1. 商群和同态

📜 原文
📖 逐步解释
∑ 公式拆解
💡 数值示例
⚠️ 易错点
📝 总结
🎯 存在目的
🧠 直觉心智模型
💭 直观想象

11. 商群和同态

1.1. 定义和例子

11.1. 引言:商群作为研究群结构的新工具

📜 [原文1]

在本章中,我们引入了群 $G$ 的商群的概念,这是从群 $G$ 中获取“更小”群的另一种方式,并且,正如我们对子群所做的那样,我们将使用商群来研究 $G$ 的结构。群 $G$ 的结构反映在商群和 $G$ 的子群的结构中。例如,我们将看到 $G$ 的商群子群格反映在 $G$ 的格的“顶部”(在精确的意义上),而 $G$ 的子群的格自然地出现在“底部”。因此,可以通过结合这些信息来获取关于群 $G$ 的信息,我们将指出一些分类定理是如何以这种方式产生的。

📖 [逐步解释]

这段话是本章的开篇,旨在为读者建立一个宏观的认识,即我们将要学习一种名为“商群”(Quotient Group)的新工具,以及这个工具为什么重要。

  1. 引入新概念:核心概念是商群。作者首先点明商群的作用:它是从一个已知的、可能很复杂的群 $G$ 出发,构造出一个“更小”的群的一种方法。这里的“更小”并不一定指元素的数量更少(虽然通常是这样),更深层的含义是结构上可能更“简单”或更“粗糙”。
  2. 类比旧概念:为了帮助理解,作者将商群与我们已经熟悉的子群(Subgroup)进行类比。我们研究子群是为了将大群分解,通过考察其内部的、更小的群结构来理解整体。类似地,研究商群也是为了理解 $G$ 的结构,但视角不同。
  3. 揭示核心关系:关键的一句话是“群 $G$ 的结构反映在商群和 $G$ 的子群的结构中”。这意味着,一个复杂的群 $G$ 并非一个不可分割的黑箱,它的内部秘密隐藏在它的子群商群之中。如果我们能彻底搞清楚一个群所有的子群商群,我们就能很大程度上还原出这个群的全貌。
  4. 引入“格”的几何直觉:作者用子群格(Lattice of Subgroups)这个几何概念来描绘子群商群在整体结构中的位置。
    • 子群的格:“自然地出现在‘底部’”。想象一下群 $G$ 的结构图,那些包含于 $G$ 的子群,就像是构建 $G$ 的基石,位于结构的下方。例如,对于群 $\mathbb{Z}_6 = \{0, 1, 2, 3, 4, 5\}$,它的子群 $\{0\}$,$\{0, 3\}$,$\{0, 2, 4\}$ 都可以看作是比 $\mathbb{Z}_6$ “低”的结构。
    • 商群的子群格:“反映在 $G$ 的格的‘顶部’”。这句话比较抽象。它暗示商群的结构与 $G$ 中那些“更大”的子群(特别是包含某个特定正规子群的那些子群)相对应。可以想象成将 $G$ 的一部分结构“压缩”后得到的上层建筑。我们将在后续的“格同构定理”(Lattice Isomorphism Theorem)中学习到这个精确的对应关系。
  5. 最终目的:为什么要这么做?最终目标是“获取关于群 $G$ 的信息”,甚至实现对群的“分类”。群论的一个核心目标就是对群进行分类,就像生物学家对物种进行分类一样。通过研究子群商群,我们可以将一个大问题(分类所有群)分解成一系列小问题(研究简单群、以及如何用简单群“搭建”复杂群)。这种“分解-分析-合成”的思想是整个抽象代数的基石。
∑ [公式拆解]

本段为引言,没有出现数学公式。

  • $G$: 在本文中,通常表示一个群(Group)。
  • 商群 (Quotient Group): 即将要学习的核心概念,通常记作 $G/N$。
  • 子群 (Subgroup): 一个群 $G$ 的子集,且该子集在继承 $G$ 的运算下自身也构成一个群。
  • 子群格 (Lattice of Subgroups): 一个用来可视化群的所有子群之间包含关系的图。
💡 [数值示例]
  • 示例1:整数加法群 $\mathbb{Z}$
  • 群 G: $G = \mathbb{Z} = \{..., -2, -1, 0, 1, 2, ...\}$,运算是整数加法。
  • 子群: 一个例子是偶数集 $2\mathbb{Z} = \{..., -4, -2, 0, 2, 4, ...\}$。这是 $\mathbb{Z}$ 的一个子群。在“格”的图像中,$2\mathbb{Z}$ 就在 $\mathbb{Z}$ 的“下方”。
  • 商群: 我们可以构造商群 $\mathbb{Z}/2\mathbb{Z}$。这个新群只有两个元素:所有偶数的集合(我们称之为“偶数类”)和所有奇数的集合(“奇数类”)。这个商群的结构非常简单,它同构于(structurally identical to)$\mathbb{Z}_2 = \{0, 1\}$。我们通过研究这个更小的群 $\mathbb{Z}_2$,获得了关于 $\mathbb{Z}$ 的奇偶结构信息。这就体现了“从群 $G$ 中获取‘更小’群”的思想。
  • 示例2:8阶二面体群 $D_8$
  • 群 G: $D_8$ 是正方形的对称变换群,有8个元素。它是一个非阿贝尔群
  • 子群: 它有多个子群,例如旋转群 $\langle r \rangle = \{1, r, r^2, r^3\}$ 和一个由中心元素组成的子群 $Z(D_8) = \{1, r^2\}$。这些都是 $D_8$ 的“底部”结构。
  • 商群: 我们可以用它的中心 $Z(D_8)$ 来构造商群 $D_8 / Z(D_8)$。这个商群有 $8/2 = 4$ 个元素,并且我们后续会证明它同构于克莱因四元群 $V_4$。$V_4$ 是一个阿贝尔群。这意味着,虽然 $D_8$ 本身很复杂(非阿贝尔),但它在某种“更高”的层面上(模掉中心后)表现出了更简单的阿贝尔结构。这再次说明了通过商群可以揭示原群的结构特性。
⚠️ [易错点]
  1. “更小”不总是元素更少:虽然对于有限群,$G/N$ 的元素数量(阶)确实比 $G$ 少(当 $N$ 不是平凡子群时)。但对于无限群,比如 $\mathbb{Q}/\mathbb{Z}$(有理数加法群模整数),这个商群仍然是无限群。这里的“更小”或“更简单”更多是指结构上的简化,将一些元素视为等同,从而“模糊”掉一些细节,看到更宏观的结构。
  2. 子群 vs 商群:初学者容易混淆。子群是原群 $G$ 内部的一个“小世界”,它的元素都是 $G$ 的元素。而商群的元素不是 $G$ 的元素,而是 $G$ 的一些子集(这些子集被称为陪集)。这是两者最根本的区别。
  3. 并非所有子群都能构造商群:引言中没有明说,但这是一个关键点。只有一种特殊的子群——正规子群(Normal Subgroup),才能用来构造一个结构良好的商群。这是本章后续会深入探讨的核心内容。
📝 [总结]

本段是本章学习的路线图。它告诉我们,商群是继子群之后,我们用来拆解和分析群结构的又一强大武器。它通过一种“压缩”或“降维”的方式,让我们从一个可能复杂的群 $G$ 得到一个更简单的群,这个简单的群反映了 $G$ 的某种宏观结构。通过结合对“底部”子群和“顶部”商群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全面地理解群的本质,这对于群的分类等高级目标至关重要。

🎯 [存在目的]

本段的目的是在正式进入严格的数学定义之前,为读者提供学习的动机和宏观视角。它回答了“我们为什么要学商群?”这个问题。通过将新知识与已学知识(子群)联系起来,并展望其在群论研究(如分类定理)中的重要应用,激发读者的学习兴趣,并帮助他们建立一个初步的知识框架。

🧠 [直觉心智模型]

想象一个复杂的乐高模型(群 $G$)。

  1. 子群:就是构成这个大模型的一些独立的小零件或小组合(比如车轮、发动机)。你可以把它们拆下来单独研究。
  2. 商群:是你戴上一副“模糊眼镜”后看到的乐高模型。这副眼镜让你无法分辨某些紧密相关的积木块,把它们看成一个整体的“色块”(陪集)。例如,你可能不再区分具体的发动机零件,而是把整个发动机看成一个“动力单元”。你看到的不再是精细的模型,而是一个由几个大“色块”组成的粗略轮廓(商群)。这个粗略的轮廓虽然损失了细节,但可能让你更容易看清模型的整体布局和功能分区。
💭 [直观想象]

想象一张高清的世界地图(群 $G$)。

  1. 子群:地图上的一个城市,比如北京。北京有自己的内部结构(区、街道),但它仍然是世界地图的一部分。
  2. 商群:现在,我们不再关心每个城市,而是按国家来看地图。我们把属于同一个国家的所有城市、乡镇、土地都“涂”上同一种颜色(构成一个陪集)。这样,世界地图就变成了一张由不同颜色的国家版图组成的政治地图(商群)。这张政治地图的“元素”是国家,而不是城市。你可以研究国家之间的关系(比如邻国),这比研究城市之间的关系要宏观得多。从高清地图到政治地图的过程,就是构造商群的过程。

11.2. 商群与同态的等价性

📜 [原文2]

对 $G$ 的商群的研究本质上等同于对 $G$ 的同态的研究,即群 $G$ 到另一个群的映射,它尊重群结构。如果 $\varphi$ 是从 $G$ 到群 $H$ 的同态,回想一下 $\varphi$ 的纤维是 $G$ 中投射到 $H$ 的单个元素的元素集合,我们可以在图 1 中形象地表示出来,其中点 $a$ 上方框中的垂直线表示 $\varphi$ 在 $a$ 上的纤维

图 1

📖 [逐步解释]
  1. 提出核心论点:本段的核心观点是“研究商群等同于研究同态”。这是一个非常深刻且重要的论断,是理解商群的关键。它告诉我们,商群同态是同一枚硬币的两个面。
  2. 回顾同态定义:作者首先提醒我们什么是同态(Homomorphism)。一个从群 $G$到群 $H$ 的映射 $\varphi: G \to H$ 被称为同态,如果它“尊重群结构”。具体来说,这意味着对于 $G$ 中的任意两个元素 $g_1, g_2$,它们先在 $G$ 中运算,再通过 $\varphi$ 映射到 $H$ 的结果,与它们先分别映射到 $H$ 再在 $H$ 中运算的结果是相同的。用公式表达就是 $\varphi(g_1 \cdot_G g_2) = \varphi(g_1) \cdot_H \varphi(g_2)$。这里的 $\cdot_G$ 和 $\cdot_H$ 分别是 $G$ 和 $H$ 中的群运算。
  3. 引入“纤维”概念:接下来,引入了一个关键的几何概念——纤维(Fiber)。对于一个同态 $\varphi: G \to H$,和一个 $H$ 中的元素 $a$,元素 $a$ 上方的纤维,记作 $\varphi^{-1}(a)$,指的是 $G$ 中所有被 $\varphi$ 映射到 $a$ 的元素的集合。即 $\varphi^{-1}(a) = \{ g \in G \mid \varphi(g) = a \}$。
  4. 图1的可视化解释:图1非常直观地展示了同态纤维的概念。
    • 群 G:被画成顶部的、包含很多点的长方形区域。这些点代表 $G$ 中的元素。
    • 群 H:被画成底部的水平线。线上的点,如 $a, b, ab, 1$ 等,代表 $H$ 中的元素。
    • 同态 $\varphi$:由从上到下的箭头表示,它将 $G$ 中的点“投影”到 $H$ 的水平线上。
    • 纤维:在图1中,每个 $H$ 中元素(如 $a$)的正上方,都有一个矩形框,框内的垂直线(或可以想象成一簇点)就代表了 $a$ 的纤维 $\varphi^{-1}(a)$。这形象地说明了, $H$ 中的一个点可能对应着 $G$ 中的一大堆点。这个“一大堆点”的集合,就是纤维
    • 这个图揭示了同态的本质:它是一种“多对一”的映射,它将 $G$ 进行了一次划分(partition),划分的依据就是元素被映射到了 $H$ 中的哪个元素。每个划分出来的“块”,就是一个纤维
  5. 建立联系:作者通过这幅图暗示,即将定义的商群,其“元素”恰恰就是这些纤维!研究这些纤维(这些 $G$ 的子集)如何构成一个群,就是研究商群。而这些纤维是由同态 $\varphi$ 定义的。因此,要研究商群,就离不开同态;反过来,给定一个同态,我们就能得到一个商群。这就是“本质上等同”的含义。
∑ [公式拆解]

本段主要为概念解释,符号较少。

  • $\varphi$: 希腊字母phi,在本文中特指一个同态映射。
  • $\varphi: G \to H$: 表示一个从群 $G$(定义域)到群 $H$(到达域)的映射。
  • 同态 (Homomorphism): 满足 $\varphi(g_1 \cdot g_2) = \varphi(g_1) \cdot \varphi(g_2)$ 的映射。
  • 纤维 (Fiber): 对于 $a \in H$,其纤维是集合 $\varphi^{-1}(a) = \{ g \in G \mid \varphi(g) = a \}$。这是 $G$ 的一个子集。
💡 [数值示例]
  • 示例1:模n映射
  • 群 G: $G = \mathbb{Z}$ (整数加法群)。
  • 群 H: $H = \mathbb{Z}_3 = \{0, 1, 2\}$ (模3加法群)。
  • 同态 $\varphi$: 定义 $\varphi(k) = k \pmod 3$。这是一个同态,因为 $\varphi(k_1 + k_2) = (k_1+k_2) \pmod 3 = (k_1 \pmod 3 + k_2 \pmod 3) \pmod 3 = \varphi(k_1) +_3 \varphi(k_2)$。
  • 纤维:
  • $0$ 的纤维 $\varphi^{-1}(0) = \{ k \in \mathbb{Z} \mid k \pmod 3 = 0 \} = \{..., -6, -3, 0, 3, 6, ...\}$。这是所有3的倍数的集合。
  • $1$ 的纤维 $\varphi^{-1}(1) = \{ k \in \mathbb{Z} \mid k \pmod 3 = 1 \} = \{..., -5, -2, 1, 4, 7, ...\}$。这是所有除以3余1的整数的集合。
  • $2$ 的纤维 $\varphi^{-1}(2) = \{ k \in \mathbb{Z} \mid k \pmod 3 = 2 \} = \{..., -4, -1, 2, 5, 8, ...\}$。这是所有除以3余2的整数的集合。
  • 对应图1:$G$ 是所有整数, $H$ 是 $\{0, 1, 2\}$。$H$ 中点 $1$ 上方的“垂直线”就是集合 $\{..., -2, 1, 4, ...\}$。整个整数集 $\mathbb{Z}$ 被分成了这三个纤维
  • 示例2:行列式映射
  • 群 G: $G = GL_2(\mathbb{R})$,所有2x2的实数可逆矩阵,运算是矩阵乘法。这是一个非阿贝尔群
  • 群 H: $H = \mathbb{R}^{\times} = \mathbb{R} \setminus \{0\}$,所有非零实数,运算是普通乘法。
  • 同态 $\varphi$: 定义 $\varphi(A) = \det(A)$ (取矩阵的行列式)。这是一个同态,因为矩阵乘法的行列式等于行列式的乘积:$\det(AB) = \det(A)\det(B)$。
  • 纤维:
  • $1$ 的纤维 $\varphi^{-1}(1) = \{ A \in GL_2(\mathbb{R}) \mid \det(A) = 1 \}$。这个集合有一个专门的名字,叫特殊线性群 $SL_2(\mathbb{R})$。它本身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群。
  • $5$ 的纤维 $\varphi^{-1}(5) = \{ A \in GL_2(\mathbb{R}) \mid \det(A) = 5 \}$。例如,矩阵 $\begin{pmatrix} 5 & 0 \\ 0 & 1 \end{pmatrix}$ 和 $\begin{pmatrix} 2 & 1 \\ -1 & 2 \end{pmatrix}$ 都在这个纤维里。
  • 对应图1:$G$ 是所有2x2可逆矩阵的集合,$H$ 是非零实数轴。$H$ 中点 $1$ 上方的“垂直线”就是所有行列式为1的2x2矩阵的集合 $SL_2(\mathbb{R})$。
⚠️ [易错点]
  1. 纤维 vs 原像: 纤维是单个元素 $a \in H$ 的原像 $\varphi^{-1}(\{a\})$。而一般说的“原像”可以指 $H$ 中一个子集 $S \subseteq H$ 的原像 $\varphi^{-1}(S)$。纤维是原像概念的一个特例。
  2. 纤维不一定是子群:在上面的例子中,$\varphi^{-1}(1)$ 即 $SL_2(\mathbb{R})$ 是一个子群,但 $\varphi^{-1}(5)$ 就不是一个子群,因为它不包含单位矩阵 $I$($\det(I) = 1 \neq 5$)。我们将在后面看到,只有一个特殊的纤维——单位元的纤维——保证是一个子群,这个纤维被称为(Kernel)。
  3. “等同于”的精确含义:说“研究商群等同于研究同态”并不意味着它们是同一个东西,而是指它们之间存在一个深刻的、一一对应的联系。具体来说,任何一个同态都定义了一个商群(由其纤维构成),而任何一个商群 $G/N$ 都定义了一个自然同态(从 $G$ 到 $G/N$)。这就是同构基本定理的核心内容。
📝 [总结]

本段将商群的研究方向引导至对同态的研究。它通过引入“纤维”这一几何概念,并借助图1的可视化,揭示了同态的本质作用:将原群 $G$ 划分为一系列不相交的子集(即纤维)。这些纤维即将成为我们构造商群的基本构件。这个视角转换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为我们提供了一条通过已知的映射(同态)来理解和定义新对象(商群)的路径。

🎯 [存在目的]

本段的目的是建立商群同态之间的桥梁。如果直接抛出商群的抽象定义(基于陪集正规子群),读者可能会觉得非常突兀和难以理解。而通过同态这个相对更直观(因为它是一个函数)的概念入手,将商群的元素解释为同态纤维,可以大大降低认知负荷。这是一种“由具体到抽象”的教学策略。

🧠 [直觉心智模型]

想象你在一家电影院里,有很多观众(群 $G$)。

  1. 群 H:电影院里的排号,比如“第1排”、“第2排”、“第3排”。
  2. 同态 $\varphi$:一个“座位分配”规则,将每个观众分配到某一排。$\varphi(观众) = 排号$。
  3. 纤维: “第3排”的纤维,就是所有坐在第3排的观众的集合。
  4. 商群的元素:不是单个的观众,而是“第一排的所有人”、“第二排的所有人”这些“集体”。我们后续要研究的是,这些“集体”之间能否定义一种有意义的运算。
💭 [直观想象]

想象一堆五颜六色的珠子(群 $G$)。

  1. 群 H:一个颜色分类盒,有“红色格子”、“蓝色格子”、“绿色格子”。
  2. 同态 $\varphi$:一个分拣珠子的动作,$\varphi(珠子) = 珠子的颜色$。
  3. 纤维:“红色格子”上方的纤维,就是所有红色的珠子的集合。
  4. 商群的元素: 不再是单个的珠子,而是“所有红珠子”这一堆,“所有蓝珠子”这一堆,等等。我们想看看“红珠子堆”和“蓝珠子堆”能不能“相乘”得到另一堆珠子。

11.3. 纤维集合上的群结构

📜 [原文3]

$H$ 中的群运算提供了一种将 $\varphi$ 图像中的两个元素(即图 1 中水平线上的两个元素)相乘的方式。这暗示了纤维的自然乘法,使得这些纤维的集合构成一个群:如果 $X_{a}$ 是 $a$ 上方的纤维,$X_{b}$ 是 $b$ 上方的纤维,那么 $X_{a}$ 与 $X_{b}$ 的乘积定义为 $a b$ 上方的纤维 $X_{a b}$,即 $X_{a} X_{b}=X_{a b}$。这种乘法是结合的,因为 $H$ 中的乘法是结合的,恒等元是 $H$ 的恒等元上方的纤维,而 $a$ 上方纤维逆元是 $a^{-1}$ 上方的纤维,这从定义中很容易验证。例如,结合性的证明如下:$\left(X_{a} X_{b}\right) X_{c}=\left(X_{a b}\right) X_{c}=X_{(a b) c}$ 且 $X_{a}\left(X_{b} X_{c}\right)=X_{a}\left(X_{b c}\right)=X_{a(b c)}$。由于 $H$ 中 $(a b) c=a(b c)$,所以 $\left(X_{a} X_{b}\right) X_{c}=X_{a}\left(X_{b} X_{c}\right)$。粗略地说,群 $G$ 被划分为若干部分(纤维),这些部分本身具有群的结构,称为 $G$ 的商群(形式定义见下例)。

📖 [逐步解释]
  1. 定义纤维的乘法:这是本段的核心。上一段我们说商群的元素是纤维,但一个集合要成为一个群,必须定义一种运算。这里的关键思想是:纤维之间的运算,由它们在 $H$ 中对应的“投影点”的运算来诱导(induce)或定义
    • 我们有两个纤维,$X_a = \varphi^{-1}(a)$ 和 $X_b = \varphi^{-1}(b)$。
    • 想知道 $X_a$ 和 $X_b$ “相乘”等于什么。
    • 方法是:先看它们的“投影点” $a$ 和 $b$ 在 $H$ 中相乘得到什么。结果是 $ab$。
    • 那么,$X_a$ 和 $X_b$ 的乘积就被定义为 $ab$ 上方的那个纤维,即 $X_{ab} = \varphi^{-1}(ab)$。
    • 公式化:$X_a \cdot X_b := X_{ab}$。这个 := 符号表示“被定义为”。
  2. 验证群公理:定义了运算之后,还必须验证这个运算满足的三个基本公理:结合律、存在单位元、每个元素都有逆元
    • 结合律 (Associativity):我们需要证明 $(X_a X_b) X_c = X_a (X_b X_c)$。
    • 左边:$(X_a X_b) X_c = X_{ab} X_c$ (根据定义) $= X_{(ab)c}$ (再次根据定义)。
    • 右边:$X_a (X_b X_c) = X_a X_{bc}$ (根据定义) $= X_{a(bc)}$ (再次根据定义)。
    • 因为 $H$ 本身是一个群,所以它的运算满足结合律,即 $(ab)c = a(bc)$。
    • 因此,$X_{(ab)c} = X_{a(bc)}$,所以纤维的乘法也满足结合律。这个性质是直接从 $H$ 的性质“继承”来的。
    • 单位元 (Identity Element):群 $H$ 有一个单位元,我们记为 $1_H$。那么,对应于 $1_H$ 的纤维 $X_{1_H} = \varphi^{-1}(1_H)$ 就扮演了纤维群中的单位元角色。为什么?因为对于任何纤维 $X_a$,有 $X_a X_{1_H} = X_{a \cdot 1_H} = X_a$,以及 $X_{1_H} X_a = X_{1_H \cdot a} = X_a$。
    • 逆元 (Inverse Element):对于 $H$ 中的任何元素 $a$,因为它是一个群,所以它必有逆元 $a^{-1}$。那么,对应于 $a$ 的纤维 $X_a$ 的逆元,就被定义为对应于 $a^{-1}$ 的纤维 $X_{a^{-1}}$。为什么?因为 $X_a X_{a^{-1}} = X_{a a^{-1}} = X_{1_H}$(单位元),以及 $X_{a^{-1}} X_a = X_{a^{-1} a} = X_{1_H}$。
  3. 给出初步定义:经过以上步骤,我们发现,这些纤维的集合,在上述定义的运算下,确实构成了一个群。作者在这里给出了一个非正式的定义:“群 $G$ 被划分为若干部分(纤维),这些部分本身具有群的结构,称为 $G$ 的商群”。
∑ [公式拆解]
  • $X_a$: 表示群 $G$ 中、在同态 $\varphi$ 下映射到 $H$ 中元素 $a$ 的纤维。即 $X_a = \varphi^{-1}(a)$。
  • $X_b$: 同理,是 $b$ 上方的纤维
  • $X_a X_b = X_{ab}$: 这是本段定义的核心。它不是指集合元素的逐个相乘,而是一种全新的运算规则。纤维 $X_a$ 与纤维 $X_b$ 的乘积,被定义为元素 $ab$ 对应的纤维 $X_{ab}$。
  • $(X_a X_b) X_c = X_a (X_b X_c)$: 这是需要被验证的结合律
  • 推导过程:
  • LHS: $(X_a X_b) X_c \stackrel{\text{def}}{=} X_{ab} X_c \stackrel{\text{def}}{=} X_{(ab)c}$
  • RHS: $X_a (X_b X_c) \stackrel{\text{def}}{=} X_a X_{bc} \stackrel{\text{def}}{=} X_{a(bc)}$
  • 因为在群 $H$ 中,$(ab)c = a(bc)$ 成立。
  • 所以 LHS = RHS。结合律得证。
💡 [数值示例]
  • 示例1:模3加法群的纤维运算
  • 延续之前的例子: $G=\mathbb{Z}, H=\mathbb{Z}_3, \varphi(k) = k \pmod 3$。
  • 纤维:
  • $X_0 = \varphi^{-1}(0) = \{..., -3, 0, 3, ...\}$ (余数为0的集合)
  • $X_1 = \varphi^{-1}(1) = \{..., -2, 1, 4, ...\}$ (余数为1的集合)
  • $X_2 = \varphi^{-1}(2) = \{..., -1, 2, 5, ...\}$ (余数为2的集合)
  • 纤维的运算: 这里的运算是加法,因为 $\mathbb{Z}_3$ 是加法群。
  • 计算 $X_1 + X_2$:
  • 在 $H=\mathbb{Z}_3$ 中,对应的元素是 $1$ 和 $2$。它们的和是 $1 +_3 2 = 0$。
  • 因此,$X_1 + X_2$ 被定义为 $0$ 上方的纤维 $X_0$。
  • 即:(所有除以3余1的数的集合) + (所有除以3余2的数的集合) = (所有除以3余0的数的集合)。
  • 单位元: $H$ 的单位元是 $0$。所以纤维群的单位元是 $X_0$。我们验证一下:$X_1 + X_0 = X_{1+_3 0} = X_1$。符合预期。
  • 逆元: $X_1$ 的逆元是什么?在 $H$ 中,$1$ 的逆元是 $2$ (因为 $1+_3 2=0$)。所以 $X_1$ 的逆元是 $X_2$。
  • 示例2:行列式映射的纤维运算
  • 延续之前的例子: $G=GL_2(\mathbb{R}), H=\mathbb{R}^{\times}, \varphi(A) = \det(A)$。
  • 纤维:
  • $X_1 = \varphi^{-1}(1) = SL_2(\mathbb{R})$
  • $X_5 = \varphi^{-1}(5)$ (行列式为5的矩阵集合)
  • $X_2 = \varphi^{-1}(2)$ (行列式为2的矩阵集合)
  • 纤维的运算:
  • 计算 $X_5 \cdot X_2$:
  • 在 $H=\mathbb{R}^{\times}$ 中,对应的元素是 $5$ 和 $2$。它们的乘积是 $5 \times 2 = 10$。
  • 因此,$X_5 \cdot X_2$ 被定义为 $10$ 上方的纤维 $X_{10}$。
  • 即:(行列式为5的矩阵集合) $\cdot$ (行列式为2的矩阵集合) = (行列式为10的矩阵集合)。
  • 单位元: $H$ 的单位元是 $1$。所以纤维群的单位元是 $X_1 = SL_2(\mathbb{R})$。
  • 逆元: $X_5$ 的逆元是什么?在 $H$ 中,$5$ 的逆元是 $1/5$。所以 $X_5$ 的逆元是 $X_{1/5} = \varphi^{-1}(1/5)$,即所有行列式为 $1/5$ 的矩阵的集合。
⚠️ [易错点]
  1. 运算的定义依赖于H纤维群的运算是“借用”了 $H$ 的运算。如果 $H$ 不是一个群,那么这种定义方式就行不通,因为 $H$ 中的运算可能不满足结合律等性质。
  2. $X_a X_b$ 不是集合的乘积: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易错点。$X_a X_b$ 并不是指从 $X_a$ 中任取一个元素 $x$,从 $X_b$ 中任取一个元素 $y$,然后计算 $xy$ 得到的所有可能结果的集合(这种集合称为复的乘积,记为 $X_a Y_b = \{xy \mid x \in X_a, y \in X_b\}$)。这里的 $X_a X_b = X_{ab}$ 是一种符号简写,表示的是一种全新的、在纤维这个层面上定义的运算。我们之后会证明,在特定条件下,这两种“乘积”是等价的,但现在必须将它们区分开。
  3. 同态是前提: 整个构造都依赖于一个预先存在的同态 $\varphi$。如果没有这个同态,我们就无法定义纤维,也无法定义纤维间的运算。
📝 [总结]

本段给出了在同态 $\varphi$ 的纤维集合上定义群结构的关键步骤。这个新群的运算规则完全由目标群 $H$ 的运算来决定:两个纤维的“乘积”就是它们对应投影点在 $H$ 中乘积的纤维。由于 $H$ 是一个群,这种诱导出的运算天然地继承了结合律单位元逆元的性质,从而使得纤维的集合自身也构成了一个群。这个由纤维构成的群,就是我们所说的商群

🎯 [存在目的]

本段的目的是将前文的直观想法(商群的元素是纤维)转化为一个严格的数学构造。它通过明确定义纤维间的运算,并验证这个运算满足群公理,从而证明了“纤维的集合可以构成一个群”这个论断。这为商群的存在性和合理性提供了第一个(尽管是非正式的)证明。

[直觉心-智模型]

继续电影院的例子。

  1. 纤维:$X_1$=“第1排的所有人”,$X_2$=“第2排的所有人”。
  2. 群H的运算:排号之间的运算。假设是一种奇怪的规定:第 $i$ 排和第 $j$ 排的人一起鼓掌,效果等同于第 $i+j$ 排的人一起鼓掌。即 $i \oplus j = i+j$。
  3. 纤维群的运算:$X_1 \oplus X_2$ 是什么?我们看它们对应的排号:$1$ 和 $2$。$1 \oplus 2 = 3$。所以,$X_1 \oplus X_2$ 就被定义为 $X_3$,即“第3排的所有人”。“第1排的人”和“第2排的人”共同完成了一个“操作”,其结果被定义为“第3排的人”所代表的状态。
💭 [直观想象]

继续彩色珠子的例子。

  1. 纤维:$X_{red}$ = 所有红珠子, $X_{blue}$ = 所有蓝珠子。
  2. 群H的运算: 颜色之间的混合规则。比如,在一个调色盘(群 $H$)里,红色颜料和蓝色颜料混合得到紫色颜料。即 $red \otimes blue = purple$。
  3. 纤维群的运算: $X_{red} \otimes X_{blue}$ 是什么?我们看它们对应的颜色:红色和蓝色。混合得到紫色。所以,$X_{red} \otimes X_{blue}$ 就被定义为 $X_{purple}$,即“所有紫色珠子”的集合。我们通过操作颜色的方式,定义了操作“珠子堆”的方式。

11.4. 商群与同态像的同构

📜 [原文4]

由于纤维的乘法是根据 $H$ 中的乘法定义的,因此根据构造,具有这种乘法的商群自然地同构于同态 $\varphi$ 下 $G$ 的像(纤维 $X_{a}$ 与其在 $H$ 中的像 $a$ 识别)。

📖 [逐步解释]
  1. 回顾纤维乘法的定义:作者首先强调,我们刚刚定义的纤维乘法 $X_a X_b = X_{ab}$ 是完全“依赖”于 $H$ 中的乘法 $ab$ 的。
  2. 提出“自然同构”:基于这种依赖关系,作者得出了一个非常自然且重要的结论:由纤维构成的商群(我们暂时称之为 $\mathcal{Q}$),与同态 $\varphi$ 的(Image of $\varphi$,记作 $\text{im}(\varphi)$)是同构的。
    • 同构 (Isomorphic):在群论中,同构意味着两个群在结构上是完全相同的,一模一样的。它们只是元素的“名字”不同而已。一个群中的任何关于运算的真命题,在另一个群中也必然成立。
    • 同态的像 (Image of Homomorphism):$\text{im}(\varphi)$ 是 $H$ 的一个子集,由所有 $G$ 中元素在 $\varphi$ 下的映射结果构成。即 $\text{im}(\varphi) = \{ h \in H \mid \exists g \in G, \varphi(g)=h \}$。我们很快会证明,$\text{im}(\varphi)$ 不仅仅是 $H$ 的子集,它还是 $H$ 的一个子群
  3. 如何理解这个同构:作者给出了识别方式:“纤维 $X_a$ 与其在 $H$ 中的像 $a$ 识别”。这实际上是在定义一个同构映射
    • 让我们定义一个映射 $\psi: \mathcal{Q} \to \text{im}(\varphi)$。
    • 这个映射的作用是:$\psi(X_a) = a$。它将每一个纤维映射回它在 $H$ 中的那个“投影点”。
    • 验证这是同构
    • 双射 (Bijective):这个映射是“一对一”且“映成”的。对于 $\text{im}(\varphi)$ 中的每个元素 $a$,都恰好有唯一一个纤维 $X_a$ 与之对应。所以 $\psi$ 是双射。
    • 保持运算 (Homomorphism):我们需要验证 $\psi(X_a X_b) = \psi(X_a) \psi(X_b)$。
    • 左边:$\psi(X_a X_b) = \psi(X_{ab})$ (根据纤维乘法定义) $= ab$ (根据 $\psi$ 的定义)。
    • 右边:$\psi(X_a) \psi(X_b) = a \cdot b$ (根据 $\psi$ 的定义)。
    • 左边 = 右边。所以 $\psi$ 是一个同态
    • 一个既是双射又是同态的映射,就是同构
  4. 结论:这个由纤维构成的商群,其结构完全复制了 $\varphi$ 的像 $\text{im}(\varphi)$。这给了我们第一个关于商群的重要定理的雏形,即第一同构定理:$G/\ker(\varphi) \cong \text{im}(\varphi)$。(这里的 $G/\ker(\varphi)$ 就是我们目前用纤维集合 $\mathcal{Q}$ 所表示的商群)。
∑ [公式拆解]

本段为结论性描述,重在理解概念。

  • 商群: 此处指由纤维构成的群,$\mathcal{Q} = \{X_a \mid a \in \text{im}(\varphi)\}$。
  • 同态的像: $\text{im}(\varphi)$ 或 $\varphi(G)$,是 $H$ 的一个子群
  • 同构: 记作 $\cong$。$\mathcal{Q} \cong \text{im}(\varphi)$。
  • 识别 (Identification):将 $X_a$ 与 $a$ “等同看待”,这是一种建立映射的非形式化说法。形式化的映射是 $\psi(X_a) = a$。
💡 [数值示例]
  • 示例1:模n映射
  • $G=\mathbb{Z}, H=\mathbb{Z}_n, \varphi(k) = k \pmod n$。
  • 商群:元素是纤维(即同余类) $X_0, X_1, ..., X_{n-1}$。这个群我们记作 $\mathbb{Z}/n\mathbb{Z}$。
  • 同态的像: $\varphi$ 是满射的,即 $\text{im}(\varphi) = \mathbb{Z}_n$。
  • 同构: 本段的结论是,商群 $\mathbb{Z}/n\mathbb{Z}$ 在结构上与 $\mathbb{Z}_n$ 完全一样。映射 $\psi(X_a) = a$ 就是这个同构。例如,在 $\mathbb{Z}/n\mathbb{Z}$ 中我们计算 $X_a + X_b = X_{a+b \pmod n}$,这与在 $\mathbb{Z}_n$ 中计算 $a+b \pmod n$ 的结构是完全平行的。
  • 示例2:行列式映射
  • $G=GL_2(\mathbb{R}), H=\mathbb{R}^{\times}, \varphi(A) = \det(A)$。
  • 商群: 元素是纤维 $X_c = \{A \mid \det(A)=c\}$,其中 $c \in \mathbb{R}^{\times}$。我们记这个商群为 $GL_2(\mathbb{R}) / SL_2(\mathbb{R})$。
  • 同态的像: 任何非零实数 $c$ 都可以是某个矩阵的行列式(例如 $\text{det}\begin{pmatrix} c & 0 \\ 0 & 1 \end{pmatrix} = c$),所以 $\varphi$ 是满射的,$\text{im}(\varphi) = \mathbb{R}^{\times}$。
  • 同构: 结论是 $GL_2(\mathbb{R}) / SL_2(\mathbb{R}) \cong \mathbb{R}^{\times}$。
  • 这个同构告诉我们一个深刻的事实:从“乘法结构”来看,把所有行列式为 $c$ 的矩阵“捏”成一个点,得到的这个由“点团”构成的群,其行为就和普通的非零实数乘法一模一样。
⚠️ [易错点]
  1. 同构于像,而非H商群同构于 $\varphi$ 的 $\text{im}(\varphi)$,不一定是整个目标群 $H$。只有当同态 $\varphi$ 是满射(surjective)时,$\text{im}(\varphi)=H$,此时商群同构于 $H$。
  2. “自然”的含义:数学中“自然”(natural)一词通常意味着这个同构不是人为、巧妙构造的,而是由问题本身的结构直接决定的,没有太多选择的余地。这里的映射 $\psi(X_a)=a$ 就是最直接、最明显的联系方式。
📝 [总结]

本段是对前面构造的总结和升华。它明确指出,我们通过同态 $\varphi$ 的纤维所构造出来的商群,其代数结构与该同态 $\text{im}(\varphi)$ 是完全一样的(同构)。这个结论(第一同构定理的雏形)是商群理论的基石,它在商群同态子群($\text{im}(\varphi)$是H的子群)之间建立了一个定量的、结构性的联系。

🎯 [存在目的]

本段的目的是揭示商群的“身份”。我们构造了一个新东西(由纤维构成的群),但它到底是什么样的群?本段回答了这个问题:它的样子就是同态。这使得商群不再是一个孤立的、全新的概念,而是可以和一个我们可能已经熟悉或更容易研究的对象($\text{im}(\varphi)$)联系起来。这大大简化了对商群性质的分析。

🧠 [直觉心智模型]

你有一堆不同面值的硬币(群 $G$)。

  1. 同态 $\varphi$: 一个点钞机,它只识别面值。$\varphi(硬币) = 面值$。
  2. 群 H: 所有可能的面值集合 $\{1分, 5分, 1角, 5角, 1元\}$。
  3. 纤维: $X_{1角}$ 是所有面值为1角的硬币的集合。
  4. 商群: 元素是“1分硬币堆”、“5分硬币堆”、“1角硬币堆”等。
  5. 纤维群的运算: 假设定义为面值相加。$X_{1角} + X_{5角} = X_{6角}$(如果6角是允许的面值)。
  6. 同构于像: 这个由“硬币堆”构成的群,其运算结构,和直接拿“面值”来做运算的结构是完全一样的。研究“硬币堆”的加法,就等同于研究面值的加法。
💭 [直观想象]

你有一张选民登记表,上面有每个选民的详细信息(群 $G$)。

  1. 同态 $\varphi$: 一个只看党派的调查。$\varphi(选民) = 党派$。
  2. 群 H: 党派集合 {民主党, 共和党, 独立人士}。
  3. 纤维: $X_{共和党}$ 是所有登记为共和党的选民的集合。
  4. 商群: 元素是 {民主党选民团体, 共和党选民团体, 独立人士选民团体}。
  5. 同构于像: 商群的结构,就同构于党派集合 {民主党, 共和党, 独立人士} 在某种规则下的结构。我们通过研究党派间的互动,来理解这些庞大的选民团体间的互动。

1.2. 例子

12.1. 第一个核心例子:$\mathbb{Z}/n\mathbb{Z}$

📜 [原文5]

令 $G=\mathbb{Z}$,令 $H=Z_{n}=\langle x\rangle$ 为 $n$ 阶循环群,并通过 $\varphi(a)=x^{a}$ 定义 $\varphi: \mathbb{Z} \rightarrow Z_{n}$。由于

$$ \varphi(a+b)=x^{a+b}=x^{a} x^{b}=\varphi(a) \varphi(b) $$

因此 $\varphi$ 是一个同态(注意 $\mathbb{Z}$ 中的运算是加法,而 $Z_{n}$ 中的运算是乘法)。另请注意 $\varphi$ 是满射的。那么 $\varphi$ 在 $x^{a}$ 上的纤维

$$ \begin{aligned} \varphi^{-1}\left(x^{a}\right) & =\left\{m \in \mathbb{Z} \mid x^{m}=x^{a}\right\}=\left\{m \in \mathbb{Z} \mid x^{m-a}=1\right\} \\ & =\{m \in \mathbb{Z} \mid n \text { divides } m-a\} \quad \text { (根据命题 2.3) } \\ & =\{m \in \mathbb{Z} \mid m \equiv a(\bmod n)\}=\bar{a}, \end{aligned} $$

即 $\varphi$ 的纤维恰好是模 $n$ 的同余类

📖 [逐步解释]
  1. 设定场景: 作者给出了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一个商群的例子。这个例子将前面所有的抽象概念具体化。
    • 群 G: 选为整数加法群 $G = \mathbb{Z}$。这是一个无限阿贝尔群
    • 群 H: 选为 $n$ 阶循环群 $H = Z_n$。为了方便,把它写成乘法形式 $Z_n = \langle x \rangle = \{1, x, x^2, ..., x^{n-1}\}$,其中 $x^n=1$。这是一个有限阿贝尔群
  2. 定义同态: 定义了一个映射 $\varphi: \mathbb{Z} \to Z_n$,规则是 $\varphi(a) = x^a$。这个映射把一个整数 $a$ 变成循环群生成元 $x$ 的 $a$ 次幂。
  3. 验证同态性质: 接下来验证这个映射确实是同态。根据同态定义,需要证明 $\varphi(\text{运算}_G) = \varphi(\cdot) \varphi(\cdot)$。
    • 在 $G=\mathbb{Z}$ 中,运算是加法。所以我们要验证 $\varphi(a+b) = \varphi(a)\varphi(b)$。
    • 左边:$\varphi(a+b) = x^{a+b}$ (根据 $\varphi$ 的定义)。
    • 右边:$\varphi(a)\varphi(b) = x^a \cdot x^b$ (根据 $\varphi$ 的定义)。
    • 根据指数运算法则,$x^{a+b} = x^a x^b$。
    • 所以 $\varphi(a+b) = \varphi(a)\varphi(b)$ 成立。$\varphi$ 是一个同态
    • 作者特别提醒,注意两个群的运算不同:$G$ 是加法群,$H$ 是乘法群。同态连接了两种不同的运算。
  4. 指出满射性质: $\varphi$ 是满射的(surjective),因为 $H=Z_n$ 中的任何一个元素 $x^a$ ($0 \le a < n$) 都可以由 $G=\mathbb{Z}$ 中的整数 $a$ 映射得到,即 $\varphi(a) = x^a$。所以 $\text{im}(\varphi) = Z_n$。
  5. 计算纤维: 这是最关键的一步。我们来计算 $H=Z_n$ 中任意一个元素 $x^a$ 上方的纤维是什么。
    • 根据定义,$\varphi^{-1}(x^a) = \{ m \in \mathbb{Z} \mid \varphi(m) = x^a \}$。
    • 代入 $\varphi$ 的定义:$= \{ m \in \mathbb{Z} \mid x^m = x^a \}$。
    • 两边同乘以 $(x^a)^{-1} = x^{-a}$,得到:$= \{ m \in \mathbb{Z} \mid x^{m-a} = 1 \}$。这里的 $1$ 是 $Z_n$ 的单位元
    • 在 $n$ 阶循环群中,$x^k=1$ 当且仅当 $k$ 是 $n$ 的倍数。这是循环群的基本性质(原文中引用了命题2.3)。
    • 因此,条件 $x^{m-a}=1$ 等价于 $m-a$ 是 $n$ 的倍数,即 $n \mid (m-a)$。
    • 这个条件用同余的语言来写,就是 $m \equiv a \pmod n$。
    • 所以,纤维 $\varphi^{-1}(x^a) = \{ m \in \mathbb{Z} \mid m \equiv a \pmod n \}$。
  6. 得出结论: 这个集合 $\{ m \in \mathbb{Z} \mid m \equiv a \pmod n \}$ 正是我们在初等数论中学到的模n同余类(Congruence Class modulo n),通常记作 $\bar{a}$ 或 $[a]$。
    • 结论是:这个特定的同态 $\varphi$ 的纤维,不多不少,正好就是我们熟悉的模n同余类
∑ [公式拆解]
  • 第一个行间公式:

$$ \varphi(a+b)=x^{a+b}=x^{a} x^{b}=\varphi(a) \varphi(b) $$

  • $\varphi(a+b)=x^{a+b}$: 这是根据映射 $\varphi(k)=x^k$ 的定义,将输入 $a+b$ 代入。
  • $x^{a+b}=x^{a} x^{b}$: 这是指数运算法则,是该公式成立的基础。
  • $x^{a} x^{b}=\varphi(a) \varphi(b)$: 这是根据映射 $\varphi$ 的定义,将 $x^a$ 和 $x^b$ 分别写回 $\varphi(a)$ 和 $\varphi(b)$。
  • 推导:整个等式链证明了 $\varphi(a+b) = \varphi(a)\varphi(b)$,从而证实 $\varphi$ 是一个同态
  • 第二个行间公式:

$$ \begin{aligned} \varphi^{-1}\left(x^{a}\right) & =\left\{m \in \mathbb{Z} \mid x^{m}=x^{a}\right\}=\left\{m \in \mathbb{Z} \mid x^{m-a}=1\right\} \\ & =\{m \in \mathbb{Z} \mid n \text { divides } m-a\} \quad \text { (根据命题 2.3) } \\ & =\{m \in \mathbb{Z} \mid m \equiv a(\bmod n)\}=\bar{a}, \end{aligned} $$

  • $\varphi^{-1}(x^a) = \{m \in \mathbb{Z} \mid x^m = x^a\}$: 这是纤维定义和 $\varphi$ 定义的直接结合。我们在寻找所有使得 $\varphi(m)=x^a$ 的整数 $m$。
  • $\{m \in \mathbb{Z} \mid x^m = x^a\} = \{m \in \mathbb{Z} \mid x^{m-a}=1\}$: 这一步是通过在等式 $x^m=x^a$ 两侧同乘以 $x^{-a}$ 得到的,这是一个代数变形,目的是将问题转化为寻找一个幂次使结果为单位元
  • $\{m \in \mathbb{Z} \mid x^{m-a}=1\} = \{m \in \mathbb{Z} \mid n \text{ divides } m-a\}$: 这是应用循环群性质的关键一步。在一个由 $x$ 生成的 $n$ 阶循环群中,一个元素的幂 $x^k$ 等于单位元 $1$,当且仅当指数 $k$ 是阶数 $n$ 的整数倍。这里 $k=m-a$。
  • $\{m \in \mathbb{Z} \mid n \text{ divides } m-a\} = \{m \in \mathbb{Z} \mid m \equiv a \pmod n\}$: 这是同余的定义。$n$ 整除 $m-a$ 就是 $m$ 与 $a$ 模 $n$ 同余
  • $\{m \in \mathbb{Z} \mid m \equiv a \pmod n\} = \bar{a}$: 这是同余类的符号表示。$\bar{a}$ 就代表所有与 $a$ 模 $n$ 同余的整数的集合。
  • 推导: 整个推导过程清晰地揭示了同态纤维是如何与一个已知的数学对象(同余类)联系起来的。
💡 [数值示例]
  • 示例1:n=4
  • $G=\mathbb{Z}$, $H=Z_4 = \langle x \rangle = \{1, x, x^2, x^3\}$。
  • $\varphi: \mathbb{Z} \to Z_4$ 定义为 $\varphi(a) = x^a$。
  • 纤维计算:
  • 求 $x^1$ 的纤维 $\varphi^{-1}(x^1)$:
  • $\varphi^{-1}(x) = \{m \in \mathbb{Z} \mid \varphi(m)=x\} = \{m \in \mathbb{Z} \mid x^m=x^1\}$
  • $\implies \{m \in \mathbb{Z} \mid x^{m-1}=1\}$
  • $\implies \{m \in \mathbb{Z} \mid 4 \text{ divides } m-1\}$
  • $\implies \{m \in \mathbb{Z} \mid m \equiv 1 \pmod 4\}$
  • $\implies \{..., -7, -3, 1, 5, 9, ...\} = \bar{1}$。这就是模4同余类1。
  • 求 $x^0=1$ 的纤维 $\varphi^{-1}(1)$:
  • $\{m \in \mathbb{Z} \mid m \equiv 0 \pmod 4\} = \{..., -8, -4, 0, 4, 8, ...\} = \bar{0}$。这就是模4同余类0。
  • 示例2:n=2 (对应奇偶性)
  • $G=\mathbb{Z}$, $H=Z_2 = \langle x \rangle = \{1, x\}$ (其中$x^2=1$)
  • $\varphi: \mathbb{Z} \to Z_2$ 定义为 $\varphi(a) = x^a$。
  • 纤维计算:
  • $\varphi^{-1}(1)$ (单位元的纤维): $\{m \mid \varphi(m)=1\} = \{m \mid x^m=1\} \implies \{m \mid 2 \text{ divides } m\} = \{..., -2, 0, 2, 4, ...\}$,即所有偶数的集合。
  • $\varphi^{-1}(x)$ (非单位元的纤维): $\{m \mid \varphi(m)=x\} = \{m \mid x^m=x\} \implies \{m \mid x^{m-1}=1\} \implies \{m \mid 2 \text{ divides } m-1\} = \{..., -3, -1, 1, 3, ...\}$,即所有奇数的集合。
  • 这个最简单的例子清楚地显示出,纤维就是对整数的奇偶划分。
⚠️ [易错点]
  1. G和H的运算不同: 再次强调,同态 $\varphi(a+b) = \varphi(a)\varphi(b)$ 中,左边的 + 是整数加法,右边的乘法是 $Z_n$ 中的抽象乘法。
  2. $x^a$ 的指数a: 在 $x^a$ 中,$a$ 可以是任何整数。例如,在 $Z_4$ 中,$x^5 = x^{4+1} = x^4 x^1 = 1 \cdot x = x$。所以 $\varphi(5)=x$。$x^{-1} = x^3$,所以 $\varphi(-1)=x^3$。这说明了 $\varphi$ 的定义域是整个 $\mathbb{Z}$。
  3. 同余类符号 $\bar{a}$: 这个符号代表一个集合,而不是一个数字。$\bar{a} = \{a+kn \mid k \in \mathbb{Z}\}$。
📝 [总结]

本段通过一个从整数群 $\mathbb{Z}$ 到有限循环群 $Z_n$ 的具体同态实例,完美地诠释了纤维的概念。它揭示了一个深刻的联系:这个指数映射同态纤维,恰好就是我们早已熟知的模n同余类。这不仅为抽象的纤维概念提供了一个坚实、具体的落脚点,也预示着由这些同余类构成的群 $\mathbb{Z}/n\mathbb{Z}$ 将是商群理论中的一个原型示例。

🎯 [存在目的]

本段的目的是提供一个典范性的例子,将前面介绍的所有抽象概念(同态纤维商群元素)与一个具体且重要的数学对象(同余类)联系起来。这使得读者可以利用对同余和模运算的已有知识来理解商群的内在机制。这个例子是后续学习的基石。

🧠 [直觉心智模型]

想象一个钟表,但上面有 $n$ 个刻度,分别是 $0, 1, ..., n-1$(群 $H=Z_n$)。

  1. 群 G: 是一条无限向前和向后延伸的时间轴($\mathbb{Z}$),每个整数点代表一秒。
  2. 同态 $\varphi(a)=x^a$: 相当于一个“报时”动作。时间轴上的第 $a$ 秒,钟表指针指向刻度 $a \pmod n$。例如,在一个有4个刻度的钟上($n=4$),第5秒时,指针指向1 ($5 \equiv 1 \pmod 4$);第-1秒时,指针指向3 ($-1 \equiv 3 \pmod 4$)。
  3. 纤维: 钟表指针指向刻度 $a$ 的纤维,就是时间轴上所有会让指针指向 $a$ 的那些秒的集合。例如,指针指向1的纤维是 $\{..., -7, -3, 1, 5, 9, ...\}$ 这些时刻。
  4. 这个例子形象地说明了,同态如何将一个无限的、连续的结构(时间轴)“卷起来”到一个有限的、循环的结构(钟面)上,而纤维就是那些被“卷”到同一个点上的所有原始点。
💭 [直观想象]

想象你有一根无限长的绳子,上面每隔1厘米就有一个标记,代表整数(群 $G=\mathbb{Z}$)。

  1. 你还有一个周长为 $n$ 厘米的圆环(群 $H=Z_n$)。
  2. 同态 $\varphi$: 你把这根无限长的绳子紧紧地缠绕在这个圆环上。
  3. 纤维: 缠绕之后,绳子上哪些点会重合在一起?所有相隔 $n$ 厘米整数倍的点都会落在圆环的同一个位置上。例如,绳子上的 $a$ 点、$a+n$ 点、$a-n$ 点、$a+2n$ 点... 都会重合。这些重合点的集合,就是圆环上某一点的纤维。这恰恰就是模n同余类的几何图像。

12.2. 图示与纤维群的运算

📜 [原文6]

即 $\varphi$ 的纤维恰好是模 $n$ 的同余类。图 1 在此变为:

0 $\pm n \pm 2 n \pm 3 n$ ⋮ 1 $1 \pm n 1 \pm 2 n 1 \pm 3 n$ ⋮ $a a \pm n a \pm 2 n a \pm 3 n$ ⋮ $n-1 (n-1) \pm n (n-1) \pm 2 n (n-1) \pm 3 n$ ⋮ $\mathbb{Z}$
$Z_{n}$
$\boldsymbol{x}^{\mathbf{0}}$
$x^{1}$
$\boldsymbol{x}^{a}$
$x^{n-1}$

图 2

$Z_{n}$ 中的乘法就是 $x^{a} x^{b}=x^{a+b}$。对应的纤维是 $\bar{a}, \bar{b}$ 和 $\overline{a+b}$,所以纤维对应的群运算是 $\bar{a} \cdot \bar{b}=\overline{a+b}$。这正是加法下的群 $\mathbb{Z} / n \mathbb{Z}$,一个同构于 $\varphi$ 的像($Z_{n}$ 的全部)的群。

📖 [逐步解释]
  1. 图示具体化: 作者将之前抽象的图1,用刚刚 $\mathbb{Z} \to Z_n$ 的例子进行了填充,得到了图2。
    • 顶部 $\mathbb{Z}$: 代表群 $G$。被划分成了 $n$ 个框。每个框代表一个纤维,也就是一个同余类
    • 第一个框是 $0, \pm n, \pm 2n, ...$,这是同余类 $\bar{0}$。
    • 第二个框是 $1, 1\pm n, 1\pm 2n, ...$,这是同余类 $\bar{1}$。
    • ...
    • 第 $a+1$ 个框是 $a, a\pm n, a\pm 2n, ...$,这是同余类 $\bar{a}$。
    • 底部 $Z_n$: 代表群 $H$。下面的点 $x^0, x^1, ..., x^{n-1}$ 是 $Z_n$ 的元素。
    • 映射关系: 顶部的每个框(纤维)里的所有元素,都被 $\varphi$ 映射到底部对应的一个点上。例如,框 $\bar{a}$ 里的所有整数都被映射到 $x^a$。
  2. 回顾纤维群的运算规则: 之前我们定义了抽象的规则:$X_a X_b = X_{ab}$。现在我们把它应用到这个具体的例子中。
    • $Z_n$ 中的乘法是 $x^a x^b = x^{a+b}$。(注意,如果指数 $a+b \ge n$,需要模 $n$ 处理,但为了符号简洁,这里暂时写作 $x^{a+b}$,其精确含义是 $x^{(a+b)\pmod n}$)。
    • $x^a$ 对应的纤维是 $\bar{a}$。
    • $x^b$ 对应的纤维是 $\bar{b}$。
    • $x^{a+b}$ 对应的纤维是 $\overline{a+b}$。
    • 根据 $X_a X_b = X_{ab}$ 的规则,我们得到同余类之间的运算规则:$\bar{a} \cdot \bar{b} = \overline{a+b}$。
  3. 识别这个新群: 这个由同余类为元素、以 $\bar{a} \cdot \bar{b} = \overline{a+b}$ 为运算的群,正是我们熟知的模n整数加法群,其标准符号是 $\mathbb{Z}/n\mathbb{Z}$。
    • 这里的 . 符号只是一个通用的群运算符号。因为我们是从 $G=\mathbb{Z}$ (加法群) 出发构造的,所以这个运算通常也写成加法:$\bar{a} + \bar{b} = \overline{a+b}$。例如,在 $\mathbb{Z}/4\mathbb{Z}$ 中,$\bar{1} + \bar{3} = \overline{1+3} = \bar{4} = \bar{0}$。
  4. 重申同构关系: 作者最后再次点明,这个构造出来的群 $\mathbb{Z}/n\mathbb{Z}$,是同构于 $\varphi$ 的像的。因为 $\varphi$ 是满射,其像是整个 $Z_n$。所以我们得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同构关系:$\mathbb{Z}/n\mathbb{Z} \cong Z_n$。
    • 这意味着,模 $n$ 整数加法群 $\mathbb{Z}/n\mathbb{Z}$ 和 $n$ 阶(乘法)循环群 $Z_n$ 在结构上是完全一样的。这是抽象代数中一个基础且重要的结论。
∑ [公式拆解]

本段主要是解释和结论,没有新的推导公式。

  • $\bar{a}, \bar{b}, \overline{a+b}$: 分别代表模 $n$ 的同余类 $a, b, a+b$。它们是商群 $\mathbb{Z}/n\mathbb{Z}$ 的元素。
  • $\bar{a} \cdot \bar{b} = \overline{a+b}$: 这是在商群 $\mathbb{Z}/n\mathbb{Z}$ 中定义的运算。它的意思是:要计算两个同余类的“和”,只需从每个类中各取一个代表元(比如就取 $a$ 和 $b$),将它们在原群 $\mathbb{Z}$ 中相加(得到 $a+b$),然后看看结果 $a+b$ 属于哪个同余类(即 $\overline{a+b}$),这个同余类就是运算的结果。
  • $\mathbb{Z}/n\mathbb{Z}$: 模 $n$ 整数加法群的符号,也称为商群 "$Z$ mod $nZ$"。其元素是同余类 $\{\bar{0}, \bar{1}, ..., \overline{n-1}\}$。
💡 [数值示例]
  • 示例1:n=4
  • 群 $Z_4 = \{1, x, x^2, x^3\}$,乘法是 $x^a x^b = x^{(a+b)\pmod 4}$。
  • 商群 $\mathbb{Z}/4\mathbb{Z} = \{\bar{0}, \bar{1}, \bar{2}, \bar{3}\}$,加法是 $\bar{a}+\bar{b} = \overline{a+b}$。
  • 运算对比:
  • 在 $Z_4$ 中计算 $x^2 \cdot x^3$:结果是 $x^{2+3} = x^5 = x^1$。
  • 在 $\mathbb{Z}/4\mathbb{Z}$ 中计算 $\bar{2} + \bar{3}$:结果是 $\overline{2+3} = \bar{5}$。因为 $5 \equiv 1 \pmod 4$,所以 $\bar{5} = \bar{1}$。
  • 我们看到,两个群的运算过程是完全平行的。$x^2 \leftrightarrow \bar{2}$, $x^3 \leftrightarrow \bar{3}$, $x^1 \leftrightarrow \bar{1}$。这种结构上的一致性就是同构
  • 示例2:n=6
  • 商群是 $\mathbb{Z}/6\mathbb{Z} = \{\bar{0}, \bar{1}, \bar{2}, \bar{3}, \bar{4}, \bar{5}\}$。
  • 循环群是 $Z_6 = \{1, x, ..., x^5\}$。
  • 运算对比:
  • 在 $\mathbb{Z}/6\mathbb{Z}$ 中计算 $\bar{4} + \bar{5}$:结果是 $\overline{4+5} = \bar{9}$。因为 $9 \equiv 3 \pmod 6$,所以 $\bar{9}=\bar{3}$。
  • 在 $Z_6$ 中计算 $x^4 \cdot x^5$:结果是 $x^{4+5} = x^9$。因为 $x^6=1$,所以 $x^9 = x^{6+3} = x^6 x^3 = 1 \cdot x^3 = x^3$。
  • 结果再次完美对应:$\bar{4} \leftrightarrow x^4, \bar{5} \leftrightarrow x^5$, 结果 $\bar{3} \leftrightarrow x^3$。
⚠️ [易错点]
  1. 加法与乘法符号混淆: 在这个例子中,$\mathbb{Z}/n\mathbb{Z}$ 是加法群,而 $Z_n$ 被写成了乘法群。虽然它们同构,但书写时要注意运算符号的统一。可以说 $\mathbb{Z}/n\mathbb{Z}$ 和 $(Z_n, \cdot)$ 同构。有时 $Z_n$ 也被写成加法群 $\{0, 1, ..., n-1\}$,此时它与 $\mathbb{Z}/n\mathbb{Z}$ 是同一个群。
  2. $\overline{a+b}$ 的含义: 这里的 + 是整数加法,而外面的横线表示取同余类。例如,$\overline{2+3}$ 指的是整数5所在的那个同余类
📝 [总结]

本段通过图示和运算规则的对比,具体展示了在 $\mathbb{Z} \to Z_n$ 的例子中,由纤维(即同余类)构成的商群是如何运作的。其运算规则 $\bar{a} + \bar{b} = \overline{a+b}$ 恰好就是我们熟悉的模 $n$ 加法。这最终导向了结论 $\mathbb{Z}/n\mathbb{Z} \cong Z_n$,为抽象的商群理论提供了一个极其重要且具体的实例支撑。

🎯 [存在目的]

本段的目的是将前一段计算出的纤维同余类)组织起来,展示它们如何形成一个具体的、我们熟悉的群。它通过实例演示了“纤维的运算由 $H$ 的运算诱导”这一核心思想,并得出了一个重要的同构关系,从而完成了对第一个核心例子的完整分析。

🧠 [直觉心智模型]

继续钟表的例子 ($n=12$)。

  1. 纤维: $\bar{1}$ 是所有指向1点的时刻集合,$\bar{3}$ 是所有指向3点的时刻集合。
  2. 商群运算 $\bar{1} + \bar{3}$: 怎么计算?
  3. 看 $H=Z_{12}$ 中对应的元素:$x^1$ 和 $x^3$。
  4. $x^1 \cdot x^3 = x^4$。
  5. 所以结果是 $x^4$ 对应的纤维,即 $\bar{4}$。
  6. 直观上就是:从钟表的1点位置,再往前走3个小时,会到达4点位置。同余类的加法,就像是在钟面上拨动指针。
💭 [直观想象]

想象你在一条无限长的标尺上($\mathbb{Z}$),你只能看到每个点相对于原点的“模 $n$ 位置”。

  1. 元素 $\bar{a}$ 就是所有“模 $n$ 位置”为 $a$ 的点的集合。
  2. 运算 $\bar{a} + \bar{b}$ 就是:从任何一个“模 $n$ 位置”为 $a$ 的点出发,向右移动 $b$ 个单位,你最终到达的点的“模 $n$ 位置”是什么?根据同余的性质,这个位置必然是 $a+b \pmod n$。所以结果就是 $\overline{a+b}$。

12.3. 商群的另一种计算方式

📜 [原文7]

该群的恒等元($Z_{n}$ 中恒等元上方的纤维)由 $\mathbb{Z}$ 中所有 $n$ 的倍数组成,即 $n \mathbb{Z}$,是 $\mathbb{Z}$ 的一个子群,其余纤维只是这个子群的平移,形如 $a+n \mathbb{Z}$。群运算也可以通过取这些纤维代表元,在 $\mathbb{Z}$ 中将这些代表元相加,然后取包含这个和的纤维来直接定义(这是群 $\mathbb{Z} / n \mathbb{Z}$ 的原始定义)。从计算的角度来看,通过简单地将代表元 $a$ 和 $b$ 相加来计算 $\bar{a}$ 和 $\bar{b}$ 的乘积要比先计算这些纤维在 $\varphi$ 下的像(即 $x^{a}$ 和 $x^{b}$),在 $H$ 中将它们相乘(得到 $x^{a+b}$),然后再取这个乘积上方的纤维容易得多。

📖 [逐步解释]
  1. 识别单位纤维: 作者首先指出了商群单位元的具体形态。
    • 商群单位元是 $H$ 中单位元 $x^0=1$ 上方的纤维
    • 我们已经计算过,这个纤维是 $\varphi^{-1}(1) = \{m \in \mathbb{Z} \mid m \equiv 0 \pmod n\}$。
    • 这个集合就是所有 $n$ 的倍数的集合,记作 $n\mathbb{Z}$。
    • 作者强调,$n\mathbb{Z}$ 本身是 $\mathbb{Z}$ 的一个子群。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观察,我们稍后会看到,单位元纤维(即)永远是一个子群
  2. 纤维与子群的关系: 接着,作者揭示了其他纤维与这个特殊的“单位纤维” $n\mathbb{Z}$ 的关系。
    • 任意一个纤维同余类 $\bar{a}$)可以被看作是子群 $n\mathbb{Z}$ 的“平移”。
    • $\bar{a} = \{m \in \mathbb{Z} \mid m = a + kn \text{ for some } k \in \mathbb{Z}\} = \{a+j \mid j \in n\mathbb{Z}\}$。
    • 这个集合记作 $a+n\mathbb{Z}$,称为 $n\mathbb{Z}$ 的一个陪集(coset)。
    • 这意味着,所有的纤维都可以由一个子群 $n\mathbb{Z}$ 通过平移得到。这为我们从子群的角度理解商群提供了基础。
  3. 提出新的运算定义: 基于纤维陪集这一认识,作者提出了定义商群运算的第二种、也是更常用的一种方式。
    • 旧方式(通过H): 要计算 $\bar{a}$ 和 $\bar{b}$ 的和,先映射到 $H$ ($\varphi(a)=x^a, \varphi(b)=x^b$),在 $H$ 中运算 ($x^a x^b = x^{a+b}$),再找回结果对应的纤维 ($\overline{a+b}$)。这个过程依赖于 $\varphi$ 和 $H$。
    • 新方式(通过代表元): 要计算 $\bar{a}$ 和 $\bar{b}$ 的和,直接从纤维 $\bar{a}$ 中随便选一个元素(称为代表元,representative),比如 $a_1$;再从纤维 $\bar{b}$ 中随便选一个元素,比如 $b_1$。然后在原群 $\mathbb{Z}$ 中将它们相加,得到 $a_1+b_1$。最后,看 $a_1+b_1$ 这个和落在了哪个纤维里,那个纤维就是最终结果。
    • 这个新方法被称为“代表元的运算”。运算规则是 $(a+n\mathbb{Z}) + (b+n\mathbb{Z}) = (a+b)+n\mathbb{Z}$。这正是我们定义 $\mathbb{Z}/n\mathbb{Z}$ 的标准方式。
  4. 比较两种方式的优劣: 作者指出,从计算的角度看,第二种方式(使用代表元)通常“容易得多”。
    • 第一种方式需要知道同态 $\varphi$ 和目标群 $H$ 的具体结构,计算过程是“$G \to H \to G$”的绕圈。
    • 第二种方式完全在 $G$(这里是 $\mathbb{Z}$)和它的陪集的框架内完成,不需要明确地构造或引用 $\varphi$ 和 $H$。只需要知道那个特殊的子群(这里是 $n\mathbb{Z}$)就足够了。这使得商群的计算和理论构建可以更加“内蕴”(intrinsic)。
∑ [公式拆解]

本段没有行间公式,但有重要的符号。

  • $n\mathbb{Z}$: 表示所有 $n$ 的整数倍构成的集合 $\{..., -2n, -n, 0, n, 2n, ...\}$。它是一个阿贝尔群,也是 $\mathbb{Z}$ 的一个子群
  • $a+n\mathbb{Z}$: 这是一个陪集(coset)的记法,在加法群中尤为常用。它表示将 $n\mathbb{Z}$ 中的每一个元素都加上一个固定的整数 $a$。
  • $a+n\mathbb{Z} = \{a+k \mid k \in n\mathbb{Z}\} = \{a+jn \mid j \in \mathbb{Z}\}$。
  • 这正是同余类 $\bar{a}$ 的集合表示。所以 $\bar{a} = a+n\mathbb{Z}$。
💡 [数值示例]
  • 示例1:用代表元计算 $\mathbb{Z}/4\mathbb{Z}$ 中的 $\bar{1}+\bar{3}$
  • 纤维/陪集:
  • $\bar{1} = 1+4\mathbb{Z} = \{..., -7, -3, 1, 5, 9, ...\}$
  • $\bar{3} = 3+4\mathbb{Z} = \{..., -5, -1, 3, 7, 11, ...\}$
  • 计算过程:
  • 从 $\bar{1}$ 中任选一个代表元,比如选 $5$。
  • 从 $\bar{3}$ 中任选一个代表元,比如选 $-1$。
  • 在 $\mathbb{Z}$ 中将它们相加:$5 + (-1) = 4$。
  • 看 $4$ 属于哪个同余类?因为 $4 \equiv 0 \pmod 4$,所以 $4 \in \bar{0}$。
  • 因此,$\bar{1} + \bar{3} = \bar{0}$。
  • 换一组代表元:
  • 从 $\bar{1}$ 中选 $1$。
  • 从 $\bar{3}$ 中选 $7$。
  • 在 $\mathbb{Z}$ 中相加:$1+7=8$。
  • 看 $8$ 属于哪个同余类?因为 $8 \equiv 0 \pmod 4$,所以 $8 \in \bar{0}$。
  • 结果仍然是 $\bar{0}$。
  • 这个例子展示了“运算结果不依赖于代表元的选择”,这个性质被称为运算的良定义性 (well-definedness),是构造商群的核心要求。
  • 示例2:比较两种计算方式
  • 任务:计算 $\mathbb{Z}/6\mathbb{Z}$ 中的 $\bar{4}+\bar{5}$。
  • 方式1(通过H):
  1. $\varphi(4) = x^4 \in Z_6$。
  2. $\varphi(5) = x^5 \in Z_6$。
  3. 在 $Z_6$ 中计算: $x^4 x^5 = x^9 = x^3$。
  4. 找到 $x^3$ 对应的纤维: $\varphi^{-1}(x^3) = \bar{3}$。
  5. 结论:$\bar{4}+\bar{5}=\bar{3}$。
    • 方式2(通过代表元):
  6. 从 $\bar{4}$ 中取代表元 $4$。
  7. 从 $\bar{5}$ 中取代表元 $5$。
  8. 在 $\mathbb{Z}$ 中计算:$4+5=9$。
  9. 看 $9$ 属于哪个同余类:$9 \equiv 3 \pmod 6$,所以 $9 \in \bar{3}$。
  10. 结论:$\bar{4}+\bar{5}=\bar{3}$。
    • 显然,方式2更直接、更简单。
⚠️ [易错点]
  1. 良定义性 (Well-definedness):使用代表元定义运算的最大风险在于,结果是否会因为我们选择了不同的代表元而改变。如果会改变,那么这个运算就是“病态的”或“未良定义的”,无法构成一个合法的群运算。对于正规子群(我们稍后会学到,$n\mathbb{Z}$在$\mathbb{Z}$中是正规子群),这种运算恰好是良定义的。
  2. 陪集 $a+N$ vs 元素 $a$: 必须严格区分陪集 $a+n\mathbb{Z}$(一个无限集)和它的代表元 $a$(一个整数)。商群的元素是陪集
📝 [总结]

本段承接上文,指出了商群 $\mathbb{Z}/n\mathbb{Z}$ 的单位元子群 $n\mathbb{Z}$,而其他元素(纤维)都是这个子群陪集(平移)。基于此,引入了定义商群运算的第二种、更实用的方法:通过代表元进行运算。这种方法不依赖于外部的同态和目标群 $H$,只在原群 $G$ 及其子群的框架内完成,为商群理论的独立发展奠定了基础。

🎯 [存在目的]

本段的目的是为了从“依赖于同态”的商群定义,过渡到一种更“内蕴”的、基于子群陪集的定义。这使得商群的理论可以脱离特定的同态映射,变得更加普适和具有操作性。这是从“同态视角”转向“正规子群视角”的关键一步。

🧠 [直觉心智模型]

想象一个大型社区被划分成不同的小区(陪集)。

  1. 子群 $n\mathbb{Z}$:可以看作是“0号小区”,是基准小区。
  2. 陪集 $a+n\mathbb{Z}$:“a号小区”。
  3. 用代表元计算: 社区要组织活动,计算“1号小区”和“3号小区”的联合代表是哪个小区。
  4. 方法:从“1号小区”随便找一个居民(代表元),比如张三。从“3号小区”随便找一个居民,比如李四。
  5. 让他们俩碰头,完成某个“相加”任务。
  6. 看看他们俩任务的成果属于哪个小区,比如发现属于“4号小区”。
  7. 那么就定义:“1号小区”和“3号小区”的联合代表就是“4号小区”。
  8. 这个过程之所以可行,是因为无论从1号小区选谁,从3号小区选谁,最终结果都落在4号小区。这就是良定义
💭 [直观想象]

你有一堆长度不同的木棍。你只关心它们的长度“模掉1米”后的剩余长度。

  1. 子群 $n\mathbb{Z}$ (n=1米):所有长度是1米整数倍的木棍的集合。
  2. 陪集 $a+n\mathbb{Z}$: 所有长度形如 $a + k \times 1$ 米 (其中 $0 \le a < 1$) 的木棍的集合。比如 $0.3+1\mathbb{Z}$ 是所有长度为 $0.3, 1.3, 2.3, ...$ 米的木棍集合。
  3. 用代表元计算: 计算 $(0.3+1\mathbb{Z}) + (0.8+1\mathbb{Z})$
  4. 从第一堆里拿一根 $2.3$ 米的棍子。
  5. 从第二堆里拿一根 $1.8$ 米的棍子。
  6. 把它们头尾相接,总长度是 $2.3+1.8 = 4.1$ 米。
  7. $4.1$ 米的棍子属于哪个集合?它属于 $0.1+1\mathbb{Z}$。
  8. 所以结果是 $0.1+1\mathbb{Z}$。这对应于 $\bar{0.3} + \bar{0.8} = \overline{1.1} = \bar{0.1}$。

1.3. 同态的基本性质

13.1. 同态的核

📜 [原文8]

我们首先考虑同态及其纤维的一些基本性质。同态 $\varphi: G \rightarrow H$ 在 $H$ 的恒等元上方的纤维有一个名称:

定义。如果 $\varphi$ 是同态 $\varphi: G \rightarrow H$,则 $\varphi$ 的是集合

$$ \{g \in G \mid \varphi(g)=1\} $$

并将记作 $\operatorname{ker} \varphi$(此处 1 是 $H$ 的恒等元)。

📖 [逐步解释]
  1. 引言: 在深入讨论商群之前,作者指出需要先研究一下同态本身的一些基本性质,特别是与其纤维相关的性质。这预示着接下来的内容将为商群理论提供必要的工具和引理。
  2. 聚焦特殊纤维: 在一个同态 $\varphi: G \to H$ 产生的所有纤维中,有一个纤维是最特殊、最重要的,那就是目标群 $H$ 的单位元 $1_H$ 上方的纤维
  3. 给出定义: 这个特殊的纤维被赋予了一个专门的名称:(Kernel)。
    • 定义: 同态 $\varphi$ 的,记作 $\ker \varphi$,是 $G$ 中所有被 $\varphi$ 映射到 $H$ 的单位元 $1_H$ 的元素的集合。
    • 集合表示: $\ker \varphi = \{ g \in G \mid \varphi(g) = 1_H \}$。
    • 与纤维的关系: 根据纤维的定义 $\varphi^{-1}(a)=\{g \in G \mid \varphi(g) = a\}$,我们立刻可以看出,就是单位元纤维:$\ker \varphi = \varphi^{-1}(1_H)$。
  4. 符号说明:
    • $\ker$: 是 "Kernel" 的缩写。
    • $1$: 在定义式中,这个 $1$ 指的是 $H$ 的单位元 $1_H$,而不是数字1。在不同的群中,单位元的具体形式不同(例如,加法群的单位元是 $0$,矩阵乘法群的单位元是单位矩阵 $I$)。
∑ [公式拆解]

$$ \{g \in G \mid \varphi(g)=1\} $$

  • $\{... \mid ...\}$: 这是集合的标准表示法,读作“所有满足...条件的...的集合”。
  • $g \in G$: 表示 $g$ 是群 $G$ 中的一个元素。我们只在 $G$ 中寻找的成员。
  • $\varphi(g)=1$: 这是筛选条件。一个元素 $g$ 属于,当且仅当它被同态 $\varphi$ 映射到目标群 $H$ 的单位元 $1$。
💡 [数值示例]
  • 示例1:模n映射
  • $\varphi: \mathbb{Z} \to Z_n$, $\varphi(a)=x^a$。
  • $H=Z_n$ 的单位元是 $1 = x^0$。
  • $\ker \varphi = \{ a \in \mathbb{Z} \mid \varphi(a)=1 \} = \{ a \in \mathbb{Z} \mid x^a=1 \}$。
  • 这要求 $a$ 是 $n$ 的倍数。
  • 所以 $\ker \varphi = \{ kn \mid k \in \mathbb{Z} \} = n\mathbb{Z}$。
  • 在这个例子中,就是 $n\mathbb{Z}$ 这个子群
  • 示例2:行列式映射
  • $\varphi: GL_2(\mathbb{R}) \to \mathbb{R}^{\times}$, $\varphi(A)=\det(A)$。
  • $H=\mathbb{R}^{\times}$ 的单位元是乘法单位元 $1$。
  • $\ker \varphi = \{ A \in GL_2(\mathbb{R}) \mid \varphi(A)=1 \} = \{ A \in GL_2(\mathbb{R}) \mid \det(A)=1 \}$。
  • 这个集合就是特殊线性群 $SL_2(\mathbb{R})$。
  • 在这个例子中,就是 $SL_2(\mathbb{R})$ 这个子群
  • 示例3:平凡同态
  • 设 $G$ 是任意群,$H=\{1\}$ 是只含单位元的平凡群
  • 定义同态 $\varphi: G \to H$ 为 $\varphi(g) = 1$ 对所有 $g \in G$ 成立。
  • $H$ 的单位元就是 $1$。
  • $\ker \varphi = \{ g \in G \mid \varphi(g)=1 \}$。因为所有 $g$ 都映射到 $1$,所以 $\ker \varphi = G$。
  • 这个例子中,是整个群 $G$。
⚠️ [易错点]
  1. 核是G的子集: $\ker \varphi$ 是定义域群 $G$ 的一个子集,而不是目标群 $H$ 的子集。这是一个常见的初学者错误。
  2. 核与同态的一一对应关系: 的大小反映了同态“压缩信息”的程度。
  3. 如果 $\ker \varphi = \{1_G\}$ (只包含 $G$ 的单位元),这意味着没有两个不同的元素被映射到同一个地方(因为如果 $\varphi(g_1)=\varphi(g_2)$, 则 $\varphi(g_1g_2^{-1})=1$, 故 $g_1g_2^{-1} \in \ker\varphi$, 于是 $g_1g_2^{-1}=1_G$, $g_1=g_2$)。这样的同态单射(injective),或者叫嵌入
  4. 如果 $\ker \varphi$ 很大,说明有很多元素都被“压扁”到了 $H$ 的单位元上,信息损失很严重。
📝 [总结]

本段引入了同态理论中最为核心的概念之一——(Kernel)。被定义为同态 $\varphi$ 下,目标群 $H$ 的单位元 $1_H$ 的纤维。它是所有纤维中最特殊的一个,并被赋予了专门的名称和符号 $\ker \varphi$。通过例子我们初步观察到,似乎总是一个子群,这预示着它将在商群的构造中扮演中心角色。

🎯 [存在目的]

本段的目的是从众多纤维中,识别出那个最关键的、起决定性作用的纤维,并为它命名。将单位元纤维命名为,是因为它确实是理解同态商群的“核心”。所有其他的纤维的性质,都可以通过这个来描述(我们后面会看到,所有纤维都是陪集)。这是一种抓住问题主要矛盾的策略。

[直觉心-智模型]

在之前的电影院例子中,$\varphi(观众)=排号$。

  1. 假设排号是从1开始的。但群里必须有单位元,我们把“大厅等待区”看作是0号位置(单位元)。
  2. : $\ker \varphi$ 就是所有被分配到“大厅等待区”的人的集合。$\ker \varphi = \{ 观众 \mid \varphi(观众) = 0号位置 \}$。
  3. 这些人可能是因为迟到了、票无效等原因没有被分配到具体座位,他们都被映射到了“无效”或“中性”的状态。这个“中性状态”的原像集合,就是
💭 [直观想象]

想象一个投影仪(同态 $\varphi$)将一个三维物体(群 $G$)投影到一个二维屏幕(群 $H$)上。

  1. 屏幕上有个原点 $(0,0)$($H$ 的单位元)。
  2. : 就是三维物体上所有被投影到屏幕原点 $(0,0)$ 的点的集合。
  3. 这可能是一条穿过物体中心的直线。这条特殊的直线()决定了整个投影的性质。例如,所有平行于这条直线的线,在屏幕上都会被投影成一个点。

13.2. 命题1:同态的基本性质

📜 [原文9]

命题 1。设 $G$ 和 $H$ 是群,设 $\varphi: G \rightarrow H$ 是一个同态

(1) $\varphi\left(1_{G}\right)=1_{H}$,其中 $1_{G}$ 和 $1_{H}$ 分别是 $G$ 和 $H$ 的恒等元

(2) $\varphi\left(g^{-1}\right)=\varphi(g)^{-1}$ 对于所有 $g \in G$ 成立。

(3) $\varphi\left(g^{n}\right)=\varphi(g)^{n}$ 对于所有 $n \in \mathbb{Z}$ 成立。

(4) $\operatorname{ker} \varphi$ 是 $G$ 的一个子群

(5) $\operatorname{im}(\varphi)$,即 $G$ 在 $\varphi$ 下的像,是 $H$ 的一个子群

📖 [逐步解释]

这个命题列举并证明了同态的五个基本且至关重要的性质。同态的定义仅仅是 $\varphi(ab)=\varphi(a)\varphi(b)$,但这一个简单的条件却能衍生出下面这些丰富的结论。

(1) 同态将单位元映为单位元

  • 内容: $\varphi(1_G) = 1_H$。一个同态必须把始发群 $G$ 的单位元映射到目标群 $H$ 的单位元
  • 理解: 单位元在群中扮演着“不变”的角色。同态作为保持结构地映射,理应保持这种“不变性”。
  • 证明思路: 证明利用了同态性质和群中单位元的唯一性。
  • 从 $1_G = 1_G \cdot 1_G$ 出发。
  • 两边取 $\varphi$:$\varphi(1_G) = \varphi(1_G \cdot 1_G)$。
  • 应用同态性质:$\varphi(1_G \cdot 1_G) = \varphi(1_G) \cdot \varphi(1_G)$。
  • 于是得到 $\varphi(1_G) = \varphi(1_G) \cdot \varphi(1_G)$。
  • 这是一个在群 $H$ 中的等式。设 $y = \varphi(1_G)$,则 $y = y \cdot y$。
  • 在一个群中,如果一个元素 $y$ 满足 $y=y^2$,那么两边同乘以 $y^{-1}$,得到 $y \cdot y^{-1} = y^2 \cdot y^{-1}$,即 $1_H = y$。
  • 所以 $\varphi(1_G) = 1_H$。这个方法利用了消去律

(2) 同态保持逆元

  • 内容: $\varphi(g^{-1}) = (\varphi(g))^{-1}$。一个元素的逆元的像,等于这个元素的像的逆元。换句话说,可以先取逆元再映射,也可以先映射再取逆元,结果一样。
  • 证明思路: 利用刚刚证明的性质(1)和逆元的定义。
  • 我们知道 $g \cdot g^{-1} = 1_G$。
  • 两边取 $\varphi$:$\varphi(g \cdot g^{-1}) = \varphi(1_G)$。
  • 应用同态性质和性质(1):$\varphi(g) \cdot \varphi(g^{-1}) = 1_H$。
  • 这是一个在群 $H$ 中的等式。它表明 $\varphi(g^{-1})$ 这个元素,当它与 $\varphi(g)$ 相乘时,得到 $H$ 的单位元
  • 根据群中逆元的唯一定义,$\varphi(g^{-1})$ 必定是 $\varphi(g)$ 的逆元
  • 即 $\varphi(g^{-1}) = (\varphi(g))^{-1}$。

(3) 同态保持幂运算

  • 内容: $\varphi(g^n) = (\varphi(g))^n$ 对于所有整数 $n$。
  • 理解: 先做 $n$ 次幂再映射,和先映射再做 $n$ 次幂,结果一样。
  • 证明思路:
  • 当 n 是正整数: 使用数学归纳法
  • 基础情况 $n=1$: $\varphi(g^1) = \varphi(g) = (\varphi(g))^1$,成立。
  • 归纳步骤: 假设对 $n=k$ 成立,即 $\varphi(g^k) = (\varphi(g))^k$。
  • 需证 $n=k+1$ 也成立: $\varphi(g^{k+1}) = \varphi(g^k \cdot g) = \varphi(g^k)\varphi(g)$ (同态性质) $= (\varphi(g))^k \varphi(g)$ (归纳假设) $= (\varphi(g))^{k+1}$。成立。
  • 当 n=0: $\varphi(g^0) = \varphi(1_G) = 1_H$ (由性质1)。而 $(\varphi(g))^0 = 1_H$ (任何群元素的0次幂定义为单位元)。所以成立。
  • 当 n 是负整数: 设 $n = -m$,其中 $m$ 是正整数。
  • $\varphi(g^n) = \varphi(g^{-m}) = \varphi((g^m)^{-1})$
  • $= (\varphi(g^m))^{-1}$ (由性质2)
  • $= ((\varphi(g))^m)^{-1}$ (由正整数情况)
  • $= (\varphi(g))^{-m} = (\varphi(g))^n$。成立。
  • 综合起来,对所有整数 $n$ 都成立。

(4) 核是子群

  • 内容: $\ker \varphi$ 是 $G$ 的一个子群。这是本命题中关于商群理论最核心的结论。
  • 证明思路: 使用子群判别法(Subgroup Criterion)。要证明 $K$ 是 $G$ 的子群,只需证明:a) $K$ 非空;b) 对任意 $x, y \in K$,都有 $xy^{-1} \in K$。
  • 非空: 根据性质(1),$\varphi(1_G) = 1_H$,这意味着 $1_G \in \ker \varphi$。所以至少包含单位元,非空。
  • 闭包性: 设 $x, y$ 是 $\ker \varphi$ 中的任意两个元素。根据的定义,有 $\varphi(x) = 1_H$ 和 $\varphi(y) = 1_H$。
  • 我们要检验 $xy^{-1}$ 是否也在 $\ker \varphi$ 中。也就是要计算 $\varphi(xy^{-1})$ 看它是否等于 $1_H$。
  • $\varphi(xy^{-1}) = \varphi(x) \varphi(y^{-1})$ (同态性质)
  • $= \varphi(x) (\varphi(y))^{-1}$ (性质2)
  • $= 1_H \cdot (1_H)^{-1}$ (代入 $x,y \in \ker\varphi$)
  • $= 1_H \cdot 1_H = 1_H$。
  • 因为 $\varphi(xy^{-1}) = 1_H$,所以 $xy^{-1} \in \ker \varphi$。
  • 根据子群判别法,$\ker \varphi$ 是 $G$ 的一个子群

(5) 像是子群

  • 内容: $\text{im}(\varphi)$ 是 $H$ 的一个子群
  • 证明思路: 同样使用子群判别法
  • 非空: 根据性质(1),$\varphi(1_G) = 1_H$,这意味着 $1_H \in \text{im}(\varphi)$。所以非空。
  • 闭包性: 设 $x, y$ 是 $\text{im}(\varphi)$ 中的任意两个元素。根据的定义,存在 $a, b \in G$ 使得 $\varphi(a)=x$ 和 $\varphi(b)=y$。
  • 我们要检验 $xy^{-1}$ 是否也在 $\text{im}(\varphi)$ 中。
  • $xy^{-1} = \varphi(a) \cdot (\varphi(b))^{-1}$
  • $= \varphi(a) \cdot \varphi(b^{-1})$ (性质2)
  • $= \varphi(ab^{-1})$ (同态性质)。
  • 因为 $a, b \in G$,且 $G$ 是群,所以 $ab^{-1}$ 也在 $G$ 中。
  • 我们找到了 $G$ 中的一个元素 $ab^{-1}$,它被 $\varphi$ 映射到了 $xy^{-1}$。
  • 根据的定义,$xy^{-1} \in \text{im}(\varphi)$。
  • 根据子群判别法,$\text{im}(\varphi)$ 是 $H$ 的一个子群

📜 [原文10]

证明:(1) 由于 $\varphi\left(1_{G}\right)=\varphi\left(1_{G} 1_{G}\right)=\varphi\left(1_{G}\right) \varphi\left(1_{G}\right)$,消去律表明 (1) 成立。

(2) $\varphi\left(1_{G}\right)=\varphi\left(g g^{-1}\right)=\varphi(g) \varphi\left(g^{-1}\right)$,并且根据 (1) 部分,$\varphi\left(1_{G}\right)=1_{H}$,因此

$$ 1_{H}=\varphi(g) \varphi\left(g^{-1}\right) $$

将两边左乘 $\varphi(g)^{-1}$ 并简化得到 (2)。

(3) 对于 $n \in \mathbb{Z}^{+}$,这是一个简单的归纳法练习。根据 (2) 部分,结论 (3) 对 $n$ 的负值也成立。

(4) 由于 $1_{G} \in \operatorname{ker} \varphi$,$\varphi$ 的不为空。设 $x, y \in \operatorname{ker} \varphi$,即 $\varphi(x)=\varphi(y)=1_{H}$。那么

$$ \varphi\left(x y^{-1}\right)=\varphi(x) \varphi\left(y^{-1}\right)=\varphi(x) \varphi(y)^{-1}=1_{H} 1_{H}^{-1}=1_{H} $$

即 $x y^{-1} \in \operatorname{ker} \varphi$。根据子群判别法,$\operatorname{ker} \varphi \leq G$。

(5) 由于 $\varphi\left(1_{G}\right)=1_{H}$,$H$ 的恒等元位于 $\varphi$ 的像中,所以 $\operatorname{im}(\varphi)$ 非空。如果 $x$ 和 $y$ 在 $\operatorname{im}(\varphi)$ 中,设 $x=\varphi(a), y=\varphi(b)$,那么根据 (2),$y^{-1}=\varphi\left(b^{-1}\right)$,所以 $x y^{-1}=\varphi(a) \varphi\left(b^{-1}\right)=\varphi\left(a b^{-1}\right)$,因为 $\varphi$ 是一个同态。因此 $x y^{-1}$ 也在 $\varphi$ 的像中,所以根据子群判别法,$\operatorname{im}(\varphi)$ 是 $H$ 的一个子群

∑ [公式拆解]
  • 第一个行间公式 (证明(2)中)

$$ 1_{H}=\varphi(g) \varphi\left(g^{-1}\right) $$

  • 来源: 等式链 $\varphi(g) \varphi(g^{-1}) = \varphi(gg^{-1}) = \varphi(1_G) = 1_H$。
  • 含义: 这个等式表明,在群 $H$ 中,元素 $\varphi(g^{-1})$ 是元素 $\varphi(g)$ 的右逆元。由于群中的逆元是唯一的且左右逆元相同,这足以证明 $\varphi(g^{-1})$ 是 $\varphi(g)$ 的逆元。
  • 第二个行间公式 (证明(4)中)

$$ \varphi\left(x y^{-1}\right)=\varphi(x) \varphi\left(y^{-1}\right)=\varphi(x) \varphi(y)^{-1}=1_{H} 1_{H}^{-1}=1_{H} $$

  • $\varphi(xy^{-1}) = \varphi(x)\varphi(y^{-1})$: 同态性质。
  • $\varphi(x)\varphi(y^{-1}) = \varphi(x)(\varphi(y))^{-1}$: 命题的性质(2)。
  • $\varphi(x)(\varphi(y))^{-1} = 1_H (1_H)^{-1}$: 因为 $x,y$ 都在里,所以 $\varphi(x)=\varphi(y)=1_H$。
  • $1_H (1_H)^{-1} = 1_H$: 单位元逆元是自身,两者相乘还是单位元
  • 目的: 整个等式链的计算结果是 $1_H$,表明 $\varphi(xy^{-1})=1_H$,从而证明了 $xy^{-1}$ 也在中。
💡 [数值示例]
  • 设 $\varphi: \mathbb{Z} \to \mathbb{Z}_4$, $\varphi(a) = \bar{a}$ (模4同余类)。这是加法群到加法群的同态。
  • (1) 单位元: $G=\mathbb{Z}$ 的单位元是 $0$。$\varphi(0)=\bar{0}$,这正是 $H=\mathbb{Z}_4$ 的单位元。
  • (2) 逆元: 在 $\mathbb{Z}$ 中,$3$ 的逆元是 $-3$。
  • $\varphi(3^{-1}) = \varphi(-3) = \overline{-3} = \bar{1}$。
  • $(\varphi(3))^{-1} = (\bar{3})^{-1}$。在 $\mathbb{Z}_4$ 中,$\bar{3}$ 的逆元是 $\bar{1}$ (因为 $\bar{3}+\bar{1}=\bar{4}=\bar{0}$)。
  • 两者相等,性质(2)成立。
  • (3) 幂运算: 在加法群中,幂运算对应倍数运算。验证 $\varphi(n \cdot g) = n \cdot \varphi(g)$。设 $g=3, n=2$。
  • $\varphi(2 \cdot 3) = \varphi(6) = \bar{6} = \bar{2}$。
  • $2 \cdot \varphi(3) = 2 \cdot \bar{3} = \bar{3}+\bar{3} = \bar{6} = \bar{2}$。
  • 两者相等,性质(3)成立。
  • (4) 核是子群: $\ker \varphi = \{a \in \mathbb{Z} \mid \varphi(a)=\bar{0}\} = \{a \in \mathbb{Z} \mid a \equiv 0 \pmod 4\} = 4\mathbb{Z}$。$4\mathbb{Z}$ 是 $\mathbb{Z}$ 的一个子群
  • (5) 像是子群: $\text{im}(\varphi) = \{\varphi(a) \mid a \in \mathbb{Z}\} = \{\bar{0}, \bar{1}, \bar{2}, \bar{3}\} = \mathbb{Z}_4$。$\mathbb{Z}_4$ 是其自身的子群 (平凡子群)。
⚠️ [易错点]
  1. 子群判别法: 证明(4)和(5)的核心是熟练运用子群判别法。忘记判别法的内容会导致无法证明。
  2. 区分G和H: 在证明过程中,必须时刻清楚当前的操作是在 $G$ 中还是在 $H$ 中进行,两个群的单位元和运算可能完全不同。
  3. 性质(3)对所有整数n成立: 证明需要分正、零、负三种情况讨论,缺一不可。
📝 [总结]

命题1是同态理论的基石。它揭示了同态作为“保持结构”的映射,必然会保持单位元逆元幂运算。更重要的是,它证明了两个与同态紧密相关的集合——(Kernel)和(Image)——都不仅仅是普通的集合,它们本身就是子群是定义域群 $G$ 的一个子群是到达域群 $H$ 的一个子群。这一发现,特别是“核是子群”,为后续将作为构造商群的基础奠定了理论依据。

🎯 [存在目的]

本命题的目的是为后续的理论发展建立一套可靠的工具。在引入商群的正式定义(基于正规子群)之前,必须先严格证明是一个子群。这些性质(1)-(5)在后续的群论证明中会被反复使用,如同几何学中的基本公理和定理。

[直觉心-智模型]

想象一个翻译器(同态)把中文(群 G)翻译成英文(群 H)。

  1. (1) 单位元: 中文里的“空话”或“无意义的停顿”(单位元),会被翻译成英文里的“空话”或“停顿”,而不是某个有实际意义的词。
  2. (2) 逆元: “前进”的逆元是“后退”。翻译器会把“后退”翻译成“go back”,而“前进”被翻译成“go forward”,“go forward”的逆元正好也是“go back”。
  3. (3) 幂运算: “走三步”会被翻译成“take three steps”,而不是“take step step step”这种奇怪的语法。它保持了重复的结构。
  4. (4) 核是子群: 所有被翻译成“嗯”、“啊”、“哦”这类无实际意义的语气词(单位元)的中文词句,构成了。这个本身可能也有一套语法规则(子群)。
  5. (5) 像是子群: 翻译器能输出的所有英文句子的集合(),也遵循英文的语法规则,构成一个语言的子集(子群)。
💭 [直观想象]

想象一个影子戏。一个3D木偶(群 G)通过灯光(同态 $\varphi$)在幕布上形成2D影子(群 H)。

  1. (1) 单位元: 如果木偶静止不动(单位操作),它的影子也静止不动。
  2. (2) 逆元: 木偶“举起右手”的逆操作是“放下右手”。影子的“举手”动作的逆操作也必然是“放手”。
  3. (4) 核是子群: 所有那些不产生影子变化的木偶动作(比如沿着光线方向前后移动),构成了。这些动作的组合仍然不改变影子(子群的封闭性)。
  4. (5) 像是子群: 幕布上所有可能出现的影子形状和动作的集合,也构成了一套自己的“动作系统”(子群)。

13.3. 商群、因子群的定义

📜 [原文11]

我们现在可以定义与商群相关的一些术语。

定义。设 $\varphi: G \rightarrow H$ 是一个同态,其为 $K$。商群因子群 $G / K$(读作 $G$ 模 $K$ 或简称 $G \bmod K$),是一个群,其元素是 $\varphi$ 的纤维,群运算定义如上:即如果 $X$ 是 $a$ 上方的纤维,$Y$ 是 $b$ 上方的纤维,则 $X$ 与 $Y$ 的乘积定义为 $a b$ 乘积上方的纤维

📖 [逐步解释]
  1. 时机: 在证明了是一个子群之后,作者认为时机已到,可以给出商群的第一个正式定义。
  2. 定义要素:
    • 前提: 定义从一个已知的同态 $\varphi: G \to H$ 开始。
    • 核K: 这个同态被记为 $K$。即 $K = \ker \varphi$。
    • 名称: 定义的这个新群有两个名字:商群(Quotient Group)或因子群(Factor Group)。这两个词可以互换使用。
    • 符号: 它的标准符号是 $G/K$。
    • 读法: "$G$ 模 $K$" (G modulo K) 或 "$G$ mod $K$"。
  3. 定义内容:
    • 元素: 商群 $G/K$ 的元素是什么?定义明确指出,其元素就是同态 $\varphi$ 的纤维
    • 运算: 商群 $G/K$ 中的群运算是什么?定义回顾了我们之前讨论过的规则:
    • 设有两个元素(即两个纤维) $X = \varphi^{-1}(a)$ 和 $Y = \varphi^{-1}(b)$。
    • 它们的乘积 $X \cdot Y$ 被定义为 $\varphi^{-1}(ab)$,也就是元素 $ab$ 上方的那个纤维
  4. 总结: 这个定义将我们之前的所有讨论整合了起来,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虽然依赖于同态 $\varphi$ 的商群定义。它告诉我们,给定任何一个同态,我们都可以构造出一个新的群,这个群的元素是原群 $G$ 的一些子集(纤维),其运算结构完美地复制了同态 $\text{im}(\varphi)$。
∑ [公式拆解]

本段为定义,核心是符号的理解。

  • $K$: 在此上下文中,特指一个同态 $\ker \varphi$。
  • $G/K$: 商群的符号。它暗示了这个群是由 $G$ 通过某种与 $K$ 相关的方式“相除”或“模掉”得到的。
  • $X, Y$: 代表 $G/K$ 中的元素,即纤维
  • $X \cdot Y = \varphi^{-1}(ab)$: 商群中的运算定义,其中 $X=\varphi^{-1}(a), Y=\varphi^{-1}(b)$。
💡 [数值示例]
  • 示例1: $\mathbb{Z}/4\mathbb{Z}$
  • $\varphi: \mathbb{Z} \to Z_4$, $\varphi(a)=x^a$。
  • : $K = \ker \varphi = 4\mathbb{Z}$。
  • 商群: 记作 $\mathbb{Z}/4\mathbb{Z}$。
  • 元素: 元素是 $\varphi$ 的纤维,即同余类 $\bar{0}, \bar{1}, \bar{2}, \bar{3}$。
  • 运算: $\bar{a} \cdot \bar{b} = \overline{a+b}$。例如 $\bar{2} \cdot \bar{3} = \overline{2+3}=\bar{5}=\bar{1}$。
  • 示例2: $GL_2(\mathbb{R})/SL_2(\mathbb{R})$
  • $\varphi: GL_2(\mathbb{R}) \to \mathbb{R}^{\times}$, $\varphi(A)=\det(A)$。
  • : $K = \ker \varphi = SL_2(\mathbb{R})$。
  • 商群: 记作 $GL_2(\mathbb{R}) / SL_2(\mathbb{R})$。
  • 元素: 元素是纤维 $X_c = \{A \mid \det(A)=c\}$,其中 $c \in \mathbb{R}^{\times}$。
  • 运算: $X_c \cdot X_d = X_{cd}$。例如,$X_2 \cdot X_3 = X_6$。即(所有行列式为2的矩阵集合)与(所有行列式为3的矩阵集合)的“乘积”是(所有行列式为6的矩阵集合)。
⚠️ [易错点]
  1. 定义依赖于$\varphi$: 这个定义有一个“缺点”,它依赖于一个给定的同态 $\varphi$。如果我们只有一个群 $G$ 和它的一个子群 $N$,我们还不知道是否能构造商群 $G/N$。我们必须先确定这个 $N$ 是否能成为某个同态
  2. 元素是集合: 必须时刻牢记,$G/K$ 的元素是 $G$ 的子集,而不是 $G$ 的元素。这是一个思维上的坎,初学者需要反复提醒自己。
📝 [总结]

本段给出了商群(或因子群)的第一个正式定义。这个定义是“外源性”的,因为它依赖于一个从 $G$ 到另一个群 $H$ 的同态 $\varphi$。商群 $G/K$ 被定义为以 $\varphi$ 的纤维为元素,并以由 $H$ 的运算诱导的规则为运算的一个新群,其中 $K$ 是 $\varphi$ 的

🎯 [存在目的]

本段的目的是将在前面章节中非正式讨论和铺垫的概念——“由纤维构成的群”——固化为一个严格的数学定义。这为后续的理论探讨提供了一个明确的出发点。虽然这个定义还不是最通用的形式,但它在逻辑上是清晰的,并且与同态紧密相连,便于理解。

[直觉心-智模型]

这个定义就像是在说:

“我们来成立一个‘小区代表委员会’(商群 $G/K$)。”

  1. “委员会的成员(元素)是谁?就是每个小区的‘整体’(纤维)。”
  2. “委员会成员之间怎么开会(运算)?比如‘1号小区’和‘2号小区’要联合发言。我们不看具体是哪个居民发言,我们只看他们的上级——区长(群 H)。我们让1区的区长和2区的区-长商量,他们的决定是3区。那么,‘1号小区’和‘2号小区’的联合发言,就被定义为‘3号小区’的立场。”
  3. “那个‘0号小区’( $K$)是所有向区长汇报‘没意见’的小区的集合,它是这个委员会里的中立派(单位元)。”
💭 [直观想象]

这个定义就像在制定“物种”的分类规则。

  1. 群 G: 地球上所有的动物个体。
  2. 同态 $\varphi$: 一个生物学家,他只根据“纲”(如哺乳纲、鸟纲)来分类动物。$\varphi(动物个体) = 纲$。
  3. 群 H: 所有“纲”的集合。
  4. 纤维: “哺乳纲”这个纤维就是所有哺乳动物的集合。
  5. 商群: 一个由“纲”构成的“超级生物圈”。其元素是“哺乳纲”、“鸟纲”、“鱼纲”等。
  6. 运算: 如果我们定义了“纲”之间的某种关系(例如,在进化树上的关系),那么商群的运算就由这种关系诱导。

13.4. 商群符号的内涵

📜 [原文12]

符号强调 $K$ 是群 $G / K$ 中的一个单一元素,我们将在下面(命题 2)看到,就像上面的 $\mathbb{Z} / n \mathbb{Z}$ 的情况一样,$G / K$ 的其他元素只是 $K$ 的“平移”。因此,我们可以将 $G / K$ 视为通过折叠或“除以” $K$(更准确地说,是模 $K$ 的等价关系)得到的。这解释了为什么 $G / K$ 被称为“商群”。

📖 [逐步解释]
  1. 符号 $G/K$ 的第一层含义: 作者首先解释了符号 $G/K$ 的一层深刻含义。在这个新群 $G/K$ 中,原来 $G$ 中的、可能包含很多元素的子群 $K$(即 $K=\ker \varphi$),现在被“捏”成了一个点,成为了 $G/K$ 这个群里唯一的单位元
    • $K = \ker\varphi = \varphi^{-1}(1_H)$。
    • 商群 $G/K$ 中,这个纤维 $K$ 就是单位元
    • 所以,符号 $G/K$ 里的 /K,直观上就有把 $K$ “除掉”或者“看作1”的意思。
  2. 符号 $G/K$ 的第二层含义: 接着,作者预告了即将到来的命题2的内容,来解释 $G/K$ 的另一层含义。
    • 预告: 命题2将证明,商群 $G/K$ 中的任何一个其他元素(即任何一个非纤维),都可以被看作是子群 $K$ 的“平移”版本。
    • 类比: 这就像在 $\mathbb{Z}/n\mathbb{Z}$ 的例子中,单位元是 $n\mathbb{Z}$,而其他元素,如同余类 $\bar{a}$,就是 $a+n\mathbb{Z}$,即对 $n\mathbb{Z}$ 的平移。
    • 推广: 这个性质是普适的。任何一个纤维 $\varphi^{-1}(a)$,都可以表示成 $gK$(或 $Kg$)的形式,其中 $g$ 是这个纤维中的任意一个元素。这种 $gK$ 的形式,在几何上就是对集合 $K$ 的“平移”。
  3. “商”的几何和代数解释: 基于以上两点,作者给出了“商群”这个名字的最终解释。
    • 折叠 (Collapsing): 构造 $G/K$ 的过程,可以想象成把整个子群 $K$ “折叠”成一个点(新的单位元),同时,所有与 $K$ “平行”的集合(即 $K$ 的那些“平移”版本)也各自被折叠成一个点。
    • 除以 (Dividing out): 这个词在代数上更精确。我们不是在做传统意义的除法,而是在做一个“模 $K$”的运算。就像在 $\mathbb{Z}$ 中“模 $n$”一样,如果两个数 $a, b$ 的差 $a-b$ 在 $n\mathbb{Z}$ 里,我们就视它们为等价。类似地,在群 $G$ 中,如果两个元素 $g_1, g_2$ 满足 $g_1 g_2^{-1} \in K$(或 $g_2^{-1}g_1 \in K$),我们就视它们为等价的。整个群 $G$ 就被这个基于 $K$ 的等价关系划分成了若干等价类,而这些等价类正是同态纤维
    • 结论: 商群 $G/K$ 的本质,就是由这个“模 $K$”的等价关系所产生的等价类构成的群。这就是“商”字的由来,它与整数除法中的“商”和“余数”分享着相同的哲学根源——分类与归纳。

[公式与符号逐字逐句拆解和推导(若本段含公式)]

本段为概念解释,无数学公式。

💡 [数值示例]
  • 示例1: $\mathbb{Z}/4\mathbb{Z}$
  • : $K=4\mathbb{Z}$。
  • 折叠: 在构造 $\mathbb{Z}/4\mathbb{Z}$ 时,我们把所有4的倍数 $\{...,-4,0,4,8,...\}$ 看作同一个东西,即商群单位元 $\bar{0}$。
  • 平移:
  • 纤维 $\bar{1} = \{...,-3,1,5,...\}$。它可以看作是 $4\mathbb{Z}$ 的平移:$1+4\mathbb{Z}$。
  • 纤维 $\bar{2} = \{...,-2,2,6,...\}$。它可以看作是 $4\mathbb{Z}$ 的平移:$2+4\mathbb{Z}$。
  • 等价关系: 两个整数 $a,b$ 在 $\mathbb{Z}/4\mathbb{Z}$ 中被视为等价,当且仅当 $a-b \in 4\mathbb{Z}$,即 $a \equiv b \pmod 4$。这个等价关系将 $\mathbb{Z}$ 划分成4个等价类 $\bar{0},\bar{1},\bar{2},\bar{3}$,它们就是商群的元素。
  • 示例2: $GL_2(\mathbb{R})/SL_2(\mathbb{R})$
  • : $K=SL_2(\mathbb{R})$,所有行列式为1的矩阵。
  • 折叠: 在构造商群时,我们把所有行列式为1的矩阵“捏”成一个点,作为商群单位元
  • 平移:
  • 一个非纤维是 $X_5 = \{A \mid \det(A)=5\}$。
  • 取 $X_5$ 中任意一个矩阵,比如 $g = \begin{pmatrix} 5 & 0 \\ 0 & 1 \end{pmatrix}$。
  • 那么 $X_5$ 可以被表示为 $g \cdot K = \{ g \cdot M \mid M \in SL_2(\mathbb{R}) \}$。为什么?因为 $\det(gM) = \det(g)\det(M) = 5 \cdot 1 = 5$。所以 $gK \subseteq X_5$。反之亦然。
  • 这说明纤维 $X_5$ 确实是 $SL_2(\mathbb{R})$ 的一个“平移”(在乘法群中是“乘性平移”)。
  • 等价关系: 两个矩阵 $A,B \in GL_2(\mathbb{R})$ 在这个商群中等价,当且仅当 $A B^{-1} \in SL_2(\mathbb{R})$,即 $\det(AB^{-1})=1$,也就是 $\det(A)/\det(B)=1$,$\det(A)=\det(B)$。所以,这里的等价关系就是“行列式相等”。
⚠️ [易错点]
  1. “除以”不是真的除: $G/K$ 的记法很容易让人误解为元素的除法。必须强调这是一种“模运算”或“等价划分”。
  2. 平移: 在非阿贝尔群中,“左平移” $gK$ 和“右平移” $Kg$ 可能不是同一个集合。但我们后面会看到,对于能构成商群的特殊子群正规子群),$gK$ 和 $Kg$ 恰好是相等的。
📝 [总结]

本段深入阐释了商群符号 $G/K$ 的内涵。它揭示了构造商群的过程在直观上是“折叠”或“模掉”子群 $K$ 的过程。$K$ 本身被视为新群的单位元,而其他元素都是 $K$ 的“平移”版本。这个过程的本质是根据一个由 $K$ 定义的等价关系对原群 $G$ 进行划分。理解了这一点,"商群" 这个名称的由来就变得清晰自然了。

🎯 [存在目的]

本段的目的是为了让读者超越商群的符号和形式化定义,去理解其背后的哲学思想和几何直觉。通过将 $G/K$ 与“折叠”、“平移”、“模运算”、“等价关系”等更底层的概念联系起来,加深了读者对商群本质的理解,避免了纯粹的符号化记忆。

🧠 [直觉心智模型]

想象你有一大桶各种各样的意大利面(群 G)。

  1. 核K: 所有的直面条 (spaghetti)。
  2. 折叠/除以K: 你决定不再区分任何一根直面条,你把它们都看作是“标准面条”(单位元)。
  3. 平移: 所有的螺旋面 (fusilli) 构成一个集合。这个集合可以看作是“标准面条”集合在形状上的一种“平移”。所有的蝴蝶面 (farfalle) 又是另一种“平移”。
  4. 商群 G/K: 你的“意大利面宇宙”现在不再由单根面条构成,而是由几个“种类”构成:{直面条类,螺旋面类,蝴蝶面类, ...}。这就是商群。$G/K$ 的名字就好像在说:我们研究的是“一整桶面条”模掉“直面条”之后剩下的“种类差异”。
💭 [直观想象]

想象你在一个巨大的舞会上,所有人都在跳舞(群 G)。

  1. 核K: 所有静止不动、站在原地的人的集合。
  2. 商群 G/K: 你是一个观察者,但你的视力很差,你无法分辨单个的人。你只能分辨出一群人是在跳华尔兹,一群人是在跳探戈,一群人是在跳街舞。
  3. 折叠K: 所有静止的人在你眼里都成了一个点——“静止状态”。
  4. 平移: 跳华尔z的所有人构成的集合,可以看作是“静止状态”的一种“运动平移”。
  5. 商群的元素: 就是“华尔兹群舞”、“探戈群舞”、“街舞群舞”这些整体。
  6. $G/K$ 的研究,就是研究这些不同的“群舞”风格之间如何切换和组合,而不再关心单个舞者的具体动作。

1.4. 从同态定义到陪集定义

14.1. 运算定义的两种视角

📜 [原文13]

上述商群 $G / K$ 的定义需要明确的映射 $\varphi$,因为纤维的乘法是通过先通过 $\varphi$ 将纤维投影到 $H$ 中,在 $H$ 中相乘,然后确定这个乘积上方的纤维来执行的。就像上面 $\mathbb{Z} / n \mathbb{Z}$ 的情况一样,也可以根据纤维代表元直接定义纤维的乘法。这在计算上更简单,并且映射 $\varphi$ 不会明确地出现。我们首先展示同态纤维可以像上面的例子一样(其中是 $n \mathbb{Z}$,纤维是 $a+n \mathbb{Z}$ 形式的平移)用同态来表示:

📖 [逐步解释]
  1. 点明当前定义的局限性: 作者首先回顾并指出了我们目前所学的商群定义的一个局限性:它依赖于一个外部的、明确给出的同态映射 $\varphi$ 和目标群 $H$。
    • 运算流程是:取两个纤维 $X_a, X_b$ -> 找到它们在 $H$ 中的像 $a, b$ -> 在 $H$ 中计算 $ab$ -> 找到 $ab$ 的原像 $\varphi^{-1}(ab)$ 作为结果。
    • 这个过程离不开 $\varphi$ 和 $H$,因此可以称之为“外源性”的定义。
  2. 提出替代方案: 接着,作者提出了另一种定义运算的思路,这个思路我们在 $\mathbb{Z}/n\mathbb{Z}$ 的例子中已经见过了。
    • 替代方案: 直接根据纤维代表元来定义乘法。
    • 优势:
    • 计算上更简单: 正如之前例子所展示的,直接对代表元进行运算通常比绕道 $H$ 更直接。
    • 概念上更独立: 这种定义方式不再需要明确地写出 $\varphi$ 和 $H$。我们只需要知道群 $G$ 和它的一个特殊子群—— $K$ 就行了。
  3. 铺设桥梁: 为了实现从“依赖$\varphi$”到“只依赖$K$”的转变,我们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证明:任何一个纤维,都可以完全由 $K$ 来描述。
    • 目标: 证明任何纤维 $\varphi^{-1}(a)$ 都可以表示成 $K = \ker\varphi$ 的“平移”的形式。
    • 类比: 在 $\mathbb{Z}/n\mathbb{Z}$ 的例子中,我们已经看到纤维 $\bar{a}$ 就是 $n\mathbb{Z}$ 的平移 $a+n\mathbb{Z}$。
    • 预告: 下一个命题(命题2)就是要将这个在特定例子中观察到的现象,推广到任意的同态和任意的群。

[公式与符号逐字逐句拆解和推导(若本段含公式)]

本段为过渡性描述,无数学公式。

💡 [数值示例]
  • 回顾 $\mathbb{Z}/4\mathbb{Z}$ 的两种运算定义
  • 定义1 (依赖$\varphi$): 计算 $\bar{1}+\bar{2}$
  1. $\varphi(1) = x^1 \in Z_4$
  2. $\varphi(2) = x^2 \in Z_4$
  3. $x^1 \cdot x^2 = x^3$
  4. $\varphi^{-1}(x^3) = \bar{3}$。所以 $\bar{1}+\bar{2}=\bar{3}$。
    • 定义2 (依赖代表元和核): 核是 $K=4\mathbb{Z}$。
  5. $\bar{1}$ 是纤维,取代表元 $1$。
  6. $\bar{2}$ 是纤维,取代表元 $2$。
  7. 在 $\mathbb{Z}$ 中计算 $1+2=3$。
  8. $3$ 属于纤维 $\bar{3}$。所以 $\bar{1}+\bar{2}=\bar{3}$。
    • 这个例子清晰地展示了两种视角。作者的意图就是要证明,定义2是普适的,并且其基础是“任何纤维都是的平移”。
⚠️ [易错点]
  1. 逻辑转换: 这一段是整个章节逻辑上的一个关键转折点。我们正在从一个依赖于“函数”(同态)的视角,转向一个依赖于“集合”(核子群)的视角。理解这个转换的目的,有助于把握后续内容的脉络。
  2. “更简单”的代价: 虽然用代表元计算更简单,但它带来了一个理论上的新问题,即必须证明运算的良定义性(well-definedness)。即证明运算结果与代表元的选择无关。这在依赖 $\varphi$ 的定义中是不需要担心的,因为 $\varphi$ 本身是函数,结果是唯一的。
📝 [总结]

本段是承上启下的过渡段落。它首先指出了当前基于同态 $\varphi$ 的商群定义的局限性(依赖外部映射,计算复杂),然后提出了一个更简洁、更内蕴的替代方案:基于代表元 $K$ 来定义运算。为了给这个新方案建立理论基础,作者明确了接下来的任务:必须证明所有其他的纤维都可以用 $K$ 来表示。

🎯 [存在目的]

本段的目的是引导读者进行一次重要的视角转换。它解释了为什么我们需要一个不依赖于特定同态商群定义,并清晰地指出了实现这一目标所需的第一步理论工作。这使得后续命题的出现不再突兀,而是顺理成章、目标明确的。

[直觉心-智模型]

想象你要给一个公司的所有员工分组。

  1. 视角1 (依赖$\varphi$): 有一个外部顾问($\varphi$),他把每个员工都分配到一个项目组(群 H)。你想知道“员工A的小组”和“员工B的小组”合作的结果是哪个小组,你就去问顾问(在H中运算),然后顾问告诉你结果是“项目C组”(结果纤维)。
  2. 视角2 (只依赖核):
  3. : 公司里所有“待命”的、没有分配到任何项目的员工,构成一个“资源池”(核 K)。
  4. 新视角: 你发现,任何一个项目组,比如“项目A组”,其实就是从“资源池”里拉一个人(比如组长g),然后让他把资源池里的其他人(K)都带上,就组成了这个项目组($gK$)。
  5. 新运算: 要计算“A组”和“B组”的合作结果,你只需要让A组长和B组长碰个头,看看他们俩合作后属于哪个项目组就行了。这个过程完全在公司内部完成,不需要问外部顾问。
  6. 本段就是说:视角1太麻烦,我们想用视角2。但要用视角2,我们得先证明“任何项目组都可以由一个组长带领资源池构成”这个事实。
💭 [直观想象]

你有一幅用不同颜色的乐高积木拼成的画。

  1. 视角1 (依赖$\varphi$): $\varphi$ 是一个颜色识别器。要计算“红色积木堆”和“蓝色积木堆”的混合效果,你用识别器看,得到“红色”和“蓝色”,然后在调色板(H)上混合得到“紫色”,最后再在画里找到所有“紫色积木堆”。
  2. 视角2 (只依赖核):
  3. : 所有白色的积木,它们是“基准色”。
  4. 新视角: 你发现,所有红色的积木,都可以看作是“拿一块红色积木,再配上所有白色积木”构成的。
  5. 新运算: 要计算“红堆”和“蓝堆”的混合,你只需要拿一块红积木和一块蓝积木,把它们(在某种规则下)混合,看看得到什么颜色的积木,比如是紫色的,那么结果就是“紫色积木堆”。
  6. 本段就是要证明“任何颜色的积木堆都可以由一块该颜色积木配上所有白色积木构成”。

14.2. 命题2:任何纤维都是核的陪集

📜 [原文14]

命题 2。设 $\varphi: G \rightarrow H$ 是群的同态,其为 $K$。设 $X \in G / K$ 是 $a$ 上方的纤维,即 $X=\varphi^{-1}(a)$。那么

(1) 对于任何 $u \in X, \quad X=\{u k \mid k \in K\}$

(2) 对于任何 $u \in X, \quad X=\{k u \mid k \in K\}$。

📖 [逐步解释]

这个命题是本章的一个关键转折点,它精确地描述了任意一个纤维之间的结构关系。

  1. 命题的设定:
    • 我们有一个同态 $\varphi: G \to H$。
    • 它的是 $K = \ker\varphi$。
    • $X$ 是 $G/K$ 中的一个任意元素,即一个纤维。具体来说,它是 $H$ 中某个元素 $a$ 上方的纤维,所以 $X = \varphi^{-1}(a)$。
  2. 命题的结论: 命题的结论分为两部分,但本质上说的是同一件事。
    • (1) 左陪集形式: 结论说,只要你从纤维 $X$ 中任意挑选一个元素 $u$,那么整个纤维 $X$ 就可以表示为集合 $\{uk \mid k \in K\}$。这个集合由 $u$ 左乘 $K$ 中的每一个元素构成,我们把它记作 $uK$,称为 $K$ 的一个左陪集(left coset)。
    • (2) 右陪集形式: 同样地,整个纤维 $X$ 也可以表示为集合 $\{ku \mid k \in K\}$。这个集合记作 $Ku$,称为 $K$ 的一个右陪集(right coset)。
    • 核心思想: 这个命题说明,任何一个纤维,都是核K的陪集。而且,你可以用这个纤维里的任何一个元素作为这个陪集的“代表”。
  3. 证明 (1) $X = uK$: 证明一个集合等式 $A=B$ 通常需要两步:证明 $A \subseteq B$ 和 $B \subseteq A$。
    • 第一步:证明 $uK \subseteq X$ (即证明 $u$ 乘以里的任何元素,结果仍然在原来的纤维 $X$ 里)。
    • 设 $u \in X$。根据 $X$ 的定义,这意味着 $\varphi(u)=a$。
    • 从 $uK$ 中任取一个元素,它的形式是 $uk$,其中 $k \in K$。
    • 我们要证明 $uk \in X$。这等价于证明 $\varphi(uk)=a$。
    • 计算 $\varphi(uk)$:
    • $\varphi(uk) = \varphi(u)\varphi(k)$ (因为 $\varphi$ 是同态)
    • 因为 $k \in K=\ker\varphi$,所以 $\varphi(k)=1_H$。
    • 所以 $\varphi(uk) = \varphi(u) \cdot 1_H = \varphi(u)$。
    • 又因为 $u \in X$,所以 $\varphi(u)=a$。
    • 因此 $\varphi(uk)=a$。
    • 这表明 $uk$ 确实属于 $a$ 上方的纤维 $X$。所以 $uK \subseteq X$ 成立。
    • 第二步:证明 $X \subseteq uK$ (即证明纤维 $X$ 里的任何一个元素,都可以写成 $u$ 乘以里的某个元素的形式)。
    • 设 $g$ 是纤维 $X$ 中的任意一个元素。这意味着 $\varphi(g)=a$。
    • 我们的目标是,要把 $g$ 写成 $u \cdot (\text{某个核里的元素})$ 的形式。
    • 我们来构造这个“核里的元素”。让它等于 $k = u^{-1}g$。
    • 现在需要验证我们构造的这个 $k$ 是不是真的在 $K$ 里面。即验证 $\varphi(k)=1_H$。
    • 计算 $\varphi(k)$:
    • $\varphi(k) = \varphi(u^{-1}g) = \varphi(u^{-1})\varphi(g)$ (同态性质)。
    • $= (\varphi(u))^{-1} \varphi(g)$ (命题1的性质2)。
    • 因为 $u \in X$ 且 $g \in X$,所以 $\varphi(u)=a$ 且 $\varphi(g)=a$。
    • 所以 $\varphi(k) = a^{-1} \cdot a = 1_H$。
    • 这表明 $k=u^{-1}g$ 确实属于 $K$。
    • 从 $k=u^{-1}g$ 出发,两边左乘 $u$,得到 $g = uk$。
    • 这表明 $g$ 可以被写成 $u$ 乘以中元素 $k$ 的形式,因此 $g \in uK$。
    • 由于 $g$ 是 $X$ 中任意元素,所以 $X \subseteq uK$ 成立。
  4. 结论: 综合两步,我们证明了 $X=uK$。证明(2) $X=Ku$ 的过程完全类似,只是在构造时变为 $k=gu^{-1}$,并进行相应的右乘操作。

📜 [原文15]

证明:我们证明 (1),将 (2) 的证明留作练习。设 $u \in X$,所以根据 $X$ 的定义,$\varphi(u)=a$。设

$$ u K=\{u k \mid k \in K\} . $$

我们首先证明 $u K \subseteq X$。对于任何 $k \in K$,

$$ \begin{aligned} \varphi(u k) & =\varphi(u) \varphi(k) & & (\text { 因为 } \varphi \text { 是一个同态 }) \\ & =\varphi(u) 1 & & (\text { 因为 } k \in \operatorname{ker} \varphi) \\ & =a, & & \end{aligned} $$

即 $u k \in X$。这证明了 $u K \subseteq X$。为了建立反向包含关系,假设 $g \in X$ 并令 $k=u^{-1} g$。那么

$$ \begin{aligned} \varphi(k) & =\varphi\left(u^{-1}\right) \varphi(g)=\varphi(u)^{-1} \varphi(g) \quad \text { (根据命题 1) } \\ & =a^{-1} a=1 \end{aligned} $$

因此 $k \in \operatorname{ker} \varphi$。由于 $k=u^{-1} g, g=u k \in u K$,从而建立了包含关系 $X \subseteq u K$。这证明了 (1)。

∑ [公式拆解]
  • 第一个行间公式 (定义)

$$ u K=\{u k \mid k \in K\} . $$

  • 这是一个集合的定义,称为由 $u$ 代表的 $K$ 的左陪集
  • $u \in G$ 是一个固定的代表元素。
  • $k \in K$ 是遍历子群 $K$ 中所有元素。
  • $uk$ 是 $G$ 中的群运算。
  • 整个集合是 $u$ 左乘 $K$ 中每个元素得到的所有结果的集合。
  • 第二个行间公式 (证明 $uK \subseteq X$)

$$ \begin{aligned} \varphi(u k) & =\varphi(u) \varphi(k) & & (\text { 因为 } \varphi \text { 是一个同态 }) \\ & =\varphi(u) 1 & & (\text { 因为 } k \in \operatorname{ker} \varphi) \\ & =a, & & \end{aligned} $$

  • 该推导的目的是计算 $uK$ 中任意一个元素 $uk$ 在 $\varphi$ 下的像。
  • 第一步利用了 $\varphi$ 是同态
  • 第二步利用了 $k$ 来自 $K$,所以 $\varphi(k)=1_H$。
  • 第三步利用了 $u$ 来自纤维 $X=\varphi^{-1}(a)$,所以 $\varphi(u)=a$。
  • 结果是 $a$,证明了 $uk$ 也在 $a$ 的纤维 $X$ 中。
  • 第三个行间公式 (证明 $X \subseteq uK$)

$$ \begin{aligned} \varphi(k) & =\varphi\left(u^{-1}\right) \varphi(g)=\varphi(u)^{-1} \varphi(g) \quad \text { (根据命题 1) } \\ & =a^{-1} a=1 \end{aligned} $$

  • 该推导的目的是为了证明我们构造的元素 $k=u^{-1}g$ 确实在里。
  • 第一步利用了同态性质和命题1中同态保持逆元的性质。
  • 第二步代入了 $\varphi(u)=a$ 和 $\varphi(g)=a$。
  • 结果是 $1_H$,证明了 $k \in \ker\varphi$。
💡 [数值示例]
  • 示例1: $\mathbb{Z}/4\mathbb{Z}$
  • $\varphi: \mathbb{Z} \to \mathbb{Z}_4$, $\varphi(a)=\bar{a}$。核 $K = 4\mathbb{Z}$。
  • 考虑纤维 $X = \bar{3} = \{..., -5, -1, 3, 7, ...\}$。这个纤维映射到 $\bar{3} \in \mathbb{Z}_4$。
  • 从 $X$ 中任取一个元素,比如 $u=7$。
  • 命题2说, $X = 7 + 4\mathbb{Z}$。我们来验证一下:
  • $7+4\mathbb{Z} = \{7+k \mid k \in 4\mathbb{Z}\} = \{7+4n \mid n \in \mathbb{Z}\}$。
  • 这个集合包括 $7+0=7, 7+4=11, 7-4=3, 7-8=-1, ...$
  • 这正是集合 $\{..., -1, 3, 7, 11, ...\}$,它就是 $\bar{3}$。
  • 换一个代表元,比如 $u=-1$。
  • 命题2说, $X = -1 + 4\mathbb{Z}$。
  • $-1+4\mathbb{Z} = \{-1+4n \mid n \in \mathbb{Z}\} = \{..., -5, -1, 3, 7, ...\}$。
  • 结果完全相同。
  • 这个例子验证了:任何纤维都等于其任意代表元构成的陪集
  • 示例2: 行列式映射
  • $\varphi: GL_2(\mathbb{R}) \to \mathbb{R}^{\times}$, $\varphi(A)=\det(A)$。核 $K = SL_2(\mathbb{R})$。
  • 考虑纤维 $X = X_5 = \{A \mid \det(A)=5\}$。
  • 从 $X$ 中取一个代表元 $u = \begin{pmatrix} 5 & 0 \\ 0 & 1 \end{pmatrix}$。
  • 命题2说, $X = uK = \left\{ \begin{pmatrix} 5 & 0 \\ 0 & 1 \end{pmatrix} M \mid M \in SL_2(\mathbb{R}) \right\}$。
  • 这个集合里所有矩阵的行列式都是 $\det(uM)=\det(u)\det(M)=5 \cdot 1 = 5$,所以确实是 $X_5$ 的子集。
  • 反过来,对任何 $A \in X_5$, 构造 $M = u^{-1}A = \begin{pmatrix} 1/5 & 0 \\ 0 & 1 \end{pmatrix} A$。$\det(M) = (1/5)\det(A) = (1/5) \cdot 5 = 1$,所以 $M \in K$。于是 $A = uM$。这证明了反向包含。
  • 结论成立。
⚠️ [易错点]
  1. 左右陪集: 对于我们目前遇到的阿贝尔群(如$\mathbb{Z}$)或者在中心的例子,左陪集 $uK$ 和右陪集 $Ku$ 是相等的。但在一般的非阿贝尔群中,它们可能不同。命题2的强大之处在于,它证明了对于由同态产生的纤维,左右陪集必然相等,因为它们都等于同一个纤维 $X$。即 $uK=X=Ku$。这是正规子群的一个关键特征。
  2. 代表元的任意性: 必须深刻理解,陪集 $uK$ 的表示方式不唯一,任何属于这个陪集的元素 $v$ 都可以作为代表,即 $uK=vK$。
📝 [总结]

命题2是连接同态视角和子群视角的关键桥梁。它严格证明了任何一个同态纤维,都可以被描述为子群的一个陪集(coset)。具体来说,一个纤维等于其任何一个元素(作为代表)与构成的左陪集,也等于它们构成的右陪集。这个结论意味着商群的元素(纤维)可以被内蕴地、只用子群 $K$ 来定义,为摆脱对外部同态 $\varphi$ 的依赖铺平了道路。

🎯 [存在目的]

本命题的目的是为商群的“内蕴”定义提供数学基础。我们想用陪集来定义商群,就需要确保同态纤维确实就是陪集。本命题完成了这个证明,使得我们可以放心地用“陪集”来替代“同态纤维”作为商群元素的基本描述。

[直觉心-智模型]

回到公司项目组的例子。

  1. 核 K: 待命的“资源池”员工。
  2. 纤维 X: “项目A组”的所有成员。
  3. 命题2说: 你从“项目A组”里随便拉一个人出来,比如组长 $u$。那么整个“项目A组”的所有成员,恰好就是“组长 $u$ 加上整个资源池K里的所有人”。
  4. 证明的直觉:
  5. $uK \subseteq X$: 组长 $u$ 和一个待命员工 $k$ 合作,他们仍然属于“项目A”,因为待命员工 $k$ 不改变项目属性($\varphi(k)=1$)。
  6. $X \subseteq uK$: 项目A组里任何一个成员 $g$,他相对于组长 $u$ 的“差异” ($u^{-1}g$),必定是一个“待命”员工,否则 $g$ 和 $u$ 就不在同一个项目组了。所以 $g$ 就是组长 $u$ 加上这个“差异化员工” $k$。
💭 [直观想象]

想象一个三维空间中,有一束平行的光线(比如沿z轴方向)照射下来,在xy平面上成像。

  1. 同态 $\varphi(x,y,z)=(x,y)$: 将三维点投影到二维平面。
  2. 核 K: 所有投影到原点 $(0,0)$ 的三维点。这正是整个z轴。$K = \{(0,0,z) \mid z \in \mathbb{R}\}$。这是一个子群(一条直线)。
  3. 纤维 X: 投影到平面上某一点 $(a,b)$ 的所有三维点。这是一条穿过点 $(a,b,0)$ 且平行于z轴的直线。$X = \{(a,b,z) \mid z \in \mathbb{R}\}$。
  4. 命题2的几何意义:
  5. 纤维 $X$(平行于z轴的直线)上任取一点 $u=(a,b,z_0)$。
  6. K 是z轴。
  7. $u+K$ (加法陪集) = $\{(a,b,z_0) + (0,0,z) \mid z \in \mathbb{R}\} = \{(a,b, z_0+z) \mid z \in \mathbb{R}\}$。
  8. 当 $z$ 取遍所有实数时,$z_0+z$ 也取遍所有实数。所以 $u+K = \{(a,b,w) \mid w \in \mathbb{R}\}$,这正是纤维 $X$ 本身。
  9. 这形象地说明了:任何一条与z轴平行的直线(纤维),都可以看作是z轴()的平移。

14.3. 陪集的定义

📜 [原文16]

命题 2 中描述同态 $\varphi$ 的纤维所产生的集合定义了 $G$ 的任何子群 $K$,不一定是某个同态(我们很快将确定子群成为这种的充要条件),并且有一个名称:

定义。对于任何 $N \leq G$ 和任何 $g \in G$,设

$$ g N=\{g n \mid n \in N\} \quad \text { 和 } \quad N g=\{n g \mid n \in N\} $$

分别称为 $N$ 在 $G$ 中的左陪集右陪集陪集的任何元素都称为该陪集代表元

📖 [逐步解释]
  1. 概念的泛化: 作者在这里做了一个重要的概念推广。命题2告诉我们,同态纤维是一种形如 $uK$ 或 $Ku$ 的集合。现在,作者说,这种形式的集合 $gN$ 和 $Ng$ 是一个普遍的概念,可以对任何子群 $N$(不一定非得是)来定义。
  2. 引入悬念: 作者明确指出,虽然我们可以对任何子群 $N$ 定义陪集,但这并不意味着任何子群 $N$ 都能扮演的角色。一个子群要成为某个同态,需要满足一个特殊的充要条件,这个问题我们“很快将确定”。这个特殊的条件就是正规性(normality)。
  3. 给出陪集的正式定义:
    • 前提: 有一个群 $G$ 和它的任何一个子群 $N$($N \le G$)。
    • 左陪集 (Left Coset): 对于 $G$ 中的任何一个元素 $g$,由 $g$ 代表的 $N$ 的左陪集,记作 $gN$,定义为集合 $\{gn \mid n \in N\}$。它是通过 $g$ 左乘 $N$ 中的每一个元素得到的新集合。
    • 右陪集 (Right Coset): 类似地,由 $g$ 代表的 $N$ 的右陪集,记作 $Ng$,定义为集合 $\{ng \mid n \in N\}$。
    • 陪集的代表元 (Representative): 任何一个属于某个陪集的元素,都被称为该陪集代表元。例如,如果 $x \in gN$,那么 $x$ 就是 $gN$ 的一个代表元。我们很快会看到,用任何一个代表元来生成陪集,得到的都是同一个陪集
∑ [公式拆解]

$$ g N=\{g n \mid n \in N\} \quad \text { 和 } \quad N g=\{n g \mid n \in N\} $$

  • $N \le G$: $N$ 是 $G$ 的一个子群。这是定义陪集的前提。
  • $g \in G$: $g$ 是来自大群 $G$ 的任意一个元素,它将作为陪集代表元
  • $gN$: 左陪集的符号。注意 $g$ 在左边。
  • $\{gn \mid n \in N\}$: 左陪集的集合构造形式。$g$ 是固定的,而 $n$ 遍历子群 $N$ 的所有元素。$gn$ 是在 $G$ 中的乘法。
  • $Ng$: 右陪集的符号。注意 $g$ 在右边。
  • $\{ng \mid n \in N\}$: 右陪集的集合构造形式。
💡 [数值示例]
  • 示例1: $G=S_3, N=\langle (12) \rangle$
  • 群 $G = S_3 = \{e, (12), (13), (23), (123), (132)\}$ (3个元素的置换群,非阿贝尔)。
  • 取一个子群 $N = \{e, (12)\}$。这个子群不是正规子群
  • 计算左陪集:
  • $eN = \{e \cdot e, e \cdot (12)\} = \{e, (12)\} = N$。
  • $(12)N = \{(12)e, (12)(12)\} = \{(12), e\} = N$。(注意,用 $N$ 里的元素做代表,得到的就是 $N$ 本身)。
  • $(13)N = \{(13)e, (13)(12)\} = \{(13), (123)\}$。这是一个新的左陪集
  • $(23)N = \{(23)e, (23)(12)\} = \{(23), (132)\}$。这是第三个左陪集
  • $(123)N = \{(123)e, (123)(12)\} = \{(123), (13)\}$。这和 $(13)N$ 是同一个集合!
  • $(132)N = \{(132)e, (132)(12)\} = \{(132), (23)\}$。这和 $(23)N$ 是同一个集合。
  • 所有不同的左陪集是: $\{e, (12)\}$, $\{(13), (123)\}$, $\{(23), (132)\}$。它们构成了对 $S_3$ 的一个划分。
  • 计算右陪集:
  • $Ne = \{e, (12)\} = N$。
  • $N(13) = \{e(13), (12)(13)\} = \{(13), (132)\}$。
  • $N(23) = \{e(23), (12)(23)\} = \{(23), (123)\}$。
  • 比较:
  • 左陪集 $(13)N = \{(13), (123)\}$
  • 右陪集 $N(13) = \{(13), (132)\}$
  • 它们不相等!$(13)N \neq N(13)$。这正是因为 $N=\langle(12)\rangle$ 在 $S_3$ 中不是一个正规子群
  • 示例2: $G=\mathbb{Z}_6, N=\langle 2 \rangle$ (阿贝尔群的例子)
  • $G = \mathbb{Z}_6 = \{0,1,2,3,4,5\}$ (加法群)。
  • $N = \langle 2 \rangle = \{0, 2, 4\}$。这是一个子群
  • 计算左陪集 (在加法群中,是 $g+N$):
  • $0+N = \{0,2,4\} = N$。
  • $1+N = \{1+0, 1+2, 1+4\} = \{1,3,5\}$。
  • $2+N = \{2+0, 2+2, 2+4\} = \{2,4,0\} = N$。
  • $3+N = \{3,5,1\} = 1+N$。
  • 所有不同的左陪集是: $\{0,2,4\}$ 和 $\{1,3,5\}$。
  • 计算右陪集: 因为 $G$ 是阿贝尔群,$g+n = n+g$,所以左陪集总是等于右陪集。$g+N = N+g$。
  • 例如,$1+N = \{1,3,5\}$,$N+1 = \{0+1, 2+1, 4+1\} = \{1,3,5\}$。它们相等。
⚠️ [易错点]
  1. 陪集不是子群: 除了由单位元代表的那个陪集 $eN=N$ 自身是一个子群外,其他的陪集 $gN$ ($g \notin N$) 都不是子群,因为它们不包含单位元 $e$。
  2. 左陪集不一定等于右陪集: 这是非阿贝尔群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性质。当且仅当对于所有的 $g \in G$,都有 $gN=Ng$ 时,子群 $N$ 才被称为正规子群
  3. 代表元: $g$ 被称为陪集 $gN$ 的代表元,但这个陪集里任何一个元素都可以做代表元。如果 $h \in gN$,那么 $hN=gN$。
📝 [总结]

本段将陪集的概念从“同态纤维”这一特定场景中解放出来,给出了一个适用于任何子群的通用定义。一个子群 $N$ 的左陪集 $gN$ 是通过用 $G$ 的元素 $g$ 左乘 $N$ 的所有元素得到的集合。同时,它也引入了右陪集的概念,并为后续探讨左、右陪集何时相等(即正规性)埋下了伏笔。

🎯 [存在目的]

本段的目的是建立商群理论的基石——陪集。通过将陪集定义为不依赖于任何同态的、只与群 $G$ 及其子群 $N$ 相关的对象,我们才能发展出一套“内蕴”的商群理论。这是从同态研究转向子群陪集研究的正式开始。

🧠 [直觉心智模型]

想象你在一所大学里(群 G),有很多个社团(子群 N)。

  1. 我们选一个社团,比如“数学社”(子群 N)。社团成员是 $\{张三, 李四, 王五\}$。
  2. 现在学校里有个大牛教授“陈教授”(元素 g)。
  3. 左陪集 $gN$: 陈教授带着数学社的每个成员去参加一个活动。这个新的团队是 {陈教授和张三,陈教授和李四,陈-教授和王五}。这就是一个左陪集
  4. 右陪集 $Ng$: 数学社的每个成员都去找陈教授请教问题。形成的组合是 {张三和陈教授,李四和陈教授,王五和陈教授}。这是一个右陪集
  5. 如果“带”和“找”这两个活动的效果是一样的(比如组合的学术产出一样),那说明陈教授和数学社的关系很“正常”(正规)。如果不一样,那关系就有点“不正常”了。
💭 [直观想象]

想象你在玩一个拼图游戏。

  1. 子群 N: 是一块形状固定的、由几个小片组成的拼图块。
  2. 元素 g: 是一个平移或旋转的操作。
  3. 左陪集 gN: 先对整块拼图进行 $g$ 操作,然后再看它覆盖了哪些位置。
  4. 右陪集 Ng: 先让拼图块的每个小片在自己的参考系里进行某种等效于 $g$ 的内部调整,然后再放到拼图板上。
  5. 在简单的平移操作下,左陪集和右陪集可能是一样的。但在复杂的旋转和非交换操作下,两者就可能不同了。

14.4. 陪集的性质与回顾

📜 [原文17]

我们已经在命题 2 中看到,如果 $N$ 是同态,并且 $g_{1}$ 是陪集 $g N$ 的任何代表元,那么 $g_{1} N=g N$(并且如果 $g_{1} \in N g$ 则 $N g_{1}=N g$)。我们将在下面的命题 4 中看到,这个事实对于任意子群 $N$ 都有效,这解释了代表元的术语。

如果 $G$ 是一个加法群,我们将用 $g+N$ 和 $N+g$ 分别表示 $N$ 在 $G$ 中以 $g$ 为代表元左陪集右陪集。一般来说,我们可以将 $N$ 在 $G$ 中的左陪集 $g N$ 视为 $N$ 通过 $g$ 的左平移。(读者可能希望回顾第 1.7 节练习 18,其中证明了 $N$ 在 $G$ 中的右陪集恰好是 $N$ 通过左乘法作用于 $G$ 的轨道。)

根据这个定义,命题 2 表明同态纤维左陪集(也是右陪集),即商群 $G / K$ 的元素是左陪集 $g K, g \in G$。在 $\mathbb{Z} / n \mathbb{Z}$ 的例子中,商群中的乘法也可以用陪集代表元来定义。下面的结果表明,对于一般的 $G / K$ 也是如此(前提是我们知道 $K$ 是某个同态),即两个左陪集 $X$ 和 $Y$ 在 $G / K$ 中的乘积是通过选择 $X$ 的任意代表元 $u$, $Y$ 的任意代表元 $v$,在 $G$ 中将 $u$ 和 $v$ 相乘,然后形成陪集 $(uv) K$ 来计算的。

📖 [逐步解释]

这段话是对前面内容的回顾、总结和预告,旨在巩固新概念并引导接下来的讨论。

  1. 回顾陪集代表元的性质:
    • 作者首先提醒我们,命题2已经隐含了一个重要事实:对于作为的子群 $N$,如果 $g_1$ 属于陪集 $gN$,那么用 $g_1$ 作为代表生成的陪集 $g_1N$ 和原来的 $gN$ 是同一个集合。
    • 预告: 这个性质不仅仅对成立,它对任何子群 $N$ 的陪集都成立。这个结论将在命题4中被正式证明。
    • 解释“代表元”: 这个性质的普适性,才使得“代表元”这个术语有了坚实的意义。一个陪集是一个整体,它里面的任何一个成员都有资格“代表”这个集体。
  2. 符号和几何直观:
    • 加法群的符号: 对于加法群(如 $\mathbb{Z}, \mathbb{R}^n$),乘法陪集 $gN$ 和 $Ng$ 自然地写成加法形式 $g+N$ 和 $N+g$。
    • 几何直观: 作者强调,可以将左陪集 $gN$ 想象成将子群 $N$ 这个集合,通过左乘 $g$ 这个操作,在群空间中进行了一次“左平移”(left translation)。这为我们思考陪集提供了几何图像。
    • 与群作用的联系: 作者还顺便提到了陪集群作用(Group Action)的深刻联系。这是一个更高级的视角,右陪集可以被看作是子群 $N$ 在 $G$ 上通过左乘作用时产生的轨道(orbit)。这个联系对于深入学习群论非常重要,但在这里只是作为补充知识提及。
  3. 重新表述前面的核心结论:
    • 用新术语“陪集”来重新总结:命题2证明了同态纤维就是其的(左、右)陪集
    • 因此,我们之前定义的商群 $G/K$,其元素就是 $K$ 在 $G$ 中的所有左陪集的集合。
  4. 引出下一个定理(定理3):
    • 回顾与推广: 在 $\mathbb{Z}/n\mathbb{Z}$ 的例子里,我们发现商群的运算可以简单地通过对陪集代表元进行运算来定义。
    • 提出问题: 这个美好的性质是否具有普遍性?对于一般的商群 $G/K$(目前我们还假设 $K$ 是某个同态),我们是否总能通过代表元的乘法来定义陪集的乘法?
    • 预告: 作者明确指出,下面的结果(定理3)将证明答案是肯定的。
    • 运算规则: 定理3将证明,要计算两个左陪集 $uK$ 和 $vK$ 的乘积,我们只需要:
  5. 从 $uK$ 中任选一个代表元(比如 $u$)。
  6. 从 $vK$ 中任选一个代表元(比如 $v$)。
  7. 在 $G$ 中计算它们的乘积 $uv$。
  8. 结果就是包含 $uv$ 的那个陪集,即 $(uv)K$。
    • 这个规则即 $(uK)(vK) = (uv)K$。

[公式与符号逐字逐句拆解和推导(若本段含公式)]

本段为总结和预告,无新的推导公式。

💡 [数值示例]
  • 回顾 $S_3$ 的陪集代表元:
  • 我们之前计算过,对于 $N=\{e, (12)\}$,有左陪集 $(13)N = \{(13), (123)\}$。
  • 现在我们从这个陪集中取另一个元素 $(123)$ 作为代表元,来计算 $(123)N$。
  • $(123)N = \{(123)e, (123)(12)\} = \{(123), (13)\}$。
  • 我们看到,$(13)N = (123)N$。这验证了“用陪集中任何元素做代表,得到的都是同一个陪集”这一事实。
  • 几何平移的想象:
  • 设 $G=\mathbb{R}^2$ (平面上的向量加法群)。
  • 设 $N$ 是x轴,即 $N = \{(x,0) \mid x \in \mathbb{R}\}$。这是一个子群
  • 取一个元素 $g=(1,2)$。
  • 陪集 $g+N = \{(1,2) + (x,0) \mid x \in \mathbb{R}\} = \{(1+x, 2) \mid x \in \mathbb{R}\}$。
  • 这个集合是平面上所有纵坐标为2的点的集合,即直线 $y=2$。
  • 这非常直观地显示了,陪集 $g+N$ 就是将子群 $N$(x轴)向上平移了2个单位。
⚠️ [易错点]
  1. 预告与证明的分离: 本段包含大量对后续内容的“预告”。在学习时,要分清哪些是已经证明的,哪些是即将要证明的。例如,“任意子群的陪集,其代表元也可任意更换”这一点,此处只是提出,将在命题4中证明。
  2. 前提条件: 作者在预告定理3时,特别强调了前提——“我们知道 $K$ 是某个同态”。这个前提是保证代表元乘法良定义的关键,我们将在后面看到,对于任意子群,这个运算不一定良定义
📝 [总结]

本段是一个重要的“盘点”和“导航”段落。它用刚刚定义的陪集术语,统一和梳理了之前的发现,强调了商群的元素就是陪集。同时,它明确了接下来的两大任务:1. 证明陪集本身的一些通用性质(命题4)。2. 证明对于由同态导出的商群,其运算可以用代表元来定义(定理3)。这为后续的严谨证明设定了清晰的路线图。

🎯 [存在目的]

本段的目的是在引入一系列新的严格证明之前,帮助读者巩固新学的“陪集”概念,并理解即将展开的证明与我们之前通过例子得到的直觉之间的关系。通过清晰地陈述接下来的目标,作者使得学习过程更加连贯和有目的性,避免读者在繁琐的证明中迷失方向。

[直觉心-智模型]

想象你在整理一个大图书馆(群G)。

  1. 子群N: 所有关于“历史”的书籍。
  2. 陪集gN: 假设 $g$ 是一种“贴上科幻标签”的操作。$gN$ 就是所有历史书被贴上科幻标签后形成的“伪科幻书”集合。
  3. 本段内容相当于图书管理员的笔记:
  4. “我已经看到,对于‘核心藏书’(),它的陪集纤维)可以用其中任何一本书来代表。(回顾命题2)”
  5. “我猜,这个性质对所有类别的书都成立,比如‘历史’类。我稍后要去验证一下。(预告命题4)”
  6. “加法群里,陪集就是‘平移’,很直观。(补充说明)”
  7. “现在,我们知道商群的元素就是陪集。之前在‘模n’那个例子里,我们可以通过代表书的页码来计算。我猜这个方法也通用,接下来我要证明它。(预告定理3)”
💭 [直观想象]

你有一套完整的色卡(群G)。

  1. 子群N: 所有灰度色卡(从白到黑)。
  2. 陪集g+N: $g$ 是一个纯红色。$g+N$ 就是从纯红色开始,混合不同程度的灰色,得到的一整条从深红、正红到粉红的色带。这可以看作是对“灰度带”的“色彩平移”。
  3. 本段内容相当于设计师的思考:
  4. “我之前研究过一个特殊的同态,发现它的纤维就是这种‘色带’,而且色带里的任何一个颜色都能代表整条色带。(回顾命题2)”
  5. “我想这个规律对于‘灰度带’这种任意子群也成立。(预告命题4)”
  6. “接下来,我要证明,如何混合两条色带(比如‘红色带’和‘蓝色带’),只需要从两条带子里各抽一个颜色(比如正红和正蓝),把它俩混合(得到紫色),那么结果就是整条‘紫色带’。我要严格证明这个方法的正确性。(预告定理3)”

1.5. 基于陪集的商群运算

15.1. 定理3:陪集乘法的良定义性

📜 [原文18]

定理 3。设 $G$ 是一个群,设 $K$ 是从 $G$ 到另一个群的某个同态。那么其元素为 $K$ 在 $G$ 中的左陪集的集合,运算定义为

$$ u K \circ v K=(u v) K $$

形成一个群,$G / K$。特别地,这个运算是良定义的,即如果 $u_{1}$ 是 $u K$ 中的任何元素,并且 $v_{1}$ 是 $v K$ 中的任何元素,那么 $u_{1} v_{1} \in u v K$,即 $u_{1} v_{1} K=u v K$,因此乘法不依赖于陪集代表元的选择。同样,将“左陪集”替换为“右陪集”也成立。

📖 [逐步解释]

这个定理是本节前半部分的核心结论,它正式确立了基于代表元陪集运算的合法性。

  1. 定理的陈述:
    • 前提: 关键前提是:$K$ 必须是某个同态。我们还不能对任意子群下这个结论。
    • 研究对象: 由 $K$ 在 $G$ 中的所有左陪集构成的集合。
    • 定义的运算: 在这个陪集集合上,我们定义一个运算 o,规则是:$(uK) \circ (vK) := (uv)K$。这个定义的意思是:两个陪集的积,是通过将它们的代表元 $u$ 和 $v$ 在 $G$ 中相乘,然后取包含乘积 $uv$ 的那个陪集来得到的。
    • 主要结论: 在这个运算下,左陪集的集合构成一个群。这个群就是我们所说的商群 $G/K$。
  2. 核心:良定义性 (Well-definedness)
    • 定理特别强调了这个运算是良定义的。这是什么意思?
    • 我们定义的运算 $(uK) \circ (vK) = (uv)K$ 表面上依赖于我们选择的代表元 $u$ 和 $v$。
    • 但一个陪集可以有很多个代表元。比如,如果 $u_1 \in uK$,那么 $u_1K = uK$。
    • 良定义性就是要保证:即使我们换了别的代表元,运算的结果仍然是同一个陪集
    • 形式化地说:如果 $u_1 \in uK$ (即 $u_1K=uK$) 并且 $v_1 \in vK$ (即 $v_1K=vK$),我们必须证明,用新代表元计算的结果 $(u_1v_1)K$ 和用旧代表元计算的结果 $(uv)K$ 是同一个陪集。即 $(u_1v_1)K = (uv)K$。
    • 根据后面命题4的结论(两个陪集相等当且仅当它们有一个公共元素),这等价于证明 $u_1v_1$ 属于陪集 $(uv)K$。
  3. 证明思路 (在下一段展开): 定理的证明将回到同态的视角。因为我们已知 $K$ 是同态 $\varphi$ 的,所以我们可以利用 $\varphi$ 来证明良定义性
    • $u_1 \in uK$ 意味着 $u_1$ 和 $u$ 在同一个纤维里,即 $\varphi(u_1)=\varphi(u)$。
    • 同理,$\varphi(v_1)=\varphi(v)$。
    • 我们要证明 $u_1v_1$ 和 $uv$ 在同一个纤维里,即 $\varphi(u_1v_1) = \varphi(uv)$。
    • $\varphi(u_1v_1) = \varphi(u_1)\varphi(v_1)$ (同态性质)
    • $= \varphi(u)\varphi(v)$ (因为 $\varphi(u_1)=\varphi(u), \varphi(v_1)=\varphi(v)$)
    • $= \varphi(uv)$ (同态性质)。
    • 证明完毕。因为 $u_1v_1$ 和 $uv$ 映射到 $H$ 中的同一个元素,所以它们属于同一个纤维,也就是同一个陪集。因此运算是良定义的。
  4. 对右陪集的推广: 定理最后指出,用右陪集 $Ku, Kv$ 来定义运算 $(Ku) \circ (Kv) = K(uv)$,结论同样成立。这是因为,当 $K$ 是同态的核时,我们从命题2知道,左陪集和右陪集是同一个东西 ($uK=Ku$)。
∑ [公式拆解]

$$ u K \circ v K=(u v) K $$

  • $uK, vK$: 这是商群 $G/K$ 中的两个元素,它们是 $K$ 的左陪集
  • $\circ$: 在此用来表示商群中新定义的运算,以区别于原群 $G$ 中的运算(通常直接写成乘积)。
  • $(uv)K$: 运算的结果,也是一个左陪集
  • $u, v$: 分别是陪集 $uK$ 和 $vK$ 的代表元
  • $uv$: 这是在原群 $G$ 中计算的乘积。
  • 整个公式的含义: 要计算两个陪集的积,只需计算它们的代表元在原群中的积,然后找到这个新积所在的陪集即可。
💡 [数值示例]
  • 示例1: $\mathbb{Z}/6\mathbb{Z}$ 的良定义性
  • $G=\mathbb{Z}, K=6\mathbb{Z}$。
  • 我们要计算 $\bar{2} + \bar{5}$。
  • 选择1 (标准代表元): $u=2, v=5$。$2+5=7$。结果是 $\bar{7}=\bar{1}$。
  • 选择2 (不同代表元):
  • $\bar{2} = 2+6\mathbb{Z} = \{..., -4, 2, 8, ...\}$。我们选 $u_1 = 8$。
  • $\bar{5} = 5+6\mathbb{Z} = \{..., -1, 5, 11, ...\}$。我们选 $v_1 = -1$。
  • 用新代表元计算: $u_1 + v_1 = 8 + (-1) = 7$。
  • 结果仍然是 $\bar{7}=\bar{1}$。
  • 这验证了运算结果不依赖于代表元的选择,运算是良定义的。
  • 示例2: 一个运算不是良定义的例子
  • 回到 $G=S_3, N=\{e, (12)\}$ 的例子。$N$ 不是(它不是正规子群)。
  • 让我们尝试定义左陪集的乘法:$(g_1 N)(g_2 N) = (g_1g_2)N$。
  • 我们来计算 $((13)N) \cdot ((23)N)$。
  • 选择1 (标准代表元): $u=(13), v=(23)$。$uv=(13)(23)=(132)$。
  • 结果是 $(132)N = \{(132), (23)\}$。
  • 选择2 (不同代表元):
  • $(13)N = \{(13), (123)\}$。我们选 $u_1 = (123)$。
  • $(23)N = \{(23), (132)\}$。我们保持 $v_1=(23)$。
  • 用新代表元计算: $u_1 v_1 = (123)(23) = (12)$。
  • 结果是 $(12)N = \{e, (12)\}$。
  • 比较: 第一次我们得到的结果是 $\{(132), (23)\}$,第二次得到的结果是 $\{e, (12)\}$。两个结果是不同的陪集
  • 结论: 对于 $N=\{e, (12)\}$,这种陪集乘法不是良定义的,因此我们无法在 $N$ 的左陪集集合上建立一个群结构。这反过来也说明了定理3中“$K$是同态的核”这个前提的重要性。
⚠️ [易错点]
  1. 良定义性是核心: 理解良定义性是理解商群构造的关键。如果一个运算的定义依赖于某种选择(如代表元),那么必须证明最终结果与该选择无关。
  2. 前提的重要性: 定理3的结论是有前提的。不能想当然地认为任何子群陪集都能构成一个群。
📝 [总结]

定理3是商群理论的一个里程碑。它庄严地宣告:只要子群 $K$ 是某个同态,那么我们就可以使用一种非常直观和实用的方式——通过代表元的乘法——来定义其左陪集集合上的群运算。这个定理的核心在于证明了这个运算的良定义性,即运算结果的唯一性,与代表元的具体选择无关。这使得商群的构造可以摆脱对特定同态的依赖,转向一种更内蕴的、基于子群陪集的框架。

🎯 [存在目的]

本定理的目的是为了合法化“通过代表元计算”这一更简洁的商群运算方式。在例子中我们已经看到了这种方法的便捷性,但数学的严谨性要求我们必须证明这种便捷的方法是可靠的、无歧义的。定理3完成了这项关键的证明工作,从而使得商群的理论和计算可以建立在更方便的“陪集运算”之上。

🧠 [直觉心智模型]

假设有一个国际会议,每个国家派出一个代表团(陪集)。

  1. 前提: 这些代表团的划分是“合理”的($K$是)。
  2. 定理3说: 我们可以定义“A国代表团”和“B国代表团”的“联合声明”(运算结果)。
  3. 运算规则: 让A国的首席代表(代表元u)和B国的首席代表(代表元v)去小黑屋里商议,达成一份草案。这份草案就代表了最终的联合声明。
  4. 良定义性: 这个规则之所以可行,是因为无论A国换上哪个代表($u_1$),B国换上哪个代表($v_1$),他们商议出来的结果,虽然措辞可能不同($uv$ vs $u_1v_1$),但表达的核心立场(所属的陪集)是完全一样的。这个“立场一致性”就是良定义性,它是由“合理的划分”这个前提保证的。如果划分不合理($K$不是),换人去谈判就可能导致立场完全改变。
💭 [直观想象]

你有一堆被施了魔法的卡牌(群G)。

  1. 核K: 所有“普通牌”。
  2. 陪集: 魔法让一些牌泛着“红光”,一些牌泛着“蓝光”。所有泛红光的牌是一个陪集,所有泛蓝光的牌是另一个。
  3. 前提: 这种光的划分是同态产生的。
  4. 定理3说: 我们可以定义“红光牌”和“蓝光牌”的“融合”。
  5. 运算规则: 从红光牌里随便抽一张,从蓝光牌里随便抽一张,把它俩放在一起,它们会融合并发出一种新的光,比如“紫光”。那么我们就定义,“红光牌”和“蓝光牌”的融合结果就是“紫光牌”。
  6. 良定义性: 奇妙之处在于,无论你从红光牌里抽哪一张,从蓝光牌里抽哪一张,它们融合后发出的必然都是紫光。魔法保证了结果的稳定性。如果这个魔法不存在($K$不是),那么抽不同的牌融合,可能一会儿变绿,一会儿变黄,这个“融合”规则就毫无意义了。

15.2. 定理3的证明与图示

📜 [原文19]

证明:设 $X, Y \in G / K$,并设 $Z=X Y$ 在 $G / K$ 中,因此根据命题 2(1),$X, Y$ 和 $Z$ 是 $K$ 的(陪集。根据假设,$K$ 是某个同态 $\varphi: G \rightarrow H$ 的,所以 $X=\varphi^{-1}(a)$ 和 $Y=\varphi^{-1}(b)$ 对于某些 $a, b \in H$。根据 $G / K$ 中运算的定义,$Z=\varphi^{-1}(a b)$。设 $u$ 和 $v$ 分别是 $X, Y$ 的任意代表元,所以 $\varphi(u)=a, \varphi(v)=b$ 和 $X=u K, Y=v K$。我们必须证明 $u v \in Z$:

$$ \begin{aligned} u v \in Z & \Leftrightarrow u v \in \varphi^{-1}(a b) \\ & \Leftrightarrow \varphi(u v)=a b \\ & \Leftrightarrow \varphi(u) \varphi(v)=a b . \end{aligned} $$

由于后者等式确实成立,$u v \in Z$,因此 $Z$ 是(陪集 $u v K$。(下面的练习 2 表明,反过来,每个 $z \in Z$ 都可以写成 $u v$,对于某个 $u \in X$ 和 $v \in Y$。)这证明了 $X$ 与 $Y$ 的乘积是陪集 $u v K$,对于任何选择的代表元 $u \in X, v \in Y$,从而完成了定理第一部分的证明。定理的最后一句立即得出,因为根据命题 2,$u K=K u$ 和 $v K=K v$ 对于所有 $u$ 和 $v$ 在 $G$ 中都成立。

根据图 1,通过代表元在 $G / K$ 中的乘法可以如下图 3 所示。

图 3

📖 [逐步解释]

这部分是定理3的严格证明,并给出了一个辅助理解的图示。

  1. 证明的 setup:
    • 设 $X, Y$ 是商群 $G/K$ 中的两个任意元素。根据定义,它们是 $K$ 的左陪集
    • 根据定理的前提,$K$ 是某个同态 $\varphi: G \to H$ 的
    • 因此,我们可以把 $X, Y$ 看作是纤维。设 $X=\varphi^{-1}(a)$ 和 $Y=\varphi^{-1}(b)$。
    • 那么,根据商群的(基于同态的)运算定义,$X$ 和 $Y$ 的乘积 $Z=XY$ 就是纤维 $\varphi^{-1}(ab)$。
    • 现在,我们换到代表元的视角。设 $u$ 是 $X$ 的任意一个代表元, $v$ 是 $Y$ 的任意一个代表元
    • 这意味着 $\varphi(u)=a$ 且 $\varphi(v)=b$。根据命题2,我们也有 $X=uK$ 和 $Y=vK$。
  2. 证明的目标: 我们需要证明用代表元定义的运算 $(uK)(vK)=(uv)K$ 是合法的。这等价于证明,我们用同态方式定义的乘积 $Z=\varphi^{-1}(ab)$,和用代表元方式定义的乘积 $(uv)K$,是同一个陪集。要证明两个陪集相等,只需证明它们有一个公共元素即可。最直接的公共元素就是 $uv$。所以,证明目标简化为:证明元素 $uv$ 属于纤维 $Z=\varphi^{-1}(ab)$。
  3. 核心推导:
    • 作者使用了一系列逻辑等价 来进行推导。
    • $uv \in Z$
    • $uv \in \varphi^{-1}(ab)$ (因为 $Z$ 就是 $\varphi^{-1}(ab)$)
    • $\varphi(uv) = ab$ (根据纤维 $\varphi^{-1}$ 的定义)
    • $\varphi(u)\varphi(v) = ab$ (因为 $\varphi$ 是同态)
    • 最后一步 $\varphi(u)\varphi(v) = ab$ 成立吗?是的,因为我们设的就是 $\varphi(u)=a$ 和 $\varphi(v)=b$。
    • 结论: যেহেতু这个等价链的最后一步是真的,那么第一步 $uv \in Z$ 也必然是真的。
  4. 完成证明:
    • 我们证明了 $uv \in Z$。这意味着陪集 $(uv)K$ 和陪集 $Z$ 有一个公共元素 $uv$。
    • 两个有公共元素的陪集必然是同一个陪集。所以 $(uv)K = Z$。
    • 这说明:用代表元 $u,v$ 算出的结果 $(uv)K$,和用同态 $\varphi$ 算出的结果 $Z=XY$,是完全一样的。
    • 因为 $u,v$ 是任意选择的代表元,所以这个结论对所有代表元都成立。这就证明了运算是良定义的。
    • 关于右陪集: 作者补充说,因为 $K$ 是同态的核,由命题2可知 $uK=Ku$ 对所有 $u$ 成立。所以关于左陪集的结论可以无缝推广到右陪集
  5. 图3的解释:
    • 图3是对代表元乘法的一个极佳的可视化。
    • 它展示了两个陪集 $uK$ 和 $vK$。
    • 运算过程:
  6. 陪集 $uK$ 中选一个代表元 $u$。
  7. 陪集 $vK$ 中选一个代表元 $v$。
  8. 箭头指示将它们在群 $G$ 中相乘,得到元素 $uv$。
  9. 这个元素 $uv$ 必然落在某个新的陪集里,这个陪集就是 $(uv)K$。
  10. 这个新的陪集 $(uv)K$ 就是 $uK$ 和 $vK$ 的运算结果。
    • 图下方的 $\varphi$ 映射则展示了与同态视角的联系:$uK$ 映到 $a$,$vK$ 映到 $b$,而结果 $(uv)K$ 映到 $ab$。这张图完美地结合了两种视角。
∑ [公式拆解]

$$ \begin{aligned} u v \in Z & \Leftrightarrow u v \in \varphi^{-1}(a b) \\ & \Leftrightarrow \varphi(u v)=a b \\ & \Leftrightarrow \varphi(u) \varphi(v)=a b . \end{aligned} $$

  • 这是一个逻辑证明链,展示了证明目标 ($uv \in Z$) 与已知条件 ($\varphi(u)=a, \varphi(v)=b$) 之间的等价关系。
  • 第一行 : 将 $Z$ 替换为其定义 $\varphi^{-1}(ab)$。
  • 第二行 : 应用了原像(纤维)的定义:一个元素 $g$ 在 $\varphi^{-1}(S)$ 中,当且仅当 $\varphi(g)$ 在 $S$ 中。这里 $S=\{ab\}$ 是单点集。
  • 第三行 : 应用了 $\varphi$ 是同态的性质:$\varphi(uv) = \varphi(u)\varphi(v)$。
  • 这个链条的末端 $\varphi(u)\varphi(v)=ab$ 是我们已知的,因此链条的开端 $uv \in Z$ 也必须为真。
💡 [数值示例]

这个证明是纯理论的,但我们可以用之前的例子来走一遍这个流程。

  • 任务: 证明在 $\mathbb{Z}/6\mathbb{Z}$ 中,用不同代表元计算 $\bar{2}+\bar{5}$ 结果相同。
  • 证明:
  • $K=6\mathbb{Z}, \varphi: \mathbb{Z} \to Z_6, \varphi(k)=x^k$。
  • $X=\bar{2}=\varphi^{-1}(x^2), Y=\bar{5}=\varphi^{-1}(x^5)$。
  • $Z = XY = \varphi^{-1}(x^2x^5) = \varphi^{-1}(x^7)=\varphi^{-1}(x^1)=\bar{1}$。
  • 取代表元: 设 $u_1 \in \bar{2}, v_1 \in \bar{5}$。这意味着 $\varphi(u_1)=x^2, \varphi(v_1)=x^5$。
  • 目标: 证明 $u_1+v_1 \in Z=\bar{1}$。
  • 验证:
  • $u_1+v_1 \in \bar{1}$
  • $u_1+v_1 \in \varphi^{-1}(x^1)$
  • $\varphi(u_1+v_1) = x^1$
  • $\varphi(u_1)\varphi(v_1) = x^1$
  • 最后一步 $\varphi(u_1)\varphi(v_1) = x^2 \cdot x^5 = x^7 = x^1$。成立!
  • 所以无论我们取什么样的 $u_1, v_1$,它们的和一定落在 $\bar{1}$ 这个陪集里。证明了良定义性
⚠️ [易错点]
  1. 证明的逻辑: 这个证明的巧妙之处在于,它没有直接证明 $(u_1v_1)K = (uv)K$,而是证明了两种定义方法(基于$\varphi$和基于代表元)得到的是同一个结果,从而间接地证明了基于代表元的方法是良定义的。
  2. 练习2的重要性: 证明只说明了 $(uv)K$ 是结果。但结果陪集 $Z$ 里的其他元素是否也能表示成 $X$ 和 $Y$ 中元素的乘积呢?原文脚注的练习2给出了肯定的回答,这使得复的乘积 $\{xy \mid x \in X, y \in Y\}$ 恰好等于 $Z=(uv)K$。这是正规子群一个更强的性质。
📝 [总结]

本段给出了定理3的严谨证明,核心是利用了 $K$ 作为同态 $\varphi$ 的这一前提。通过将陪集语言转换回纤维语言,证明了使用任意代表元 $u,v$ 计算出的乘积 $uv$,其所属的陪集 $(uv)K$,与通过同态定义的乘积纤维 $XY$ 是同一个集合。这无可辩驳地确立了陪集乘法 $(uK)(vK)=(uv)K$ 的良定义性。图3则为这一核心操作提供了直观的几何解释。

🎯 [存在目的]

本段的目的是为定理3提供坚实的逻辑基础。数学不仅仅是陈述结论,更在于提供无懈可击的证明。这段证明是连接同态理论与陪集理论的正式纽带,是商群理论得以建立的基石之一。

🧠 [直觉心智模型]

这个证明过程,就像是在法庭上辩护“代表制”的合法性。

  1. 法官(数学逻辑)问: 你说两个代表团的联合立场,可以由两个首席代表商议决定。那如果换了两个副代表去谈,立场变了怎么办?你的这个“代表制”岂不是乱套了?
  2. 律师(证明过程)答: 法官大人,本次会议的代表团划分,是基于一个绝对可靠的外部顾问(同态 $\varphi$)的评估。我证明如下:
  1. 任何一个首席代表和他的副代表,在顾问眼里的评估结果都是一样的($\varphi(u)=\varphi(u_1)$)。
  2. 顾问的评估体系是自洽的(同态性质 $\varphi(ab)=\varphi(a)\varphi(b)$)。
  3. 因此,首席代表们商议结果的评估值 $\varphi(uv)$,必然等于副代表们商议结果的评估值 $\varphi(u_1v_1)$。
  4. 既然评估值一样,根据规定,他们就属于同一个立场阵营(纤维/陪集)。
  5. 所以,我的“代表制”是良定义的,绝对可靠!
💭 [直观想象]

这个证明过程,就像在校对两份地图。

  1. 地图A(基于$\varphi$): 一张世界地图,国家边界由一个权威勘探队($\varphi$)划定。
  2. 地图B(基于代表元): 一张草图,上面的国家边界是这么画的:先在每个国家找个首都(代表元),然后看两个首都的某种关系($uv$)属于哪个国家。
  3. 证明: 我们要证明两张图的边界是一致的。
  4. 证明过程就是拿地图A作为标准,去检验地图B的画法是否正确。
  5. 我们发现,因为勘探队($\varphi$)的测量方法是精确的(同态),所以无论你在一个国家内选择哪个城市作为“临时首都”(代表元),用草图法画出的国家边界,都和权威地图A完全吻合。
  6. 因此,草图法(基于代表元)是绘制地图的一种有效且更简单的方法。

15.3. 陪集乘法的符号简化

📜 [原文20]

我们强调乘法不依赖于所选择的特定代表元。也就是说,两个陪集 $X$ 和 $Y$ 的乘积(如果群是加法表示的,则为和)是包含乘积 $u v$ 的陪集 $u v K$,其中 $u$ 和 $v$ 分别是陪集 $X$ 和 $Y$ 的任意代表元。这种只考虑包含一个元素的陪集,或者“模 $K$ 约化”的过程,与我们一直以来,特别是在 $\mathbb{Z} / n \mathbb{Z}$ 中所做的一样。表示包含代表元 $u$ 的陪集 $u K$ 的一个有用符号是 $\bar{u}$。使用这个符号(我们在预备知识中处理 $\mathbb{Z} / n \mathbb{Z}$ 时引入的),商群 $G / K$ 表示为 $\bar{G}$,并且元素 $\bar{u}$ 和 $\bar{v}$ 的乘积简单地是包含 $u v$ 的陪集,即 $\overline{u v}$。这个符号也强调了 $G / K$ 中的陪集 $u K$ 是 $G / K$ 中的元素 $\bar{u}$。

📖 [逐步解释]
  1. 再次强调核心思想: 作者首先用更通俗的语言,再次强调了刚刚证明的定理3的核心——陪集的乘法结果不依赖于代表元的选择。
  2. 描述运算过程:
    • 要计算两个陪集 $X$ 和 $Y$ 的乘积。
    • 步骤:从 $X$ 中任选一个代表 $u$,从 $Y$ 中任选一个代表 $v$。
    • 在原群 $G$ 中计算乘积 $uv$。
    • 结果就是包含 $uv$ 的那个陪集,即 $(uv)K$。
    • 这个过程被作者描述为“模 $K$ 约化”,这非常精准。我们只关心 $uv$ 最终落在了哪个“箱子”(陪集)里,而不关心它在箱子里的具体位置。
  3. 引入简化符号: 为了书写方便,作者引入了一套简化符号系统,这套系统我们在学习 $\mathbb{Z}/n\mathbb{Z}$ 时已经很熟悉了。
    • 单个陪集的符号: 不再写繁琐的集合 $uK$,而是用 $\bar{u}$ 来表示。$\bar{u}$ 就代表“包含元素 $u$ 的那个陪集”。
    • 商群的符号: 整个商群 $G/K$ 有时也可以记作 $\bar{G}$。
    • 运算规则的符号: 使用新符号后,复杂的陪集运算 $(uK)(vK)=(uv)K$ 就被简化成了非常直观的形式:
  4. 新符号的优点:
    • 简洁: $\bar{u}$ 比 $uK$ 或 $\varphi^{-1}(\varphi(u))$ 都简洁得多。
    • 直观: $\bar{u}\bar{v}=\overline{uv}$ 的形式非常符合直觉,它告诉我们商群中的运算就是先在原群中运算,然后再“取模”(画上一横)。
    • 强调元素身份: 作者指出,$\bar{u}$ 这个符号强调了陪集 $uK$ 是商群 $\bar{G}$ 中的一个“原子化”的元素,而不是一个复杂的集合。这有助于我们在思考商群时,把它当作一个普通的群,其元素就是这些带“bar”的东西。
∑ [公式拆解]

本段主要引入符号,核心是理解符号的对应关系。

  • $uK \leftrightarrow \bar{u}$: 这是一个符号上的等价。$\bar{u}$ 是陪集 $uK$ 的一个简写。
  • $G/K \leftrightarrow \bar{G}$: 商群本身的简写。
  • $(uK)(vK)=(uv)K \leftrightarrow \bar{u}\bar{v}=\overline{uv}$: 同一个运算规则的两种不同写法。
💡 [数值示例]
  • 示例1: $G=D_8, K=Z(D_8)=\langle r^2 \rangle$
  • $D_8 = \{1,r,r^2,r^3,s,sr,sr^2,sr^3\}$, $K=\{1,r^2\}$。
  • 陪集:
  • $1K = \{1,r^2\} = r^2K \rightarrow \bar{1}$ 或 $\overline{r^2}$
  • $rK = \{r,r^3\} = r^3K \rightarrow \bar{r}$ 或 $\overline{r^3}$
  • $sK = \{s,sr^2\} = sr^2K \rightarrow \bar{s}$ 或 $\overline{sr^2}$
  • $srK = \{sr,sr^3\} = sr^3K \rightarrow \overline{sr}$ 或 $\overline{sr^3}$
  • 商群 $D_8/K$ 有4个元素: $\bar{1}, \bar{r}, \bar{s}, \overline{sr}$。
  • 计算 $\bar{r} \cdot \bar{s}$:
  • 使用 $\bar{u}\bar{v}=\overline{uv}$ 规则:$\bar{r}\bar{s} = \overline{rs}$。
  • 因为 $rs=sr^3$ (在$D_8$中),所以 $\overline{rs}=\overline{sr^3}$。我们查一下 $sr^3$ 属于哪个陪集?它在 $srK$ 里。所以 $\overline{rs} = \overline{sr}$。
  • 计算 $\bar{s} \cdot \bar{r}$:
  • $\bar{s}\bar{r} = \overline{sr}$。
  • 我们发现 $\bar{r}\bar{s} = \bar{s}\bar{r}$。这意味着在商群 $D_8/Z(D_8)$ 中,元素 $\bar{r}$ 和 $\bar{s}$ 是交换的!尽管在原群 $D_8$ 中 $r$ 和 $s$ 不交换 ($rs=sr^{-1} \neq sr$)。这再次体现了商群可能比原群有更简单的结构(比如变成阿贝尔群)。
  • 示例2: 用新符号重写 $S_3$ 中失败的尝试
  • $G=S_3, N=\{e, (12)\}$。
  • 我们之前计算过,当选择代表元 $(13)$ 和 $(23)$ 时,$\overline{(13)} \cdot \overline{(23)} = \overline{(13)(23)} = \overline{(132)}$。
  • 当选择代表元 $(123)$ 和 $(23)$ 时,$\overline{(123)} \cdot \overline{(23)} = \overline{(123)(23)} = \overline{(12)}$。
  • 因为 $\overline{(132)} \neq \overline{(12)}$,所以运算不是良定义的。使用 $\bar{u}$ 符号让这个失败的过程看起来更清晰。
⚠️ [易错点]
  1. $\bar{u}$的歧义性: 符号 $\bar{u}$ 虽然简洁,但也存在歧义的风险。当我们在讨论多个不同的商群时,$\bar{u}$ 到底是指在哪个商群里的陪集,需要由上下文来确定。例如,在 $\mathbb{Z}/6\mathbb{Z}$ 中 $\bar{7}=\bar{1}$,但在 $\mathbb{Z}/4\mathbb{Z}$ 中 $\bar{7}=\bar{3}$。
  2. 不要忘记本质: 虽然我们用 $\bar{u}$ 这个看起来像单个元素的符号,但绝不能忘记它的本质是一个集合 $uK$。在进行严谨证明时,常常需要回到它的集合定义。
📝 [总结]

本段的核心贡献是引入了简化符号 $\bar{u}$ 来表示陪集 $uK$。这一符号上的改进,使得商群的运算规则可以被写作非常简洁和直观的 $\bar{u}\bar{v}=\overline{uv}$ 的形式。这不仅方便了书写和计算,更重要的是,它在心理上帮助我们将陪集这个复杂的集合对象“原子化”,视为一个真正的“元素”,从而能更顺畅地将我们对普通群的直觉和经验应用到商群的研究中。

🎯 [存在目的]

本段的目的是进行一次有效的“符号抽象”。数学的发展离不开好的符号系统。通过引入 $\bar{u}$,作者将一个略显笨拙的集合运算 $(uK)(vK)=(uv)K$ 包装成了一个形式优美、符合直觉的元素运算 $\bar{u}\bar{v}=\overline{uv}$。这极大地降低了后续讨论的认知负荷,使得理论的阐述可以更加流畅。

🧠 [直觉心智模型]

这就像给每个小区代表团起一个简称。

  1. $uK$: “XX路XX号街道第X小区居民代表团”,名字太长。
  2. $\bar{u}$: 直接叫“X小区”。
  3. 运算规则的演变:
  4. 旧规则: “A小区居民代表团”和“B小区居民代表团”的联合声明,是由他们的首席代表A和B商议后,所在的那个“C小区居民代表团”。
  5. 新规则: A小区 + B小区 = C小区。
  6. 新规则显然更易于沟通和思考。
💭 [直观想象]

这就像在电脑上处理文件。

  1. $uK$: 桌面上的一个文件夹,里面装了很多文件。这个文件夹代表一个陪集
  2. $\bar{u}$: 你给这个文件夹创建了一个快捷方式,图标就是一个简单的“u”。
  3. 运算规则的演变:
  4. 旧规则: 要合并“u文件夹”和“v文件夹”的内容,你需要分别打开两个文件夹,选中里面的代表性文件u和v,对它们进行合并操作,看看生成的新文件uv应该放在哪个文件夹里。
  5. 新规则: 直接把“v快捷方式”拖到“u快捷方式”上,系统就自动完成了合并,并生成了“uv快捷方式”。
  6. 使用快捷方式($\bar{u}$)显然比每次都操作实际的文件夹($uK$)要高效得多。

由于内容过长,后续部分将在下一个回复中继续。

好的,我将继续完成剩余部分的解释,并确保所有内容都在一个完整的回复中。

21.6. 例子回顾与深入

16.1. 商群的具体实例

📜 [原文21]

例子

(1) 本章中,从 $\mathbb{Z}$ 到 $Z_{n}$ 的同态 $\varphi$ 的第一个例子,其纤维 $n \mathbb{Z}$ 的左陪集(也是右陪集)$a+n \mathbb{Z}$。定理 3 证明了这些陪集代表元的加法下形成一个群,即 $\mathbb{Z} / n \mathbb{Z}$,这解释了了这个群的符号。该群自然地同构于其在 $\varphi$ 下的像,所以我们重新获得了第二章中的同构 $\mathbb{Z} / n \mathbb{Z} \cong Z_{n}$。

(2) 如果 $\varphi: G \rightarrow H$ 是一个同构,那么 $K=1$,$\varphi$ 的纤维是 $G$ 的单元素子集,因此 $G / 1 \cong G$。

(3) 令 $G$ 为任意群,令 $H=1$ 为 1 阶群,并通过 $\varphi(g)=1$(对于所有 $g \in G$)定义 $\varphi: G \rightarrow H$。立即可知 $\varphi$ 是一个同态。这个映射称为平凡同态。注意在这种情况下,$\operatorname{ker} \varphi=G$ 且 $G / G$ 是一个包含单一元素 $G$ 的群,即 $G / G \cong Z_{1}=\{1\}$。

📖 [逐步解释]

本节通过几个具体例子,来巩固和应用前面建立的关于商群同态的理论。

(1) 核心例子 $\mathbb{Z}/n\mathbb{Z}$ 的总结

  • 回顾: 作者首先回顾了本章的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例子:从整数群 $\mathbb{Z}$ 到循环群 $Z_n$ 的同态 $\varphi(a)=x^a$。
  • 连接概念:
  • 纤维 = 陪集: 这个同态的纤维(即模n同余类 $\bar{a}$),被精确地识别为 $K=n\mathbb{Z}$ 的陪集 $a+n\mathbb{Z}$。因为 $\mathbb{Z}$ 是阿贝尔群,所以左陪集和右陪集是相同的。
  • 定理3的应用: 定理3保证了这些陪集在“代表元加法”这个运算下,确实构成一个群。
  • 符号的解释: 这个由陪集 $a+n\mathbb{Z}$ 构成的群,其标准符号 $\mathbb{Z}/n\mathbb{Z}$ 的由来就清晰了:它是群 $\mathbb{Z}$ “模掉”其子群 $n\mathbb{Z}$ 得到的商群
  • 重申同构: 最后,作者再次强调了第一同构定理的结论:这个商群 $\mathbb{Z}/n\mathbb{Z}$ “自然地”同构于同态 $\varphi$ 的像。因为 $\varphi$ 是满射,像就是整个 $Z_n$。因此,我们重新得到了一个在之前章节可能已经知道的重要结论:$\mathbb{Z}/n\mathbb{Z} \cong Z_n$。这展示了商群理论如何为已知的同构关系提供一个更深刻、更具构造性的解释。

(2) 同构下的商群 (最细粒度的商)

  • 场景: 考虑一个同构 $\varphi: G \to H$。同构是一种特殊的同态,它既是单射又是满射
  • 计算核: $\ker\varphi$ 是所有映射到 $H$ 的单位元 $1_H$ 的 $G$ 中元素的集合。因为 $\varphi$ 是单射(一对一),只有一个元素能映射到 $1_H$,而我们知道 $\varphi(1_G)=1_H$,所以这个元素只能是 $1_G$。因此,$\ker\varphi = \{1_G\}$,我们简记为 $1$。
  • 描述纤维: 纤维是什么?因为 $\varphi$ 是单射,每个 $H$ 中的元素 $h$ 都只对应 $G$ 中唯一的一个元素。所以,每个纤维都只是一个只包含单个元素的集合。
  • 商群 G/1: 这个商群的元素是 $G$ 中所有单元素子集的集合。
  • 结论: $G/1 \cong G$。为什么?因为商群 $G/1$ 同构于 $\varphi$ 的像,而同构 $\varphi$ 是满射的,所以其像就是整个 $H$。又因为 $\varphi$ 是 $G$ 和 $H$ 之间的同构,所以 $G \cong H$。综上,$G/1 \cong \text{im}(\varphi) = H \cong G$。
  • 直观理解: “模掉”一个只含单位元的子群,相当于没有做任何“折叠”或“模糊化”,所以得到的商群和原群在结构上是一样的。

(3) 平凡同态下的商群 (最粗粒度的商)

  • 场景: 考虑一个从任意群 $G$ 到平凡群 $H=\{1\}$ 的同态。这个同态只能是 $\varphi(g)=1$ 对所有 $g \in G$ 都成立。这被称为平凡同态
  • 计算核: $H$ 的单位元就是 $1$。根据 $\varphi$ 的定义, $G$ 中的所有元素都被映射到 $1$。所以,$\ker\varphi = G$。
  • 描述纤维: 这个同态只有一个纤维,就是 $\varphi^{-1}(1)=G$ 本身。
  • 商群 G/G: 这个商群只有一个元素,就是集合 $G$。
  • 结论: $G/G \cong \{1\}$ (即 $Z_1$)。为什么?商群 $G/G$ 同构于 $\varphi$ 的像。$\varphi$ 的像只包含元素 $1$,所以 $\text{im}(\varphi)=\{1\}$。因此 $G/G \cong \{1\}$。
  • 直观理解: “模掉”整个群 $G$,相当于把所有元素都看作是等价的,将整个群“压扁”成一个点。得到的商群自然就是只含一个元素(单位元)的平凡群
∑ [公式拆解]
  • $\mathbb{Z}/n\mathbb{Z} \cong Z_n$: 模n整数加法群与n阶循环群同构
  • $K=1$: 是 $\ker\varphi = \{1_G\}$ 的简写。
  • $G/1 \cong G$: 群 $G$ 模其平凡子群 $\{1_G\}$ 的商群与 $G$ 自身同构
  • $\ker\varphi = G$: 平凡同态是整个原群。
  • $G/G \cong 1$: 群 $G$ 模其自身的商群平凡群
💡 [数值示例]
  • (2) 同构例子: 令 $G=\mathbb{Z}_4=\{\bar{0},\bar{1},\bar{2},\bar{3}\}$, $H=Z_4=\{1,x,x^2,x^3\}$。
  • 同构 $\varphi(\bar{a}) = x^a$。
  • : $\ker\varphi = \{\bar{a} \in \mathbb{Z}_4 \mid x^a=1\}$。$x^a=1$ 只在 $a$ 是4的倍数时成立,在 $\mathbb{Z}_4$ 中只有 $\bar{a}=\bar{0}$ 满足。所以 $\ker\varphi=\{\bar{0}\}$,这就是 $G$ 的单位元。
  • 商群: $G/\{\bar{0}\}$。它的元素是 $\{\bar{0}\}, \{\bar{1}\}, \{\bar{2}\}, \{\bar{3}\}$ 这些单点集。
  • 同构: $G/\{\bar{0}\} \cong G=\mathbb{Z}_4$。
  • (3) 平凡同态例子: 令 $G=S_3$。
  • 平凡同态 $\varphi: S_3 \to \{1\}$,$\varphi(g)=1$ 对所有 $g \in S_3$。
  • : $\ker\varphi = S_3$。
  • 商群: $S_3/S_3$。这个群只有一个元素,即集合 $S_3$ 本身。
  • 运算: $(S_3) \cdot (S_3) = S_3$。
  • 同构: $S_3/S_3 \cong \{1\}$。
⚠️ [易错点]
  1. 两个极端: 例子(2)和(3)展示了商群构造的两个极端情况。
  2. 模掉最小的子群{1}: 得到与原群同构的群(没有信息损失)。
  3. 模掉最大的子群G: 得到最简单的平凡群{1}(所有信息都损失了)。
  4. 所有其他的商群都介于这两种极端之间,实现了不同程度的“信息压缩”。
  5. G/1 vs G: 要区分 $G/1$ 和 $G$。$G$ 的元素是 $g$,而 $G/1$ 的元素是 $\{g\}$。虽然它们同构,但在集合论上是不同的对象。但在群论中,我们通常会把它们等同看待。
📝 [总结]

本节通过三个关键例子,展示了商群理论的应用。第一个例子系统总结了最重要的原型 $\mathbb{Z}/n\mathbb{Z}$。第二个和第三个例子则探讨了两种极端情况:当同态同构时,最小,商群与原群同构;当同态平凡同态时,最大,商群为平凡群。这些例子为我们理解商群作为一种“结构压缩”工具,提供了坚实的实例基础。

🎯 [存在目的]

本节的目的是为了让读者熟练地将前面抽象的定理和定义应用到具体的群上。通过对这些基本但极具代表性的例子的分析,读者可以加深对纤维陪集商群之间关系的理解,并对商群的实际面貌建立起具体而形象的认识。

[直觉心-智模型]

商群就像一个“分辨率”调节器。

  1. 群 G: 一张超高清的图片。
  2. 核 K: 调节器上的一个参数,决定了“模糊”的程度。
  3. 例子(2) G/1: $K=\{1\}$,相当于分辨率调到最高,看到的还是原图。
  4. 例子(3) G/G: $K=G$,相当于分辨率调到最低,整张图变成了一个纯色色块。
  5. 例子(1) $\mathbb{Z}/n\mathbb{Z}$: 分辨率适中,我们把无限的整数轴看成了 $n$ 个像素点,看到了其周期性结构。
💭 [直观想象]

商群就像制作不同比例尺的地图。

  1. 群 G: 一个包含了每一栋建筑、每一条街道的1:1的城市模型。
  2. 例子(2) G/1: 还是这个1:1的模型,什么也没变。
  3. 例子(3) G/G: 把整个城市模型看作地图上的一个点,标注“纽约”。
  4. 商群 $\mathbb{R}^2/\mathbb{Z}^2$: 把整个平面看作一个基本正方形单元(比如一块地砖)在两个方向上的无限重复。我们“模掉”整数格点 $\mathbb{Z}^2$ 后,只研究这一个正方形单元内的结构(这在拓扑学中会得到一个环面)。这就相当于从城市模型,变成了一张只显示城市功能分区的地图。

16.2. 投影同态的例子

📜 [原文22]

(4) 令 $G=\mathbb{R}^{2}$(运算为向量加法),令 $H=\mathbb{R}$(运算为加法),并通过 $\varphi((x, y))=x$ 定义 $\varphi: \mathbb{R}^{2} \rightarrow \mathbb{R}$。因此 $\varphi$ 是向 $x$ 轴的投影。我们证明 $\varphi$ 是一个同态

$$ \begin{aligned} \varphi\left(\left(x_{1}, y_{1}\right)+\left(x_{2}, y_{2}\right)\right) & =\varphi\left(\left(x_{1}+x_{2}, y_{1}+y_{2}\right)\right) \\ & =x_{1}+x_{2}=\varphi\left(\left(x_{1}, y_{1}\right)\right)+\varphi\left(\left(x_{2}, y_{2}\right)\right) \end{aligned} $$

现在

$$ \begin{aligned} \operatorname{ker} \varphi & =\{(x, y) \mid \varphi((x, y))=0\} \\ & =\{(x, y) \mid x=0\}=\text { y轴. } \end{aligned} $$

注意 $\operatorname{ker} \varphi$ 确实是 $\mathbb{R}^{2}$ 的一个子群,并且 $\varphi$ 在 $a \in \mathbb{R}$ 上的纤维是 $y$ 轴通过 $a$ 的平移,即直线 $x=a$。这也是以 $(a, 0)$ 为代表元左陪集(和右陪集)(或任何其他投影到 $a$ 的代表元点):

$$ \overline{(a, 0)}=(a, 0)+y \text{-轴. } $$

因此,图 1 在此例中变为

图 4

群运算(此处为加法表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描述:使用映射 $\varphi$:直线 $(x=a)$ 与直线 $(x=b)$ 的和是直线 $(x=a+b)$;或者直接使用陪集代表元:包含点 $\left(a, y_{1}\right)$ 的垂直线与包含点 ( $b, y_{2}$ ) 的垂直线的和是包含点 $\left(a+b, y_{1}+y_{2}\right)$ 的垂直线。特别注意,这些垂直线的代表元的选择不重要(即 $y$ 坐标不重要)。

📖 [逐步解释]

这个例子提供了一个非常几何化的视角来理解商群

  1. 场景设定:
    • 群 G: $G = \mathbb{R}^2 = \{(x,y) \mid x,y \in \mathbb{R}\}$,即二维笛卡尔平面上的所有点(向量),运算是向量加法。
    • 群 H: $H = \mathbb{R}$,即实数轴,运算是普通加法。
    • 同态 $\varphi$: 定义为 $\varphi((x,y)) = x$。这个映射取一个点的横坐标,丢弃其纵坐标。几何上,这相当于把平面上的所有点都“垂直投影”到 x 轴上。
  2. 验证同态: 作者首先证明了这确实是一个同态
    • $\varphi((x_1,y_1)+(x_2,y_2)) = \varphi((x_1+x_2, y_1+y_2)) = x_1+x_2$。
    • $\varphi((x_1,y_1)) + \varphi((x_2,y_2)) = x_1 + x_2$。
    • 两者相等,所以 $\varphi$ 是同态。它保持了向量加法在线性投影下的结构。
  3. 计算核:
    • $\ker\varphi = \{ (x,y) \in \mathbb{R}^2 \mid \varphi((x,y))=0 \}$。
    • $H=\mathbb{R}$ 的单位元是加法单位元 $0$。
    • 所以 $\ker\varphi = \{ (x,y) \in \mathbb{R}^2 \mid x=0 \}$。
    • 这个集合是所有横坐标为0的点,即 y轴
    • 作者提醒我们注意,y轴确实是 $\mathbb{R}^2$ 的一个子群(它包含原点(0,0),并且对向量加法和取反是封闭的)。
  4. 计算纤维:
    • 我们计算任意实数 $a \in \mathbb{R}$ 上方的纤维 $\varphi^{-1}(a)$。
    • $\varphi^{-1}(a) = \{ (x,y) \in \mathbb{R}^2 \mid \varphi((x,y))=a \} = \{ (x,y) \in \mathbb{R}^2 \mid x=a \}$。
    • 这个集合是所有横坐标为 $a$ 的点,即垂直于x轴的直线 $x=a$。
  5. 纤维与陪集的关系:
    • 是 y 轴。
    • 纤维是所有形如 $x=a$ 的垂直线。
    • 作者指出,每一条直线 $x=a$ 都可以看作是 (y轴)的平移。
    • 具体来说,直线 $x=a$ 就是 y 轴上的每个点都加上一个向量 $(a,0)$ 的结果。
    • 所以,直线 $x=a$ 就是陪集 $(a,0) + y\text{-axis}$。
    • 用新符号 $\overline{(a,0)}$ 来代表这个陪集(这条直线)。
    • 更进一步,我们可以用这条直线上的任何一个点作为代表元。例如,点 $(a, y_1)$ 也在直线 $x=a$ 上,所以这条直线也可以表示为陪集 $(a, y_1) + y\text{-axis}$。
  6. 图示解释 (图4):
    • 图4完美地展示了这个场景。
    • 群 G: 整个二维平面 $\mathbb{R}^2$。
    • 核 K: y轴(加粗显示)。
    • 纤维/陪集: 所有垂直于x轴的直线。图中画出了 $y$-axis, $(a,0)+y$-axis, $(b,0)+y$-axis 等。
    • 群 H: x轴 $\mathbb{R}$。
    • 同态 $\varphi$: 将平面上的每一点垂直投影到x轴上。
  7. 商群运算的两种描述:
    • 商群 $\mathbb{R}^2 / (\text{y-axis})$ 的元素是所有垂直直线。
    • 方式1 (使用$\varphi$): (直线 $x=a$)+(直线 $x=b$)的结果是什么?
    • 它们的像分别是 $a$ 和 $b$。
    • 在 $H=\mathbb{R}$ 中,$a+b$ 就是 $a+b$。
    • 结果是 $a+b$ 的纤维,即直线 $x=a+b$。
    • 方式2 (使用代表元): (包含点 $(a,y_1)$ 的直线)+(包含点 $(b,y_2)$ 的直线)的结果是什么?
    • 代表元 $(a,y_1)$ 和 $(b,y_2)$。
    • 在 $G=\mathbb{R}^2$ 中相加:$(a,y_1)+(b,y_2)=(a+b, y_1+y_2)$。
    • 结果是包含点 $(a+b, y_1+y_2)$ 的那条直线。
    • 横坐标为 $a+b$ 的点所在的垂直线,正是直线 $x=a+b$。
    • 良定义性: 作者特别指出,我们选择的代表元的 $y$ 坐标($y_1, y_2$)完全不影响最终结果,因为结果只取决于横坐标的和。这再次从几何上验证了运算的良定义性
∑ [公式拆解]
  • 第一个行间公式 (验证同态)

$$ \begin{aligned} \varphi\left(\left(x_{1}, y_{1}\right)+\left(x_{2}, y_{2}\right)\right) & =\varphi\left(\left(x_{1}+x_{2}, y_{1}+y_{2}\right)\right) \\ & =x_{1}+x_{2}=\varphi\left(\left(x_{1}, y_{1}\right)\right)+\varphi\left(\left(x_{2}, y_{2}\right)\right) \end{aligned} $$

  • 这是一个标准的同态验证过程,第一步是执行 $G$ 中的运算(向量加法),第二步是应用映射 $\varphi$ (取横坐标),第三步是说明这等于分别映射后再在 $H$ 中运算(实数加法)。
  • 第二个行间公式 (计算核)

$$ \begin{aligned} \operatorname{ker} \varphi & =\{(x, y) \mid \varphi((x, y))=0\} \\ & =\{(x, y) \mid x=0\}=\text { y轴. } \end{aligned} $$

  • 这是一个标准的核计算过程,将 $\varphi$ 的定义和 $H$ 的单位元 $0$ 代入即可。
  • 第三个行间公式 (陪集表示)

$$ \overline{(a, 0)}=(a, 0)+y \text{-轴. } $$

  • $\overline{(a,0)}$: 使用简化符号,表示包含点 $(a,0)$ 的那个陪集(即纤维)。
  • $(a,0)+y\text{-axis}$: 陪集的正式写法,表示用向量 $(a,0)$ 平移 y轴 这个子群
  • 这个等式说明了纤维(垂直线 $x=a$)就是(y轴)的陪集
💡 [数值示例]
  • 计算 (直线x=2) + (直线x=3)
  • 商群: $\mathbb{R}^2/\text{(y-axis)}$。
  • 元素: 直线 $x=2$ 和 直线 $x=3$。
  • 方式1 (使用$\varphi$):
  • 直线 $x=2$ 的像是 $2 \in \mathbb{R}$。
  • 直线 $x=3$ 的像是 $3 \in \mathbb{R}$。
  • 在 $\mathbb{R}$ 中 $2+3=5$。
  • 结果是 $5$ 的纤维,即直线 $x=5$。
  • 方式2 (使用代表元):
  • 从直线 $x=2$ 上任取一点,如 $(2, 10)$。
  • 从直线 $x=3$ 上任取一点,如 $(3, -5)$。
  • 在 $\mathbb{R}^2$ 中相加:$(2,10) + (3,-5) = (5, 5)$。
  • 结果是包含点 $(5,5)$ 的那条垂直线,即直线 $x=5$。
  • 两种方式结果相同。
⚠️ [易错点]
  1. 几何直观的推广: 这个例子非常直观,但要小心不要过度推广。不是所有的商群都有这么清晰的几何图像。例如,对于有限群的商群,这种“平移”的几何意义就不那么明显了。
  2. 群的运算: 必须时刻注意当前是在哪个群里做运算。$(a,y_1)+(b,y_2)$ 是在 $\mathbb{R}^2$ 中的向量加法,而 $a+b$ 是在 $\mathbb{R}$ 中的实数加法。
📝 [总结]

这个例子通过将商群理论应用于一个几何设置(平面到直线上的投影),为我们提供了理解商群的强大几何直观。它清晰地展示了:是一个子空间(y轴),纤维是这个子空间陪集(平移后的平行线),而商群的运算(直线的相加)可以直观地通过代表元(直线上的点)的运算来完成。这个例子也完美地诠释了商群 $\mathbb{R}^2/\text{(y-axis)}$ 与 $\mathbb{R}$ (x-轴) 的同构关系。

🎯 [存在目的]

本例子的目的是为了加强读者的几何直觉。抽象代数之所以“抽象”,部分原因在于其概念远离我们日常的几何经验。通过这样一个具体的、可视化的例子,可以将抽象的陪集商群运算与我们熟悉的点、线、平面和投影联系起来,极大地降低了学习难度,并使得理论更加“鲜活”。

🧠 [直觉心智模型]

商群就像一个投影仪,它选择“忽略”某些维度的信息。

  1. 群 G: 一个三维世界 $\mathbb{R}^3$。
  2. 同态 $\varphi(x,y,z)=(x,y)$: 一个只关心“地表位置”(x,y坐标)的观察者,他忽略了高度(z坐标)。
  3. 核 K: 所有地表位置在原点 $(0,0)$ 的点,即 z 轴。这是观察者“看不见”的那个维度。
  4. 商群 G/K: 在这个观察者眼里的世界。这个世界是二维的($\mathbb{R}^2$)。
  5. 商群的元素: 观察者眼里的一个“点” $(x,y)$,实际上对应了三维世界里的一整条竖线(纤维)。
  6. 这个例子告诉我们,$\mathbb{R}^3 / (\text{z-axis}) \cong \mathbb{R}^2$。商群操作在几何上对应于“降维打击”。
💭 [直观想象]

想象你在看一本装订好的书。

  1. 群 G: 书的所有纸张原子构成的三维空间。
  2. 同态 $\varphi$: 一个只看页码的阅读器。$\varphi(某个原子) = 该原子所在的页码$。
  3. 群 H: 所有页码的集合 $\{1, 2, ..., n\}$。
  4. 核 K: 如果有“第0页”(比如封面和封底之间的装订线),那么装订线上的所有原子就构成了
  5. 纤维: “第58页”这个纤维就是构成第58页这张纸的所有原子的集合。
  6. 商群 G/K: 就是这本书的“页”的集合。元素是“第一页”、“第二页”...
  7. 运算 (a+b): “第 a 页”和“第 b 页”相加,就是翻到第 $a+b$ 页。

16.3. 非交换群的例子:$Q_8$

📜 [原文23]

(5) (一个群 $G$ 是非交换群的例子。)令 $G=Q_{8}$,令 $H=V_{4}$ 为克莱因四元群第 2.5 节,例子 2)。定义 $\varphi: Q_{8} \rightarrow V_{4}$ 为

$$ \varphi( \pm 1)=1, \quad \varphi( \pm i)=a, \quad \varphi( \pm j)=b, \quad \varphi( \pm k)=c . $$

验证 $\varphi$ 是同态留作练习——依靠对称性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证明 $\varphi(x y)=\varphi(x) \varphi(y)$ 对所有 $x$ 和 $y$ 在 $Q_{8}$ 中成立的工作。显然 $\varphi$ 是满射的,且 $\operatorname{ker} \varphi=\{ \pm 1\}$。可以把 $\varphi$ 看作 $Q_{8}$ 上的“绝对值函数”,因此 $\varphi$ 的纤维是集合 $E=\{ \pm 1\}, A=\{ \pm i\}, B=\{ \pm j\}$ 和 $C=\{ \pm k\}$,它们在 $Q_{8} /( \pm 1)$ 中分别塌缩为 $1, a, b$ 和 $c$,这些是 $\operatorname{ker} \varphi$ 的左陪集(也是右陪集)(例如,$A=i \cdot \operatorname{ker} \varphi=\{i,-i\}= \operatorname{ker} \varphi \cdot i$)。

📖 [逐步解释]

这个例子非常重要,因为它首次展示了一个非阿贝尔群商群

  1. 场景设定:
    • 群 G: $G = Q_8 = \{\pm 1, \pm i, \pm j, \pm k\}$,即四元数群。这是一个8阶非阿贝尔群。其乘法规则为 $i^2=j^2=k^2=ijk=-1$。
    • 群 H: $H = V_4 = \{1, a, b, c\}$,即克莱因四元群。这是一个4阶阿贝尔群。其乘法规则为 $a^2=b^2=c^2=1$ 且 $ab=c, bc=a, ca=b$。
    • 同态 $\varphi$: 定义了一个映射,将 $Q_8$ 中互为相反数的两个元素映到 $V_4$ 的同一个元素上。
    • $\pm 1 \mapsto 1$
    • $\pm i \mapsto a$
    • $\pm j \mapsto b$
    • $\pm k \mapsto c$
  2. 同态验证: 作者将验证 $\varphi(xy)=\varphi(x)\varphi(y)$ 的工作留作练习。这是一个繁琐但直接的验证。例如,我们验证一个:
    • 计算 $\varphi(i \cdot j)$: 在 $Q_8$ 中 $i \cdot j = k$。所以 $\varphi(i \cdot j) = \varphi(k) = c$。
    • 计算 $\varphi(i) \cdot \varphi(j)$: $\varphi(i)=a, \varphi(j)=b$。在 $V_4$ 中 $a \cdot b = c$。
    • 两者相等。需要对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验证。作者提示利用对称性可以简化工作。
  3. 分析同态:
    • 满射性: $\varphi$ 是满射的,因为 $V_4$ 中的每个元素 $1,a,b,c$ 都是某个 $Q_8$ 中元素的像。
    • 计算核: $\ker\varphi = \{g \in Q_8 \mid \varphi(g)=1\}$。根据定义,只有 $\pm 1$ 映射到 $V_4$ 的单位元 $1$。所以 $\ker\varphi = \{\pm 1\}$。这个核恰好是 $Q_8$ 的中心 $Z(Q_8)$。
  4. “绝对值函数”的类比: 作者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直觉:可以把这个 $\varphi$ 看作是 $Q_8$ 上的“绝对值”或“取符号”函数,它忽略了每个元素的正负号。
  5. 计算纤维:
    • $1 \in V_4$ 的纤维是 $\varphi^{-1}(1) = \{\pm 1\}$。我们称之为集合 $E$。
    • $a \in V_4$ 的纤维是 $\varphi^{-1}(a) = \{\pm i\}$。我们称之为集合 $A$。
    • $b \in V_4$ 的纤维是 $\varphi^{-1}(b) = \{\pm j\}$。我们称之为集合 $B$。
    • $c \in V_4$ 的纤维是 $\varphi^{-1}(c) = \{\pm k\}$。我们称之为集合 $C$。
  6. 商群与纤维的关系:
    • 商群 $Q_8 / \{\pm 1\}$ 的元素就是这四个纤维 $E, A, B, C$。
    • 由于商群同构于像,所以 $Q_8 / \{\pm 1\} \cong \text{im}(\varphi) = V_4$。
    • 这个同构关系意味着,这四个纤维的集合,在陪集乘法下,其运算结构与克莱因四元群 $V_4$ 完全一样。
    • 例如,计算 $A \cdot B$:
    • 在 $V_4$ 中,$a \cdot b = c$。
    • 所以 $A \cdot B = C$。
    • 代表元验证:从 $A$ 中取 $i$,从 $B$ 中取 $j$。$i \cdot j = k$。$k$ 在哪个纤维里?在 $C=\{\pm k\}$ 里。结果吻合。
  7. 纤维与陪集:
    • 作者最后明确指出,这些纤维就是 $K=\{\pm 1\}$ 的陪集
    • 例如,纤维 $A=\{\pm i\}$。取代表元 $i$。
    • 左陪集: $iK = i \cdot \{\pm 1\} = \{i \cdot 1, i \cdot (-1)\} = \{i, -i\} = A$。
    • 右陪集: $Ki = \{\pm 1\} \cdot i = \{1 \cdot i, (-1) \cdot i\} = \{i, -i\} = A$。
    • 在这个例子中,左陪集和右陪集相等。这再次验证了命题2的结论:同态的纤维总是等于其的(相等的)左、右陪集
∑ [公式拆解]

$$ \varphi( \pm 1)=1, \quad \varphi( \pm i)=a, \quad \varphi( \pm j)=b, \quad \varphi( \pm k)=c . $$

  • 这是一个分段函数定义,它定义了从集合 $Q_8$到集合 $V_4$的映射规则。
  • $\varphi(\pm 1)=1$ 是一个简写,意思是 $\varphi(1)=1$ 且 $\varphi(-1)=1$。其他同理。
💡 [数值示例]
  • 商群 $Q_8 / \{\pm 1\}$ 中的运算
  • 元素是 $E=\{\pm 1\}, A=\{\pm i\}, B=\{\pm j\}, C=\{\pm k\}$。
  • 计算 $B \cdot C$:
  • 方法1 (同态像): $B \to b, C \to c$。在 $V_4$ 中,$bc=a$。所以结果是 $a$ 对应的纤维 $A$。
  • 方法2 (代表元): 从 $B$ 中取 $j$,从 $C$ 中取 $k$。在 $Q_8$ 中,$jk=i$。$i$ 属于纤维 $A=\{\pm i\}$。所以结果是 $A$。
  • 换个代表元:从 $B$ 中取 $-j$,从 $C$ 中取 $-k$。$(-j)(-k)=jk=i$。$i$ 仍然属于 $A$。
  • 再换:从 $B$ 中取 $j$,从 $C$ 中取 $-k$。$j(-k)=-jk=-i$。$-i$ 仍然属于 $A$。
  • 所有情况都得到同一个结果 $A$,验证了良定义性和 $B \cdot C = A$。
⚠️ [易错点]
  1. 非阿贝尔群的商群可以是阿贝尔群: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现象。$Q_8$ 是非阿贝尔的($ij=k, ji=-k$),但它的商群 $Q_8/Z(Q_8)$ 却是阿贝尔的($V_4$是阿贝尔群,$ab=c=ba$)。这说明“取商”操作有时能“磨平”群的非交换性。
  2. 陪集相等: 在这个例子中 $iK=Ki$。但这并不对所有子群都成立。对于 $Q_8$ 来说,它的所有子群恰好都是正规子群,所以对它的任何子群,$gN=Ng$ 都成立。但对于像 $S_3$ 这样的群就不是了。
📝 [总结]

本例通过四元数群 $Q_8$ 和克莱因四元群 $V_4$,提供了一个非阿贝尔群生成阿贝尔商群的经典范例。它具体展示了如何定义一个同态,如何计算其纤维,并最终揭示了商群 $Q_8/\{\pm 1\}$ 与 $V_4$ 的同构关系。同时,它也从陪集的角度验证了纤维就是陪集,巩固了命题2的结论。

🎯 [存在目的]

在讨论了多个阿贝尔群的例子后,本例子的目的是为了将理论推广到更一般的非阿贝尔群情境中,展示商群理论的普适性。它也揭示了商群的一个重要功能:它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一个非阿贝尔群在“模掉”其部分结构后所呈现出的更简单的(可能是阿贝尔的)性质。

🧠 [直觉心智模型]

商群就像用一个“滤镜”来看一个复杂的对象。

  1. 对象 G: 四元数群 $Q_8$,它的元素有“方向”(i,j,k)和“正反”(+/-)。
  2. 滤镜 $\varphi$: 一个只看“方向”不看“正反”的滤镜。
  3. 商群 G/K: 透过滤镜看到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i 和 -i 看起来是一样的,被合并成了一个“i方向”的物体。
  4. 运算: 在 $Q_8$ 里,$i \cdot j = k$。透过滤镜看就是:“i方向”和“j方向”作用,得到了“k方向”。
  5. 这个例子说明,即便原始世界里的操作很复杂(比如有正反,顺序有关),但在滤镜世界里,操作可能变得更简单(比如没有正反,顺序无关)。
💭 [直观想象]

想象你在玩一个魔方,但你是个色弱,分不清一个面的深色和浅色版本(比如深蓝和浅蓝)。

  1. 群 G: 魔方的所有可能状态。
  2. 子群 K: 可能是一些微小的、不改变宏观色块的抖动。
  3. 同态 $\varphi$: 你的视觉系统,它把深蓝色和浅蓝色都识别为“蓝色”。
  4. 商群 G/K: 在你眼里魔方的所有状态。
  5. 一个正常的魔方玩家(非色弱)认为的两个不同状态(比如一个面是深蓝,另一个是浅蓝),在你看来是同一个状态。你眼里的魔方状态总数比实际要少。你玩的“魔方群”,就是正常“魔方群”的一个商群

由于篇幅限制,我将在这里结束第一部分的回复,并立即在下一个回复中继续提供剩余部分的完整解释,确保所有内容无缝衔接且最终合并为一个完整答案。

21.7. 陪集运算的良定义性条件

17.1. 从核到任意子群的挑战

📜 [原文24]

根据定理 3,如果我们已知群 $G$ 的一个子群 $K$ 是某个同态,我们可以不用借助同态,通过乘法 $u K v K=u v K$ 来定义商群 $G / K$。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是否可以类似地为 $G$ 的任何子群 $N$ 定义商群 $G / N$?一般来说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这种乘法通常不是良定义的(参见后面的命题 5)。事实上,我们将看到,只有当 $N$ 是某个同态时,才可能在 $N$ 的陪集上定义群的结构(命题 7)。我们还将给出判断子群 $N$ 何时是这种的标准——这就是正规子群的概念,我们将在后续章节中考虑非正规子群

📖 [逐步解释]

这一段是本章一个极其重要的转折点,它将我们从“已知同态”的舒适区,推向了更一般、更核心的问题。

  1. 回顾已有成果: 作者首先总结了定理3的重大意义:只要我们能保证一个子群 $K$ 是某个同态,那么我们就可以抛开那个同态,直接用公式 $(uK)(vK)=(uv)K$ 来定义一个合法的商群 $G/K$。这给了我们一个“内蕴”的构造方法。
  2. 提出核心问题: 这个成果自然地引出了一个更宏大、更基本的问题:这个方法是否对任何子群 $N$ 都适用?也就是说,给定群 $G$ 和它的任意一个子群 $N$,我们是否总能用公式 $(uN)(vN)=(uv)N$ 来定义一个商群 $G/N$?
  3. 给出否定答案: 作者立刻给出了答案:一般来说是否定的。这是因为对于一个任意的子群 $N$,这种通过代表元定义的乘法,通常不是良定义的
    • 我们在之前的例子($S_3$ 和子群 $\{e, (12)\}$)中已经亲手验证了这一点:换用不同的代表元,会导致完全不同的运算结果。
    • 作者预告,命题5将从理论上揭示这种运算良定义的充要条件。
  4. 揭示问题本质: 作者进一步深入,指出了问题的本质所在。
    • 预告命题7: 事实比想象的更深刻。不仅仅是这个特定的运算定义行不通,而是根本不可能在任意子群 $N$ 的陪集上定义一个“自然”的群结构,除非这个 $N$ 满足一个特殊条件。这个特殊条件就是:$N$ 必须是某个同态的核
    • 逻辑闭环: 这形成了一个完美的逻辑闭环:
    • 我们从同态出发,发现了 $K$ 和它的陪集
    • 我们证明了 $K$ 的陪集可以构成商群 $G/K$。
    • 现在我们发现,只有当一个子群 $N$ “有资格”成为某个同态时,它的陪集才能构成商群
  5. 引入新概念“正规子群”:
    • 那么,一个子群 $N$ 何时才有资格成为同态呢?这必然是 $N$ 自身需要满足的一个内蕴性质。
    • 作者在这里正式引入了这个即将成为本章主角的概念:正规子群(Normal Subgroup)。
    • 正规子群就是那些“表现良好”的、其陪集可以构成商群的特殊子群正规子群的定义,将是判断陪集乘法是否良定义的那个充要条件。

[公式与符号逐字逐句拆解和推导(若本段含公式)]

本段为概念阐述和逻辑转换,无数学公式。

💡 [数值示例]

这个思想的转变,可以用之前的例子来说明。

  • 成功的例子: $G=\mathbb{Z}, N=4\mathbb{Z}$。
  • 我们知道 $4\mathbb{Z}$ 是同态 $\varphi(a)=a \pmod 4$ 的
  • 因此,理论保证了在它的陪集(同余类)上定义的加法 $\bar{a}+\bar{b}=\overline{a+b}$ 是良定义的。
  • 失败的例子: $G=S_3, N=\{e, (12)\}$。
  • 我们发现它的陪集乘法不是良定义的。
  • 根据本段的论述,我们可以反推出:子群 $N=\{e, (12)\}$ 不可能是任何从 $S_3$ 出发的同态
  • 因此,子群 $\{e, (12)\}$ 不是一个正规子群
⚠️ [易错点]
  1. 问题焦点的转移: 从现在开始,研究的焦点从“给定一个同态,研究其商群”转移到了“给定一个子群,判断它是否正规,如果正规,则构造其商群”。这是一个根本性的视角转变。
  2. 正规性是核心: 一个子群是否正规,是决定我们能否在其上建立商群的“生死判据”。
📝 [总结]

本段是本章的“分水岭”。它清晰地指出了基于同态定义的商群理论的局限性,并提出了一个更深刻、更具挑战性的问题:对于任意子群 $N$,何时其陪集能构成一个群?通过否定性的回答,本段强调了陪集乘法良定义性的重要性,并最终引出了本章的核心概念——正规子群,它将作为判断子群能否用于构造商群的“试金石”。

🎯 [存在目的]

本段的目的是为了引入正规子群这一核心概念,并解释为什么需要它。通过展示对任意子群构造商群的尝试会失败,作者为正规子群的“出场”铺平了道路,使其不仅仅是一个抽象的定义,而是解决一个具体问题(陪集乘法的良定义性)的必要工具。

**[直觉心-智模型

🧠 [直觉心智模型]

商群的构造好比制定法律。

  1. 群 G: 社会中的所有个体行为。
  2. 子群 N: 一系列被认为是“无关紧要”或“等价于零”的行为(例如,走路时先迈左脚还是右脚)。
  3. 陪集 gN: 一种特定的、有意义的行为 $g$(比如“开车”),加上所有无关紧要的附加行为。所以“开车时听音乐”和“开车时不听音乐”都属于“开车”这个陪集
  4. 本段的思考: 我们之前发现,如果这些“无关紧要”的行为(子群 N)是基于某个神圣准则(同态)定义的,那么我们就可以讨论“开车行为”和“吃饭行为”的“组合”,并且这个组合规则是清晰的(良定义)。但现在我们问:如果我们随便定义一堆“无关紧要”的行为(任意子群 N),我们还能不能讨论“行为类别”的组合?答案是通常不能,因为你随便选取的行为组合可能会产生歧义。只有那些“神圣的”(正规的)无关紧要行为集合,才能支撑起一个无歧义的“行为类别代数”(商群)。

17.2. 陪集的划分性质

📜 [原文25]

我们首先证明,任意子群 $G$ 的陪集将 $G$ 划分(即它们的并集是 $G$ 的全部,并且不同的陪集交集为空)。

📖 [逐步解释]
  1. 证明的起点: 在探讨陪集乘法是否良定义这个核心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建立一个关于陪集本身的最基本性质。这个性质与乘法无关,只与集合的结构有关。
  2. 核心论断: 论断是:对于任意子群 $N \le G$,由 $N$ 产生的所有左陪集(或所有右陪集)构成了对整个群 $G$ 的一个划分(Partition)。
  3. “划分”的含义: 作者明确解释了数学上“划分”的两个条件:
    • 并集是全体 (Union is the whole set): 把所有不同的陪集都合并起来,其结果不多不少,正好是整个群 $G$。这意味着 $G$ 中的每一个元素都至少属于一个陪集
    • 交集为空 (Intersection is empty): 任意两个不同陪集,它们之间没有任何共同的元素。换句话说,一个元素不可能同时属于两个不同的陪集
  4. 这个性质的重要性:
    • 普适性: 这个性质对任何子群都成立,无论它是否正规。这是一个非常强大和基础的结论。
    • 结构基础: 它告诉我们,任何一个子群 $N$ 都能像一把“梳子”一样,把整个群 $G$ 分解成一堆大小相等(我们将在拉格朗日定理中学到)、互不相交的“块”(陪集)。
    • 与等价类的关系: 实际上,一个集合的划分与在该集合上定义一个等价关系是等价的。这里的陪集划分,对应的等价关系是:$a \sim b \iff a^{-1}b \in N$。$a$ 和 $b$ 等价,当且仅当它们在同一个左陪集里。
∑ [公式拆解]

本段为陈述性文字,无数学公式。

💡 [数值示例]
  • 示例1: $G=S_3, N=\{e, (12)\}$ (非正规子群)
  • 我们在之前已经计算出所有的左陪集:
  • $eN = \{e, (12)\}$
  • $(13)N = \{(13), (123)\}$
  • $(23)N = \{(23), (132)\}$
  • 验证划分:
  • 并集: $\{e, (12)\} \cup \{(13), (123)\} \cup \{(23), (132)\} = \{e, (12), (13), (23), (123), (132)\} = S_3$。并集确实是整个群。
  • 交集: 这三个陪集两两之间没有任何共同元素。
  • 结论: 即使 $N$ 不是正规子群,它的陪集也完美地将 $S_3$ 划分成了3个大小为2的块。
  • 示例2: $G=\mathbb{Z}, N=4\mathbb{Z}$ (正规子群)
  • 陪集同余类:
  • $0+4\mathbb{Z} = \bar{0} = \{...,-4,0,4,...\}$
  • $1+4\mathbb{Z} = \bar{1} = \{...,-3,1,5,...\}$
  • $2+4\mathbb{Z} = \bar{2} = \{...,-2,2,6,...\}$
  • $3+4\mathbb{Z} = \bar{3} = \{...,-1,3,7,...\}$
  • 验证划分:
  • 并集: 这四个集合的并集包含了所有整数 $\mathbb{Z}$。
  • 交集: 任何两个不同的同余类都没有公共元素。一个数除以4的余数是唯一的。
  • 结论: 陪集(同余类)构成了对 $\mathbb{Z}$ 的划分。
⚠️ [易错点]
  1. 不要与良定义性混淆: 陪集划分群,这是一个普遍真理。但这与陪集乘法是否良定义是两回事。$S_3$ 的例子清楚地说明,即使陪集能完美地划分群,在其上定义的乘法也可能不是良定义的。
  2. 左陪集划分 vs 右陪集划分: 一个子群的左陪集集合构成一个划分,其右陪集集合也构成一个划分。但这两个划分不一定是同一个划分(除非子群是正规的)。
📝 [总结]

本段提出了一个关于陪集的基础性定理:对于任意子群,其陪集(无论是左陪集还是右陪集)都构成了对原群的一个划分。这意味着,我们可以把任何一个群 $G$ 看作是由其子群 $N$ 的若干个互不相交的“复制品”(陪集)拼接而成的。这个性质是后续拉格朗日定理和商群理论的基石。

🎯 [存在目的]

本段的目的是在深入研究陪集间的运算之前,先确立陪集作为集合的基本结构属性。证明陪集构成划分,是理解陪集的“形状”和“位置”的第一步,它保证了陪集是一种良好、无重叠的分解方式,为后续在其上定义结构提供了可能性。

🧠 [直觉心智模型]

陪集划分就像用地砖铺满一个无限大的广场。

  1. 群 G: 整个广场。
  2. 子群 N: 一块标准形状的地砖,放在广场的原点位置。
  3. 陪集 gN: 把这块标准地砖平移到广场的另一个位置 $g$。
  4. 划分: 用这块标准地砖的所有可能的平移版本,可以不重不漏地铺满整个广场。任何一个点都恰好在某一块地砖上。
💭 [直观想象]

陪集划分就像按生日月份给全年级的人分组。

  1. 群 G: 全年级所有学生。
  2. 子群 N: 所有1月份出生的学生。
  3. 陪集 g+N: 假设 $g$ 是一个“月份+2”的操作。那么 $g+N$ 就是所有3月份出生的学生。
  4. 划分: “1月组”、“2月组”、...、“12月组”这12个集合,它们的并集是全年级学生,而且任何两个组的交集都是空集(一个学生只有一个生日月份)。这就构成了对全年级学生的划分

17.3. 命题4:陪集划分及其等价条件

📜 [原文26]

命题 4。设 $N$ 是群 $G$ 的任意子群。$N$ 在 $G$ 中的左陪集集合构成 $G$ 的一个划分。此外,对于所有 $u, v \in G$,$u N=v N$ 当且仅当 $v^{-1} u \in N$,特别地,$u N=v N$ 当且仅当 $u$ 和 $v$ 是同一陪集代表元

📖 [逐步解释]

这个命题正式陈述了上一段提到的陪集划分性质,并给出了一个判断两个陪集何时相等的极其重要的代数判据。

  1. 第一部分:划分性质
    • 内容: “$N$ 在 $G$ 中的左陪集集合构成 $G$ 的一个划分。”
    • 解释: 这就是我们刚才讨论的,所有左陪集 $\{gN \mid g \in G\}$ 的集合,满足并集为 $G$ 且两两交集为空。
    • 注意: 命题只提了左陪集,但对右陪集也同样成立。
  2. 第二部分:陪集相等的判据
    • 内容: “对于所有 $u, v \in G$,$uN=vN$ 当且仅当 $v^{-1}u \in N$。”
    • 含义: 这是一个当且仅当(if and only if)的陈述,意味着它是一个等价条件,非常强大。它告诉我们,要判断两个陪集 $uN$ 和 $vN$ 是否是同一个集合,我们不需要去比较它们里面所有的无穷或有限个元素。我们只需要做一个简单的代数计算:计算 $v^{-1}u$。如果这个计算结果在子群 $N$ 里面,那么这两个陪集就相等;如果不在,它们就不相等。
    • 记忆技巧: 可以把 $v^{-1}u \in N$ 非正式地看作 $u$ 和 $v$ “模 $N$” 同余。从 $v^{-1}u = n \in N$ 可以得到 $u = vn$。这很像在说 "$u$ 是 $v$ 右乘一个 $N$ 里的元素得到的",所以它们应该在同一个“类别”里。
  3. 第三部分:用代表元来解释判据
    • 内容: “特别地,$uN=vN$ 当且仅当 $u$ 和 $v$ 是同一陪集代表元。”
    • 解释: 这实际上是第二部分判据的一个更直观的说法。
    • 什么是“$u$ 和 $v$ 是同一陪集代表元”?这意味着 $u$ 和 $v$ 都属于某一个共同的陪集。比如说,它们都属于陪集 $X$。
    • 如果 $u \in X$,那么根据我们即将证明的性质,$X=uN$。
    • 如果 $v \in X$,那么 $X=vN$。
    • 因此, $uN=vN$。
    • 反过来,$uN=vN$ 意味着 $u$ 在 $vN$ 里(因为 $u=ue \in uN=vN$),$v$ 也在 $uN$ 里。所以它们确实在同一个陪集里。
    • 这个说法虽然直观,但在实际计算中,还是 $v^{-1}u \in N$ 这个代数判据更有用。
∑ [公式拆解]
  • $uN=vN \iff v^{-1}u \in N$:
  • iff ($\iff$) 表示“当且仅当”,是逻辑等价符号。
  • $uN=vN$: 两个陪集(集合)相等。
  • $v^{-1}u \in N$: 一个元素 $v^{-1}u$ 属于子群 $N$。
  • 这个公式提供了一个从“集合相等”这种复杂问题到“元素是否属于某个子集”这种简单问题的转化。
💡 [数值示例]
  • 示例1: $G=S_3, N=\{e, (12)\}$
  • 我们之前计算出 $(13)N = \{(13), (123)\}$ 和 $(123)N = \{(123), (13)\}$。所以 $(13)N = (123)N$。
  • 让我们用命题4的判据来验证。令 $u=(123), v=(13)$。
  • 我们需要计算 $v^{-1}u = (13)^{-1}(123)$。
  • 因为 $(13)$ 是一个对换,它的逆是自身,所以 $(13)^{-1}=(13)$。
  • 计算 $v^{-1}u = (13)(123)$。从右到左作用于数字:$1 \to 2 \to 2$, $2 \to 3 \to 1$, $3 \to 1 \to 3$。所以结果是 $(12)$。
  • 现在检查计算结果 $(12)$ 是否在 $N=\{e, (12)\}$ 中?是的,它在。
  • 因为 $v^{-1}u \in N$,所以命题4预言 $uN=vN$。这与我们直接计算集合的结果相符。
  • 再试一个不相等的:$u=(13), v=(23)$。
  • $v^{-1}u = (23)^{-1}(13) = (23)(13) = (123)$。
  • 结果 $(123)$ 不在 $N=\{e, (12)\}$ 中。
  • 因此,命题4预言 $(13)N \neq (23)N$。这也与我们之前的计算相符。
  • 示例2: $G=\mathbb{Z}_8$ (加法群), $N=\langle 4 \rangle=\{0,4\}$
  • 判断陪集 $1+N$ 和 $5+N$ 是否相等。
  • $u=5, v=1$。在加法群中,$v^{-1}u$ 对应于 $-v+u$。
  • 计算 $-1+5 = 4$。
  • 检查结果 $4$ 是否在 $N=\{0,4\}$ 中?是的。
  • 因此,$1+N = 5+N$。
  • 我们来验证一下:$1+N=\{1,5\}$,$5+N=\{5, 5+4\}=\{5,1\}$。两个集合确实相等。
⚠️ [易错点]
  1. $v^{-1}u$ 还是 $uv^{-1}$?:对于左陪集 $uN, vN$,判据是 $v^{-1}u \in N$。对于右陪集 $Nu, Nv$,判据是 $uv^{-1} \in N$。顺序很重要,特别是在非阿贝尔群中。
  2. 判据的用处: 这个判据的主要用途不是在给定陪集后去验证,而是在不知道陪集具体长相的情况下,通过代数计算来判断两个元素是否在同一个陪集中,从而对陪集进行分类和计数。
📝 [总结]

命题4陈述了陪集的两个根本性质。第一,任意子群陪集都会对原群构成一个划分,这为群的分解提供了结构基础。第二,它给出了一个高效的代数判据 $v^{-1}u \in N$ 来判断两个陪集 $uN$ 和 $vN$ 是否相等,将集合的比较问题转化为了元素的归属问题,这在理论和计算上都至关重要。

🎯 [存在目的]

本命题的目的是为陪集理论提供两个最基本的工具。划分性质保证了陪集作为“基本块”的良好性。相等判据则提供了一个可操作的、代数化的方法来处理和区分这些“基本块”,这是后续所有关于陪集商群计算的基础。

[直觉心-智模型]

陪集相等判据就像判断两个人是否来自同一个城市。

  1. 群 G: 世界上所有的人。
  2. 子群 N: 所有北京户口的人。
  3. 陪集 uN: 和 u 来自同一个城市的人。
  4. 判据 $v^{-1}u \in N$: 在群的比喻里,这个操作 $v^{-1}u$ 可以想象成计算 $u$ 相对于 $v$ 的“相对关系”。如果这个“相对关系”是一个“北京户口”的关系(即 $v^{-1}u \in N$),那么 $u$ 和 $v$ 就是老乡,来自同一个城市。例如,如果群是加法群 $\mathbb{Z}$,子群是 $n\mathbb{Z}$,“相对关系”就是 $u-v$。如果 $u-v$ 是 $n$ 的倍数,那么 $u$ 和 $v$ 就同余,在同一个陪集里。
💭 [直观想象]

想象一个巨大的棋盘格(群G),每个格子是一个元素。

  1. 子群 N: 从原点出发,只沿着某些特定方向(比如一组基向量)能到达的格点集合。
  2. 陪集 uN: 将整个 $N$ 的形状平移,使原点落在 $u$ 的位置上。
  3. 判据 $v^{-1}u \in N$: 如何判断 $u$ 和 $v$ 所在的两个平移后的形状是同一个?我们把棋盘的原点“临时”移到 $v$ 点,然后看从这个新原点 $v$ 到达 $u$ 需要的“位移向量” ($v^{-1}u$)。如果这个“位移向量”是属于原来 $N$ 形状中的一个向量,那就说明 $u$ 所在的形状和 $v$ 所在的形状只是同一个形状的不同“锚点”,它们是同一个陪集

17.4. 命题4的证明

📜 [原文27]

证明:首先注意,由于 $N$ 是 $G$ 的一个子群,$1 \in N$。因此 $g=g \cdot 1 \in g N$ 对于所有 $g \in G$ 成立,即

$$ G=\bigcup_{g \in G} g N . $$

为了证明不同的左陪集交集为空,假设 $u N \cap v N \neq \emptyset$。我们证明 $u N=v N$。设 $x \in u N \cap v N$。写

$$ x=u n=v m, \quad \text { 对于某些 } n, m \in N . $$

在后一个等式中,将两边右乘 $n^{-1}$ 得到

$$ u=v m n^{-1}=v m_{1}, \quad \text { 其中 } m_{1}=m n^{-1} \in N . $$

现在对于 $u N$ 的任何元素 $ut$($t \in N$),

$$ u t=\left(v m_{1}\right) t=v\left(m_{1} t\right) \in v N . $$

这证明了 $u N \subseteq v N$。通过交换 $u$ 和 $v$ 的作用,类似地得到 $v N \subseteq u N$。因此两个交集非空的陪集重合。

根据该命题的第一部分,$u N=v N$ 当且仅当 $u \in v N$ 当且仅当 $u=v n$,对于某个 $n \in N$ 当且仅当 $v^{-1} u \in N$,如所声称。最后,$v \in u N$ 等价于说 $v$ 是 $u N$ 的代表元,因此 $u N=v N$ 当且仅当 $u$ 和 $v$ 是同一陪集代表元(即陪集 $u N=v N$)。

📖 [逐步解释]

这部分是命题4的完整证明,分为两个主要部分:证明划分性质,和证明相等判据

第一部分:证明划分 (Partition)

要证明左陪集构成对 $G$ 的一个划分,需要证明两点:

  1. 并集覆盖全集 (Union covers G)
    • 思路: 我们需要证明 $G$ 中的任何一个元素 $g$,都至少属于一个左陪集
    • 证明:
    • 因为 $N$ 是一个子群,所以它必须包含单位元 $1$。
    • 对于 $G$ 中任意一个元素 $g$,我们可以把它写成 $g = g \cdot 1$。
    • 由于 $1 \in N$,所以 $g \cdot 1$ 这个元素根据左陪集 $gN = \{gn \mid n \in N\}$ 的定义,必然属于 $gN$。
    • 这就证明了,任何元素 $g$ 都属于它自己所代表的那个陪集 $gN$。
    • 因此,所有左陪集的并集 $\bigcup_{g \in G} gN$ 必然包含了 $G$ 的所有元素,即 $G = \bigcup_{g \in G} gN$。
  2. 不同陪集交集为空 (Disjoint or Identical)
    • 思路: 我们需要证明,任意两个左陪集 $uN$ 和 $vN$,它们要么是完全相同的集合,要么是没有任何交集的。不可能出现部分重叠的情况。
    • 证明:
    • 证明这个性质的标准方法是:假设它们有交集,然后证明它们必然相等。
    • 假设 $uN$ 和 $vN$ 的交集不是空集,即 $uN \cap vN \neq \emptyset$。
    • 这意味着,至少存在一个元素 $x$ 同时属于 $uN$ 和 $vN$。
    • 根据陪集定义,$x \in uN$ 意味着 $x = un_1$ 对于某个 $n_1 \in N$。
    • $x \in vN$ 意味着 $x = vn_2$ 对于某个 $n_2 \in N$。
    • 所以我们有 $un_1 = vn_2$。
    • 现在我们的目标是从这个等式出发,证明 $uN=vN$。证明集合相等,需要证明 $uN \subseteq vN$ 和 $vN \subseteq uN$。
    • 证明 $uN \subseteq vN$:
    • 从 $un_1 = vn_2$ 两边右乘 $n_1^{-1}$,得到 $u = vn_2n_1^{-1}$。
    • 因为 $n_1, n_2 \in N$,且 $N$ 是子群,所以 $n_2n_1^{-1}$ 也在 $N$ 中。我们记这个新元素为 $n_3 = n_2n_1^{-1}$。
    • 于是我们得到 $u = vn_3$,其中 $n_3 \in N$。这个关系是关键,它把代表元 $u$ 和 $v$ 联系了起来。
    • 现在,我们从 $uN$ 中任取一个元素,它的形式是 $un_4$,其中 $n_4 \in N$。
    • 将 $u=vn_3$ 代入:$un_4 = (vn_3)n_4 = v(n_3n_4)$。
    • 因为 $n_3, n_4 \in N$,所以它们的积 $n_3n_4$ 也在 $N$ 中。
    • 因此,$un_4$ 可以被写成 $v$ 乘以 $N$ 中某个元素的形式,这意味着 $un_4 \in vN$。
    • 由于 $un_4$ 是 $uN$ 中任意元素,这就证明了 $uN \subseteq vN$。
    • 证明 $vN \subseteq uN$: 证明过程完全对称。从 $un_1 = vn_2$ 两边右乘 $n_2^{-1}$,可以得到 $v$ 和 $u$ 的关系,然后用同样方法可证 $vN \subseteq uN$。
    • 结论: 既然 $uN \subseteq vN$ 且 $vN \subseteq uN$,那么 $uN=vN$。
    • 最终结论: 只要两个陪集有任何一个公共元素,它们就必须是同一个集合。这等价于说,两个不同的陪集交集必为空。

第二部分:证明相等判据

  1. 证明 $uN=vN \iff v^{-1}u \in N$:
    • ($\Rightarrow$) 方向: 假设 $uN=vN$。我们要证明 $v^{-1}u \in N$。
    • 因为 $u = u \cdot 1 \in uN$,所以 $u$ 也必然在 $vN$ 中。
    • 根据 $vN$ 的定义,$u \in vN$ 意味着存在某个 $n \in N$ 使得 $u=vn$。
    • 两边左乘 $v^{-1}$,得到 $v^{-1}u = n$。
    • 因为 $n \in N$,所以我们证明了 $v^{-1}u \in N$。
    • ($\Leftarrow$) 方向: 假设 $v^{-1}u \in N$。我们要证明 $uN=vN$。
    • 设 $v^{-1}u = n$,其中 $n \in N$。
    • 两边左乘 $v$,得到 $u=vn$。
    • 现在我们有了 $u$ 和 $v$ 的关系。这和我们刚才在证明划分性质时得到的中间步骤 $u=vn_3$ 是完全一样的。
    • 从 $u=vn$,我们可以用完全相同的逻辑证明 $uN \subseteq vN$。
    • 同时,从 $v^{-1}u=n$ 可以得到 $u^{-1}v = (v^{-1}u)^{-1} = n^{-1}$。因为 $N$ 是子群,$n^{-1} \in N$。令 $v=um$(其中$m=n^{-1}$),用对称的逻辑可以证明 $vN \subseteq uN$。
    • 因此,$uN=vN$。
  2. 证明与“同一陪集的代表元”等价:
    • 这段是把代数判据翻译成集合语言。
    • $u, v$ 是同一陪集代表元 $\iff$ 存在一个陪集 $X$ 使得 $u \in X$ 且 $v \in X$。
    • $\iff u \in vN$ (因为 $v \in X \implies X=vN$)
    • $\iff u = vn$ 对于某个 $n \in N$ (根据 $vN$ 的定义)
    • $\iff v^{-1}u \in N$ (两边左乘 $v^{-1}$)
    • $\iff uN=vN$ (根据刚刚证明的判据)。
    • 这个逻辑链条证明了所有这些说法都是等价的。
∑ [公式拆解]
  • $G=\bigcup_{g \in G} g N$:
  • $\bigcup_{g \in G}$: 表示对所有 $g \in G$ 取并集。
  • 这个公式表明 $G$ 等于所有左陪集的并集。证明的关键在于任何元素 $g$ 都属于它自己代表的陪集 $gN$。
  • $x=u n=v m$:
  • 这是证明陪集不相交即相等的关键出发点。它假设了一个存在于交集中的元素 $x$。
  • $u=v m n^{-1}=v m_{1}$:
  • 这是通过代数变形,从 $x$ 的两种表示中,推导出两个代表元 $u$ 和 $v$ 之间的关系。这个关系是证明包含关系的核心。
  • $u t=\left(v m_{1}\right) t=v\left(m_{1} t\right) \in v N$:
  • 这个推导展示了如何证明 $uN \subseteq vN$。
  • $ut$ 是 $uN$ 中的任意元素。
  • $(vm_1)t = v(m_1t)$: 利用了群的结合律
  • $m_1t \in N$: 因为 $m_1 \in N, t \in N$,且 $N$ 是子群,所以对乘法封闭。
  • $v(m_1t) \in vN$: 因为它的形式是 $v$ 乘以 $N$ 中的一个元素。
💡 [数值示例]
  • 演示交集非空即相等:
  • $G=S_3, N=\{e, (12)\}$。
  • 陪集 $(13)N = \{(13), (123)\}$。
  • 陪集 $(123)N = \{(123), (13)\}$。
  • 它们的交集是 $\{(13), (123)\}$,非空。
  • 因此,它们必须相等。事实也确实如此。
  • 取 $x=(123)$ 作为公共元素。$u=(13), v=(123)$。
  • $x=(123) = (13) \cdot (12)$。这里 $n_1=(12) \in N$。
  • $x=(123) = (123) \cdot e$。这里 $n_2=e \in N$。
  • 我们有 $(13)(12) = (123)e$。
  • $u = (13), v=(123)$。从等式得到 $(13) = (123)e(12)^{-1} = (123)(12)=(132)$。等等,这个计算似乎有问题... 让我重新计算。
  • $un_1 = vn_2 \implies (13)(12) = (123)e$
  • $(123) = (132)$,
  • $un_1 = (13)(12)=(132)$. $vn_2 = (123)e = (123)$.
  • $x$ 的选择有问题,(13)(12) = (132) not (123)。
  • Let's re-verify the coset calculation. $(13)N = \{(13)e, (13)(12)\} = \{(13), (132)\}$. My previous example was wrong.
  • Let's correct the previous examples.
  • $eN=\{e,(12)\}$
  • $(13)N=\{(13), (13)(12)=(132)\}$
  • $(23)N=\{(23), (23)(12)=(123)\}$
  • $(123)N=\{(123), (123)(12)=(23)\}$. This is the same set as $(23)N$.
  • $(132)N=\{(132), (132)(12)=(13)\}$. This is the same set as $(13)N$.
  • The left cosets are: $C_1=\{e,(12)\}$, $C_2=\{(13),(132)\}$, $C_3=\{(23),(123)\}$.
  • Now, let's take $uN=C_2$, $vN=C_3$. Their intersection is empty.
  • Let's take $u=(13), v=(132)$. They are in the same coset $C_2$. So we must have $uN=vN$.
  • Let's check the criterion: $v^{-1}u = (132)^{-1}(13) = (123)(13) = (23)$. This is NOT in $N=\{e, (12)\}$.
  • There is a mistake in my calculation or understanding. Let's re-read the proof.
  • $uN=vN \iff v^{-1}u \in N$.
  • Let $u=(132), v=(13)$. They are in the same coset, so $(132)N = (13)N$ must hold.
  • The criterion says $(13)^{-1}(132) \in N$ must be true.
  • $(13)^{-1}(132) = (13)(132) = (12)$.
  • $(12)$ IS in $N=\{e, (12)\}$. So the criterion works. My previous calculation (123)(13) = (23) was correct, but (13)(132) is different.
  • Let's re-check $(123)(13)$: $1 \to 3 \to 1$, $2 \to 2$, $3 \to 1 \to 2$. Result is $(23)$. Correct.
  • Let's re-check $(13)(132)$: $1 \to 3 \to 1$, $2 \to 1 \to 3$, $3 \to 2 \to 2$. Result is $(23)$. Oh, so I got it right the first time.
  • Let me restart the example carefully.
  • $u=(132), v=(13)$. Are they in the same left coset? Yes, in $C_2=\{(13),(132)\}$.
  • So $uN$ must equal $vN$.
  • Check with criterion: $v^{-1}u = (13)^{-1}(132) = (13)(132)$.
  • $(13)(132)$: $1 \to 3 \to 1$, $2 \to 1 \to 3$, $3 \to 2 \to 2$. This is the cycle $(23)$.
  • Is $(23)$ in $N=\{e, (12)\}$? No.
  • This implies $(132)N \neq (13)N$. But they are representatives of the same set! What is wrong?
  • Aha! The statement is "$u$ and $v$ are in the same coset" $\iff uN=vN$. This is correct.
  • The problem is my understanding of "u and v are in the same coset". It means $v \in uN$.
  • Let's check if $v=(13)$ is in $uN=(132)N$.
  • $uN = (132)N = \{(132)e, (132)(12)\} = \{(132), (13)\}$.
  • Yes, $v=(13)$ is in $uN$. So they are in the same coset. So $uN=vN$ must hold.
  • But the criterion $v^{-1}u \in N$ gave a negative result. Let me re-calculate $v^{-1}u$ one more time.
  • $v=(13), u=(132)$. $v^{-1}=(13)$. $v^{-1}u = (13)(132)$.
  • Let's trace it carefully on numbers 1, 2, 3.
  • $1 \xrightarrow{(132)} 3 \xrightarrow{(13)} 1$. 1 is a fixed point.
  • $2 \xrightarrow{(132)} 1 \xrightarrow{(13)} 3$. 2 maps to 3.
  • $3 \xrightarrow{(132)} 2 \xrightarrow{(13)} 2$. 3 maps to 2.
  • So the permutation is $(23)$. Result is correct.
  • Why does it fail? Let me re-read the proof.
  • $uN = vN \iff u \in vN \iff u=vn \iff v^{-1}u = n \in N$. The logic is sound.
  • Let's check $u \in vN$. $u=(132), v=(13)$.
  • $vN = (13)N = \{(13)e, (13)(12)\} = \{(13), (132)\}$.
  • Yes, $u=(132)$ is in $vN$.
  • So, $u = vn$ for some $n \in N$.
  • $(132) = (13) \cdot n$. What is $n$?
  • $n = (13)^{-1}(132) = (13)(132) = (23)$.
  • But for the logic to hold, $n$ must be in $N=\{e, (12)\}$. It is not.
  • This is a genuine contradiction. Let me find the error. The textbook cannot be wrong.
  • My calculation of the coset must be wrong.
  • $(13)N = \{(13)e, (13)(12)\}$. Let's calculate $(13)(12)$.
  • $1 \xrightarrow{(12)} 2 \xrightarrow{(13)} 2$. 1 maps to 2.
  • $2 \xrightarrow{(12)} 1 \xrightarrow{(13)} 3$. 2 maps to 3.
  • $3 \xrightarrow{(12)} 3 \xrightarrow{(13)} 1$. 3 maps to 1.
  • So $(13)(12) = (123)$.
  • The error was in my very first coset calculation. Let's recalculate all of them.
  • $C_1 = eN = \{e, (12)\}$.
  • $C_2 = (13)N = \{(13), (123)\}$.
  • $C_3 = (23)N = \{(23), (132)\}$.
  • Now, let's test the criterion again.
  • Let $u=(123), v=(13)$. They are in the same coset $C_2$. So $uN=vN$ must be true.
  • Criterion check: is $v^{-1}u \in N$?
  • $v^{-1}u = (13)^{-1}(123) = (13)(123)$.
  • $1 \xrightarrow{(123)} 2 \xrightarrow{(13)} 2$.
  • $2 \xrightarrow{(123)} 3 \xrightarrow{(13)} 1$.
  • $3 \xrightarrow{(123)} 1 \xrightarrow{(13)} 3$.
  • The result is $(12)$.
  • Is $(12) \in N=\{e, (12)\}$? Yes!
  • The criterion works perfectly. My initial permutation multiplication was wrong. This is a great example of an "易错点".
⚠️ [易错点]
  1. Permutation Multiplication: As seen in the example, calculating products in non-abelian groups like $S_n$ is error-prone. It's crucial to be systematic, e.g., by tracking the mapping of each number from right to left.
  2. $g$ is in $gN$: Don't forget the simple fact that $g$ is always an element of its own coset $gN$. This is the starting point for many proofs.
  3. Set Equality: Proving two sets $A, B$ are equal requires proving both $A \subseteq B$ and $B \subseteq A$. The proof elegantly does this by first establishing a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representatives ($u=vn_3$) and then showing this implies one-way inclusion. The other direction follows by symmetry.
📝 [总结]

本段给出了命题4的严谨证明。证明过程分为两步:首先,通过证明任意元素 $g$ 都属于其自身的陪集 $gN$,确立了所有陪集的并集是全群 $G$。接着,通过一个关键的论证(假设两个陪集有交集,则可推导出它们的代表元有特定关系,从而证明两个陪集相等),确立了任意两个陪集要么相等、要么交集为空的性质。这两步共同证明了陪集构成群的划分。最后,基于划分的证明过程,顺势推导出了判断两个陪集相等的代数判据及其等价的集合论说法。

🎯 [存在目的]

提供严谨的数学证明是本段的核心目的。它将关于陪集划分和相等条件的直观感受,转化为坚实的、无懈可击的逻辑论证。这段证明不仅是为了说服读者命题4是正确的,更重要的是,它展示了在抽象群论中如何进行证明的典型方法(如利用子群的封闭性、结合律、逆元性质等),为读者提供了学习和模仿的范例。

🧠 [直觉心智模型]

证明过程就像一个侦探在破案。

  1. 案情: 两个犯罪团伙(陪集 $uN, vN$)据说有成员重叠(交集非空)。
  2. 侦探的假设: “我认为这两个团伙其实是同一个团伙,只是老大名字不一样!”
  3. 破案过程:
  1. 找到那个脚踩两条船的成员 $x$。
  2. $x$ 既是 $u$ 的手下,也是 $v$ 的手下 ($x=un_1=vn_2$)。
  3. 通过这条线索,侦探发现大老大 $u$ 其实是二老大 $v$ 的一个“伪装” ($u=vn_3$)。
  4. 然后侦探去查 $u$ 的所有手下($uN$),发现他们每个人其实也都可以看作是 $v$ 的手下($un_4 = v(n_3n_4) \in vN$)。所以 $u$ 的团伙是 $v$ 的团伙的子集。
  5. 反过来一查,发现也成立。
  6. 结论: 两个团伙的成员完全一样,就是同一个团伙。
💭 [直观想象]

证明过程就像在确认两支探险队的路线。

  1. N: 你的标准补给包。
  2. uN: 队长 $u$ 带领的探险队,每个队员都背着一个标准补给包(相对于队长 $u$)。
  3. vN: 队长 $v$ 带领的探险队。
  4. 交集非空: 发现队员 $x$ 同时出现在两支队伍的花名册上。
  5. 证明:
  1. 这意味着队长 $u$ 和队长 $v$ 的位置可以通过队员 $x$ 联系起来。
  2. 分析发现,队长 $u$ 的位置,其实就等于队长 $v$ 的位置,加上一个“标准补给包”内的相对位移。
  3. 那么,$u$ 队里的任何一个队员,他的位置都可以分解为:$v$ 的位置 + 一个“标准补给包”内的位移。这意味着 $u$ 队的所有人都在 $v$ 队的活动范围内。
  4. 反之亦然。
  5. 结论:两支探险队其实是同一支队伍,只是报了两个不同的队长名字而已。

17.5. 命题5:陪集乘法良定义的条件

📜 [原文28]

命题 5。设 $G$ 是一个群,设 $N$ 是 $G$ 的一个子群

(1) 集合 $N$ 在 $G$ 的左陪集上的运算,由

$$ u N \cdot v N=(u v) N $$

定义,当且仅当对于所有 $g \in G$ 和所有 $n \in N$, $g n g^{-1} \in N$ 时才是良定义的。

(2) 如果上述运算是良定义的,那么它使得 $N$ 在 $G$ 的左陪集集合成为一个群。特别是,这个群的恒等元陪集 $1 N$,并且 $g N$ 的逆元陪集 $g^{-1} N$,即 $(g N)^{-1}=g^{-1} N$。

📖 [逐步解释]

这个命题是本章的第一个高潮,它给出了我们在任意子群的陪集上定义群运算所面临的那个“拦路虎”的精确描述。

(1) 良定义性的充要条件

  • 内容: 命题的第一部分说,我们尝试定义的陪集乘法 $(uN)(vN)=(uv)N$ 是良定义的,当且仅当一个特定的代数条件成立。
  • 这个条件是: 对于 $G$ 中所有的元素 $g$,以及 $N$ 中所有的元素 $n$,计算 $gng^{-1}$ 的结果必须仍然在子群 $N$ 里面。
  • 这个表达式 $gng^{-1}$ 叫做 $n$ 的共轭 (conjugate of n by g)。
  • 所以这个条件可以读作:子群 $N$ 必须在被 $G$ 的任何元素共轭之后仍然保持不变(集合意义上)。即对于所有 $g \in G$,集合 $gNg^{-1} = \{gng^{-1} \mid n \in N\}$ 必须等于 $N$。但在这里,条件被写成了更弱但等价的 $gng^{-1} \in N$ for all $n \in N$(对于有限群或正规子群的定义来说是等价的)。
  • 意义: 这个条件就是我们一直在寻找的,区分“好子群”(可以构造商群)和“坏子群”的试金石。这个条件就是正规性的定义。

(2) 良定义后的结果

  • 内容: 如果运算是良定义的(即条件(1)成立),那么这个陪集集合在这个运算下就真的构成一个群。
  • 群公理的验证:
  • 结合律: $(uN)(vN)(wN)$ 可以被直接验证,因为底层的 $G$ 的运算是结合的。($(uN)(vN))(wN) = (uv)N(wN) = ((uv)w)N = (u(vw))N = (uN)(vwN) = (uN)((vN)(wN))$。
  • 单位元: 单位元就是陪集 $1N=N$。因为 $(gN)(1N)=(g\cdot1)N=gN$,以及 $(1N)(gN)=(1\cdot g)N=gN$。
  • 逆元: 陪集 $gN$ 的逆元陪集 $g^{-1}N$。因为 $(gN)(g^{-1}N)=(gg^{-1})N = 1N=N$(单位元),以及 $(g^{-1}N)(gN)=(g^{-1}g)N=1N=N$。
  • 总结: 这一部分是说,一旦良定义性这个最难的坎被迈过去,剩下的群公理验证都是水到渠成的,它们的美好性质都直接“继承”自原群 $G$。
∑ [公式拆解]

$$ u N \cdot v N=(u v) N $$

  • 这是我们希望定义的运算,在命题的语境下,它是一个“提议”或“尝试”。

$g n g^{-1} \in N$:

  • $g \in G, n \in N$。
  • $gng^{-1}$: 对 $n$ 进行 $g$ 的共轭操作。
  • $\in N$: 这个操作的结果必须“掉回”子群 $N$ 中。
  • 这个条件必须对所有的 $g$ 和 $n$ 都成立。

$(g N)^{-1}=g^{-1} N$:

  • $(gN)^{-1}$: 在商群中,元素 $gN$ 的逆元
  • $g^{-1}N$: 由 $g$ 在原群中的逆元 $g^{-1}$ 所代表的陪集
  • 这个等式表明,商群中的求逆操作,可以转化为原群中的求逆操作,然后再取陪集
💡 [数值示例]
  • 示例1: 验证 $N=\{e,(12)\}$ 在 $S_3$ 中不满足条件
  • $N=\{e,(12)\}, G=S_3$。
  • 我们需要找到一个 $g \in S_3$ 和一个 $n \in N$ 使得 $gng^{-1} \notin N$。
  • 取 $g=(13)$,取 $n=(12)$。
  • 计算 $gng^{-1} = (13)(12)(13)^{-1} = (13)(12)(13)$。
  • $(13)(12)(13)$: $1 \xrightarrow{(13)} 3 \xrightarrow{(12)} 3 \xrightarrow{(13)} 1$.
  • $2 \xrightarrow{(13)} 2 \xrightarrow{(12)} 1 \xrightarrow{(13)} 3$.
  • $3 \xrightarrow{(13)} 1 \xrightarrow{(12)} 2 \xrightarrow{(13)} 2$.
  • 结果是 $(23)$。
  • 检查 $(23)$ 是否在 $N=\{e,(12)\}$ 中?不在。
  • 我们找到了一个反例。因此,条件不成立。
  • 根据命题5,这解释了为什么我们之前在 $S_3/N$ 上定义的乘法不是良定义的。
  • 示例2: 验证 $N=A_3=\{e, (123), (132)\}$ 在 $S_3$ 中满足条件
  • $A_3$ 是 $S_3$ 的交错子群。它是一个正规子群
  • 我们需要验证对所有 $g \in S_3, n \in A_3$, 都有 $gng^{-1} \in A_3$。
  • 如果 $n=e$, $geg^{-1}=e \in A_3$,成立。
  • 如果 $g \in A_3$,因为 $A_3$ 是子群,所以 $gng^{-1} \in A_3$,成立。
  • 我们只需要检查 $g$ 是对换(不在$A_3$中)的情况。取 $g=(12)$。
  • $n=(123)$: $gng^{-1} = (12)(123)(12)^{-1} = (12)(123)(12) = (132)$。 $(132) \in A_3$。成立。
  • $n=(132)$: $gng^{-1} = (12)(132)(12)^{-1} = (12)(132)(12) = (123)$。 $(123) \in A_3$。成立。
  • (需要对所有 $g$ 都检查,但共轭保持循环结构,一个3-循环的共轭还是3-循环,所以必然在 $A_3$ 里)。
  • 条件成立。因此,在陪集集合 $S_3/A_3$ 上定义的乘法是良定义的。
  • $S_3/A_3$ 有 $|S_3|/|A_3|=6/3=2$ 个元素,它们是 $A_3$ 和 $(12)A_3$。这个商群同构于 $\mathbb{Z}_2$。
⚠️ [易错点]
  1. 条件的普适性: $gng^{-1} \in N$ 这个条件必须对所有的 $g \in G$ 和 $n \in N$ 进行检验。找到一个反例就足以推翻良定义性
  2. 证明方向: 命题5的证明是双向的。($\Rightarrow$) 从良定义性出发,通过巧妙地选取代表元来推导出共轭条件。($\Leftarrow$) 从共轭条件出发,对任意的代表元进行代数运算,证明最终结果落在同一个陪集里。
📝 [总结]

命题5是本章理论的枢纽。它精确地回答了“我们何时才能在子群 $N$ 的陪集上定义一个群?”这个问题。答案是:当且仅当 $N$ 满足正规性条件($gng^{-1} \in N$ 对所有 $g,n$ 成立)。这个命题将陪集运算的良定义性问题,与一个纯粹的、关于子群 $N$ 自身嵌入在 $G$ 中方式的代数性质完全等价了起来。它还顺便指出,一旦这个条件满足,商群的群结构(单位元、逆元)都是自然而然的。

🎯 [存在目的]

本命题的目的是将商群构造的“程序性”问题(运算是否良定义)转化为一个“结构性”问题(子群是否正规)。这使得我们可以通过检查子群的一个内在属性来决定是否可以进行商群的构造,而无需再去进行繁琐的、针对不同代表元良定义性验证。它为正规子群这个概念的引入提供了最直接、最坚实的动机。

[直觉心-智模型]

正规性条件 $gng^{-1} \in N$ 就像一个“内部稳定”协议。

  1. 子群 N: 一个俱乐部,有自己的会员 $n$。
  2. 元素 g: 一个外部的“大哥”。
  3. 操作 $gng^{-1}$: 大哥 $g$ 把俱乐部成员 $n$ 叫出去,“聊了聊”(作用 $g$),然后又让他“回来了”(作用 $g^{-1}$)。
  4. 条件 $gng^{-1} \in N$: 无论哪个大哥 $g$ 去“聊”哪个成员 $n$,这个成员聊完回来之后,虽然可能变成了另一个人($n' = gng^{-1}$),但他还必须是这个俱乐部的成员。
  5. 良定义性: 只有当俱乐部满足这个“内部稳定”协议时,我们才能清晰地讨论“俱乐部A”和“俱乐部B”的互动,因为俱乐部的成员不会因为外界的干扰而“叛逃”到别的俱乐部去,从而搞乱我们的计算。如果俱乐部不稳定(不正规),大哥 $g$ 跟成员 $n$ 一聊,成员 $n$ 就跑到别的俱乐部去了,那我们就没法基于“俱乐部”这个单位来定义运算了。
💭 [直观想象]

正规性就像一个形状在各种变换下的“自相似性”。

  1. 子群 N: 一个在原点的特定几何形状,比如一个正方形。
  2. 元素 g: 一个旋转或对称变换。
  3. 操作 $gNg^{-1}$: 先撤销变换 $g$($g^{-1}$),然后把正方形 $N$ 放进去,再执行变换 $g$。这相当于在 $g$ 的坐标系里看待这个正方形。
  4. 条件 $gNg^{-1}=N$: 这意味着,无论你从哪个角度(变换 $g$)去看这个正方形,它看起来还是那个在原点的正方形。例如,一个圆盘,无论你怎么旋转它,它看起来都一样。所以圆盘对应的子群正规的。但一个长方形,你旋转45度去看,它就“歪了”,不再是原来的形状了,所以它对应的子群可能不是正规的。
  5. 良定义性: 只有当这个子群形状具有这种高度的对称性(正规性)时,我们才能把它的所有“平移版本”(陪集)作为基本单元来玩“拼图游戏”(商群运算),因为所有单元的“朝向”都是一致的,拼接规则才不会出错。

17.6. 命题5的证明

📜 [原文29]

证明:(1) 首先假设此运算是良定义的,也就是说,对于所有 $u, v \in G$,

$$ \text { 如果 } u, u_{1} \in u N \text { 且 } v, v_{1} \in v N \quad \text { 那么 } \quad u v N=u_{1} v_{1} N . $$

设 $g$ 是 $G$ 的任意元素,设 $n$ 是 $N$ 的任意元素。令 $u=1, u_{1}=n$ 和 $v=v_{1}=g^{-1}$,并应用上述假设,我们推断

$$ 1 g^{-1} N=n g^{-1} N \quad \text { 即 } \quad g^{-1} N=n g^{-1} N . $$

由于 $1 \in N, n g^{-1} \cdot 1 \in n g^{-1} N$。因此 $n g^{-1} \in g^{-1} N$,所以 $n g^{-1}=g^{-1} n_{1}$,对于某个 $n_{1} \in N$。将两边左乘 $g$ 得到 $g n g^{-1}=n_{1} \in N$,如所声称。

反之,假设对于所有 $g \in G$ 和所有 $n \in N$, $g n g^{-1} \in N$。为了证明上述运算是良定义的,设 $u, u_{1} \in u N$ 和 $v, v_{1} \in v N$。我们可以写成

$$ u_{1}=u n \text { 和 } v_{1}=v m, \quad \text { 对于某些 } n, m \in N . $$

我们必须证明 $u_{1} v_{1} \in u v N$:

$$ \begin{aligned} u_{1} v_{1} & =(u n)(v m)=u\left(v v^{-1}\right) n v m \\ & =(u v)\left(v^{-1} n v\right) m=(u v)\left(n_{1} m\right), \end{aligned} $$

其中 $n_{1}=v^{-1} n v=\left(v^{-1}\right) n\left(v^{-1}\right)^{-1}$ 根据假设是 $N$ 的一个元素。现在 $N$ 在乘法下是封闭的,所以 $n_{1} m \in N$。因此

$$ u_{1} v_{1}=(u v) n_{2}, \quad \text { 对于某个 } n_{2} \in N . $$

因此左陪集 $u v N$ 和 $u_{1} v_{1} N$ 包含共同元素 $u_{1} v_{1}$。根据前面的命题,它们是相等的。这证明了运算是良定义的。

(2) 如果陪集上的运算是良定义的,则群公理很容易验证,并且是由它们在 $G$ 中的有效性导出的。例如,结合律成立,因为对于所有 $u, v, w \in G$,

$$ \begin{aligned} (u N)(v N w N) & =u N(v w N) \\ & =u(v w) N \\ & =(u v) w N=(u N v N)(w N), \end{aligned} $$

因为 $G$ 中 $u(v w)=(u v) w$。 $G / N$ 中的恒等元陪集 $1 N$,并且 $g N$ 的逆元是 $g^{-1} N$,这从乘法的定义中直接得出。

📖 [逐步解释]

这部分是命题5的严谨证明,是理解正规子群核心作用的关键。

证明(1): 良定义性 $\iff$ 正规性条件

这是一个双向证明 (if and only if)。

($\Rightarrow$) 方向:假设运算良定义,证明 $gng^{-1} \in N$

  • 思路: 这个方向的证明非常巧妙。它利用了良定义性这个强大的假设,通过精心挑选代表元来“榨取”出我们想要的信息。
  • 前提: 运算是良定义的。这意味着,只要 $u_1$ 和 $u$ 在同一个陪集里,$v_1$ 和 $v$ 在同一个陪集里,那么 $(u_1v_1)N$ 就必须等于 $(uv)N$。
  • 构造: 我们想证明的是关于任意 $g \in G$ 和 $n \in N$ 的性质。所以要把 $g$ 和 $n$ “塞进”良定义的假设里。
  • 令 $u=1, u_1=n$。因为 $n \in N=1N$,所以 $1$ 和 $n$ 确实在同一个陪集 $1N$ 中。
  • 令 $v=g^{-1}, v_1=g^{-1}$。显然 $g^{-1}$ 和 $g^{-1}$ 在同一个陪集 $g^{-1}N$ 中。
  • 应用假设: 将这些选好的代表元代入良定义性的条件中:
  • $(u_1v_1)N = (uv)N$
  • $(n g^{-1})N = (1 g^{-1})N$
  • 即 $ng^{-1}N = g^{-1}N$。
  • 推导: 这两个陪集相等意味着什么?根据命题4,这意味着元素 $ng^{-1}$ 属于陪集 $g^{-1}N$。
  • 根据陪集的定义,$ng^{-1} \in g^{-1}N$ 意味着存在某个元素 $n_1 \in N$ 使得 $ng^{-1} = g^{-1}n_1$。
  • 现在,为了得到我们想要的 $gng^{-1}$ 形式,在等式 $ng^{-1} = g^{-1}n_1$ 两边同时左乘 $g$。
  • $g(ng^{-1}) = g(g^{-1}n_1)$
  • $(gn)g^{-1} = (gg^{-1})n_1$ (结合律)
  • $gng^{-1} = 1 \cdot n_1 = n_1$。
  • 结论: 我们证明了 $gng^{-1} = n_1$,而 $n_1$ 是 $N$ 中的一个元素。所以 $gng^{-1} \in N$。由于 $g$ 和 $n$ 是任意选取的,所以这个结论对所有 $g \in G, n \in N$ 都成立。

($\Leftarrow$) 方向:假设 $gng^{-1} \in N$,证明运算良定义

  • 思路: 这个方向更直接。我们从条件出发,对任意选取的代表元进行代数运算,证明它们的结果落在同一个陪集里。
  • 前提: 对于所有 $g \in G, n \in N$,都有 $gng^{-1} \in N$。
  • 目标: 证明运算是良定义的。即,设 $u_1 \in uN$ 且 $v_1 \in vN$,我们需要证明 $(u_1v_1)N = (uv)N$。
  • 设置:
  • $u_1 \in uN$ 意味着 $u_1 = un$ 对于某个 $n \in N$。
  • $v_1 \in vN$ 意味着 $v_1 = vm$ 对于某个 $m \in N$。
  • 计算: 我们来计算乘积 $u_1v_1$。
  • $u_1v_1 = (un)(vm)$。
  • 这里的难点在于 $n$ 和 $v$ 的位置不对,我们没法直接合并。证明的关键一步,是通过插入一个 $v v^{-1}$ 来“交换” $n$ 和 $v$ 的顺序。这个技巧在群论中非常常用。
  • $u_1v_1 = u(n)v(m) = u(v v^{-1}) n v m$
  • $= (uv)(v^{-1}nv)m$ (利用结合律重新组合)。
  • 应用假设:
  • 现在看括号里的部分 $(v^{-1}nv)$。它的形式正好是我们的前提条件!
  • 令 $g=v^{-1}$,那么 $(v^{-1})n(v^{-1})^{-1} = v^{-1}nv$。因为 $v^{-1} \in G, n \in N$,所以根据假设,$v^{-1}nv$ 的结果必须在 $N$ 中。我们记这个新元素为 $n_1 = v^{-1}nv \in N$。
  • 代入回去:$u_1v_1 = (uv)(n_1)m$。
  • 推导:
  • 因为 $n_1 \in N$ 且 $m \in N$,并且 $N$ 是一个子群,所以它对乘法是封闭的。因此 $n_1m \in N$。
  • 我们记这个最终的元素为 $n_2 = n_1m \in N$。
  • 于是我们得到了 $u_1v_1 = (uv)n_2$。
  • 结论:
  • 这个等式 $u_1v_1 = (uv)n_2$ 表明 $u_1v_1$ 是通过 $uv$ 右乘一个 $N$ 里的元素得到的。根据陪集相等的判据($u=vn \iff uN=vN$),这意味着 $u_1v_1$ 和 $uv$ 在同一个左陪集中。
  • 更直接地说,陪集 $(u_1v_1)N$ 和 $(uv)N$ 都包含了元素 $u_1v_1$ (因为 $u_1v_1 = u_1v_1 \cdot 1$)。
  • 根据命题4,两个有公共元素的陪集必须是同一个陪集
  • 因此 $(u_1v_1)N = (uv)N$。
  • 这就证明了运算结果与代表元的选择无关,即运算是良定义的。

证明(2): 良定义 $\Rightarrow$ 群结构

  • 这部分比较简单,因为最难的良定义性已经保证了。
  • 结合律: 如原文所示,$( (uN)(vN) )(wN) = ((uv)N)(wN) = ((uv)w)N$,而 $(uN)( (vN)(wN) ) = (uN)((vw)N) = (u(vw))N$。因为在 $G$ 中 $(uv)w=u(vw)$,所以商群的运算也是结合的。
  • 单位元: 陪集 $1N=N$ 扮演了单位元的角色,因为 $(gN)(1N)=(g\cdot 1)N = gN$。
  • 逆元: 陪集 $gN$ 的逆元是 $g^{-1}N$,因为 $(gN)(g^{-1}N)=(gg^{-1})N = 1N=N$。
  • 所有群公理都满足,因此陪集集合构成一个群。
∑ [公式拆解]
  • 证明($\Rightarrow$)中的关键步骤:
  • $g^{-1} N=n g^{-1} N$: 这是应用良定义假设得到的核心等式。
  • $n g^{-1} \in g^{-1} N$: 从集合相等推导出元素属于集合。
  • $n g^{-1}=g^{-1} n_{1}$: 将元素属于陪集展开为代数表达式。
  • $g n g^{-1}=n_{1} \in N$: 通过代数变形得到最终结论。
  • 证明($\Leftarrow$)中的关键步骤:
  • $u_{1} v_{1}=(u v)\left(v^{-1} n v\right) m$: 这是证明的核心技巧,通过插入 $vv^{-1}$ 来重新组合表达式,以便应用前提。
  • $n_{1}=v^{-1} n v$: 识别出这部分正好是前提条件的形式。
  • $u_{1} v_{1}=(u v) n_{2}$: 最终证明了用新代表元计算的乘积 $u_1v_1$ 和旧代表元的乘积 $uv$ 之间只差了一个 $N$ 里的元素 $n_2$。
💡 [数值示例]
  • 回顾 $S_3, N=\{e, (12)\}$ 的失败:
  • 我们之前选 $u_1=(123) \in (13)N$ 和 $v_1=(23) \in (23)N$。
  • $u=(13), n=(123)(13)^{-1}=(123)(13)=(23) \notin N$。这个 $n$ 不在 $N$ 中。
  • $u_1 = un$ 不是 $un$ for $n \in N$ 的形式。$u_1 \in uN$ 意味着 $u^{-1}u_1 \in N$。
  • Let's restart the check.
  • $u_1=(123), u=(13)$. $u^{-1}u_1 = (13)(123)=(12) \in N$. So $u_1 \in uN$ is correct. $u_1=u(12)$. Here $n=(12)$.
  • $v_1=(23), v=(23)$. So $v_1=v e$. Here $m=e$.
  • $u_1v_1 = (un)(vm) = u_1v_1 = (123)(23) = (12)$.
  • The proof says $u_1v_1 = (uv)(v^{-1}nv)m$
  • $uv = (13)(23) = (123)$.
  • $m=e$.
  • $v^{-1}nv = (23)^{-1}(12)(23) = (23)(12)(23) = (13)$.
  • So $(uv)(v^{-1}nv)m = (123)(13)e = (23)$.
  • We have $u_1v_1=(12)$ but the formula gives $(23)$. They are not equal. Where is the error?
  • Ah, the formula is $u_1v_1 = (un)(vm)$. This is what I started with.
  • The derivation is $(un)(vm) = (uv)(v^{-1}nv)m$. Let's check this equality:
  • LHS: $(u_1v_1) = ( (13)(12) ) ( (23)e ) = (123)(23) = (12)$.
  • RHS: $(uv)(v^{-1}nv)m = ( (13)(23) ) ( (23)^{-1}(12)(23) ) e = (132) ( (23)(12)(23) ) = (132)(13) = (123)$.
  • LHS $\neq$ RHS. There is an error in the book's proof string. Let's re-derive it.
  • $u_1v_1 = (un)(vm)$. This is correct.
  • Let's check the book's manipulation: $(un)(vm)=u(v v^{-1}) n v m = (uv)(v^{-1} n v) m$. This is correct by associativity.
  • My calculation of the terms must be wrong. Let's re-check.
  • $u=(13), n=(12), v=(23), m=e$.
  • LHS: $(un)(vm) = ((13)(12))((23)e) = (123)(23) = (12)$.
  • RHS:
  • $uv = (13)(23) = (132)$. Wait, $(13)(23)$ is $1\to3\to2$, $2\to2\to3$, $3\to1\to1$. So it's $(123)$. My previous calculation was wrong. Let me be more careful.
  • $1 \xrightarrow{(23)} 1 \xrightarrow{(13)} 3$.
  • $2 \xrightarrow{(23)} 3 \xrightarrow{(13)} 1$.
  • $3 \xrightarrow{(23)} 2 \xrightarrow{(13)} 2$.
  • So $(13)(23) = (132)$. This is a common mistake.
  • Okay, $uv=(132)$.
  • $v^{-1}nv = (23)(12)(23) = (13)$. We calculated this before.
  • RHS = $(uv)(v^{-1}nv)m = (132)(13)e = (132)(13)$.
  • Let's calculate $(132)(13)$: $1 \to 3 \to 2$, $2 \to 2 \to 1$, $3 \to 1 \to 3$. So $(132)(13) = (12)$.
  • LHS = (12). RHS = (12). The equality holds! The proof is correct. My permutation multiplication was unreliable.
  • Now, we have $u_1v_1 = (uv) n_2$ where $n_2=(v^{-1}nv)m = (13)e=(13)$.
  • Is $n_2=(13)$ in $N=\{e,(12)\}$? No.
  • So the derivation stops here. We cannot conclude that $u_1v_1$ is in the coset $(uv)N$ because the "remainder" term $n_2$ is not in $N$. This beautifully illustrates why the proof fails when the condition $gng^{-1} \in N$ is not met.
⚠️ [易错点]
  1. 证明($\Rightarrow$)的技巧: 从良定义推出正规性的证明,其核心是“任意性”的巧妙运用。既然对所有代表元都成立,那么我就可以选择最能暴露问题的代表元组合($u=1, u_1=n, v=g^{-1}$)来推导。
  2. 证明($\Leftarrow$)的技巧: 从正规性推出良定义的证明,其核心是“$vv^{-1}$”这个“单位元催化剂”的插入,它像一个化学反应的催化剂,本身不改变什么,但能让表达式重组,从而让前提条件得以应用。
  3. 群公理的继承: 必须理解,商群的很多美好性质(如结合律)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直接从原群 $G$ “遗传”下来的。
📝 [总结]

本段是命题5的详细证明,是本章技术性最强、也最核心的部分之一。它分为两个方向:

  1. ($\Rightarrow$): 通过一个精巧的构造,证明了如果陪集乘法是良定义的,那么子群 $N$ 必须满足正规性条件($gng^{-1} \in N$)。
  2. ($\Leftarrow$): 通过一个经典的代数技巧(插入单位元 $vv^{-1}$),证明了如果子群 $N$ 满足正规性条件,那么陪集乘法确实是良定义的,其结果与代表元的选择无关。

最后,它简要地说明了,一旦良定义性得到保证,验证商群满足其他群公理就非常直接。

🎯 [存在目的]

本段的目的是为命题5提供严密的逻辑支撑,从而将“良定义性”这个看似棘手的、与“选择”相关的程序性问题,完全转化为一个清晰的、可验证的代数条件(正规性)。这个证明是抽象代数中“将复杂问题转化为等价的、更易处理的核心性质”这一思想的绝佳体现。

[直觉心-智模型]

这个证明就像是在调试一段代码。

  1. 代码: function multiply(coset1, coset2) { rep1 = coset1.getRepresentative(); rep2 = coset2.getRepresentative(); return getCosetContaining(rep1 * rep2); }
  2. 良定义性: 这段代码是否有bug?它的输出是否依赖于 getRepresentative() 的具体实现(比如每次都返回第一个元素,还是随机返回一个)?
  3. 证明($\Rightarrow$): 假设代码没bug(良定义)。我们写一个单元测试,故意传入一些刁钻的输入(u=1, u1=n, v=g^-1)。如果代码没bug,测试应该通过。我们分析测试通过的条件,反向推导出了子群 $N$ 必须满足 $gng^{-1} \in N$ 这个“规格说明”。
  4. 证明($\Leftarrow$): 假设子群 $N$ 满足“规格说明” $gng^{-1} \in N$。我们来做代码审查(Code Review)。我们分析 multiply 函数,对于任意的 rep1=unrep2=vm,我们通过代数变形(插入vv^-1),发现 rep1rep2 总是等于 (uv) 乘上一个在N里的“干扰项”。这保证了 rep1rep2uv 总是在同一个陪集里,所以 getCosetContaining 返回的结果总是一样的。代码通过审查,没有bug。
💭 [直观想象]

证明过程就像在分析一个物理系统。

  1. 良定义性: 一个测量结果是否与你使用的探针的具体形态无关?
  2. 证明($\Rightarrow$): 假设测量结果是可靠的。我们用一个“形状奇特”的探针($n$)和一个“放在奇怪位置”的探针($g^{-1}$)去测量,既然结果可靠,那必然能得到一个关于系统内在对称性($gng^{-1} \in N$)的结论。
  3. 证明($\Leftarrow$): 假设系统有内在对称性($gng^{-1} \in N$)。我们来分析测量过程。当两个探针 unvm 相互作用时,由于系统的内在对称性,nv 的相互作用 v^{-1}nv 可以被系统“吸收掉”(结果仍在 $N$ 中)。最终的测量结果 (uv)n_2 只比理想结果 uv 多了一个被系统“吸收”的内部扰动 n_2。因此,从宏观上看(看陪集),测量结果是稳定可靠的。

1.8. 正规子群

18.1. 共轭与正规子群的定义

📜 [原文30]

如前所述,满足命题 5 中条件使得商群 $G / N$ 上存在自然群结构的子群 $N$ 被赋予一个名称:

定义。元素 $g n g^{-1}$ 称为 $n \in N$ 在 $g$ 下的共轭。集合 $g N g^{-1}=\left\{g n g^{-1} \mid n \in N\right\}$ 称为 $N$ 在 $g$ 下的共轭。如果 $g N g^{-1}=N$,则称元素 $g$ 正规化 $N$。如果群 $G$ 的子群 $N$ 是正规的,即对于所有 $g \in G$, $g N g^{-1}=N$ 成立。如果 $N$ 是 $G$ 的正规子群,我们将写 $N \unlhd G$。

📖 [逐步解释]

这一段正式引入了本章的核心概念:正规子群

  1. 命名的动机: 作者首先明确指出,我们要命名的,正是命题5中筛选出的那种“好”子群——那些能让陪集乘法良定义,从而能构造商群子群
  2. 定义1:共轭 (Conjugate)
    • 单个元素的共轭: 对于一个元素 $n$ 和另一个元素 $g$,表达式 $gng^{-1}$ 有一个专门的名字,叫做 “$n$ by $g$ 的共轭”。这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群作用。
    • 子群的共轭: 相应地,集合 $gNg^{-1} = \{gng^{-1} \mid n \in N\}$ 就是子群 $N$ 的共轭。它是通过用 $g$ 共轭 $N$ 中的每一个元素得到的新集合。可以证明,$gNg^{-1}$ 本身也总是 $G$ 的一个子群,并且与 $N$ 同构
  3. 定义2:正规化 (Normalize)
    • 如果一个元素 $g$ 对子群 $N$ 的共轭操作,得到的结果还是 $N$ 本身(即集合 $gNg^{-1}$ 和集合 $N$ 完全相等),那么我们就说元素 $g$ 正规化 (normalizes) 子群 $N$。
    • 所有能正规化 $N$ 的 $g$ 构成的集合,被称为 $N$ 在 $G$ 中的正规化子 (Normalizer),记作 $N_G(N)$。
  4. 定义3:正规子群 (Normal Subgroup)
    • 核心定义: 如果群 $G$ 中的每一个元素 $g$ 都能正规化子群 $N$,那么 $N$ 就被称为 $G$ 的一个正规子群
    • 代数条件: 这个定义翻译成代数语言就是:对于所有的 $g \in G$,都必须有 $gNg^{-1}=N$。
    • 与命题5的关系: 命题5的条件是 $gng^{-1} \in N$ 对所有 $g,n$ 成立。这等价于说 $gNg^{-1} \subseteq N$ 对所有 $g$ 成立。对于有限群,子集关系和相等价。对于无限群,可以证明这也等价于 $gNg^{-1}=N$(因为我们也可以用 $g^{-1}$ 去共轭,得到 $g^{-1}N(g^{-1})^{-1} = g^{-1}Ng \subseteq N$,从而 $N \subseteq gNg^{-1}$)。所以,这个定义和命题5的条件是等价的。
  5. 符号:
    • 正规子群有一个特殊的符号:$N \unlhd G$。这个三角形符号表示 "$N$ is a normal subgroup of $G$”。它比普通的子群符号 $N \le G$ 更强。
∑ [公式拆解]
  • $gng^{-1}$: $n$ 被 $g$ 共轭。可以想象成:1. 切换到 $g$ 的“视角”($g^{-1}$);2. 执行 $n$ 操作;3. 切回原来的视角($g$)。
  • $gNg^{-1}$: 子群 $N$ 被 $g$ 共轭,是 $N$ 中所有元素被 $g$ 共轭后的集合。
  • $gNg^{-1}=N$: $g$ 正规化 $N$ 的条件。两个集合相等。
  • $N \unlhd G$: $N$ 是 $G$ 的正规子群的符号。它意味着 $gNg^{-1}=N$ 对所有 $g \in G$ 成立。
💡 [数值示例]
  • 示例1: $A_3 \unlhd S_3$
  • $G=S_3, N=A_3=\{e, (123), (132)\}$。
  • 我们在命题5的例子中已经验证过,对于任意 $g \in S_3$,都有 $gA_3g^{-1} = A_3$。例如,取 $g=(12)$, $gA_3g^{-1} = \{(12)e(12), (12)(123)(12), (12)(132)(12)\} = \{e, (132), (123)\} = A_3$。
  • 因此,$A_3$ 是 $S_3$ 的正规子群,可以写成 $A_3 \unlhd S_3$。
  • 这就解释了为什么 $S_3/A_3$ 可以构成一个合法的商群
  • 示例2: $\{e,(12)\}$ 在 $S_3$ 中不正规
  • $G=S_3, N=\{e, (12)\}$。
  • 我们之前计算过,取 $g=(13)$, $gNg^{-1} = (13)\{e,(12)\}(13) = \{e, (13)(12)(13)\} = \{e, (23)\}$。
  • 这个结果集合 $\{e, (23)\}$ 不等于原来的 $N=\{e, (12)\}$。
  • 因为我们找到了一个 $g$ 使得 $gNg^{-1} \neq N$,所以 $N$ 不是正规子群
  • 因此,我们不能构造商群 $S_3/\{e,(12)\}$。
  • 示例3: 任何阿贝尔群的子群都是正规的
  • 设 $G$ 是阿贝尔群,$N$ 是其任意子群
  • 我们需要检验 $gng^{-1}$ 对于任意 $g \in G, n \in N$。
  • 因为 $G$ 是阿贝尔群,所以 $g$ 和 $n$ 可以交换位置:$gng^{-1} = gg^{-1}n = en = n$。
  • 因为 $n \in N$,所以 $gng^{-1}=n \in N$。
  • 条件成立。因此,在阿贝尔群中,任何子群都是正规子群
  • 例如,在 $\mathbb{Z}$ 中,任何子群 $n\mathbb{Z}$ 都是正规的。在 $\mathbb{Z}_6$ 中,子群 $\{0,3\}$ 是正规的。
⚠️ [易错点]
  1. 正规性是相对的: 一个子群 $N$ 是否正规,取决于它所在的更大的群 $G$。例如,$S_3$ 本身是 $S_4$ 的一个子群,但 $S_3$ 在 $S_4$ 中不是正规的。而 $A_3$ 在 $S_3$ 中是正规的。
  2. $gng^{-1} \in N$ vs $gng^{-1}=n$: 正规性不要求共轭操作后每个元素都不变($gng^{-1}=n$)。这种情况只在 $n$ 与所有 $g$ 都交换时才发生(即 $n$ 在中心里)。正规性只要求共轭后的元素 $gng^{-1}$ 仍然是 $N$ 的成员,但它可以是 $N$ 里的另一个成员。
📝 [总结]

本段是本章核心定义的正式引入。它首先定义了共轭这一基本操作,然后基于此定义了元素正规化一个子群的概念。最终,正规子群被定义为那些能被群中所有元素正规化的特殊子群。这个定义 $gNg^{-1}=N$ for all $g \in G$,与命题5中陪集乘法良定义的条件 $gng^{-1} \in N$ for all $g,n$ 是等价的。因此,正规子群正是我们一直在寻找的、可以用来构造商群的“好”子群。

🎯 [存在目的]

本段的目的是给在命题5中发现的那个关键代数条件一个正式的、响亮的名字——正规性。通过引入“正规子群”这个术语,我们将一个复杂的性质(能构造商群)封装成一个简洁的、可引用的概念。这极大地便利了后续的理论讨论,使得我们可以简单地说“如果N是正规的,那么...”,而无需每次都重复“如果对于所有g和n,gng⁻¹都在N中,那么...”。

[直觉心-智模型]

正规子群就像一个“社交达人”俱乐部。

  1. 子群 N: 一个俱乐部。
  2. 元素 g: 外部的某个人。
  3. 共轭 $gNg^{-1}$: 外部人士 $g$ 以他自己的方式(视角)来“理解”或“转述”这个俱乐部。
  4. 正规 $gNg^{-1}=N$: 无论外界的谁($g$)用何种视角来看这个俱乐部,俱乐部呈现出的整体面貌和成员构成(集合 $N$)始终是不变的。这个俱乐部非常“稳”,在任何社交场合下都能保持自己的本质。
  5. 非正规子群: 一个“技术宅”俱乐部。在自己人看来很正常。但换一个“艺术圈”的人来看,可能会觉得这个俱乐部“很奇怪”、“无法理解”,他转述出来的俱乐部形象($gNg^{-1}$)与实际($N$)大相径庭。
💭 [直观想象]

正规子群就像一个完美的球体。

  1. 子群 N: 一个放在原点的球。
  2. 共轭操作 $g(\cdot)g^{-1}$: $g$ 是空间中的一个旋转操作。$gNg^{-1}$ 相当于你先旋转你的头(坐标系)$g^{-1}$,然后看这个球,再把头转回来。
  3. 正规 $gNg^{-1}=N$: 因为 $N$ 是一个完美的球,所以无论你怎么转动它($g$),或者无论你从哪个角度去看它,它看起来都还是那个球。
  4. 非正规子群: 比如一个立方体。如果你绕着穿过它中心的对角线旋转120度,它看起来和原来一样。但如果你绕着一个奇怪的轴旋转45度,它看起来就“歪了”,不再是原来的那个立方体了($gNg^{-1} \neq N$)。所以立方体的对称群的某些子群是正规的,某些则不是。

18.2. 正规性与商群结构的关系

📜 [原文31]

请注意,$G$ 的结构反映在商群 $G / N$ 的结构中,当 $N$ 是正规子群时(例如,$G / N$ 中乘法的结合性是由 $G$ 中的结合性导出的,并且 $G / N$ 中的逆元是由 $G$ 中的逆元导出的)。当我们稍后在第 3 节中考虑同构定理时,我们将更多地看到 $G$ 与其商群 $G / N$ 的关系。

📖 [逐步解释]
  1. 重申核心思想: 作者在这里再次强调了本章开头提出的一个核心思想:商群的结构反映了原群 $G$ 的结构。
  2. 给出具体例子: 为了使这个论断不那么空泛,作者给出了两个具体的例子来说明这种“反映”或“继承”关系。
    • 结合性: 商群 $G/N$ 的乘法之所以满足结合律,即 $(\bar{u}\bar{v})\bar{w} = \bar{u}(\bar{v}\bar{w})$,其根本原因在于原群 $G$ 的乘法满足结合律 $(uv)w = u(vw)$。我们在命题5的证明(2)中已经看到了这个推导过程。商群结合律是“寄生”在原群的结合律之上的。
    • 逆元: 商群中一个元素 $\bar{g}$ 的逆元是 $\overline{g^{-1}}$,即 $(\bar{g})^{-1} = \overline{g^{-1}}$。这也说明,商群中的求逆操作,本质上是由原群 $G$ 中的求逆操作决定的。
  3. 预告后续内容: 作者指出,这种深刻的联系将在后续的第3节(实际上应该是本章的后续部分,比如第3.3节)中通过同构定理(Isomorphism Theorems)得到更全面、更深刻的阐述。
    • 同构定理群论的“宪法”之一,它们精确地揭示了子群正规子群商群同态这几个核心概念之间密不可分的定量关系。
    • 例如,第一同构定理 ($G/\ker\varphi \cong \text{im}(\varphi)$) 我们已经接触了其思想。
    • 格同构定理(或称第四同构定理)将精确地说明 $G/N$ 的子群结构与 $G$ 中包含 $N$ 的那些子群的结构之间存在一一对应关系。这正是本章开头提到的商群子群格反映在 $G$ 的格的“顶部”的精确含义。
∑ [公式拆解]

本段为解释性文字,没有新的公式。

💡 [数值示例]
  • 示例:$D_8 / Z(D_8)$ 的结构反映
  • $G=D_8, N=Z(D_8)=\{1, r^2\}$。商群 $G/N \cong V_4$。
  • 原群中的非交换性: 在 $D_8$ 中,$rs \neq sr$。
  • 商群中的交换性: 在 $G/N$ 中,$\bar{r}\bar{s} = \overline{rs}$,$\bar{s}\bar{r} = \overline{sr}$。因为 $rs = sr^3 = sr \cdot r^2$,所以 $rs$ 和 $sr$ 都在同一个陪集 $srN$ 中(因为 $(sr)^{-1}(rs) = r^{-1}s^{-1}rs = r^{-1}(s^{-1}r^{-1}s) = r^{-1}(r) = 1 \in N$ 这个计算不对, $(sr)^{-1}(rs) = r^{-1}s^{-1}rs = r^{-1}srsr^2s =...$ 让我们用一个更简单的方式:$rs(sr)^{-1} = rs r^{-1}s^{-1} = r(sr^3)r^{-1}s^{-1} = r(sr^{-1})r^{-1}s^{-1} = r^2 \in N$)。所以 $\overline{rs}=\overline{sr}$。
  • 反映了什么: 这说明 $D_8$ 虽然整体上非阿贝尔,但它的“非交换”的部分(即 $rs$ 和 $sr$ 的区别)在“模掉中心 $N$”之后被“抹平”了。$rs$ 和 $sr$ 的“差别” $r^2$ 恰好在被我们忽略的子群 $N$ 中。商群阿贝尔性,反映了原群 $G$ 的交换性在“模掉中心”这个意义下的性质。
⚠️ [易错点]
  1. “反映”不等于“相同”: 商群 $G/N$ 的结构反映了 $G$ 的结构,但通常不等于 $G$ 的结构。它是一种“简化版”、“粗糙版”或“投影”。很多 $G$ 的性质在 $G/N$ 中会丢失。例如 $G$ 的阶、元素的阶、是否阿贝尔等性质都可能改变。
📝 [总结]

本段强调了商群作为研究工具的核心价值:它不是一个孤立的对象,而是原群 $G$ 结构的一个“影子”或“回声”。商群的基本代数属性(如结合律逆元)都是直接从 $G$ 继承而来的。这种深刻的联系将通过后续的同构定理得到最完整的揭示。

🎯 [存在目的]

本段的目的是在给出正规子群的正式定义后,重新将读者的注意力拉回到研究商群的最终目的上来——即通过研究更简单的商群来理解更复杂的原群。它起到了一个承上启下的作用,连接了刚刚完成的定义和即将到来的更深刻的理论(同构定理)。

[直觉心-智模型]

商群就像一个人的“公众形象”或“人设”。

  1. 群 G: 一个人的完整、复杂的内心世界和所有行为。
  2. 正规子群 N: 这个人所有不为人知的、私密的、或者被刻意隐藏的想法和行为。
  3. 商群 G/N: 这个人对外呈现的“人设”或“公众形象”。
  4. 结构反映: 这个“人设”的很多基本逻辑(比如是否会自相矛盾——结合律)是由他真实的内心逻辑决定的。他的公开表态(商群中的元素)的“反悔”(逆元)也对应于他内心真实想法的转变。通过分析他的“人设”,我们可以部分地推断出他真实内心的某些宏观结构。同构定理就像是心理学理论,深刻揭示了“真实自我”和“公众形象”之间的精确关系。
💭 [直观想象]

商群就像基因(DNA)和生物性状的关系。

  1. 群 G: 完整的基因组序列(DNA)。
  2. 正规子群 N: 基因组中的“内含子”或“垃圾DNA”(被“模掉”的部分)。
  3. 商群 G/N: 最终表达出来的生物性状(蛋白质、身高、肤色等)。
  4. 结构反映: 生物的很多基本生命法则(比如新陈代谢的结合律)是由DNA的基本化学规则决定的。某个性状的“反面”(逆元),也对应于基因层面上的某种“反义”或“抑制”序列。通过研究生物的宏观性状(商群),我们可以反向推断其基因组(原群 G)中“外显子”(商群反映的部分)的信息。同构定理就像是中心法则,揭示了从DNA到蛋白质的完整信息流。

18.3. 定理6:正规子群的等价条件

📜 [原文32]

我们将上述结果总结为定理 6

定理 6。设 $N$ 是群 $G$ 的一个子群。以下是等价的:

(1) $N \unlhd G$

(2) $N_{G}(N)=G$(回顾 $N_{G}(N)$ 是 $N$ 在 $G$ 中的正规化子

(3) 对于所有 $g \in G$, $g N=N g$

(4) 命题 5 中描述的 $N$ 在 $G$ 的左陪集上的运算使得左陪集集合成为一个群

(5) 对于所有 $g \in G$, $g N g^{-1} \subseteq N$。

📖 [逐步解释]

这个定理是本章的一个重要枢纽,它将正规子群的多种不同“面貌”联系在一起,告诉我们它们本质上是同一件事。理解这个定理,意味着可以从不同角度来判断和运用正规子群

(1) $N \unlhd G$ (定义)

  • 内容: 这是正规子群的符号。
  • 解释: 这只是一个符号表示,其定义就是下面的某个等价条件,通常以 $gNg^{-1}=N$ 作为定义。

(2) $N_G(N) = G$ (正规化子视角)

  • 回顾: $N$ 在 $G$ 中的正规化子 $N_G(N)$,是 $G$ 中所有能正规化 $N$ 的元素的集合,即 $N_G(N) = \{g \in G \mid gNg^{-1}=N\}$。它本身是 $G$ 的一个子群
  • 等价条件: 这个条件说,$N$ 是正规子群,等价于 $G$ 中的所有元素都在 $N$ 的正规化子里,即 $N$ 的正规化子就是整个群 $G$。
  • 理解: 这个说法非常直观。正规化子是“朋友”的集合,正规子群就是那个“人缘超好”,群里的所有人都是它“朋友”的子群。

(3) $gN = Ng$ (陪集视角)

  • 内容: 对于所有 $g \in G$,由 $g$ 代表的左陪集 $gN$ 必须等于由 $g$ 代表的右陪集 $Ng$。
  • 理解: 这个条件是从陪集的几何形状来描述正规性的。它要求子群 $N$ 对于任何元素的“左平移”和“右平移”的结果都是一样的。这是一种高度的对称性。
  • 重要性: 这个条件非常常用。在很多证明中,如果知道 $N$ 正规,就可以自由地将 $g$ 从 $N$ 的左边移动到右边($gn = n'g$ for some $n' \in N$),这极大地便利了计算。

(4) 陪集构成群 (商群视角)

  • 内容: 在左陪集集合上定义的运算 $(uN)(vN)=(uv)N$ 是良定义的,并且使得这个集合成为一个群。
  • 理解: 这个条件是从商群构造的角度来描述正规性的。它说,一个子群正规的,等价于说它就是那种可以用来成功构造商群的“好”子群。
  • 与命题5的联系: 这实际上就是命题5结论的复述。命题5证明了(4)和(5)是等价的。

(5) $gNg^{-1} \subseteq N$ (单向包含条件)

  • 内容: 对于所有 $g \in G$,子群 $N$ 在 $g$ 下的共轭 $gNg^{-1}$ 必须是 $N$ 的一个子集
  • 与定义 $gNg^{-1}=N$ 的关系:
  • $gNg^{-1}=N$ 显然蕴含了 $gNg^{-1} \subseteq N$。
  • 反过来,如果 $gNg^{-1} \subseteq N$ 对所有 $g \in G$ 都成立,那么我们也可以把它应用到 $g^{-1}$ 上:$(g^{-1})N(g^{-1})^{-1} = g^{-1}Ng \subseteq N$。
  • 对于后一个包含关系 $g^{-1}Ng \subseteq N$,我们两边左乘 $g$,右乘 $g^{-1}$,得到 $g(g^{-1}Ng)g^{-1} \subseteq gNg^{-1}$,化简后得到 $N \subseteq gNg^{-1}$。
  • 结合 $gNg^{-1} \subseteq N$ 和 $N \subseteq gNg^{-1}$,我们就得到了 $gNg^{-1}=N$。
  • 实用性: 这个条件在实际证明中非常好用。因为要证明集合相等通常需要双向包含,而这个条件告诉我们,只需要证明单向的 $gNg^{-1} \subseteq N$ 就足够了,这往往能简化一半的证明工作。

📜 [原文33]

证明:我们已经完成了困难的等价证明;其他的留作练习。

📖 [逐步解释]

作者在这里指出,最核心的等价关系,即 (4) $\iff$ (5),已经在命题5的证明中完成了。剩下的等价关系则相对直接,留作练习。我们在这里简要梳理一下证明思路:

  • (1) $\iff$ (2):
  • $N \unlhd G$ 的定义是 $gNg^{-1}=N$ for all $g \in G$。
  • $N_G(N)=G$ 的定义是 $\{g \in G \mid gNg^{-1}=N\} = G$。
  • 这两个定义完全是同一个意思的两种不同写法。
  • (1) $\iff$ (3):
  • $gNg^{-1}=N \iff gN=Ng$。
  • ($\Rightarrow$): 假设 $gNg^{-1}=N$。两边右乘 $g$,得到 $gN = Ng$。
  • ($\Leftarrow$): 假设 $gN=Ng$。两边右乘 $g^{-1}$,得到 $gNg^{-1} = N$。
  • (4) $\iff$ (5):
  • 这正是命题5证明的内容。陪集乘法良定义等价于 $gng^{-1} \in N$ for all $g,n$,这又等价于 $gNg^{-1} \subseteq N$ for all $g$。
  • (1) $\iff$ (5):
  • 我们已经在上面的解释中证明了这一点。从 $gNg^{-1}=N$ 推出 $gNg^{-1} \subseteq N$ 是显然的。从 $gNg^{-1} \subseteq N$ for all $g$ 推出 $N \subseteq gNg^{-1}$ (通过将条件应用于 $g^{-1}$),从而得到相等。

通过这些关系,所有五个条件都互相等价,构成了一个等价链。

💡 [数值示例]
  • 用条件(3)检验 $A_3 \unlhd S_3$:
  • $N=A_3=\{e,(123),(132)\}$. 我们需要检验 $gN=Ng$ for all $g \in S_3$。
  • 如果 $g \in A_3$,由于 $A_3$ 是群, $gA_3=A_3$ 且 $A_3g=A_3$,所以相等。
  • 我们只需检验 $g$ 是对换的情况。取 $g=(12)$。
  • 左陪集: $gN = (12)A_3 = \{(12)e, (12)(123), (12)(132)\} = \{(12), (13), (23)\}$。
  • 右陪集: $Ng = A_3(12) = \{e(12), (123)(12), (132)(12)\} = \{(12), (23), (13)\}$。
  • 两个集合相等!
  • (对其他对换 (13), (23) 检验也是如此)。
  • 因为对所有 $g$,左陪集都等于右陪集,所以 $A_3$ 是正规子群。这个方法比计算共轭更直接。
  • 用条件(3)检验 $\{e,(12)\}$ 不正规:
  • $N=\{e,(12)\}$. 取 $g=(13)$。
  • 左陪集: $gN = (13)\{e,(12)\} = \{(13), (123)\}$。
  • 右陪集: $Ng = \{e,(12)\}(13) = \{(13), (132)\}$。
  • 两个集合不相等。所以 $N$ 不是正规子群
⚠️ [易错点]
  1. 条件的适用场景: 这五个条件提供了判断正规性的武器库。在不同问题中,某个条件可能比其他条件更容易验证。
  2. 定义(1)、(2)、(5) 在代数推导中常用。
  3. 条件(3) 在处理具体的陪集时很直观。
  4. 条件(4) 在理论上连接了正规性商群
  5. 等价性: 理解这些条件是等价的,意味着你可以任选一个最方便的来使用。证明了一个,就等于证明了全部。
📝 [总结]

定理6是正规子群的“全方位写真”。它从五个不同的角度——正规化子陪集几何、商群构造、共轭代数——描述了正规子群这同一个核心概念。这组等价条件是群论中功能最强大的工具之一,它允许我们在不同视角间灵活切换,选择最适合当前问题的方法来判断一个子群是否正规,或利用正规性进行推导。

🎯 [存在目的]

本定理的目的是将正规子群的各种重要性质整合在一起,形成一个融会贯通的理论体系。它避免了将这些性质作为孤立的定理来学习,而是揭示了它们内在的统一性。这为学习者提供了一个关于正规子群的完整“画像”,并为解决相关问题提供了多样化的策略。

🧠 [直觉心智模型]

定理6就像是在描述什么是“一个好苹果”。

  1. 定义: 它是一个好苹果。
  2. 专家鉴定: 所有水果专家都鉴定它为好苹果。 ($N_G(N)=G$)
  3. 外观对称: 它从左边看和从右边看长得一样。 ($gN=Ng$)
  4. 功能性: 它可以被用来榨出一杯美味的苹果汁(构成商群)。
  5. 内在稳定性: 把它放在任何一个水果篮里晃一下,它还是一个好苹果(可能位置变了,但品质不变)。 ($gNg^{-1} \subseteq N$)

这五种说法,虽然角度不同,但描述的都是“好苹果”这同一个事物。

💭 [直观想象]

定理6就像在描述“理想的舞伴”。

  1. $N \unlhd G$: 她是一位理想的舞伴。
  2. $N_G(N)=G$: 舞池里的每个人都愿意和她跳舞,并且觉得和她合作很协调。
  3. $gN=Ng$: 无论你($g$)是主动带她(左陪集),还是她来配合你(右陪集),你们跳出来的舞步组合(集合)都是一样的。
  4. 构成商群: 和她跳舞,可以创造出更高层次的、有结构的舞蹈(商群)。
  5. $gNg^{-1} \subseteq N$: 无论在谁的带动下($g$),她展现出的舞姿($n$)虽然会调整($gng^{-1}$),但始终保持在“理想舞伴”的范畴内,不会失态。

18.4. 检查正规性的实用技巧

📜 [原文34]

实际上,人们试图尽量减少确定给定子群 $N$ 在群 $G$ 中是否正规所需的计算。特别是,人们尽量避免计算所有 $g n g^{-1}$ 的共轭,其中 $n \in N$ 和 $g \in G$。例如,$N$ 本身的元素会正规化 $N$,因为 $N$ 是一个子群。此外,如果有一个 $N$ 的生成元集合,只需检查这些生成元的所有共轭是否在 $N$ 中,就可以证明 $N$ 是一个正规子群(这是因为乘积的共轭共轭的乘积,逆元共轭共轭逆元)——这是后面的练习 26。类似地,如果也已知 $G$ 的生成元,那么只需检查这些 $G$ 的生成元是否正规化 $N$。特别是,如果已知 $N$ 和 $G$ 的生成元,这将计算量减少到少量共轭检查。如果 $N$ 是一个有限群,那么只需检查 $N$ 的生成元集合在 $G$ 的生成元集合下的共轭是否仍在 $N$ 中(练习 29)。最后,通常可以直接证明 $N_{G}(N)=G$,而无需进行过多的计算(一些例子出现在下一节),再次证明 $N$ 是 $G$ 的正规子群,而无需盲目计算所有可能的共轭 $g n g^{-1}$。

📖 [逐步解释]

在给出了正规子群的定义和等价条件后,这一段从非常实用的角度,教我们如何高效地判断一个子群是否正规,避免蛮力计算。

  1. 避免蛮力计算: 直接根据定义 $gng^{-1} \in N$ 去检验所有的 $g \in G$ 和 $n \in N$ 是非常低效的,尤其是当 $G$ 或 $N$ 很大甚至是无限群时。本段的目标就是提供一些捷径。
  2. 捷径1:利用生成元 (Generators)
    • 思想: 一个群(或子群)的性质,往往由它的生成元决定。如果能证明对生成元成立,那么对所有元素都成立。
    • 对 N 的生成元: 假设 $N = \langle S \rangle$,其中 $S$ 是 $N$ 的一个生成元集合。要证明 $N \unlhd G$,我们不需要检验所有 $n \in N$,只需要检验 $S$ 中的每个生成元 $s$。也就是说,我们只需要证明:对于所有的 $g \in G$ 和所有的 $s \in S$,都有 $gsg^{-1} \in N$。
    • 为什么可行 (练习26): 因为任何 $n \in N$ 都可以写成 $S$ 中元素的乘积和逆元。而共轭运算和乘法、求逆可以交换顺序:
    • $g(n_1n_2)g^{-1} = (gn_1g^{-1})(gn_2g^{-1})$
    • $g(n^{-1})g^{-1} = (gng^{-1})^{-1}$
    • 如果每个生成元的共轭都在 $N$ 里,那么由它们组成的任何元素的共轭也必然在 $N$ 里(因为 $N$ 是子群,对乘法和求逆封闭)。
    • 对 G 的生成元: 同样地,假设 $G = \langle T \rangle$,其中 $T$ 是 $G$ 的一个生成元集合。要证明 $N \unlhd G$,我们不需要用所有的 $g \in G$ 去共轭 $N$,只需要用 $T$ 中的每个生成元 $t$ 去共轭 $N$ 就行了。也就是说,我们只需要证明:对于所有的 $t \in T$,都有 $tNt^{-1} = N$。
    • 为什么可行: 因为任何 $g \in G$ 都可以写成 $T$ 中元素的乘积和逆元。而共轭共轭就是共轭的乘积:$(g_1g_2)N(g_1g_2)^{-1} = g_1(g_2Ng_2^{-1})g_1^{-1}$。如果 $g_2$ 能正规化 $N$,那么这等于 $g_1Ng_1^{-1}$。以此类推,只要所有生成元都能正规化 $N$,那么所有元素都能。
  3. 终极捷径:结合两者
    • 如果 $G=\langle T \rangle$ 且 $N=\langle S \rangle$,那么要证明 $N \unlhd G$,我们只需要做最少的检验:
    • 对于 $T$ 中的每个生成元 $t$,和 $S$ 中的每个生成元 $s$,计算 $tst^{-1}$,并验证其结果是否在 $N$ 中。
    • 这通常将一个无限的或者巨大的检验任务,简化为几次具体的计算。
  4. 捷径2:直接证明正规化子是全集
    • 这是利用了定理6的等价条件(2):$N \unlhd G \iff N_G(N)=G$。
    •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能能通过理论分析,直接证明 $N_G(N)$ 不可能小于 $G$(比如证明 $N_G(N)$ 的阶必须是 $|G|$),或者证明任何不在 $N$ 中的元素也必须正规化 $N$ 等。
    • 这种方法不依赖于计算,而是依赖于对群结构的更深理解。
∑ [公式拆解]

本段为方法论,无数学公式。

💡 [数值示例]
  • 利用生成元检验 $N=\langle r^2 \rangle$ 在 $D_8$ 中正规
  • $G=D_8 = \langle r, s \mid r^8=1, s^2=1, rs=sr^{-1} \rangle$。生成元集合 $T=\{r,s\}$。
  • $N = \langle r^2 \rangle = \{1, r^2, r^4, r^6\}$。生成元集合 $S=\{r^2\}$。
  • 终极捷径: 我们只需要检验 $G$ 的生成元对 $N$ 的生成元的共轭即可。
  • 用 r 检验: $r(r^2)r^{-1} = r^2$。$r^2 \in N$。通过。
  • 用 s 检验: $s(r^2)s^{-1} = s(r^2)s$ (因为$s=s^{-1}$)。
  • $s(r^2)s = (sr)rs = (sr^{-1})rs = r^{-1}srs = r^{-1}(sr^{-1})s = r^{-1}(r)s^2 = s^2=1$。这个计算太复杂了,换个方法。
  • $s(r^2)s = (sr)(rs) = (sr^{-1})(sr^{-1}) = sr^{-1}sr^{-1}$。还是复杂。
  • 最简单的:$s r^k = r^{-k} s$。所以 $s r^2 s^{-1} = s r^2 s = r^{-2} s s = r^{-2} = r^6$。
  • 检查 $r^6$ 是否在 $N = \langle r^2 \rangle$ 中?是的。通过。
  • 结论: 因为 $G$ 的所有生成元对 $N$ 的所有生成元的共轭都在 $N$ 中,所以 $N=\langle r^2 \rangle$ 是 $D_8$ 的正规子群。这个过程只做了两次计算,而不是用8个 $g$ 和4个 $n$ 做32次计算。
⚠️ [易错点]
  1. 生成元不唯一: 一个群的生成元集合不唯一,选择一个好的生成元集合能让计算变得更简单。
  2. 检验必须完整: 即便使用捷径,也必须确保检验了所有生成元的组合。漏掉一个都可能导致错误结论。
  3. $tst^{-1} \in N$ vs $tst^{-1}=s$: 同样地,这里只要求共轭的结果回到子群 $N$ 即可,不要求它等于原来的生成元 $s$。
📝 [总结]

本段从实用主义出发,提供了一系列高效判断子群正规性的“高级技巧”。核心思想是利用生成元来大幅减少需要进行的共轭运算的次数。通过只检验群 $G$ 和子群 $N$ 的生成元之间的共轭关系,可以将原本可能是无限的或者组合爆炸的验证工作,简化为有限次、可操作的代数计算。此外,本段也提到了通过理论分析正规化子来证明正规性的更抽象的方法。

🎯 [存在目的]

本段的目的是将正规子群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可操作的计算方法。在抽象代数中,知道一个定义是一回事,能够高效地应用它解决具体问题是另一回事。本段内容正是为了填补理论与实践之间的鸿沟,让读者在面对一个具体的群和子群时,有路可循,能够动手去判断其正规性,而不是束手无策。

[直觉心-智模型]

这就像食品安全检测。

  1. 待检食品 (子群N): 一批次的肉。
  2. 正规性: 这批肉是否全部合格?
  3. 蛮力检测 (gng⁻¹): 把每一块肉的每一个细胞都检测一遍。不现实。
  4. 捷径 (利用生成元):
  5. 对N的生成元: 我们知道这批肉来自几头特定的猪(生成元S)。我们只需要检测这几头猪的样品就行了。如果样品合格,我们就有理由相信整批肉都合格。
  6. 对G的生成元: 我们知道加工过程有几个关键步骤(生成元T),比如“高温”、“加盐”。我们只需要检测经过这几个关键步骤处理后的样品是否合格。
  7. 终极捷径: 我们只需要检测那几头特定的猪(S)的样品,在经过了“高温”、“加盐”等关键步骤(T)处理后,是否仍然合格。
  8. 这个逻辑大大减少了检测工作量。
💭 [直观想象]

这就像测试一个软件模块 (子群N) 在一个大系统 (群G) 中的兼容性(正规性)。

  1. 蛮力测试: 将模块与系统中的每一个其他模块的每一种可能交互都测试一遍。成本太高。
  2. 捷径 (利用生成元):
  3. 模块的生成元: 模块的核心功能(生成元S)。
  4. 系统的生成元: 系统的核心输入或事件(生成元T)。
  5. 终极捷径: 我们只需要测试,当系统发生核心事件(T)时,模块的核心功能(S)是否仍然表现正常(其“共轭”仍在模块定义的行为范畴 N 内)。如果这些核心场景都通过了,我们就有信心说这个模块是高度兼容的(正规的)。

1.9. 正规子群与同态核的等价性

19.1. 命题7:正规子群就是同态的核

📜 [原文35]

我们现在证明正规子群恰好与前面考虑的同态相同。

命题 7。群 $G$ 的子群 $N$ 是正规的当且仅当它是某个同态

📖 [逐步解释]

这个命题是本章理论构建的顶峰。它在正规子群这个“内蕴”的代数概念,和同态的核这个“外源”的函数论概念之间,画上了一个完美的等号。

  1. 命题的地位: 作者用“恰好相同”来强调这个等价关系的重要性。它告诉我们,我们对正规子群同态的核的探索,实际上是在从两个不同方向研究同一个对象。
  2. 命题内容: 这是一个当且仅当的陈述,包含两个方向。
    • 方向一: 如果一个子群 $N$ 是某个同态,那么它必然是正规的。
    • 方向二: 如果一个子群 $N$ 是正规的,那么我们必然能找到(或构造出)一个同态,使得 $N$ 恰好是这个同态
  3. 意义:
    • 这个定理为“什么样的子群可以构造商群”这个问题提供了终极答案。命题5说,陪集能构成群 $\iff$ 子群正规。命题7说,子群正规 $\iff$ 子群是。定理3说,子群是 $\implies$ 陪集能构成群。这三者完美地串联起来,形成了坚不可摧的逻辑链。
    • 它使得正规子群的研究和同态的研究可以互相转化。我们可以用同态的性质来研究正规子群,也可以通过寻找正规子群来分类一个群的所有同态像

📜 [原文36]

证明:如果 $N$ 是同态 $\varphi$ 的,那么命题 2 表明 $N$ 的左陪集与 $N$ 的右陪集相同(两者都是映射 $\varphi$ 的纤维)。根据定理 6 的 (3), $N$ 是一个正规子群。(这也可以从 $N$ 的正规性定义直接证明,见练习)。

反之,如果 $N \unlhd G$,令 $H=G / N$,并定义 $\pi: G \rightarrow G / N$ 为

$$ \pi(g)=g N \quad \text { 对于所有 } g \in G . $$

根据 $G / N$ 中运算的定义,

$$ \pi\left(g_{1} g_{2}\right)=\left(g_{1} g_{2}\right) N=g_{1} N g_{2} N=\pi\left(g_{1}\right) \pi\left(g_{2}\right) . $$

这证明了 $\pi$ 是一个同态。现在

$$ \begin{aligned} \operatorname{ker} \pi & =\{g \in G \mid \pi(g)=1 N\} \\ & =\{g \in G \mid g N=1 N\} \\ & =\{g \in G \mid g \in N\}=N . \end{aligned} $$

因此 $N$ 是同态 $\pi$ 的

📖 [逐步解释]

证明 ($\Rightarrow$): N是核 $\implies$ N正规

  • 思路: 这个方向比较简单,因为它利用了我们已经建立的理论。
  • 证明:
  1. 假设 $N = \ker\varphi$ 对于某个同态 $\varphi: G \to H$。
  2. 我们想证明 $N \unlhd G$。根据定理6的等价条件,我们只需要证明其中任何一个成立即可。最方便的是条件(3): $gN=Ng$ for all $g \in G$。
  3. 根据命题2,对于任意 $g \in G$,纤维 $\varphi^{-1}(\varphi(g))$ 既等于左陪集 $gN$,也等于右陪集 $Ng$。
  4. 所以 $gN = \varphi^{-1}(\varphi(g)) = Ng$。
  5. 既然 $gN=Ng$ 对所有 $g \in G$ 成立,根据定理6, $N$ 就是正规子群
    • 另一个证法 (直接用定义):
    • 要证 $gng^{-1} \in N$ for all $g \in G, n \in N$。
    • 我们计算 $\varphi(gng^{-1})$:
    • $\varphi(gng^{-1}) = \varphi(g)\varphi(n)\varphi(g^{-1})$ (同态性质)
    • $= \varphi(g) \cdot 1_H \cdot (\varphi(g))^{-1}$ (因为 $n \in N=\ker\varphi$,且同态保持逆元)
    • $= \varphi(g)(\varphi(g))^{-1} = 1_H$。
    • 因为 $\varphi(gng^{-1})=1_H$,所以根据的定义,$gng^{-1}$ 就在 $N$ 里面。证毕。

证明 ($\Leftarrow$): N正规 $\implies$ N是核

  • 思路: 这个方向是构造性的。我们需要凭空“造”出一个同态,并证明它的正好就是我们给定的正规子群 $N$。
  • 构造:
  1. 目标群 H: 我们应该把 $G$ 映射到哪里去呢?既然我们知道正规子群 $N$ 的陪集可以构成商群 $G/N$(根据命题5和定理6),那么最自然的选择就是令目标群 $H = G/N$。
  2. 同态映射 $\pi$: 我们定义一个映射 $\pi: G \to G/N$,它的规则非常自然:把 $G$ 中的每个元素 $g$ 映射到它自己所在的那个左陪集 $gN$。
    • 所以 $\pi(g) = gN$。
    • 验证构造: 现在需要验证我们构造的这个 $\pi$ 确实是一个同态,并且它的是 $N$。
  3. 验证 $\pi$ 是同态:
    • 我们需要证明 $\pi(g_1g_2) = \pi(g_1)\pi(g_2)$。
    • 左边:$\pi(g_1g_2) = (g_1g_2)N$ (根据 $\pi$ 的定义)。
    • 右边:$\pi(g_1)\pi(g_2) = (g_1N)(g_2N)$ (根据 $\pi$ 的定义)。
    • 因为 $N$ 是正规的,所以陪集乘法是良定义的,其规则正是 $(g_1N)(g_2N) = (g_1g_2)N$。
    • 所以左边 = 右边。$\pi$ 确实是一个同态
  4. 验证核是 N:
    • 根据定义,$\ker\pi = \{g \in G \mid \pi(g) = \text{单位元 in } G/N\}$。
    • $G/N$ 中的单位元陪集 $1N=N$。
    • 所以 $\ker\pi = \{g \in G \mid \pi(g) = 1N\}$。
    • 代入 $\pi$ 的定义:$\ker\pi = \{g \in G \mid gN = 1N\}$。
    • 根据陪集相等的判据(命题4),$gN=1N \iff 1^{-1}g \in N \iff g \in N$。
    • 所以 $\ker\pi = \{g \in G \mid g \in N\} = N$。
    • 结论: 我们成功地构造了一个同态 $\pi$,其正好是 $N$。这就证明了任何正规子群都可以成为某个同态
∑ [公式拆解]
  • $\pi(g)=g N$:
  • 这是构造出的自然投影同态的定义。它将一个元素映射到包含它自身的陪集
  • $\pi\left(g_{1} g_{2}\right)=\left(g_{1} g_{2}\right) N=g_{1} N g_{2} N=\pi\left(g_{1}\right) \pi\left(g_{2}\right)$:
  • 这是一个等式链,用于证明 $\pi$ 是同态
  • $\pi(g_1g_2)=(g_1g_2)N$: $\pi$ 的定义。
  • $(g_1g_2)N = (g_1N)(g_2N)$: 这是商群 $G/N$ 中乘法的定义,因为 $N$ 正规,所以这个定义是合法的。
  • $(g_1N)(g_2N) = \pi(g_1)\pi(g_2)$: $\pi$ 的定义。
  • $\operatorname{ker} \pi =...=N$:
  • 这是一个等式链,用于计算 $\pi$ 的
  • 第一步是的定义。
  • 第二步代入 $\pi$ 的定义。
  • 第三步利用陪集相等的判据($gN=1N \iff g \in N$)得到最终结果。
💡 [数值示例]
  • 说明 $A_3 \unlhd S_3$ 是某个同态的核:
  • $N=A_3=\{e,(123),(132)\}$ 是 $S_3$ 的正规子群
  • 根据证明,我们可以构造一个同态 $\pi: S_3 \to S_3/A_3$。
  • 商群 $S_3/A_3$ 有两个元素:陪集 $A_3$ 和 $(12)A_3 = \{(12),(13),(23)\}$。
  • 这个商群同构于 $\mathbb{Z}_2$,我们可以记元素为 $E$ 和 $O$ (Even/Odd)。
  • 同态 $\pi$ 的映射规则是:
  • $\pi(e)=\pi(123)=\pi(132) = A_3$ (映到单位元)
  • $\pi(12)=\pi(13)=\pi(23) = (12)A_3$ (映到另一个元素)
  • 这个 $\pi$ 正是置换的符号函数 (sign function) $\text{sgn}: S_3 \to \{\pm 1\}$ 的一个版本。偶置换映到1,奇置换映到-1。
  • 这个同态 $\pi$ 的是什么?是所有被映射到单位元 $A_3$ 的元素,即 $\{e,(123),(132)\}=A_3$。
  • 这验证了正规子群 $A_3$ 确实是这个自然投影同态 $\pi$ 的
⚠️ [易错点]
  1. 构造性证明: 证明“N正规 $\implies$ N是核”是一个构造性证明。它不仅告诉你“存在”这样一个同态,还明确地“给出了”这个同态是什么——即到商群自身的自然投影
  2. $\pi$ 的作用: 自然投影同态 $\pi$ 的本质,就是把同一个陪集里的所有元素“压扁”成一个点(这个点就是陪集本身)。
📝 [总结]

命题7是本章理论的皇冠。它建立了正规子群同态的核之间一个完全等价的深刻联系。证明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核 $\implies$ 正规)相对直接,利用已有结论即可。第二部分(正规 $\implies$ 核)则更具构造性,它通过定义一个从群 $G$ 到其商群 $G/N$ 的自然投影映射 $\pi$,并证明这个映射是一个同态且其恰好是 $N$,从而说明了任何正规子群都“有资格”扮演的角色。

🎯 [存在目的]

本命题的目的是为了彻底打通正规子群同态之间的理论壁垒,证明它们是同一数学对象的两种不同表现形式。这使得研究同态的问题可以转化为研究正规子群的问题,反之亦然。这是群论乃至整个抽象代数中“通过结构研究映射,通过映射研究结构”这一核心思想的完美体现。

🧠 [直觉心智模型]

这个命题就像在证明“有资格当总统的人”和“当选的总统”之间的关系。

  1. 正规子群: 所有满足一系列苛刻条件(比如年龄、国籍、品行),“有资格”成为总统的候选人。
  2. 同态的核: 某个特定选举(同态)中,最终“当选”的那个团体()。
  3. 命题7说:
  4. ($\Rightarrow$): 如果你已经当选了总统(是),那你肯定满足所有候选资格(是正规的)。
  5. ($\Leftarrow$): 如果你满足所有候选资格(是正规的),那么我们保证,一定存在一场选举(自然投影同态),能让你正好当选(成为这个同态)。
  6. 结论:“有资格当总统的人”这个群体,和“所有可能当选的总统”这个群体,是完全一样的。
💭 [直观想象]

这个命题就像在定义“可折叠的折纸图形”。

  1. 正规子群: 一张纸上画的图形,它具有特殊的对称性,使得你可以沿着某些线(陪集)把它完美地折叠起来,形成一个更小、更立体的结构(商群),而不会有任何撕裂或不匹配。
  2. 同态的核: 一个实际的折叠操作(同态)所产生的那个被折叠到中心的、作为基础的“核心图形”()。
  3. 命题7说:
  4. ($\Rightarrow$): 如果一个图形是某个实际折叠操作的核心,那么它本身必然是“可折叠”的(正规的)。
  5. ($\Leftarrow$): 如果一个图形是“可折叠”的(正规的),那么我们保证,一定能设计出一种折叠方案(自然投影同态),使得这个图形恰好成为这次折叠的核心。

19.2. 自然投影同态

📜 [原文37]

上面构造的同态 $\pi$ 将正规子群 $N$ 证明为同态,并被赋予一个名称:

定义。设 $N \unlhd G$。由 $\pi(g)=g N$ 定义的同态 $\pi: G \rightarrow G / N$ 称为 $G$ 到 $G / N$ 的自然投影同态)[^0]。如果 $\bar{H} \leq G / N$ 是 $G / N$ 的一个子群,则 $\bar{H}$ 在 $G$ 中的完全原像是 $\bar{H}$ 在自然投影同态下的原像

$G / N$ 的子群完全原像是 $G$ 的一个子群(参见练习 1),它包含子群 $N$,因为这些元素映射到恒等元 $\overline{1} \in \bar{H}$。我们将在第 3 节同构定理中看到,包含 $N$ 的 $G$ 的子群商群 $G / N$ 的子群之间存在自然对应关系

[^0] 译注:在英语中,"homomorphism"通常可以翻译为“同态”或“同态映射”。在此上下文中,"natural projection homomorphism" 翻译为“自然投影同态”。

📖 [逐步解释]
  1. 为构造的同态命名: 在命题7的证明中,我们为了证明“正规 $\implies$ 核”而构造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同态 $\pi(g)=gN$。这个同态是如此基础和常用,所以它值得拥有一个自己的名字。
  2. 定义:自然投影同态 (Natural Projection Homomorphism)
    • 前提: $N$ 是 $G$ 的一个正规子群 ($N \unlhd G$)。
    • 映射: $\pi: G \to G/N$。
    • 规则: $\pi(g) = gN$。
    • 名称: 这个映射 $\pi$ 就叫做从 $G$ 到 $G/N$ 的自然投影同态,有时也简称自然映射典范同态
    • “自然”的含义: 称之为“自然”,是因为它的定义是如此的直接和不做作。给定一个元素 $g$,最自然地与它关联的商群中的元素,莫过于包含 $g$ 自身的那个陪集 $gN$。
    • “投影”的含义: 这个词描绘了一个几何图像。它把整个陪集 $gN$ 里的所有元素,都“投影”到商群 $G/N$ 里的同一个点上,这个点就是陪集 $gN$ 本身。
  3. 定义:完全原像 (Complete Preimage)
    • 场景: 我们现在考虑商群 $G/N$ 内部的结构,比如它的子群。设 $\bar{H}$ 是 $G/N$ 的一个子群
    • 定义: $\bar{H}$ 在 $G$ 中的完全原像,就是 $\bar{H}$ 在自然投影 $\pi$ 下的原像集合 $\pi^{-1}(\bar{H})$。
    • $\pi^{-1}(\bar{H}) = \{g \in G \mid \pi(g) \in \bar{H}\} = \{g \in G \mid gN \in \bar{H}\}$。
    • 换句话说,它是由所有那些其所属陪集子群 $\bar{H}$ 中的 $G$ 的元素构成的集合。
  4. 完全原像的性质:
    • 是G的子群: 练习1指出(实际上命题1(5)的证明思路也适用),同态子群原像总是子群。所以 $\pi^{-1}(\bar{H})$ 是 $G$ 的一个子群
    • 包含N: 这个子群 $\pi^{-1}(\bar{H})$ 必然包含整个正规子群 $N$。为什么?
    • 因为 $\bar{H}$ 是 $G/N$ 的子群,所以它必须包含 $G/N$ 的单位元,即陪集 $1N=N$。
    • 完全原像 $\pi^{-1}(\bar{H})$ 就必须包含单位元 $N$ 的原像 $\pi^{-1}(N)$。
    • $\pi^{-1}(N) = \{g \in G \mid \pi(g)=N\} = \{g \in G \mid gN=N\} = \{g \in G \mid g \in N\} = N$。
    • 所以 $\pi^{-1}(\bar{H})$ 包含了 $N$。
  5. 预告“格同构定理”:
    • 作者最后再次预告了同构定理的重要性。
    • 内容: 即将学到的理论会证明,在 "$G$ 中所有包含 $N$ 的子群" 和 "$G/N$ 中所有的子群" 之间,存在一个完美的一一对应关系。
    • 这个对应关系就是:
    • 从 $G/N$ 到 $G$: 取完全原像。$\bar{H} \mapsto \pi^{-1}(\bar{H})$。
    • 从 $G$ 到 $G/N$: 取。对于任何包含 $N$ 的子群 $H \le G$,它的像 $\pi(H) = \{hN \mid h \in H\}$ 会是 $G/N$ 的一个子群
    • 这个定理被称为格同构定理对应定理,它精确地建立了商群子群结构与原群“上层”子群结构之间的联系。
∑ [公式拆解]

本段为定义和解释,无新的推导公式。

💡 [数值示例]
  • 示例: $G=\mathbb{Z}_{12}, N=\langle 4 \rangle = \{0,4,8\}$
  • $N$ 是正规子群(因为 $G$ 是阿贝尔群)。
  • 商群 $G/N = \mathbb{Z}_{12}/\langle 4 \rangle$。它的元素是陪集:
  • $\bar{0} = 0+N = \{0,4,8\}$
  • $\bar{1} = 1+N = \{1,5,9\}$
  • $\bar{2} = 2+N = \{2,6,10\}$
  • $\bar{3} = 3+N = \{3,7,11\}$
  • 这个商群有4个元素,同构于 $\mathbb{Z}_4$。
  • 自然投影 $\pi: \mathbb{Z}_{12} \to G/N$。例如 $\pi(1)=\bar{1}, \pi(5)=\bar{1}, \pi(8)=\bar{0}$。
  • 现在,我们在商群 $G/N$ 中找一个子群。比如 $\bar{H} = \langle \bar{2} \rangle = \{\bar{0}, \bar{2}\}$。
  • 计算完全原像 $\pi^{-1}(\bar{H})$。
  • $\pi^{-1}(\bar{H}) = \{g \in \mathbb{Z}_{12} \mid \pi(g) \in \{\bar{0}, \bar{2}\}\}$。
  • $\pi(g)=\bar{0}$ 的元素是 $g \in \bar{0}=\{0,4,8\}$。
  • $\pi(g)=\bar{2}$ 的元素是 $g \in \bar{2}=\{2,6,10\}$。
  • 所以 $\pi^{-1}(\bar{H}) = \{0,4,8\} \cup \{2,6,10\} = \{0,2,4,6,8,10\}$。
  • 验证性质:
  • 这个完全原像 $H'=\{0,2,4,6,8,10\}$ 是 $\mathbb{Z}_{12}$ 的一个子群吗?是的,它是 $\langle 2 \rangle_{\mathbb{Z}_{12}}$。
  • 它是否包含 $N=\{0,4,8\}$?是的。
  • 对应关系: $G/N$ 的子群 $\langle \bar{2} \rangle$ 对应于 $G$ 中包含 $N$ 的子群 $\langle 2 \rangle$。
⚠️ [易错点]
  1. 完全原像 vs 像: 注意区分 $\pi^{-1}(\bar{H})$ (原像) 和 $\pi(H)$ (像)。它们是对应定理中两个方向的映射。
  2. 对应定理的范围: 这个一一对应只在“包含N的G的子群”和“G/N的子群”之间成立,不是G的所有子群。
📝 [总结]

本段为命题7证明中构造出的重要映射 $\pi(g)=gN$ 赋予了正式名称——自然投影同态。接着,它引入了商群子群在原群中的完全原像的概念,并阐述了其基本性质(本身是子群且包含)。最后,它预告了即将到来的格同构定理,该定理将精确地描述原群的“上层”子群结构与商群子群结构之间的完美对应关系,而自然投影正是实现这一对应的桥梁。

🎯 [存在目的]

本段的目的是对自然投影这个核心工具进行定义和初步探讨。自然投影是连接一个群和它的商群的“官方通道”。通过研究这个通道,特别是它如何映射子群,我们可以深刻理解商群是如何“继承”和“反映”原群的结构的。引入完全原像和预告格同构定理,正是为了开启对这种结构继承关系的系统性研究。

[直觉心-智模型]

自然投影就像一个公司的“部门汇报”系统。

  1. 群 G: 公司的所有员工。
  2. 正规子群 N: “行政支持部门”的员工。
  3. 商群 G/N: 公司的各个业务部门(作为整体)。
  4. 自然投影 $\pi$: 每个员工 $g$ 都隶属于一个部门,$\pi(g)$ 就是 $g$ 所属的那个部门。
  5. 商群的子群 $\bar{H}$: 几个业务部门组成的一个“事业群”,比如“互联网产品事业群”。
  6. 完全原像 $\pi^{-1}(\bar{H})$: 组成这个“互联网产品事业群”的所有员工的总和。这个总和本身也构成公司的一个“大部门”(G的子群),并且它必然包含了“行政支持部门”(N),因为行政部门要为所有人服务。
  7. 格同构定理: 公司的“事业群”的组织架构,和公司内部(包含行政部门在内的)那种“大部门”的组织架构,是一一对应的。
💭 [直观想象]

自然投影就像一个“按省份划分”的地图操作。

  1. 群 G: 中国所有的县。
  2. 正规子群 N: 假设“河北省”是“首都圈”的核心()。
  3. 商群 G/N: 所有省份的集合 {河北,山东,山西,...}。
  4. 自然投影 $\pi$: 每个县都属于一个省,$\pi(某个县) = 该县所属的省份$。
  5. 商群的子群 $\bar{H}$: 几个省构成的一个地理区域,比如 {山东,江苏,安徽,浙江} = “华东地区”。
  6. 完全原像 $\pi^{-1}(\bar{H})$: 属于“华东地区”的所有县的总和。
  7. 格同构定理: “大区”(如华东、华北)的划分方式,与在县级层面上的“省级行政区划”(包含核心N)的划分方式,是存在严格对应关系的。

1.10. 理论总结与展望

110.1. 正规化子作为正规性的度量

📜 [原文38]

我们现在有一个“内部”标准,可以精确地确定给定群 $G$ 的子群 $N$ 何时是某个同态,即,

$$ N_{G}(N)=G . $$

因此,我们可以将子群 $N$ 在 $G$ 中的正规化子视为衡量 $N$ 接近正规子群“程度”的一个度量(这解释了为这个子群选择名称的原因)。请记住,正规性是一个嵌入性质,也就是说,它取决于 $N$ 与 $G$ 的关系,而不是 $N$ 自身的内部结构(同一个群 $N$ 可能是 $G$ 的正规子群,但不在包含 $G$ 的更大群中正规)。

📖 [逐步解释]
  1. “内部标准”的确立: 作者总结道,通过前面的定理6和7,我们终于找到了一个完全“内蕴”的、不依赖于任何外部同态的标准,来判断一个子群 $N$ 是否“有资格”成为一个
    • 这个标准就是定理6的等价条件(2): $N$ 在 $G$ 中的正规化子 $N_G(N)$ 必须是整个群 $G$。
    • $N_G(N) = \{g \in G \mid gNg^{-1}=N\}$。条件 $N_G(N)=G$ 意味着 $G$ 中所有的元素 $g$ 都满足 $gNg^{-1}=N$,这正是正规子群的定义。
  2. 正规化子的新诠释:
    • 基于这个标准,作者提出了一个对正规化子 $N_G(N)$ 的新的、更深刻的理解。
    • 正规化子可以被看作是衡量子群 $N$ “有多么接近正规”的一个度量
    • 最大程度的正规性: 如果 $N_G(N)=G$,说明 $N$ 在 $G$ 中是“最正规的”,它就是一个真正的正规子群
    • 较小程度的正规性: 如果 $N_G(N)$ 只是 $G$ 的一个真子群(proper subgroup),那么 $N$ 就不是正规的。$N_G(N)$ 的“大小”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 $N$ 的“正规程度”。$N_G(N)$ 越大,$N$ 就越“接近”正规
    • 名称的解释: 这个视角也解释了“正规化子”这个名称的由来:它是由所有那些能使 $N$ 表现出“正规”行为(即 $gNg^{-1}=N$)的元素 $g$ 组成的集合。
  3. 强调正规性的相对性:
    • 作者最后提醒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正规性是一个嵌入性质 (embedding property)。
    • 含义: 一个子群 $N$ 是否正规,不取决于 $N$ 自身是什么样的群(比如它是否阿贝尔,是否循环),而完全取决于它和它所在的“环境”——更大的群 $G$ ——之间的关系。
    • 例子:
    • 令 $N = S_3$,$G=S_3$。在这种情况下,$N=G$,而任何群都是其自身的正规子群,所以 $S_3 \unlhd S_3$。
    • 现在,考虑更大的群 $G'=S_4$。$S_3$ 可以被看作是 $S_4$ 中所有固定元素4的置换构成的子群。在这种“嵌入”方式下,$S_3$ 在 $S_4$ 中不是正规的。例如,取 $g=(14) \in S_4$, $n=(12) \in S_3$。$gng^{-1}=(14)(12)(14)=(42)$。元素 $(42)$ 改变了元素4,所以它不在 $S_3$ 中。
    • 结论: 同一个群 $S_3$,当它作为自身看待时是正规的,但当它被“嵌入”到 $S_4$ 中时,就可能不再正规。因此,说“$N$ 是一个正规子群”是不完整的,必须说“$N$ 是 $G$ 中的一个正规子群”。
∑ [公式拆解]

$$ N_{G}(N)=G . $$

  • $N_G(N)$: $N$ 在 $G$ 中的正规化子
  • $=G$: 这个等式就是 $N$ 在 $G$ 中正规的充要条件。它意味着 $G$ 中的每个元素都正规化 $N$。
💡 [数值示例]
  • 正规化子作为度量:
  • $G=S_3, N=A_3=\{e,(123),(132)\}$。我们知道 $A_3 \unlhd S_3$。因此,理论预言 $N_{S_3}(A_3)=S_3$。
  • $G=S_3, N=\{e,(12)\}$。我们知道 $N$ 不正规。那么它的正规化子是什么?
  • $N_G(N)=\{g \in S_3 \mid gNg^{-1}=N\}$。
  • $N$ 自身的元素肯定在里面,所以 $\{e,(12)\} \subseteq N_G(N)$。
  • 我们之前算过 $g=(13)$ 时,$gNg^{-1}=\{e,(23)\} \neq N$。所以 $(13) \notin N_G(N)$。
  • 可以验证,只有 $N$ 自己的元素能正规化 $N$。所以 $N_{S_3}(\{e,(12)\}) = \{e,(12)\} = N$。
  • 比较:$A_3$ 的正规化子是整个 $S_3$,而 $\{e,(12)\}$ 的正规化子只是它自己。这在某种意义上说明 $A_3$ 比 $\{e,(12)\}$ “更正规”。
  • 正规性的相对性:
  • 考虑子群 $V = \{e, (12)(34), (13)(24), (14)(23)\}$。
  • 当 $G=A_4$ (12阶的交错群)时,$V \unlhd A_4$。$V$ 是正规的。
  • 当 $G=S_4$ (24阶的对称群)时,$V \unlhd S_4$。$V$ 也是正规的。
  • 现在考虑 $D_8$ (8阶二面体群)。它可以被看作是 $S_4$ 的一个子群(通过其对正方形顶点的置换)。例如 $D_8 \cong \langle (1234), (13) \rangle$。
  • 令 $N = \langle (1234) \rangle = \{(1), (1234), (13)(24), (1432)\}$,这是一个4阶循环子群
  • 在 $D_8$ 中,$N$ 是正规的(指数为2的子群总是正规的)。
  • 但是,把 $N$ 看作是 $S_4$ 的一个子群,它在 $S_4$ 中不是正规的。例如,取 $g=(12) \in S_4$, $n=(1234) \in N$。$gng^{-1} = (12)(1234)(12) = (1)(234)$ (一个3-循环),它显然不在 $N$ 中。
  • 这再次说明,同一个子群(或同构的群)在不同的“母体”中,其正规性是不同的。
⚠️ [易错点]
  1. 正规化子 vs 中心化子: 不要混淆正规化子 $N_G(N)=\{g \mid gNg^{-1}=N\}$ 和中心化子 $C_G(N)=\{g \mid gng^{-1}=n \text{ for all } n \in N\}$。中心化子要求 $g$ 与 $N$ 中每个元素都交换,条件更强,所以 $C_G(N) \subseteq N_G(N)$。
  2. 自身 vs 在...中: 必须养成精确表述的习惯,说“$N$ 在 $G$ 中是正规的”,而不是模糊地说“$N$ 是正规的”。
📝 [总结]

本段对正规子群的理论地位进行了总结和升华。它确立了 $N_G(N)=G$ 作为判断子群 $N$ 是否正规(并因此能否成为同态的核)的最终“内部标准”。基于此,正规化子被诠释为衡量子群正规程度的度量。最后,通过例子强调了正规性是一个依赖于外部环境的“嵌入性质”,而非子群自身的绝对属性。

🎯 [存在目的]

本段的目的是为了提炼和巩固正规子群的核心判定准则,并加深对其概念本质的理解。通过引入“度量”和“嵌入性质”这两个视角,作者引导读者从更宏观、更具结构性的高度来审视正规性,而不仅仅是将其看作一个代数计算的条件。这有助于培养一种更成熟的代数学思维方式。

🧠 [直觉心智模型]

正规化子就像一个人的“朋友圈”。

  1. 子群 N: 你自己。
  2. 正规化子 $N_G(N)$: 你的朋友圈,即所有那些与你相处融洽、尊重你本来面貌的人(能正规化你的人)。
  3. 正规子群 $N \unlhd G$: 你的朋友圈就是整个世界($N_G(N)=G$)。你是一个“社交恐怖分子”,和世界上的任何一个人都能处得来,保持自我。
  4. 嵌入性质: 你在这个小镇上(群 G)是个万人迷(正规)。但把你空投到一个完全陌生的国家(更大的群 G'),那里的人可能完全不理解你的行为,你就不再是万人迷了(不正规)。你的“万人迷”属性,取决于你所在的环境。
💭 [直观想象]

正规化子就像一个物体的“对称操作”集合。

  1. 子群 N: 空间中的一个几何体。
  2. 正规化子 $N_G(N)$: 所有那些能让这个几何体“复位”的空间变换操作 $g$ 的集合($gNg^{-1}=N$)。
  3. 正规子群 $N \unlhd G$: 意味着所有我们考虑的空间变换 $g \in G$ 都能让这个几何体“复位”。这要求这个几何体具有极高的对称性。
  4. 例如,如果 $G$ 是所有旋转,那么只有球体是正规的,因为任何旋转都不会改变球体的样子。一个立方体就不是,因为任意旋转会改变它的朝向。
  5. 嵌入性质: 一个正方形,在所有“允许旋转90度及翻转”的操作($G=D_8$)下,它保持“正方形”的特性(是正规的)。但如果允许“任意角度旋转”($G=SO(3)$),它就不再具有这种特殊的稳定性了(不正规)。

110.2. 理论发展路径总结

📜 [原文39]

我们以同态 $\varphi$ 从 $G$ 到 $H$ 的存在性开始讨论商群,并证明这个同态是 $G$ 的正规子群 $N$,并且商群 $G / N$(最初根据纤维定义)自然地同构于 $G$ 在 $H$ 中在 $\varphi$ 下的像。反之,如果 $N \unlhd G$,我们可以找到一个群 $H$(即 $G / N$)和一个同态 $\pi: G \rightarrow H$ 使得 $\operatorname{ker} \pi=N$(即自然投影)。因此,对 $G$ 的同态像(即从 $G$ 到其他群的同态的像)的研究等同于对 $G$ 的商群的研究,我们将使用同态来产生正规子群,反之亦然。

我们通过同态发展了商群的理论,而不是简单地定义正规子群及其相关商群的概念,以强调商群的元素是原始群 $G$ 的子集纤维 $N$ 的陪集)。图 1 中的可视化也强调了 $N$(及其陪集)被投影(或塌缩)到商群 $G / N$ 中的单个元素上。商群 $G / N$ 中的计算是通过从所涉及的各个陪集中取代表元来执行的。

📖 [逐步解释]

这一部分是本节理论发展的完整总结,梳理了所有概念的来龙去脉和相互关系。

  1. 第一条路径:从同态到商群 (Homomorphism $\to$ Quotient Group)
    • 起点: 假设我们有一个同态 $\varphi: G \to H$。
    • 步骤1: 我们定义了它的 $N = \ker\varphi$,并证明了 $N$ 是一个正规子群 (这是命题7的一部分)。
    • 步骤2: 我们定义了商群 $G/N$,其元素是 $\varphi$ 的纤维(也就是 $N$ 的陪集)。
    • 结论: 我们证明了这个商群 $G/N$ 同构于 $\varphi$ 的 $\text{im}(\varphi)$ (这是第一同构定理)。
    • 总结: 这条路径告诉我们,任何同态都“自带”一个正规子群(它的)和一个商群同构于它的)。
  2. 第二条路径:从正规子群到同态 (Normal Subgroup $\to$ Homomorphism)
    • 起点: 假设我们有一个正规子群 $N \unlhd G$。
    • 步骤1: 我们证明了 $N$ 的陪集可以构成一个群,即商群 $G/N$ (这是定理6和命题5的核心)。
    • 步骤2: 我们构造了一个目标群 $H=G/N$。
    • 步骤3: 我们构造了一个同态 $\pi: G \to G/N$,即自然投影 $\pi(g)=gN$。
    • 结论: 我们证明了这个同态 $\pi$ 的恰好就是我们开始时的那个正规子群 $N$ (这是命题7的核心证明)。
    • 总结: 这条路径告诉我们,任何正规子群都可以“生成”一个同态自然投影),并在这个同态中扮演的角色。
  3. 两条路径的汇合:等价性
    • 综合上述两条路径,我们得到了一个深刻的结论:研究一个群 $G$ 的所有同态像,和研究它的所有商群,是本质上等价的两件事。
    • 任何一个同态像都对应于一个商群 ($G/\ker\varphi \cong \text{im}(\varphi)$)。
    • 任何一个商群 $G/N$ 本身就是一个同态像(它是自然投影 $\pi$ 的像)。
    • 工具箱: 这给了我们一个强大的工具箱。我们可以用同态来寻找和构造正规子群及其商群。反过来,我们也可以通过分析一个群的所有正规子群,来分类和理解这个群所有可能的同态像
  4. 教学法回顾:
    • 作者最后解释了自己选择从“同态”入手的教学策略的原因。
    • 原因: 从同态纤维入手,可以非常直观地强调商群的一个核心本质:商群的元素不是原群的元素,而是原群的子集
    • 可视化的力量: 图1中“折叠”或“投影”的可视化,生动地表现了陪集被“压扁”成商群中一个点的过程,这比纯粹的代数定义更易于建立直觉。
    • 运算的本质: 最后,再次强调了商群中运算的实际执行方式——通过在原群中操作代表元来完成。
∑ [公式拆解]

本段为总结性文字,无新的公式。

💡 [数值示例]
  • $S_4$ 的同态像和商群
  • 群 $G=S_4$。
  • 路径1: 存在一个同态 $\text{sgn}: S_4 \to \{\pm 1\}$。
  • 这个同态交错群 $A_4$。理论告诉我们 $A_4$ 必须是正规子群,即 $A_4 \unlhd S_4$。
  • 商群 $S_4/A_4$ 同构于像 $\{\pm 1\}$ (即 $\mathbb{Z}_2$)。
  • 路径2: 我们通过其他方法(比如验证 $gNg^{-1}=N$)发现 $V=\{e,(12)(34),(13)(24),(14)(23)\}$ 是 $S_4$ 的一个正规子群
  • 理论告诉我们,既然 $V$ 是正规的,那么必然存在一个同态以 $V$ 为
  • 这个同态就是自然投影 $\pi: S_4 \to S_4/V$。
  • 商群 $S_4/V$ 的阶是 $|S_4|/|V| = 24/4=6$。可以证明 $S_4/V \cong S_3$。
  • 结论: 我们通过找到正规子群 $V$,发现 $S_4$ 有一个同态像是 $S_3$。
  • 等价性: 研究 $S_4$ 的同态像(如 $\{\pm 1\}, S_3$ 等),和研究 $S_4$ 的商群(如 $S_4/A_4, S_4/V$ 等),是同一问题的两个侧面。
⚠️ [易错点]
  1. 不要割裂地看: 同态正规子群陪集商群这五个概念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学习时要反复体会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而不是作为孤立的定义去记忆。
  2. 教学路径: 理解作者采用的“从同态到正规子群”的教学路径,有助于更好地把握概念的引入动机。很多教材可能采用相反的路径,直接定义正规子群陪集乘法,这在代数上更简洁,但可能对初学者建立直觉更困难。
📝 [总结]

本段是本节理论部分的收官总结。它系统地梳理了从同态出发和从正규子群出发这两条最终汇合的研究路径,深刻揭示了“研究同态像”与“研究商群”的等价性。这不仅巩固了本节的所有核心概念,也阐明了它们在群论研究中作为相互转化工具的强大作用。最后,作者还回顾了选择从同态纤维这一更直观、更具几何图像的路径来展开教学的苦心。

🎯 [存在目的]

本段的目的是为读者提供一个本节理论的“全局地图”,帮助他们将所有学到的零散知识点整合成一个连贯的、有逻辑的理论体系。通过阐明两条研究路径的等价性,作者旨在让读者达到一个更高的理解层次,即能够从不同的角度、灵活地运用这些概念来分析问题。同时,通过解释教学策略,作者也希望能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吸收本节的安排。

🧠 [直觉心智模型]

这就像在学习“蛋”和“鸡”的关系。

  1. 路径1 (从鸡到蛋): 我们从一只鸡(同态)开始,发现它会下一个蛋(正规子群),这个蛋能孵出一只小鸡(商群),这只小鸡长得和它妈妈的某个“功能”一模一样(同构于像)。
  2. 路径2 (从蛋到鸡): 我们从一个特殊的蛋(正규子群)开始,发现这个蛋可以被孵化(构造商群),并且这个孵化过程本身就定义了一只“虚拟的母鸡”(自然投影同态),而这个蛋就是这只虚拟母鸡下的。
  3. 等价性: 研究“鸡”的种类,和研究“能孵出鸡的蛋”的种类,是等价的。我们可以通过分析鸡来理解蛋,也可以通过分析蛋来理解鸡。
💭 [直观想象]

这就像在理解“照片”和“投影”的关系。

  1. 路径1 (从投影仪到照片): 我们有一个投影仪和一张底片(同态 $\varphi$)。投影过程会在墙上形成一个像(im($\varphi$))。我们发现,投影仪内部的光路核心( $N$)具有某种对称性(正规),并且我们可以把所有被投影到同一个点的光线看作一个纤维,这些纤维的集合(商群 $G/N$)构成的“结构照片”和墙上的像同构
  2. 路径2 (从对称性到投影仪): 我们发现底片上有一个区域(正规子群 $N$)具有特殊的对称性。基于这种对称性,我们可以设计一台“自然”的投影仪(自然投影 $\pi$),这台投影仪的光路核心恰好就是这个区域 $N$。
  3. 等价性: 研究所有可能的投影仪设计,和研究底片上所有可能的对称区域,是等价的。

22. 正规子群与商群的例子

2.1 例子

21.1 例子:平凡与阿贝尔情况

📜 [原文40]

下面是一些正规子群及其相关商群的例子。

例子

设 $G$ 是一个群。

(1) 子群 $1$ 和 $G$ 在 $G$ 中总是正规的;$G / 1 \cong G$ 且 $G / G \cong 1$。

(2) 如果 $G$ 是一个阿贝尔群,则 $G$ 的任何子群 $N$ 都是正规的,因为对于所有 $g \in G$ 和所有 $n \in N$,

$$ g n g^{-1}=g g^{-1} n=n \in N . $$

注意,重要的是 $G$ 是阿贝尔群,而不是仅仅 $N$ 是阿贝尔群。随着我们取 $G$ 的不同子群 $N$, $G / N$ 的结构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如果 $G=\mathbb{Z}$,那么 $G$ 的每个子群 $N$ 都是循环的:

$$ N=\langle n\rangle=\langle-n\rangle=n \mathbb{Z}, \quad \text { 对于某个 } n \in \mathbb{Z} $$

且 $G / N=\mathbb{Z} / n \mathbb{Z}$ 是一个以 $\overline{1}=1+n \mathbb{Z}$ 为生成元循环群(注意 1 是 $G$ 的生成元)。

📖 [逐步解释]

这一节开始通过一系列具体的例子来应用和巩固正规子群商群的知识。

(1) 两个平凡正规子群 (Trivial Normal Subgroups)

  • 内容: 任何一个群 $G$ 都至少有两个正规子群:只包含单位元的平凡子群 $\{1\}$ (简记为 1) 和群自身 $G$。
  • 证明:
  • 对于 $N=\{1\}$: $g \cdot 1 \cdot g^{-1} = gg^{-1} = 1 \in \{1\}$。所以 $\{1\} \unlhd G$。
  • 对于 $N=G$: $gGg^{-1}$ 是 $G$ 中所有元素的共轭构成的集合。由于对任意 $x \in G$,元素 $gxg^{-1}$ 也必然在 $G$ 中,并且这个共轭映射是一个双射,所以 $gGg^{-1}=G$。因此 $G \unlhd G$。
  • 对应的商群:
  • $G/\{1\}$: “模掉”单位元,不改变任何结构。所以 $G/1 \cong G$。
  • $G/G$: 把整个群“压扁”成一个点。所以 $G/G \cong \{1\}$ (平凡群)。
  • 意义: 这两个正规子群被称为平凡正规子群。如果一个群除了这两个之外没有其他正规子群,这个群被称为单群 (Simple Group)。单群群论中扮演着“原子”的角色,是构造所有有限群的基本模块。

(2) 阿贝尔群的子群 (Subgroups of Abelian Groups)

  • 内容: 在一个阿贝尔群 $G$ 中,它的任何一个子群 $N$ 都自动是正规子群
  • 证明:
  • 我们需要验证正规性条件 $gng^{-1} \in N$ for all $g \in G, n \in N$。
  • 因为 $G$ 是阿贝尔群,所以群中任意两个元素都可以交换位置。
  • 因此,$gng^{-1} = gg^{-1}n$ (因为 $n$ 和 $g^{-1}$ 可以交换)。
  • $= 1 \cdot n = n$。
  • 因为 $n$ 本身就在 $N$ 中,所以 $gng^{-1}=n \in N$。条件成立。
  • 重要提醒: 作者强调,是大群 $G$ 的阿贝尔性保证了其子群的正规性,而不仅仅是子群 $N$ 自身的阿贝尔性。例如,子群 $N=\{e,(12)\}$ 是阿贝尔的(只有两个元素),但它在非阿贝尔群 $S_3$ 中并不是正规的。
  • 商群结构的多样性: 即使所有子群都是正规的,它们对应的商群的结构也可能千差万别。
  • 例子 $G=\mathbb{Z}$:
  • $\mathbb{Z}$ 是阿贝尔群,所以它的任何子群都是正规的。
  • 我们知道 $\mathbb{Z}$ 的所有子群都是形如 $n\mathbb{Z}$ (所有n的倍数) 的循环群,其中 $n$ 是某个非负整数。
  • 对应的商群就是 $\mathbb{Z}/n\mathbb{Z}$。
  • 作者进一步指出,这个商群 $\mathbb{Z}/n\mathbb{Z}$ 也是一个循环群,并且它的一个生成元是 $\bar{1}$。为什么?因为 $\mathbb{Z}/n\mathbb{Z}$ 中任何一个元素 $\bar{a}$ 都可以通过将 $\bar{1}$ 与自身相加 $a$ 次得到: $\bar{a} = a \cdot \bar{1}$。
  • 推广: 这个例子引出了一个更一般的结论(虽然这里没证明):如果 $G$ 是循环群,那么它的任何商群 $G/N$ 也都是循环群。并且,如果 $g$ 是 $G$ 的一个生成元,那么 $\bar{g}$ 就是 $G/N$ 的一个生成元
∑ [公式拆解]

$$ g n g^{-1}=g g^{-1} n=n \in N . $$

  • $gng^{-1}=gg^{-1}n$: 这一步是证明的关键,它利用了 $G$ 是阿贝尔群的性质,使得 $n$ 可以和 $g^{-1}$ 交换位置。
  • $gg^{-1}n = n$: 化简。
  • $n \in N$: 因为 $n$ 最初就是从 $N$ 中取出的。整个推导说明共轭操作在阿贝尔群中是“无为”的。

$$ N=\langle n\rangle=\langle-n\rangle=n \mathbb{Z}, \quad \text { 对于某个 } n \in \mathbb{Z} $$

  • 这是对 $\mathbb{Z}$ 的子群结构的描述。任何子群都是由某个整数 $n$ (及其相反数 $-n$) 生成的循环群,也就是所有 $n$ 的倍数的集合 $n\mathbb{Z}$。
💡 [数值示例]
  • 阿贝尔群的例子:
  • $G = \mathbb{Z}_4 \times \mathbb{Z}_2$,这是一个8阶阿贝尔群
  • 它的任何一个子群都是正规的。例如,$N = \langle (\bar{1}, \bar{1}) \rangle = \{(\bar{0},\bar{0}), (\bar{1},\bar{1}), (\bar{2},\bar{0}), (\bar{3},\bar{1})\}$ 是一个4阶子群
  • 由于 $G$ 是阿贝尔的,我们无需计算就知道 $N \unlhd G$。
  • 商群 $G/N$ 的阶是 $8/4=2$,所以 $G/N \cong \mathbb{Z}_2$。
  • 子群阿贝尔但非正规的例子:
  • $G=D_8$ (非阿贝尔),$N=\langle s \rangle = \{1,s\}$ (2阶子群,是阿贝尔的)。
  • 检验正规性: 取 $g=r, n=s$。
  • $gng^{-1} = rsr^{-1} = (sr^{-1})r^{-1} = sr^{-2} = sr^6$。
  • $sr^6$ 不在 $N=\{1,s\}$ 中。
  • 所以 $N$ 在 $D_8$ 中不是正规子群,尽管 $N$ 本身是阿贝尔群。这印证了作者的提醒。
⚠️ [易错点]
  1. 单群 (Simple Groups): 存在一些群,它们只有两个平凡正规子群。这些单群非常重要。最小的非阿贝尔单群交错群 $A_5$,阶为60。
  2. 循环群的商群: “循环群商群循环群”这个性质很重要。但反过来不一定成立,一个商群循环的,原群不一定是循环的。例如,$D_8/Z(D_8) \cong V_4$ (非循环),但 $D_8/\langle r^4 \rangle$ 是一个8阶群,可以证明它同构于 $D_8$ 或 $Q_8$ 或 $Z_2 \times Z_4$ 等,需要具体分析。
  3. Let's check $D_8 / \langle r^4 \rangle$. $r^4$ is in the center $Z(D_8)=\{1,r^2\}$, no it is not. $Z(D_8)=\{1,r^2\}$.
  4. Let's check $G=D_8$, $N=\langle r^4 \rangle = \{1,r^4\}$. Is this normal?
  5. $s(r^4)s^{-1} = r^{-4} = r^4 \in N$. $r(r^4)r^{-1}=r^4 \in N$. Yes, $N \unlhd D_8$.
  6. $G/N$ has order $16/2=8$. Let $\bar{r}=rN, \bar{s}=sN$.
  7. $\bar{r}^4 = r^4N = N = \bar{1}$. So $\bar{r}$ has order 4.
  8. $\bar{s}^2 = s^2N = N = \bar{1}$. So $\bar{s}$ has order 2.
  9. $\bar{s}\bar{r}\bar{s}^{-1} = \overline{srs^{-1}} = \overline{r^{-1}} = \bar{r}^{-1}$.
  10. The relations are $\bar{r}^4=1, \bar{s}^2=1, \bar{s}\bar{r}=\bar{r}^{-1}\bar{s}$. This is the definition of $D_8$.
  11. So $D_8/\langle r^4 \rangle \cong D_8$.
  12. My previous example was confusing. Let's use a better one. $G=\mathbb{Z}_2 \times \mathbb{Z}_4$. $G$ is not cyclic. Let $N=\langle(0,2)\rangle = \{(0,0), (0,2)\}$. $N$ is normal.
  13. $G/N$ has order $8/2=4$. The elements are $\overline{(0,0)}, \overline{(1,0)}, \overline{(0,1)}, \overline{(1,1)}$.
  14. $\overline{(1,1)}$ has order? $(1,1)+(1,1)=(0,2) \in N$. So $2 \cdot \overline{(1,1)} = \bar{0}$. Order is 2.
  15. $\overline{(1,0)}$ has order 2. $\overline{(0,1)}$ has order 2. All non-identity elements have order 2. So $G/N \cong V_4$.
  16. This shows a non-cyclic group can have a non-cyclic quotient.
  17. Let's find an example where quotient is cyclic but group is not. $G=S_3, N=A_3$. $G/N \cong \mathbb{Z}_2$ (cyclic). $G=S_3$ is not cyclic. This is a good example.
📝 [总结]

本节通过两个基本但极其重要的例子,阐述了正规子群商群的概况。第一,任何群都包含两个平凡正规子群 $\{1\}$ 和 $G$。第二,在阿贝尔群中,环境是如此“和谐”,以至于任何子群都是正规的。以整数群 $\mathbb{Z}$ 为例,其商群 $\mathbb{Z}/n\mathbb{Z}$ 总是循环群,这揭示了“循环性”可以在运算中得以保持。

🎯 [存在目的]

本节的目的是从最简单、最常见的情况入手,为读者建立关于正规子群商群的初步感觉。通过展示“总是正规”和“从不正规”(除了平凡子群)的对立情况(阿贝尔群 vs 单群),以及循环群的良好性质,读者可以对正规子群的“谱系”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并为后续分析更复杂的非阿贝尔群的例子做好铺垫。

🧠 [直觉心智模型]

正规子群的存在性,就像一个国家的“社会结构稳定性”。

  1. (1) 平凡正规子群: 任何国家都有两种极端情况:把每个人都看作独立的个体($G/1$),或者把整个国家看作一个整体($G/G$)。
  2. (2) 阿贝尔群: 一个理想的“乌托邦”社会,人与人之间没有冲突(交换律成立)。在这个社会里,任何一个团体(子群)都不会被外界排挤,都是“正规”的,都可以作为“模范单位”来研究社会的缩影(构造商群)。
  3. $\mathbb{Z}$ 的例子: “整数国”非常有序,它的所有团体都是按“倍数”组织的($n\mathbb{Z}$)。它的任何一个缩影(商群 $\mathbb{Z}/n\mathbb{Z}$)也都保持了这种最基本的“排队”结构(循环性)。
💭 [直观想象]

正规子群就像一个可以被“整除”的模块。

  1. (1) 平凡情况: 任何一个物体都可以被“1”和它自身“整除”。
  2. (2) 阿贝尔群: 一个用完全相同、可任意交换的标准积木搭成的大模型。你可以随便拿走一部分(子群),剩下的部分和拿走的部分之间的关系都非常和谐(正规)。
  3. $\mathbb{Z}$ 的例子: 一条无限长的、由相同珠子串成的项链。你可以把它以 $n$ 个珠子为单位,盘绕起来形成一个手环(商群 $\mathbb{Z}/n\mathbb{Z}$)。这个手环本身也是一个简单的、循环的结构。

21.2 例子:循环群的商群

📜 [原文41]

现在假设 $G=Z_{k}$ 是 $k$ 阶循环群。令 $x$ 为 $G$ 的一个生成元,并令 $N \leq G$。根据命题 2.6,$N=\left\langle x^{d}\right\rangle$,其中 $d$ 是 $x$ 中在 $N$ 中的最小。现在

$$ G / N=\{g N \mid g \in G\}=\left\{x^{\alpha} N \mid \alpha \in \mathbb{Z}\right\} $$

由于 $x^{\alpha} N=(x N)^{\alpha}$(参见下面的练习 4),因此

$$ G / N=\langle x N\rangle \quad \text { 即 } G / N \text { 是以 } x N \text { 为生成元的循环群。 } $$

根据下面的练习 5,$x N$ 在 $G / N$ 中的等于 $d$。根据命题 2.5,$d=\frac{|G|}{|N|}$。综上所述,

循环群的商群是循环群

并且 $G$ 的生成元 $g$ 的像 $\bar{g}$ 是商群生成元。如果 $G$ 还是一个有限循环群且 $N \leq G$,那么 $|G / N|=\frac{|G|}{|N|}$ 给出了商群的公式。

📖 [逐步解释]

这一段深入探讨了循环群商群的结构,并得出了一个非常优美的结论。

  1. 场景设定:
    • $G$ 是一个 $k$ 阶有限循环群 $Z_k$。
    • $x$ 是 $G$ 的一个生成元,所以 $G=\{1, x, ..., x^{k-1}\}$。
    • $N$ 是 $G$ 的任意一个子群
  2. 子群的结构:
    • 作者引用了一个关于循环群子群的重要定理(命题2.6):有限循环群的任何子群都是循环的
    • 不仅如此,这个子群 $N$ 可以由 $x$ 的某个次幂 $x^d$ 生成,其中 $d$ 是使得 $x^d \in N$ 的最小正整数。
    • 并且,这个 $d$ 必须整除原群的阶 $k$。$N$ 的阶是 $k/d$。
  3. 商群的元素:
    • $G/N$ 的元素是 $N$ 的陪集
    • 因为 $G$ 中任何一个元素 $g$ 都可以写成 $x^\alpha$ 的形式,所以任何一个陪集 $gN$ 都可以写成 $x^\alpha N$ 的形式。
    • 所以 $G/N = \{x^0N, x^1N, ..., x^{k-1}N\}$ (其中会有重复)。
  4. 商群的结构:
    • 关键性质: 作者引用了练习4的结论:$(x^\alpha)N = (xN)^\alpha$。这意味着,由 $x^\alpha$ 代表的陪集,等于由 $x$ 代表的陪集 $(xN)$ 在商群中自乘 $\alpha$ 次。
    • 推论: 既然商群中任何一个元素 $x^\alpha N$ 都可以表示成另一个元素 $(xN)$ 的幂次,这正好符合循环群的定义!
    • 结论: 商群 $G/N$ 是一个循环群,并且它的一个生成元就是陪集 $xN$。
  5. 商群的阶:
    • 一个循环群的阶等于其生成元的阶。所以 $|G/N| = |xN|$ (这里 $|xN|$ 指元素 $xN$ 在 $G/N$ 中的阶)。
    • 作者引用练习5的结论:元素 $gN$ 在 $G/N$ 中的阶,是使得 $g^n \in N$ 的最小正整数 $n$。
    • 应用到 $xN$ 上:$xN$ 的阶就是使得 $x^n \in N$ 的最小正整数 $n$。
    • 根据我们对 $N$ 的定义,$N=\langle x^d \rangle$,使得 $x^n \in N$ 的最小正整数正是 $d$。
    • 所以,$|xN|=d$。因此,商群 $G/N$ 的阶是 $d$。
    • 与子群阶的关系: 作者又引用了命题2.5(实际上是拉格朗日定理在循环群中的应用),它告诉我们,如果 $N=\langle x^d \rangle$,那么 $d = |G|/|N|$。
    • 这个结论似乎与我的知识有出入。$|N| = k/d$。所以 $d = k/|N| = |G|/|N|$。这个结论是对的。
    • 所以,商群的阶 $|G/N|=d = |G|/|N|$。这正是拉格朗日定理所预言的:陪集的数量(即商群的阶)等于大群的阶除以子群的阶。
  6. 最终总结:
    • 核心结论: 循环群的商群是循环群
    • 生成元关系: 原群的生成元 $g$ 在商群中的像 $\bar{g}$ (即陪集 $gN$) 是商群的一个生成元
    • 阶的公式: 对于有限循环群,$|G/N| = |G|/|N|$。
∑ [公式拆解]

$$ G / N=\{g N \mid g \in G\}=\left\{x^{\alpha} N \mid \alpha \in \mathbb{Z}\right\} $$

  • 这行公式描述了商群的元素。
  • 第一个等号是商群的一般定义。
  • 第二个等号是将其应用到循环群 $G=\langle x \rangle$ 的场景,因为任何 $g$ 都可以写成 $x^\alpha$。

$$ G / N=\langle x N\rangle $$

  • 这行公式是本段的核心结论之一。
  • $\langle xN \rangle$: 表示由商群中的元素 $xN$ 生成的循环子群
  • 整个等式表明商群 $G/N$ 本身就是一个由单个元素 $xN$ 生成的循环群
💡 [数值示例]
  • 示例1: $G=\mathbb{Z}_{12}, N=\langle 4 \rangle$
  • $G=\mathbb{Z}_{12}=\langle 1 \rangle$ (加法群)。$k=12$。
  • $N=\langle 4 \rangle = \{0,4,8\}$。这是一个3阶子群
  • $d$ 是什么?$N=\langle 1^d \rangle = \langle d \rangle$。最小的 $d$ 使得 $d \in N$ 是 $d=4$。
  • 理论预测:
  • 商群 $G/N$ 是循环群
  • 它的生成元是 $\bar{1}$ (原群生成元1的像)。
  • 它的阶是 $d=4$。
  • 验证阶的公式: $|G/N|=|G|/|N|=12/3=4$。吻合。
  • 实际情况:
  • $G/N = \{\bar{0},\bar{1},\bar{2},\bar{3}\}$。
  • 我们来验证 $\bar{1}$ 是不是生成元
  • $1 \cdot \bar{1} = \bar{1}$
  • $2 \cdot \bar{1} = \bar{2}$
  • $3 \cdot \bar{1} = \bar{3}$
  • $4 \cdot \bar{1} = \bar{4}$。因为 $4 \in N$,所以 $\bar{4}=\bar{0}$。
  • $\bar{1}$ 的阶是4,它确实生成了整个商群
  • 结论:$\mathbb{Z}_{12}/\langle 4 \rangle \cong \mathbb{Z}_4$。一个循环群商群循环群
⚠️ [易错点]
  1. d的含义: 在 $N=\langle x^d \rangle$ 中,$d$ 是使得 $x^d$ 落在 $N$ 中的最小指数。它也是商群 $G/N$ 的阶。不要把它和子群 $N$ 的阶 $|N|$ 搞混。它们之间的关系是 $|N|=k/d$ (其中 $k=|G|$)。
  2. 生成元的像: $G$ 的生成元的像 $G/N$ 的生成元。但 $G/N$ 可能还有其他生成元
  3. 无限循环群: 这个结论对无限循环群 $G=\mathbb{Z}$ 也成立。
  4. $G=\mathbb{Z}=\langle 1 \rangle$。
  5. 任何子群 $N=n\mathbb{Z}$。
  6. 商群 $\mathbb{Z}/n\mathbb{Z}$ 是循环群,由 $\bar{1}$ 生成。
📝 [总结]

本段得出了一个关于循环群的重要而优美的结构性定理:循环群的商群仍然是循环群。证明的核心在于,原群的生成元商群中的像(即陪集),能够生成整个商群。本段还厘清了商群的阶、子群的阶以及定义子群的指数 $d$ 之间的关系,最终将商群的阶确定为 $|G|/|N|$,与拉格朗日定理吻合。

🎯 [存在目的]

本段的目的是深入研究一类性质最良好、结构最简单的群——循环群——的商群行为。通过证明“循环性”这一优良品质可以被商群“继承”,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强大的工具来理解和构造新的循环群。这个简洁而有力的结论,是群论结构定理中的一个典型范例。

[直觉心-智模型]

这就像研究一个“排队”的家族。

  1. 循环群 G: 一个严格按辈分排队的大家族。所有人都是“老祖宗”(生成元)的后代。
  2. 子群 N: 这个家族的一个分支,比如“所有名字里带‘明’字辈的”。这个分支本身也是按辈分排队的。
  3. 商群 G/N: 我们不再看单个的人,而是看整个家族的“辈分结构”,但把“明”字辈的都看作是一个“辈分单位”。
  4. 结论: 这个模糊化的“辈分结构”(商群)仍然是一个线性的、循环的排队结构。老祖宗在这个新结构里的“名号”(生成元的像 $\bar{g}$)仍然是这个新结构里的“新老祖宗”(商群生成元)。一个排队的家族,其缩影也是排队的。
💭 [直观想象]

这就像在切割一根标注了刻度的长木棍。

  1. 循环群 G: 一根长度为 $k$ 的木棍,上面有 $0, 1, ..., k-1$ 的刻度。
  2. 子群 N: 我们只保留木棍上特定倍数的刻度,比如每隔 $d$ 个单位保留一个刻度。
  3. 商群 G/N: 我们把这根木棍切成 $d$ 段,每段长度为 $k/d$。然后把这 $d$ 段叠在一起。我们现在研究的是这叠木棍的“层级结构”。
  4. 结论: 这个“层级结构”是循环的,总共有 $d$ 层。从第1层可以到第2层,...,第 $d$ 层之后又回到第1层。这本身就是一个 $d$ 阶的循环结构。

21.3 例子:中心子群的商

📜 [原文42]

(3) 如果 $N \leq Z(G)$,那么 $N \unlhd G$,因为对于所有 $g \in G$ 和所有 $n \in N$, $g n g^{-1}=n \in N$,这概括了前面的例子(其中中心 $Z(G)$ 是 $G$ 的全部)。因此,特别是 $Z(G) \unlhd G$。$Q_{8}$ 的子群 $\langle-1\rangle$ 之前被视为同态,但由于 $(-1)=Z\left(Q_{8}\right)$,我们现在以另一种方式获得这个子群正规性。我们已经看到 $Q_{8} /\langle-1\rangle \cong V_{4}$。下一段中关于 $D_{8}$ 的讨论也可以同样应用于 $Q_{8}$,以独立地识别商群同构类型

令 $G=D_{8}$,令 $Z=\left\langle r^{2}\right\rangle=Z\left(D_{8}\right)$。由于 $Z=\left\{1, r^{2}\right\}$,每个陪集 $g Z$ 都包含两个元素的集合 $\left\{g, g r^{2}\right\}$。由于这些陪集将 $D_{8}$ 的 8 个元素划分成对,因此 $Z$ 在 $D_{8}$ 中必然有 4 个(不相交的)左陪集

$$ \overline{1}=1 Z, \quad \bar{r}=r Z, \quad \bar{s}=s Z, \quad \text { 和 } \quad \overline{rs}=r s Z . $$

现在根据 4 阶群的分类(第 2.5 节,练习 10),我们知道 $D_{8} / Z\left(D_{8}\right) \cong Z_{4}$ 或 $V_{4}$。为了确定这两个中哪一个是正确的(即确定商群同构类型),只需观察

$$ \begin{gathered} (\bar{r})^{2}=r^{2} Z=1 Z=\overline{1} \\ (\bar{s})^{2}=s^{2} Z=1 Z=\overline{1} \\ (\overline{rs})^{2}=(r s)^{2} Z=1 Z=\overline{1} \end{gathered} $$

所以 $D_{8} / Z$ 中的每个非恒等元都是 2。特别地,商群中没有 4 阶元素,因此 $D_{8} / Z$ 不是循环群,所以 $D_{8} / Z\left(D_{8}\right) \cong V_{4}$。

📖 [逐步解释]

这一节讨论了一类非常重要的正规子群——那些位于群的中心 (Center) 的子群

  1. 中心子群的正规性:
    • 结论: 如果一个子群 $N$ 的所有元素都来自群 $G$ 的中心 $Z(G)$,那么 $N$ 必然是 $G$ 的正规子群
    • 中心Z(G)的定义: $Z(G) = \{z \in G \mid zg=gz \text{ for all } g \in G\}$。中心是由所有能与 $G$ 中任何元素交换的元素组成的集合。
    • 证明:
    • 我们要检验 $gng^{-1}$ for $g \in G, n \in N$。
    • 因为 $n \in N \le Z(G)$,所以 $n$ 能与 $G$ 中任何元素交换,特别是能与 $g$ 交换。
    • 所以 $gn = ng$。
    • 因此 $gng^{-1} = ngg^{-1} = n \cdot 1 = n$。
    • 因为 $n \in N$,所以条件 $gng^{-1} \in N$ 成立。$N$ 是正规的。
    • 特例: 阿贝尔群的情况是这个结论的特例,因为在阿贝尔群中 $Z(G)=G$,所以任何子群都在中心里。
    • 推论: 中心 $Z(G)$ 本身也是一个子群,因此它必然是正规的: $Z(G) \unlhd G$。
  2. $Q_8$ 例子的新视角:
    • 之前我们通过构造一个到 $V_4$ 的同态,证明了 $\ker\varphi = \{\pm 1\}$ 是正规的。
    • 现在我们有了新工具。我们知道四元数群 $Q_8$ 的中心是 $Z(Q_8) = \{\pm 1\}$。
    • 因为 $\langle -1 \rangle = \{\pm 1\}$ 就是中心本身,所以根据上面的结论,它必然是正规子群。这为它的正规性提供了另一种、更内蕴的证明。
    • 而已知结论 $Q_8 / Z(Q_8) \cong V_4$ 仍然成立。
  3. $D_8$ 商群的详细分析:
    • 目标: 分析二面体群 $D_8$ 模其中心的商群 $D_8 / Z(D_8)$ 的结构。
    • 确定中心: $G=D_8$ 的中心是 $Z = Z(D_8) = \langle r^2 \rangle = \{1, r^2\}$。
    • 陪集结构:
    • 子群 $Z$ 的阶是2。
    • 商群 $D_8/Z$ 的阶是 $|D_8|/|Z| = 8/2=4$。
    • 每个陪集 $gZ$ 都有 $|Z|=2$ 个元素,形式为 $\{g, gr^2\}$。
    • 这4个陪集将 $D_8$ 的8个元素两两配对,构成划分
    • 作者列出了4个陪集的一组代表元: $1, r, s, rs$。所以这4个陪集是 $1Z, rZ, sZ, rsZ$。用简化符号就是 $\bar{1}, \bar{r}, \bar{s}, \overline{rs}$。
    • 确定同构类型:
    • 一个4阶群,根据群论基本分类,它只可能同构于两种群:4阶循环群 $\mathbb{Z}_4$ 或者克莱因四元群 $V_4$。
    • 如何区分它俩?$\mathbb{Z}_4$ 有一个4阶元素(生成元),而 $V_4$ 中所有非单位元的阶都是2。
    • 所以,我们只需要检查商群 $D_8/Z$ 中元素的即可。
    • 计算阶:
    • $(\bar{r})^2 = \overline{r^2}$。因为 $r^2 \in Z$,而 $Z$ 就是商群单位元 $\bar{1}$,所以 $\overline{r^2}=\bar{1}$。因此,$\bar{r}$ 的阶是2。
    • $(\bar{s})^2 = \overline{s^2} = \overline{1}$ (因为 $s^2=1 \in Z$)。所以 $\bar{s}$ 的阶也是2。
    • $(\overline{rs})^2 = \overline{(rs)^2}$。在 $D_8$ 中,$(rs)^2 = rsrs = r(sr)s = r(r^{-1}s)s = r r^{-1} s^2 = s^2 = 1$。所以 $\overline{(rs)^2} = \overline{1}$。$\overline{rs}$ 的阶也是2。
    • 得出结论: 商群 $D_8/Z$ 中所有三个非单位元 $\bar{r}, \bar{s}, \overline{rs}$ 的阶都是2。
    • 这个群里没有4阶元素,所以它不可能是循环群 $\mathbb{Z}_4$。
    • 因此,它只能同构于克莱因四元群 $V_4$。
∑ [公式拆解]

$$ \overline{1}=1 Z, \quad \bar{r}=r Z, \quad \bar{s}=s Z, \quad \text { 和 } \quad \overline{rs}=r s Z . $$

  • 这行公式列出了商群 $D_8/Z$ 的四个元素,并展示了它们的两种常用记法:简化符号 $\bar{g}$ 和陪集符号 $gZ$。

$$ \begin{gathered} (\bar{r})^{2}=r^{2} Z=1 Z=\overline{1} \\ (\bar{s})^{2}=s^{2} Z=1 Z=\overline{1} \\ (\overline{rs})^{2}=(r s)^{2} Z=1 Z=\overline{1} \end{gathered} $$

  • 这是一组计算,旨在确定商群中元素的
  • $(\bar{r})^2 = \overline{r^2} = r^2Z$。这一步是根据商群乘法定义 $\bar{u}\bar{v}=\overline{uv}$。
  • $r^2Z = 1Z$: 这一步是关键。因为元素 $r^2$ 本身就在子群 $Z=\{1,r^2\}$ 中。根据陪集相等的判据($u \in vN \iff uN=vN$),既然 $r^2 \in 1Z=Z$,那么 $r^2Z$ 和 $1Z$ 就是同一个陪集
  • $1Z = \bar{1}$: $1Z$ 是商群单位元
  • 整个链条 $(\bar{r})^2 = \bar{1}$ 证明了元素 $\bar{r}$ 的阶是2(或1,但 $\bar{r}$ 不是单位元)。
  • 其他两个元素的计算同理。
💡 [数值示例]
  • $D_8$的陪集划分:
  • $G=D_8 = \{1,r,r^2,r^3,s,sr,sr^2,sr^3\}$
  • $Z = \{1,r^2\}$
  • 陪集:
  • $1Z = \{1, r^2\}$
  • $rZ = \{r, r^3\}$
  • $sZ = \{s, sr^2\}$
  • $srZ = \{sr, sr^3\}$
  • 这4个陪集,每个都包含2个元素,它们的并集正好是 $D_8$,且互不相交。
  • $Q_8$的商群同构类型识别:
  • $G=Q_8, Z=Z(Q_8)=\{\pm 1\}$。
  • $|G/Z|=8/2=4$。所以 $G/Z \cong \mathbb{Z}_4$ 或 $V_4$。
  • 陪集是 $\bar{1}=\{\pm 1\}, \bar{i}=\{\pm i\}, \bar{j}=\{\pm j\}, \bar{k}=\{\pm k\}$。
  • 计算元素的阶:
  • $(\bar{i})^2 = \overline{i^2} = \overline{-1}$。因为 $-1 \in Z=\{\pm 1\}$,所以 $\overline{-1}=\bar{1}$。$\bar{i}$ 的阶是2。
  • $(\bar{j})^2 = \overline{j^2} = \overline{-1} = \bar{1}$。$\bar{j}$ 的阶是2。
  • $(\bar{k})^2 = \overline{k^2} = \overline{-1} = \bar{1}$。$\bar{k}$ 的阶是2。
  • 所有非单位元的阶都是2。所以 $Q_8/Z(Q_8)$ 也同构于 $V_4$。
⚠️ [易错点]
  1. $g^n \in N \implies \bar{g}^n = \bar{1}$: 这是计算商群中元素阶的核心技巧。只要一个代表元的幂次落入了子群 $N$ 中,那么这个代表元对应的陪集元素在商群中的对应幂次就等于单位元
  2. 群的分类: 判断商群同构类型,依赖于我们对低阶群的分类知识。例如,要知道4阶群只有 $\mathbb{Z}_4$ 和 $V_4$ 两种。
  3. $G/Z(G)$ 循环 $\implies$ G 阿贝尔: 这是一个重要的定理(练习36)。它说,如果一个群模掉其中心后得到的商群循环的,那么这个群本身必须是阿贝尔的。在 $D_8$ 和 $Q_8$ 的例子中,$G/Z(G) \cong V_4$ (非循环),所以这个定理不适用,它们也确实是非阿贝尔的。如果结果是 $\mathbb{Z}_4$ (循环),那么原群就必须是阿贝尔的。
📝 [总结]

本节通过对中心子群(及其子群)的分析,展示了一大类正规子群的来源。任何中心子群都是正规的,特别是中心本身总是正规的。随后,通过对非阿贝尔群 $D_8$ 模其中心的商群 $D_8/Z(D_8)$ 的详细分析,本节演示了如何确定一个商群的具体同构类型:1. 计算阶数,缩小范围;2. 计算商群中元素的,以区分不同结构的同阶群。这个例子最终表明 $D_8/Z(D_8) \cong V_4$,揭示了 $D_8$ 在“模掉中心”后呈现出的阿贝尔结构。

🎯 [存在目的]

本节的目的是将商群理论应用于具体的、重要的非阿贝尔群例子 ($D_8, Q_8$)。它旨在教会读者一套实用的分析流程,即如何通过计算商群的阶和其中元素的阶,来精确地识别出商群的“真实身份”(同构类型)。这不仅加深了对理论的理解,也锻炼了在商群中进行实际计算的能力。

[直觉心-智模型]

这就像在分析一个公司的“管理层”结构。

  1. 群 G: 整个公司。
  2. 中心 Z(G): 公司的“灵魂人物”或“绝对权威”,他们说的话对任何部门都一样有效,不需要翻译。
  3. 商群 G/Z(G): 我们不看这些“灵魂人物”,只看各个部门经理之间的互动。
  4. 分析 $D_8/Z(D_8)$:
  5. $D_8$ 公司里,部门经理 $r$ 和 $s$ 互相不服气,合作不畅($rs \neq sr$)。
  6. $Z(D_8)$ 是公司的“老董事长” $r^2$。
  7. 我们发现,经理 $r$ 的两次提拔($r^2$)就等于“老董事长”的意见,所以相当于没提拔(在商群里 $r^2$ 的影响被模掉了,$(\bar{r})^2=\bar{1}$)。经理 $s$ 的任何行动的平方,也相当于没行动。
  8. 研究发现,所有部门经理(的陪集)在这个“忽略老董事长”的层面上的任何动作,其平方都等于没动。
  9. 这意味着这个“管理层商群”里的每个人都没有“长期耐心”(阶都是2),所以这是一个类似 $V_4$ 的、人人平等但缺乏一个强力核心的扁平化管理结构,而不是像 $\mathbb{Z}_4$ 那样的层级结构。
💭 [直观想象]

这就像在分析一幅画的“色调”。

  1. 群 G: 画作中所有的颜色。
  2. 中心 Z(G): 画作的“基底色”或“背景色”,比如白色。
  3. 商群 G/Z(G): 我们忽略掉“基底色”的影响,只研究各种“纯色”之间的关系。
  4. 分析 $D_8/Z(D_8)$:
  5. $D_8$ 的颜色系统里,混色是不可交换的。
  6. $Z(D_8)=\{1, r^2\}$ 是一种“灰色调”。
  7. 我们发现,任何一种纯色(如 $r, s, rs$ 的陪集)与自身混合(平方),得到的颜色都变成了“灰色调”(落入了 $Z$ 中),在商群里就相当于变回了“无色”(单位元)。
  8. 一个所有颜色都“早衰”(阶为2)的调色盘,就是 $V_4$ 的特征,而不是 $\mathbb{Z}_4$(其中有一种颜色需要混合4次才能变回无色)。

33. 练习

(由于练习部分内容繁多,我将根据工作流的要求,选择性地对前几个练习进行详细解释,以展示如何应用本章知识解决问题。对于所有练习,都假设 G 和 H 是群。)

3.1 练习1:子群的原像

📜 [原文43]

  1. 设 $\varphi: G \rightarrow H$ 是一个同态,设 $E$ 是 $H$ 的一个子群。证明 $\varphi^{-1}(E) \leq G$(即同态子群原像拉回是一个子群)。如果 $E \unlhd H$,证明 $\varphi^{-1}(E) \unlhd G$。推断出 $\operatorname{ker} \varphi \unlhd G$。
📖 [逐步解释]

这个练习是同态性质的一个重要补充,它探讨了子群结构在同态的“逆向”映射下的保持情况。

第一部分:证明原像是子群

  • 目标: 证明 $\varphi^{-1}(E)$ 是 $G$ 的一个子群
  • 定义: $\varphi^{-1}(E) = \{g \in G \mid \varphi(g) \in E\}$。
  • 证明思路: 使用子群判别法
  • 证明:
  1. 非空: 因为 $E$ 是 $H$ 的子群,所以 $1_H \in E$。又因为 $\varphi$ 是同态,所以 $\varphi(1_G) = 1_H$。因此,$\varphi(1_G) \in E$,这意味着 $1_G \in \varphi^{-1}(E)$。所以原像非空。
  2. 封闭性: 设 $a, b$ 是 $\varphi^{-1}(E)$ 中的任意两个元素。根据定义,这意味着 $\varphi(a) \in E$ 且 $\varphi(b) \in E$。我们需要证明 $ab^{-1} \in \varphi^{-1}(E)$。这等价于证明 $\varphi(ab^{-1}) \in E$。
    • 计算 $\varphi(ab^{-1})$:
    • $\varphi(ab^{-1}) = \varphi(a)\varphi(b^{-1})$ (同态性质)
    • $= \varphi(a)(\varphi(b))^{-1}$ (同态保持逆元)
    • 我们知道 $\varphi(a) \in E$ 且 $\varphi(b) \in E$。因为 $E$ 是一个子群,它对乘法和求逆封闭。所以,如果 $\varphi(b) \in E$,那么 $(\varphi(b))^{-1}$ 也必然在 $E$ 中。
    • 现在我们有了 $\varphi(a) \in E$ 和 $(\varphi(b))^{-1} \in E$。由于 $E$ 对乘法封闭,所以它们的乘积 $\varphi(a)(\varphi(b))^{-1}$ 也必然在 $E$ 中。
    • 因此,$\varphi(ab^{-1}) \in E$。
  3. 结论: 根据子群判别法,$\varphi^{-1}(E)$ 是 $G$ 的一个子群

第二部分:证明正规子群的原像是正规子群

  • 前提: 现在我们还知道 $E$ 在 $H$ 中是正规的,即 $E \unlhd H$。这意味着对于所有 $h \in H$ 和 $e \in E$,都有 $heh^{-1} \in E$。
  • 目标: 证明 $N' = \varphi^{-1}(E)$ 在 $G$ 中是正规的,即 $N' \unlhd G$。
  • 证明思路: 我们需要证明对于所有 $g \in G$ 和 $n \in N'$,都有 $gng^{-1} \in N'$。这等价于证明 $\varphi(gng^{-1}) \in E$。
  • 证明:
  1. 设 $g \in G, n \in N'$。$n \in N'$ 意味着 $\varphi(n) \in E$。
  2. 计算 $\varphi(gng^{-1})$:
  3. $\varphi(gng^{-1}) = \varphi(g)\varphi(n)\varphi(g^{-1}) = \varphi(g)\varphi(n)(\varphi(g))^{-1}$。
  4. 令 $h = \varphi(g) \in H$ 和 $e = \varphi(n) \in E$。
  5. 那么 $\varphi(gng^{-1}) = heh^{-1}$。
  6. 因为 $E \unlhd H$,所以对于任何 $h \in H$ 和 $e \in E$,我们都有 $heh^{-1} \in E$。
  7. 因此,$\varphi(gng^{-1}) \in E$。
  8. 根据原像的定义,这就意味着 $gng^{-1} \in \varphi^{-1}(E) = N'$。
  9. 结论: $N' = \varphi^{-1}(E)$ 是 $G$ 的正规子群

第三部分:推断核的正规性

  • 目标: 推断出 $\ker\varphi \unlhd G$。
  • 思路: 我们可以把看作是某个正规子群原像,然后应用第二部分的结论。
  • 证明:
  1. 考虑 $H$ 的平凡子群 $E = \{1_H\}$。
  2. 任何子群在它自身中都是正规的,所以 $\{1_H\} \unlhd \{1_H\}$。更重要的是,任何群的平凡子群总是正规的。因为对于任何 $h \in H$, $h \cdot 1_H \cdot h^{-1} = hh^{-1} = 1_H \in \{1_H\}$。所以 $E=\{1_H\} \unlhd H$。
  3. 现在计算 $E$ 的原像:$\varphi^{-1}(E) = \varphi^{-1}(\{1_H\}) = \{g \in G \mid \varphi(g)=1_H\}$。
  4. 这正是 $\ker\varphi$ 的定义。
  5. 因为 $E$ 是正规子群,根据第二部分的结论,它的原像 $\ker\varphi$ 也必须是正规子群
  6. 结论: $\ker\varphi \unlhd G$。这是对“正规子群”的又一种证明方式。

3.2 练习2:纤维乘积的代表元

📜 [原文44]

  1. 设 $\varphi: G \rightarrow H$ 是群的同态,其为 $K$,设 $a, b \in \varphi(G)$。设 $X \in G / K$ 是 $a$ 上方的纤维,设 $Y$ 是 $b$ 上方的纤维,即 $X=\varphi^{-1}(a), Y=\varphi^{-1}(b)$。固定 $X$ 中的元素 $u$(所以 $\varphi(u)=a$)。证明如果 $X Y=Z$ 在商群 $G / K$ 中,并且 $w$ 是 $Z$ 的任何成员,那么存在某个 $v \in Y$ 使得 $u v=w$。

[证明 $u^{-1} w \in Y$。]

📖 [逐步解释]

这个练习旨在加深对陪集(纤维)乘法和代表元关系的理解。它要证明的是,结果陪集 $Z$ 中的任何一个元素,都可以由第一个陪集 $X$ 的一个固定代表元 $u$ 与第二个陪集 $Y$ 中的某个代表元相乘得到。

  • 设定:
  • $\varphi: G \to H$ 是同态,$\ker\varphi=K$。
  • $X = \varphi^{-1}(a)$ (a的纤维)
  • $Y = \varphi^{-1}(b)$ (b的纤维)
  • $Z = XY = \varphi^{-1}(ab)$ (ab的纤维)
  • $u$ 是 $X$ 中一个固定的元素,所以 $\varphi(u)=a$。
  • $w$ 是 $Z$ 中一个任意的元素,所以 $\varphi(w)=ab$。
  • 目标: 证明存在一个 $v \in Y$,使得 $uv=w$。
  • 证明思路: 我们需要“解出”这个 $v$。从 $uv=w$ 出发,可以得到 $v=u^{-1}w$。所以,我们只需要证明 $u^{-1}w$ 这个元素确实属于纤维 $Y$ 就行了。
  • 证明 (按照提示):
  1. 我们要证明 $u^{-1}w \in Y$。根据 $Y$ 的定义,这等价于证明 $\varphi(u^{-1}w) = b$。
  2. 计算 $\varphi(u^{-1}w)$:
  3. $\varphi(u^{-1}w) = \varphi(u^{-1})\varphi(w)$ (同态性质)
  4. $= (\varphi(u))^{-1}\varphi(w)$ (同态保持逆元)
  5. 我们知道 $\varphi(u)=a$ (因为 $u \in X$) 且 $\varphi(w)=ab$ (因为 $w \in Z$ )。
  6. 代入得到: $\varphi(u^{-1}w) = a^{-1}(ab)$。
  7. 根据结合律: $a^{-1}(ab) = (a^{-1}a)b = 1_H \cdot b = b$。
  8. 我们成功证明了 $\varphi(u^{-1}w)=b$。
  9. 结论: 这意味着 $v=u^{-1}w$ 这个元素确实属于纤维 $Y$。令 $v=u^{-1}w$,那么 $uv=u(u^{-1}w)=w$。所以我们找到了满足条件的 $v \in Y$。
  • 意义: 这个练习说明了陪集复的乘积 (complex product) $\{xy \mid x \in X, y \in Y\}$ 和商群中的陪集乘积 $XY$ 之间的关系。这个练习证明了 $uY \subseteq XY$ for a fixed $u \in X$。通过遍历所有 $u \in X$,可以证明复的乘积等于商群乘积:$\{xy \mid x \in X, y \in Y\} = XY$。这是正规子群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性质。

3.3 练习3:阿贝尔商群

📜 [原文45]

  1. 设 $A$ 是一个阿贝尔群,设 $B$ 是 $A$ 的一个子群。证明 $A / B$ 是阿贝尔群。举一个包含真正规子群 $N$ 的非阿贝尔群 $G$ 的例子,使得 $G / N$ 是阿贝尔群
📖 [逐步解释]

这个练习探讨了阿贝尔性在运算下的传递情况。

第一部分:阿贝尔群的商群是阿贝尔群

  • 前提: $A$ 是阿贝尔群,$B \le A$。
  • 自动正规: 因为 $A$ 是阿贝尔的,所以它的任何子群 $B$ 都是正规的。因此,构造商群 $A/B$ 是合法的。
  • 目标: 证明 $A/B$ 是阿贝尔群
  • 证明思路: 要证明一个群是阿贝尔的,需要证明其中任意两个元素 $\bar{x}, \bar{y}$ 的乘积是可交换的,即 $\bar{x}\bar{y}=\bar{y}\bar{x}$。
  • 证明:
  1. 设 $\bar{x}, \bar{y}$ 是 $A/B$ 中的任意两个元素。它们分别是陪集 $xB$ 和 $yB$,其中 $x,y \in A$。
  2. 计算 $\bar{x}\bar{y}$: 根据商群乘法定义,$\bar{x}\bar{y} = (xB)(yB) = (xy)B = \overline{xy}$。
  3. 计算 $\bar{y}\bar{x}$: 同理,$\bar{y}\bar{x} = (yB)(xB) = (yx)B = \overline{yx}$。
  4. 因为大群 $A$ 是阿贝尔群,所以 $xy=yx$。
  5. 因此,$\overline{xy} = \overline{yx}$。
  6. 结论: 我们证明了 $\bar{x}\bar{y}=\bar{y}\bar{x}$。所以商群 $A/B$ 是阿贝尔群
    • 一句话总结: 阿贝尔群的商群必是阿贝尔群

第二部分:非阿贝尔群的商群可以是阿贝尔群

  • 目标: 找一个例子,$G$ 非阿贝尔,$N \unlhd G$ ($N$是真子群,即 $N \neq \{1\}, N \neq G$),但商群 $G/N$ 是阿贝尔的。
  • 思路: 我们需要一个非阿贝尔群 $G$,和一个足够“大”的正规子群 $N$,使得在“模掉” $N$ 之后,原群的“非交换”部分被“消除”了。
  • 回忆之前的例子:
  • 例子1: $G=Q_8$ (非阿贝尔), $N=Z(Q_8)=\{\pm 1\}$ (正规)。商群 $Q_8/N \cong V_4$。$V_4$ 是阿贝尔群。这是一个完美的例子。
  • 例子2: $G=D_8$ (非阿贝尔), $N=Z(D_8)=\{1, r^2\}$ (正规)。商群 $D_8/N \cong V_4$。$V_4$ 是阿贝尔群。这也是一个完美的例子。
  • 例子3: $G=S_3$ (非阿贝尔), $N=A_3=\{e,(123),(132)\}$ (正规)。商群 $S_3/A_3$ 的阶是 $6/3=2$。任何2阶群都同构于 $\mathbb{Z}_2$,而 $\mathbb{Z}_2$ 是阿贝尔群。所以 $S_3/A_3$ 是阿贝尔群。这也是一个完美的例子。
  • 换位子子群 (Commutator Subgroup): 更一般地,对于任何群 $G$,它的换位子子群 $G'$ (或 $[G,G]$) 是由所有形如 $xyx^{-1}y^{-1}$ 的元素生成的子群。可以证明 $G'$ 总是 $G$ 的正规子群,并且商群 $G/G'$ 总是阿贝尔群。这个商群被称为 $G$ 的阿贝尔化 (abelianization)。对于 $S_3$,$A_3$ 就是它的换位子子群

44. 行间公式索引

1. 同态性质验证:

$$ \varphi(a+b)=x^{a+b}=x^{a} x^{b}=\varphi(a) \varphi(b) $$

这个公式验证了从整数加法群到循环乘法群的映射 $\varphi(a)=x^a$ 是一个同态。

2. 同态纤维计算:

$$ \begin{aligned} \varphi^{-1}\left(x^{a}\right) & =\left\{m \in \mathbb{Z} \mid x^{m}=x^{a}\right\}=\left\{m \in \mathbb{Z} \mid x^{m-a}=1\right\} \\ & =\{m \in \mathbb{Z} \mid n \text { divides } m-a\} \quad \text { (根据命题 2.3) } \\ & =\{m \in \mathbb{Z} \mid m \equiv a(\bmod n)\}=\bar{a}, \end{aligned} $$

这个推导过程计算了上述同态的纤维,并证明了它恰好是模n的同余类。

3. 核的定义:

$$ \{g \in G \mid \varphi(g)=1\} $$

这个集合给出了同态 $\varphi$ 的核的定义,即所有被映射到单位元的元素的集合。

4. 同态逆元性质的证明:

$$ 1_{H}=\varphi(g) \varphi\left(g^{-1}\right) $$

这个等式是证明同态保持逆元性质 $\varphi(g^{-1})=\varphi(g)^{-1}$ 的关键步骤。

5. 核的子群判别:

$$ \varphi\left(x y^{-1}\right)=\varphi(x) \varphi\left(y^{-1}\right)=\varphi(x) \varphi(y)^{-1}=1_{H} 1_{H}^{-1}=1_{H} $$

这个计算验证了对于任意 $x,y \in \ker\varphi$,都有 $xy^{-1} \in \ker\varphi$,从而证明了核是一个子群。

6. 陪集定义:

$$ u K=\{u k \mid k \in K\} . $$

这个公式定义了由代表元u和子群K构成的左陪集。

7. 纤维是陪集的证明 (Part 1):

$$ \begin{aligned} \varphi(u k) & =\varphi(u) \varphi(k) & & (\text { 因为 } \varphi \text { 是一个同态 }) \\ & =\varphi(u) 1 & & (\text { 因为 } k \in \operatorname{ker} \varphi) \\ & =a, & & \end{aligned} $$

此公式证明了陪集 $uK$ 是纤维 $\varphi^{-1}(a)$ 的子集。

8. 纤维是陪集的证明 (Part 2):

$$ \begin{aligned} \varphi(k) & =\varphi\left(u^{-1}\right) \varphi(g)=\varphi(u)^{-1} \varphi(g) \quad \text { (根据命题 1) } \\ & =a^{-1} a=1 \end{aligned} $$

此公式通过构造元素 $k=u^{-1}g$ 并证明其在核中,来证明纤维是陪集的子集。

9. 陪集与左右陪集的定义:

$$ g N=\{g n \mid n \in N\} \quad \text { 和 } \quad N g=\{n g \mid n \in N\} $$

这正式定义了任意子群N的左陪集和右陪集。

10. 陪集乘法定义:

$$ u K \circ v K=(u v) K $$

这个公式定义了商群中陪集乘法的运算规则,即通过代表元的乘积来定义。

11. 陪集乘法良定义性的证明:

$$ \begin{aligned} u v \in Z & \Leftrightarrow u v \in \varphi^{-1}(a b) \\ & \Leftrightarrow \varphi(u v)=a b \\ & \Leftrightarrow \varphi(u) \varphi(v)=a b . \end{aligned} $$

这个逻辑链证明了陪集乘法的定义是良定义的,其结果与用同态纤维定义的结果一致。

12. 投影同态验证:

$$ \begin{aligned} \varphi\left(\left(x_{1}, y_{1}\right)+\left(x_{2}, y_{2}\right)\right) & =\varphi\left(\left(x_{1}+x_{2}, y_{1}+y_{2}\right)\right) \\ & =x_{1}+x_{2}=\varphi\left(\left(x_{1}, y_{1}\right)\right)+\varphi\left(\left(x_{2}, y_{2}\right)\right) \end{aligned} $$

此公式验证了从二维平面到x轴的投影映射是一个同态。

13. 投影同态的核:

$$ \begin{aligned} \operatorname{ker} \varphi & =\{(x, y) \mid \varphi((x, y))=0\} \\ & =\{(x, y) \mid x=0\}=\text { y轴. } \end{aligned} $$

此公式计算出投影同态的核是y轴。

14. 投影同态的陪集表示:

$$ \overline{(a, 0)}=(a, 0)+y \text{-轴. } $$

此公式说明了投影同态的纤维(垂直线x=a)是其核(y轴)的一个陪集。

15. Q8商群的同态定义:

$$ \varphi( \pm 1)=1, \quad \varphi( \pm i)=a, \quad \varphi( \pm j)=b, \quad \varphi( \pm k)=c . $$

这定义了从四元数群 $Q_8$ 到克莱因四元群 $V_4$ 的一个满射同态。

16. 陪集划分性质的证明:

$$ G=\bigcup_{g \in G} g N . $$

这个公式表明所有左陪集的并集覆盖整个群G。

17. 陪集划分的元素关系:

$$ x=u n=v m, \quad \text { 对于某些 } n, m \in N . $$

这个等式是证明两个相交的陪集必然相等的出发点。

18. 陪集代表元的关系:

$$ u=v m n^{-1}=v m_{1}, \quad \text { 其中 } m_{1}=m n^{-1} \in N . $$

从公共元素推导出两个陪集代表元之间的代数关系。

19. 陪集包含关系的证明:

$$ u t=\left(v m_{1}\right) t=v\left(m_{1} t\right) \in v N . $$

利用代表元的关系证明了 $uN \subseteq vN$。

20. 陪集乘法良定义性假设:

$$ \text { 如果 } u, u_{1} \in u N \text { 且 } v, v_{1} \in v N \quad \text { 那么 } \quad u v N=u_{1} v_{1} N . $$

这是证明良定义性推出正规性时所使用的假设。

21. 良定义性证明中的推论:

$$ 1 g^{-1} N=n g^{-1} N \quad \text { 即 } \quad g^{-1} N=n g^{-1} N . $$

通过巧妙选取代表元,从良定义性假设中得出的关键陪集等式。

22. 陪集乘法代表元关系:

$$ u_{1}=u n \text { 和 } v_{1}=v m, \quad \text { 对于某些 } n, m \in N . $$

证明正规性推出良定义性时,对任意代表元 $u_1, v_1$ 的一般表示。

23. 陪集乘法良定义性证明的核心技巧:

$$ \begin{aligned} u_{1} v_{1} & =(u n)(v m)=u\left(v v^{-1}\right) n v m \\ & =(u v)\left(v^{-1} n v\right) m=(u v)\left(n_{1} m\right), \end{aligned} $$

通过插入单位元 $vv^{-1}$ 来交换元素顺序,以便应用正规性条件。

24. 陪集乘法良定义性证明的最终关系:

$$ u_{1} v_{1}=(u v) n_{2}, \quad \text { 对于某个 } n_{2} \in N . $$

证明了新旧代表元的乘积只相差一个在N中的元素,从而说明它们属于同一个陪集。

25. 商群结合律的验证:

$$ \begin{aligned} (u N)(v N w N) & =u N(v w N) \\ & =u(v w) N \\ & =(u v) w N=(u N v N)(w N), \end{aligned} $$

这个推导表明商群的结合律是直接从原群的结合律继承而来的。

26. 自然投影同态的定义:

$$ \pi(g)=g N \quad \text { 对于所有 } g \in G . $$

定义了从群G到其商群G/N的自然投影映射。

27. 自然投影同态性质验证:

$$ \pi\left(g_{1} g_{2}\right)=\left(g_{1} g_{2}\right) N=g_{1} N g_{2} N=\pi\left(g_{1}\right) \pi\left(g_{2}\right) . $$

验证了自然投影映射确实是一个同态。

28. 自然投影同态的核:

$$ \begin{aligned} \operatorname{ker} \pi & =\{g \in G \mid \pi(g)=1 N\} \\ & =\{g \in G \mid g N=1 N\} \\ & =\{g \in G \mid g \in N\}=N . \end{aligned} $$

计算并证明了自然投影同态的核恰好是正规子群N本身。

29. 正规化子的等价条件:

$$ N_{G}(N)=G . $$

这是正规子群的一个等价条件,即其正规化子是整个群。

30. 阿贝尔群的正规性证明:

$$ g n g^{-1}=g g^{-1} n=n \in N . $$

证明了在阿贝尔群中,任何子群都是正规的,因为共轭操作是平凡的。

31. 整数群的子群结构:

$$ N=\langle n\rangle=\langle-n\rangle=n \mathbb{Z}, \quad \text { 对于某个 } n \in \mathbb{Z} $$

描述了整数群的所有子群都是由某个整数生成的循环群。

32. 循环群商群的元素:

$$ G / N=\{g N \mid g \in G\}=\left\{x^{\alpha} N \mid \alpha \in \mathbb{Z}\right\} $$

说明了循环群的商群的元素可以由原群生成元的幂次来代表。

33. 循环群商群的生成元:

$$ G / N=\langle x N\rangle \quad \text { 即 } G / N \text { 是以 } x N \text { 为生成元的循环群。 } $$

得出了循环群的商群仍然是循环群,并指出了其生成元。

34. D8商群的陪集代表:

$$ \overline{1}=1 Z, \quad \bar{r}=r Z, \quad \bar{s}=s Z, \quad \text { 和 } \quad \overline{rs}=r s Z . $$

列出了 $D_8/Z(D_8)$ 的四个陪集的代表元。

35. D8商群元素阶的计算:

$$ \begin{gathered} (\bar{r})^{2}=r^{2} Z=1 Z=\overline{1} \\ (\bar{s})^{2}=s^{2} Z=1 Z=\overline{1} \\ (\overline{rs})^{2}=(r s)^{2} Z=1 Z=\overline{1} \end{gathered} $$

通过计算商群中元素的平方,来确定它们的阶,从而判断商群的同构类型。

36. 16阶二面体群的定义:

$$ G=\left\langle r, s \mid r^{8}=s^{2}=1, r s=s r^{-1}\right\rangle $$

给出了练习17中讨论的16阶二面体群的生成元和关系。

37. 16阶拟二面体群的定义:

$$ G=\left\langle\sigma, \tau \mid \sigma^{8}=\tau^{2}=1, \sigma \tau=\tau \sigma^{3}\right\rangle $$

给出了练习18中讨论的16阶拟二面体群的生成元和关系。

38. 16阶模群的定义:

$$ G=\left\langle u, v \mid u^{2}=v^{8}=1, v u=u v^{5}\right\rangle $$

给出了练习19中讨论的16阶模群的生成元和关系。

39. Z4xZ4的定义:

$$ G=\left\langle x, y \mid x^{4}=y^{4}=1, x y=y x\right\rangle . $$

给出了练习21中讨论的群 $Z_4 \times Z_4$ 的生成元和关系。